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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偷进女子房间,女子认错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强奸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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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大学生喝醉去开房

小昊和小维是大学室友,关系非常不错。小维有个老乡小莉也在同一所高校读书,两人联系频繁,小莉对又高又帅的小维心生爱慕之情。然而,小维因为已经有了女朋友,对小莉有意无意的暗示并没有放在心上。与此同时,小昊却喜欢上了小莉,但一直找不到机会开口。

2010年6月22日晚,小维和小昊等十几个同学在一起吃饭。小维打电话将小莉也叫了过来,席间,小维和小昊都喝了一些白酒。吃过饭后,小维借着酒兴提议到KTV唱歌,唱歌时3人又喝了几瓶洋酒,一直到深夜大家才陆续离开,只剩下小维、小昊和小莉3人。

小莉看了看表,发现已经是晚上11点多,学校宿舍早已关门。“怎么办?”小莉问。“既然不能回去了,那就开个房间睡觉吧。”两人回答说。小莉也就答应了。

小维又提出,反正要在外开房睡觉,不如先去吃个夜宵。3人又喝了4瓶啤酒,直到凌晨2点多,才摇摇晃晃地找了一家招待所2楼开了一间房,聊了一会天后,准备睡觉。

偷进房间发生关系

正在这时,招待所老板跑了过来,“你们这样不好,还是开两间房吧。”于是,3人又在招待所的4楼开了一间房。趁小莉上厕所,小昊悄悄地将小维拉到了一旁,“我喜欢小莉,今晚我跟她睡。”小维点头答应了。

3人又在房间里坐了一小会,小昊开玩笑说让小莉选择到底和谁睡,小莉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小维,于是,小维带着小莉去了4楼,小昊也在房间里睡下了。

在4楼房间,小维和小莉发生了关系,完事后,两人迷迷糊糊地睡着了。睡了一会后,小维越想越觉得心里不安,借口要买水、买烟下了楼。到楼下后,小维来到小昊的房间,对着迷迷糊糊的小昊说,“小莉一个人在楼上睡觉,我有事先走了,门没锁……”

小维走后,小昊上了4楼,敲门没有反应,他推门走了进去,发现小莉盖着被子躺在床上,他轻轻地叫了一声小莉,也没有得到回应。小昊钻进了被窝,禁不住开始抚摸小莉,并亲吻了她,小莉也有了反应,迎合小昊,两人发生了关系。

涉嫌强奸被起诉

完事后,小昊推了推小莉,让她去洗个澡,小莉迷迷糊糊地去了洗手间。当她从卫生间出来,打开电灯,发现坐在床上的并不是小维而是小昊时,顿时惊得大叫一声,跳到床上拿起被子包住了自己。

事后,小昊觉得自己的行为有点过火,发短信、打电话给小莉,但并没有得到小莉的原谅。第二天,小莉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今年9月,小昊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被捕后,小昊交代,自己是因为有点喜欢小莉,又喝了酒,控制不住自己,所以和对方发生了关系,他并不知道这样做已经涉嫌强奸。

对此,律师李健认为,即使妇女意识发生错误,比如认错人,但只要不是意志同意,那么也会构成强奸罪。李健同时提醒,大学生正处于性成熟阶段,很容易产生性冲动,应该认真地看待婚前性行为,学会保护自己。此外,高校应该加强对大学生的性教育和道德、法律方面的教育。(文中均为化名,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相关案例:一对男女因认错人发生关系 男子犯强奸罪获刑三年六个月

来源:都市时报,记者 林琳 通讯员 伍娜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强奸案。

被告姓高,与被害人李姑娘原本素不相识,却因为误会发生了关系。法院经过  审理,一审判处高犯强奸罪。

今年5月28日晚,高在路边看见一个正在玩手机的漂亮姑娘,想认识她,就通过手机软件里的“附近人”功能搜索附近的女孩并加为好友。高以为这个人就是自己看中的漂亮姑娘(后来证实并不是)。两人聊了几天,非常投机。

6月2日,高喝了点酒,来到两人相遇的地方。刚好附近一栋房子的卷闸门开着,他就走了进去。

这栋房子正是李姑娘的住处,门没有锁。高扑上去强行和她发生关系。

李姑娘惊醒,起先强烈反抗,并问对方是谁。高回答说:“我是你网友,朋友。”

李姑娘一想,自己的确有一个认识不久的男网友,因为屋里没有亮灯,看不清脸,她误以为是自己的网友,便不再反抗。

事后,李姑娘掏手机看时间,才发现身边的男子并不是相熟的网友。此时,高也看清李并不是自己惦记的那个姑娘,慌忙穿衣离开。

李报了警。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高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案发时,李只有17岁,系未成年人,且高进入其住所对其性侵,应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高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其亲属已经代赔了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判处高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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