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探析▏分析我国海洋发展状况,探索我国海洋建设之路
一、海洋发展对我国的重要性
我国既是一个陆域大国也是一个海洋大国,中国领海面积超过37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达300多万平方公里,拥有32000多公里海岸线和岛岸线, 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有6500 多个。中国的海域面积广阔,整个海域地理分布跨越38个维度,东西跨度约24个经度。我国是世界上海岛最多的国家之一,其中南海海域约1700多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先后在东北太平洋和西南印度洋脊获得7.5万平方公里的多金属结核专属开采矿区和1万平方公里的多金属硫化物资源矿区。除此之外,中国也积极参与了南北极的科学研究和资源开发。
海洋既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空间,也是国际政治斗争的重要舞台,全球越来越激烈的海权之争,背后都是巨大的海洋利益。从经济角度来看,海洋是全球经济的动脉和纽带,中国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海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对能源的需求急剧增加,仅仅我国南海就拥有丰富的渔业资源、矿产资源、油气资源等。有数据显示:南海油气资源超过300亿吨,另外探明,未来还拥有大量可供开发利用的新能源资源“可燃冰”。对于我国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不仅能解决我国工业发展的燃眉之急,还会带动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为此,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报告强调了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性,海洋强国离不开海洋经济的发展、海洋军事的强大、海疆安全等等各个方面的有序发展,这关系到中国能否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梦。
地缘政治学的创始人之一拉采尔(Ratzel)就曾说过:“只有海洋才能造就真正的世界强国。跨过海洋这一步在任何民族的历史上都是一个重大事件。”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博士也曾讲到:“美国是心脏,美洲是主体,欧洲是重点,亚洲是侧翼,中东是咽喉,海洋是未来争夺的中心。”漫漫海疆、辽阔海洋是中国未来崛起复兴的支撑,是中国走向世界的桥梁和必由之路。
二、我国海洋基本情况
我国作为发展中的海洋大国,自改革开发以来,海洋事业得到迅猛发展,海洋科技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截止2014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已达到59936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4%。2011年以来,国务院也接连批复了山东、浙江和广东三大海洋示范区,目前形成了长三角、珠三角、海峡西岸、环北部湾及环渤海,四大海洋经济片区。沿海发达省份已将“海洋强省”战略提到了国家层面,在”科技兴海”战略背景下,也取得了卓越成绩。
虽然我国在发展海洋上也取得了明显进步,但是与世界发达沿海国家相比还有很多明显的不足,我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以促进海洋更快更好发展。
三、我国海洋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⒈海洋管理力量分散,统筹协调力度不够
尽管我国己经明确综合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海洋管理体制,但我国的海洋综合管理仍然面临很大挑战和问题。我国地域广大,行政区划多,各沿海省市对海洋资源进行分散管理,各自拥有自己的区域利益。为了追求地方政绩,各省市均从自己的而不是国家整体利益出发追求海洋利益,发展海洋经济。这种状况容易造成海洋资源的分割和分散,各省市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容易出现不利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行为。
⒉海洋立法技术需要提高,相关法律函待完善
我国己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综合海洋法及一些行业海洋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但总体来说,我国海洋综合管理法规缺乏。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海洋管理的国家之一,但目前海洋综合立法状况还不尽如人意。世界主要洋国家,如美国、法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和韩国等在海洋综合管理方面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其管理力度及效果都好于我国,而多年来我国海洋管理立法的步伐远跟不上现代海洋发展与现实的需要处于弱势地位。
⒊海洋科技水平落后,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
科技水平落后、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不高一直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与发达国家一样,我国十分重视海洋科技工作。2006 年国家海洋局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国家“十一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这对推进我国海洋科技工作无疑起到了重大作用。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海洋科技还十分落后,还存在很多函待解决的问题和难题。据统计,发达国家科技创新因素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达到80% 左右,而我国目前海洋科技进步贡献率平均只有35%。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比如海洋科技创新的机制不完善,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的有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低,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科技知识有效供给不足;海洋科技管理落后,体制不健全;科技投入严重不足,优秀海洋科技人才缺乏;海洋科技研究多为低水平重复,投入产出比例较小等。因此,真正重视海洋科技发展,提高海洋科技发展的保障水平,创新海洋科技发展的体制机制,在提高科技水平的同时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是我国海洋科技发展的一个基本取向。
⒋海洋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立法执法存在不足
我国十分重视海洋环境保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确立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防治污染损害、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针。但我国在海洋环境意识、海洋环境立法、海洋环境执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力度和效果。首先是不少地方对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片面认为海洋范围大、容量大、自净能力强,把海洋作为排污纳垢的垃圾箱。特别是沿海部分市、县借其他地区产业转移之机,不分良莠,引入了一些科技含量低、污染较重的企业,造成了污染。其次,在立法执法上面存在不足,影响了《环境保护法》的执行效果。在立法方面,我国在海洋环境立法上具有明显的滞后性,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有些规定模糊不清,不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还存在某些环节的立法空白。在海洋环境执法上,存在各执法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环保、海洋、海事、渔政共同参与有关海洋环境的污染治理影响了海洋污染治理的效果。
四、我国海洋发展对策建议
基于以上我国海洋发展所存在的问题,我们也意识到了我国海洋开发与海洋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与产业发展需求脱节,海洋生态环境趋于恶化,海洋国土安全受到威肋,海洋新兴战略性产业基础薄弱。因此,采取针对以上诸多问题的有效措施改善目前我国海洋发展面临的情况,已迫在眉睫。
⒈完善海洋管理及科技创新法规
我国应及早考虑制定《中国海洋基本法》,使之成为海洋领域的国家根本大法,建立以该法为核心的包括海洋管理及生态保护、海洋科技创新、海洋主权维护等领域法律的特色鲜明、保障有力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应围绕促进科技创新,加快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基本法》、《风险投资法》、《科技投入法》、《科技人员权益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新法。针对国家法规过于原则而导致的缺陷,应鼓励地方加强科技资源整合与科技资源节约、风险投资、科技投入、高新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等方而的地方性法规的研究与建设。
⒉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必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形成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平台体系,使之成为吸纳人才、促进资源高效配置的载体。应依托社会公益海洋科研机构和涉海大学等海洋知识创新主体,通过科学凝炼和设置研究方向,联建国家实验室并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部级重点实验室,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突破各海洋知识创新主体之问现存的体制障碍,促进各主体之问的有机结合,形成各具特色和优势的海洋知识创新载体。要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海洋企业建设高水平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就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要支持海洋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合作方式建设特色型技术中心,为企业自身发展提供产品开发、工艺创新等技术保障。
⒊发展产学研相结合的海洋科技发展模式
为促进我国海洋科技的产学研合作,提高我国整体海洋科技水平及海洋科技竞争力,我们可以建立大型海洋企业及科研机构拉动,中小型科研机构、中小海洋科技企业及风险投资三位一体产业化运作的海洋科技创新模式。
首先,大型海洋企业及科研机构之间应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大型海洋企业实力雄厚,一般具有较强的自我研发能力。企业直接面向市场,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感应力,因而往往可以站在海洋科技研发的前沿,这对于把握海洋科技的整体研究方向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大型科研机构及海洋企业把配套研发需求传达给中小科研机构。总体来说,海洋科技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环节多、项目运作复杂的特点,这种特点使得大型海洋企业及科研机构完全依靠自身力量独立完成整个研发项目的难度大大增加,而且这样做也会大大延长整个研发项目的周期,降低研发效率。
这一模型首先可以实现海洋科技研发力量的有机整合,改变广大中小海洋科研机构散、乱、小、科研方向不清晰的困境,使其成为我国海洋科技进步的有生力量,为我国海洋科技整体竞争力的提升给予强力支持;其次可以提高海洋科技产、学、研的合作力度,可以有效解决一直困扰我国的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问题;再次可以解决中小海洋科技企业自身研发能力弱、创新能力不强的现实问题,大量的中小科研机构可以为中小海洋科技企业提供丰富的科研成果选择。
⒋优化升级传统海洋产业,发展新型海洋经济产业
海洋经济己跨入以高新技术引领的新时代,以海洋高新技术为首要特征的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将加速海洋经济结构的深度调整和升级换代,成为各国争相抢占的科技制高点。“十三五”期间是我国实现海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建立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体系的关键时期。
目前海洋新兴、战略性海洋产业主要有: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海洋重大装备业和深海产业。美国、日本等海洋经济发达国家与我国相比,由于具体国情与海洋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在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海水淡化和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海洋重大装备业和深海产业的发展中呈现出一定的差异。然而,各国纷纷围绕政策规划的制定、管理与协调机构、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投融资机制、人才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来规范和推动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结合我国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的具体特点,对于促进我国海洋经济跨越式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总之,进入21世纪,面临全球化经济等各方面的严峻挑战,我国作为海洋大国,根据目前形势,抓住海洋大发展的时机,使我国经济获得突破性进展,显得尤为重要,在国家提出“海洋强国”“一路一带”等海洋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各沿海地区也应结合自身优劣势,制定相应的措施,以促进地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本文来自《广东经济》(2017年2月),张东东,男,海南大学,用于学习与交流,参考文献略,版权归作者与出版社共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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