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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5个区发布最新通知!要上班的人仔细看

南昌青云谱区、东湖区、新建区、红谷滩新区、青山湖区发布了最新通告。

青云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公  告


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到了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要求,根据省、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


一、社区(村)要严管控。所有的社区(村)实行严格文明有序的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出入。因工作需要等进出的人员,必须凭电子通行证和有效出入证件,一律进行体温检测。其他居民无特殊原因,不外出、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


二、人员出入要严验证。在疫情期间出入辖区公共场所的人员(学校、企业、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门店、医院、药店和地铁、公交、车站等),必须戴口罩,必须出示电子通行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对拒不配合的,公共场所有权拒绝其出入;对强行出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重点人员管理要严格。强化对密切接触者、疫区来昌人员、发热病人、确诊治愈病人等重点人员要严格管控,加强外地返昌人员管理,凡是外地返昌人员必须在卡口进行登记,做好体温检测,并申领电子通行证。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湖北等重疫区的返昌人员,严格落实集中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满前须通过核酸检测为阴性方能解除隔离留观, 湖北等重疫区返昌人员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检测费用自理。


四、社会单位复工复产要报备。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需提前24小时将疫情防控方案向各街道、镇、集聚区报备。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属地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监管、指导和服务。


五、单位主体责任要压实。辖区内各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指挥部发布的管控措施,从严管理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对所有员工严格落实排查、登记、体温检测、发热人员筛查管控等管理措施,认真做好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及消毒消杀。对未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法人单位,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青云谱区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8号



各街道、镇、新经济产业集聚区,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4号令要求,2月17日零时起取消因疫情防控对各类企业、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批准手续,复工复产改为报备制。为更好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经区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镇、集聚区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外,对其他实行流动性管控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进出人员和车辆分别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和消杀后,一律予以放行,不得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各街道、镇、集聚区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取消因疫情防控对各类企业、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批准手续,复工复产改为报备制。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只需提前24小时将企业复工报备表和疫情防控方案(需盖章)向属地报备。属地在收到报备材料后即视为已报备(可提交纸质版,也可发扫描件至邮箱)。各街道、镇、集聚区于每日12:00之前,将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报送至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委)汇总。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委)定期反馈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防控应急指挥部。


1.工业企业由区科工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2.建筑业企业由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3.服务业企业由区发改委牵头行业主管单位负责指导和监督。

4.批零住餐企业中,法人企业由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个体户由区市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5.房地产企业由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6.金融机构和金融类企业由区金融办负责指导和监督。


三、返岗员工需提供健康证明的规定已经取消,各街道、镇、集聚区,各单位也不再出具返岗员工健康证明,需宣讲到位。


四、返岗时,湖北等重疫区人员返岗前仍须进行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其他地区的务工人员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及居住所在地的村(社区)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情况,并做好登记,在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取消隔离要求。


五、此通知发布前已获得《青云谱区企业复工复产备案通知书》的企业无需进行重复报备,下一批次拟复工企业仍需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备。未尽事宜,以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准。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前期文件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青云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报备表


2020年2月18日青云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南昌市东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5号令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发热人员和来区人员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辖区居民如有发热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及单位报告,由所在街办(镇、管理处)向区防指医疗卫生部报告(联系电话:87838903),由区防指医疗卫生部派专人、专车送往发热门诊诊疗,严禁自行前往。


二、全区所有在昌和来昌人员,在疫情期间出入公共场所(包括居民小区、村、学校、机关、企业、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门店、医院、药店和地铁、公交、车站等)必须出具电子通行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对拒不配合的,公共场所有权拒绝其出入;对强行出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市外来昌人员必须提前向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及单位报告近14天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并主动登记,接受必要的健康监测。近14天有湖北等重疫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须在来昌前与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及单位取得联系,来昌后自觉接受14天的隔离观察,隔离期满前须通过核酸检测为阴性方能解除隔离留观。


2020年2月18日

南昌市东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南昌市新建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落实省应急指挥部第14号令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推动企业复产复工,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第14号令的要求,经区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强化村(社区)管理。各乡(镇)、开发区(园区) 和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对封闭式村组(小区),继续坚持常态化值守、精细化摸排、网格化管理,严格执行有效证件进出制度(返岗人员不需出具健康证明),对所有人员进出必须测量体温并登记。 对流动式村组(小区),进出人员和车辆分别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和消杀后,一律予以放行,不得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 流动式村组(小区)名单由区防控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动态明确。要继续坚持人员有序化流动,倡导群众不串门、不集聚、不聚餐、不聚会、不打牌(麻将、扑克)。


2、强化单位管理。各乡(镇)、开发区(园区)和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以及驻区单位要严格落实办公场所疫情 防控主体责任,进行全员排查登记,建立员工健康管理、日健康监测等管理制度。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和驻区单位要进一步把力量充实到挂点社区、权属小区防控一线,加强 值守、联防联控,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织牢织紧疫情防控网。


3、强化医院管理。区卫健委要进一步加强区人民医院、 区中医院等医疗场所的管理,科学调配一线疫情防控人员和班次安排,形成合理梯队,避免一线疫情防控人员过度劳累; 规范就医诊治流程、强化医护人员防护,坚决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各级医疗场所对就医人员要加强个人信息的查询和甄别,对于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就医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开发区(园区)指挥部。


4、强化企业复产复工管理。各乡(镇)、开发区(园区)和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指导和服务,落实复工复产报备制,及时接收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提前24小时报备的疫情防控方案。在新建经开区内的企业报备工作,由新建经开区牵头受理、审核,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在新建经开区外的企业报备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受理、审核,属地乡(镇)配合。新建经开区、行业主管部 门、属地乡(镇)要第一时间将审核结果、提示事项反馈给企业,强化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的防疫主体责任,并加强对 复工复产企业防疫工作的监管,对于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勒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关停。


5、强化外来人员管理。进一步加大村(社区)、单位、 医院、企业外来人员管理力度,所有外地返回新建人员,需主动申领电子通行证,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验证通过后方可使用。有14天内湖北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一律暂不返岗上班;在新建无固定居所、无明确工作的一律劝其暂缓返回;对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湖北等重点地区人员进入新建后,要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 隔离期满前须通过核酸检测为阴性。


南昌市新建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关于红谷滩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工作的补充通告


根据2月16日省防控应急指挥部14号令精神,取消因疫情防控对各类企业、建筑项目复工复产的批准手续,复工复产改为报备制。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只需提前24小时将疫情防控方案向当地报备。


为了迅速贯彻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当前复工复产工作实际,将有关企业复工复产报备流程调整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自2月19日凌晨起)。


一、企业复工复产自主备案。报备材料(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附件),继续按《关于红谷滩新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审核的通告》要求,上报疫情防控方案(具体包括:“一表”备案表、“一册”返岗员工花名册、“一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书”疫情防控承诺书)。报备渠道,全部采取不见面线上报备,材料统一发PDF格式的电子稿件,文件名标注“企业公司全称”,按行业分类报送(发一个邮箱即可,无需重复发件)。同时,还可以通过“赣服通”复工复产专区报送。


①金融类机构(企业):1591180599@qq.com,

②建筑类企业及项目工地:2547084521@qq.com

③餐饮类企业:1265393860@qq.com

④酒店类企业:2140907928@qq.com

⑤交通、物流类企业:157232901@qq.com

⑥零售、商贸类企业:2732015821@qq.com

⑦休闲文化娱类企业:2243765895@qq.com

⑧其他企业:410326093@qq.com


二、企业复工复产实行备案制。按照企业承诺制原则,企业只要提前24小时上报备案材料,形式审查无意见后,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取消以往的现场审核、审批环节。


三、复工复产企业防控措施要落实到位。企业复工复产后,要严格按照防疫预案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企业防疫工作情况向区行业主管(对口服务)部门及属地实行日报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区行业主管(对口服务)部门及属地及时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防控措施的服务指导。对防疫工作不力、存在疫情隐患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并同步上报区指挥部综合工作组。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南昌市青山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落实省应急指挥部第14号令的通知


为更好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第14号令的要求,经区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园区)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外,对其他实行流动性管控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进出人员和车辆分别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和消杀后,一律予以放行,不得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各村(社)卡口不能撤,人员不能散,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所有外地返昌人员(含本市户籍从外地返昌人员)进行登记,通过自报、举报、查报筛查发热人员,并每日分别汇总报区指挥部。


二、实行复工备案制。《关于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强公共办公和公众聚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湖新冠指发〔2020〕22号)中“实行社会单位复工复产社会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各镇街、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指导和监督,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需提前24小时将疫情防控方案做好报备。复工复产报备由各属地防控指挥部受理、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属地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督促、指导和服务。各地各单位要将备案情况,每日报区指挥部复工复产工作组办公室(区发改委)汇总。备案所需材料、流程等内容,详见复工手册(附件)。


三、返岗员工需提供健康证明的规定已取消,各地、各单位也不再出具返岗员工健康证明。


四、返岗时,所有湖北返昌人员(含湖北籍和非湖北籍)必须进行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其他地区的返昌人员,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及居住所在地的村(社区)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情况,并做好登记,在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取消隔离要求。


五、区指挥部前期文件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昌市青山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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