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真的是普通法的国家吗?|今日美政
由于当下众所周知的原因,本文发布的为删减版本。
第105集
美国真的是普通法的国家吗?是普通法国家,但是在一个方面,从本质上背叛了英国。美国制度上巨大的创造就是成文宪法。英国我们知道到今天都没有成文宪法。美国1788年成文宪法就生效,这是一个最大的革命,也就是宪法革命。这个革命来了以后,违宪审查就是它的题中之意。所以到了1803年,过了这么20年不到,马歇尔首席大法官就判决法院有权利对议会立法进行审查。我们法院我们法官还要看一看,看看什么呢?看看它是不是符合宪法,因为宪法是上位法,一般的普通法律是下位法,这是美国宪法革命创造出来的一个法治秩序。在美国普通法律之上,又多了一层就叫宪法,这是英国没有的,因此英国没有司法审查。这是英国和美国法院的一个本质区别。
欧洲就分门别类,起源是1921年凯尔森奥地利模式。后来当纳粹进来就废了。纳粹被打败了,二次大战以后又重新建立,代表就是德国基本法建立的这套模式。在这个之上,它又增加了一个宪政法院,专门来解决宪法问题,所以它是有的。欧洲是有宪法审查的,只不过模式跟美国不一样,它是有一个专门的宪政法院。美国就是一个普通法院。所以上面都有个法院,但是形式不一样。我个人认为,欧洲模式总体上可能要更加优越一点,而且不如美国模式这么政治化。美国的最高法院确实是过于政治化了。
Eric:所以欧洲之后也学习了美国的宪法和普通法律相区分的做法。宪法成为了上位法,对平时的普通议会立法产生了约束作用。但欧洲做得似乎更彻底,宪法法院似乎也更为专业。我们平时可以明显感觉到,美国的宪法审查往往过于政治化,法官个人的政治倾向和价值观往往可以导致某一项议会立法的失败。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的产生基本上是随机的,保守派和进步派谁人多,完全不是看民意或者看现实的需要,而是完全碰运气。川普运气好(或者说美国人民运气不好),一口气推了三个保守派大法官上去,彻底改变美国最高法院的政治倾向。这种对国家最基本法律的态度,在我看来形同儿戏或者赌场里的丢骰子。
相关阅读:
煤气灯下无新事,水门事件中的玛莎到1.6听证会上作证的哈钦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