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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9亩!南昌又要大征迁,涉及蒋巷、莲塘、​银三角、八一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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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咱们大南昌旧城改造一直在进行,许多老南昌人因此受益,你家有老房子被征迁了吗?


近日,南昌县公布61处用地征收补偿方案,共3769.26亩,有你家吗?赶紧来看看!


蒋巷镇联圩村等67.42亩征收地块



规划用途:排水用地项目建设


征收位置


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方案:(一)征地补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赣府字[2020] 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厅字[2020]7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为:武阳镇广丰村、泗洪村、朱坊村,八一乡钱溪村每亩44300元;蒋巷镇联圩村、蒋巷村、三洞村、叶楼村、立新村、柏岗村、山尾村每亩42000元;幽兰镇青塘村、杨树村、胡陶村、灌溪村、潭林村,塔城乡东游村、塔城乡秋溪村,塘南镇北星村,南新乡范湖村,泾口乡水阁村,黄马乡徐家村每亩40600元。(以上补偿标准均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印发南昌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发 [2013] 7号)及《南昌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2017年第14次)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由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总指挥部、涉及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和被征地单位及农户协商确定。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由被征地农户自行安置;二是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内部调剂分配,被征地农户由被征地单位内部调剂土地安置;三是根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南政发[2021] 8号)精神,符合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条件的以村委会为单位申请办理。


八一乡等606.48亩征收地块



规划用途: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教育用地、排水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医疗卫生用地项目建设


征收位置


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赣府字[2020] 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厅字[2020]7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为:莲塘镇莲塘村,东新乡大洲村每亩67600元;小蓝经济开发区岗前村,银三角管理处敷林村、蛟溪村每亩51600元;八一乡板联村、胡华村,向塘镇丁坊村、辜坊村、荆山村、南店村、合汔村,冈上镇黄台村每亩44300元;三江镇三江村,蒋巷镇滁北村每亩42000元。(以 上补偿标准均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印发南昌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发 [2012] 7号)、《关于印发南昌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发 [2013] 7号)及《南昌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2017年第14次)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由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总指挥部、涉及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和被征地单位及农户协商确定。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由被征地农户自行安置;二是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内部调剂分配,被征地农户由被征地单位内部调剂土地安置;三是根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南政发[2021] 8号)精神,符合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条件的以村委会为单位申请办理。


莲塘镇斗门村等2934.24亩征收地块



规划用途:城镇道路、城镇住宅(安置房)、城镇住宅、工业、公用设施、排水、交通场站、物流仓储、医疗卫生、教育项目建设


征收位置


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赣府字[2020] 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厅字[2020]7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为:莲塘镇斗门村、定岗村,东新乡石歧村每亩67600元;小蓝经济开发区邓埠村、岗前村、沥山村、霞山村、玉沙村,银三角管理处横岗村、万湖村每亩51600元;武阳镇蕉湖村,八一乡八一村、淡溪村、莲溪村,富山乡清湖村,冈上镇东坛村、黄台村,向塘镇丁坊村、辜坊村、南店村、山背村、向塘村、翠林村每亩44300元;冈.上镇合山村每亩40600元。(以上补偿标准均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印发南昌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发 [2012] 7号)、《关 于印发南昌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发 [2013]7号)及《南昌县人民政府县 长办公会议纪要》I 2017年第14次)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由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总指挥部、涉及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和被征地单位及农户协商确定。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由被征地农户自行安置;二是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内部调剂分配,被征地农户由被征地单位内部调剂土地安置;三是根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南政发[2021] 8号)精神,符合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条件的以村委会为单位申请办理。


银三角管理处横岗村等161.12亩征收地块



规划用途:城镇道路、基础设施、工业项目建设


征收位置


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赣府字[2020] 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厅字[2020]7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为:莲塘镇小蓝村、定岗村,东新乡东岳村、利用村每亩67600 元;银三角管理处横岗村每亩51600元;武阳镇保丰村、泗洪村,八一乡胡华村,向塘镇荆山村、南店村、翠林村每亩44300元。(以上补偿标准均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印发南昌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发 [2012] 7号)、《关于印发南昌县 县城规划控制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发 [2013] 7号)及《南昌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2017年第14次)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由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总指挥部、涉及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和被征地单位及农户协商确定。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由被征地农户自行安置;二是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内部调剂分配,被征地农户由被征地单位内部调剂土地安置;三是根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南政发[2021] 8号)精神,符合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条件的以村委会为单位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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