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全文节选)
前 言
广东是海洋大省,因海而兴、因海而富,广东经济具有明显的海洋经济特征。广东省海岸带是陆海一体化发展的核心区域,决定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布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生态安全政策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改革部署,按照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安排,广东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
本规划所称海岸带区域范围,涵盖广东沿海县级行政区的陆域行政管辖范围及领海外部界线以内的省管辖海域范围,并将佛山部分地区和东沙群岛纳入。规划总面积11.81万平方千米,其中陆域5.34万平方千米,海域6.47万平方千米,海岛1963个,涉及地级以上市15个,县(市、区)56个,镇(乡)727个,人口约7000万。
本规划是广东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的总体性、基础性、约束性规划,是进一步做好海洋综合管理的重要政策依据,是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工作指南。
规划期为2017至2025年,目标年分为2020年、2025年两个阶段,远期展望至2030年。
第一章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为统领,积极应对广东省沿海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机遇与新挑战,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科学确定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格局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基础条件
自然条件优越,发展潜力巨大。广东省地处亚热带,气候特征鲜明,降水充沛,水系发达,植被茂盛。海岸带陆域地形地貌以平原为主,腹地广阔,滨海景观众多;海岸线漫长,滩涂广布,海湾优良,岛礁众多,海洋生物及矿产资源丰富。大陆海岸线长4114.3千米,居全国首位。拥有海岛1963个,数量位居全国第三;优良深水港湾200多个;优质滨海沙滩超过170处;南海拥有鱼类1200多种;南海可开采石油储量达5.8亿吨、天然气6000亿立方米,南海北部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资源储量约15万亿立方米,海洋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非常丰富。
区域经济实力雄厚,海洋产业结构逐步优化。2016年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达7.95万亿元,总量连续28年居全国首位;海洋生产总值达1.59万亿元,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0%,占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5,连续22年居全国首位。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国家级重点平台,茂名滨海、中山翠亨、汕头海湾、惠州环大亚湾等一批沿海省级新区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一批各具特色的沿海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陆续建设,其中国家级开发区24个,省级开发区54个,分别占广东省同级开发区数量的72%、41%,产业集聚效应凸显。2016年海洋三次产业比例为1.8∶41.8∶56.4,海洋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先进制造业、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规模逐渐壮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力度不断增大,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授信广东550亿元。
生态环境总体良好,保护成效显著。2016年,广东省PM2.5、PM10年均浓度均同比下降5.9%,空气质量优良率位居全国前列;国考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80.3%;广东省近岸海域水质大部分清洁或较清洁。生态系统类型多样,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和上升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广布,宜林海岸线绿化率达94.6%。建立各类保护区182处,面积约2.7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类保护区58处,数量、面积均居全国前列。率先开展美丽海湾建设,海湾整治修复和生态岛礁建设初见成效。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新型城镇化扎实推进。高速公路、高快速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2016年,广东省沿海港口码头泊位2811个,其中万吨级码头泊位301个,港口货物吞吐量14.9亿吨,以珠三角为核心的广东沿海港口群已初步建设成为亚太地区最开放、最便捷、最高效、最安全的物流中心之一。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虎门二桥等一批重大涉海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顺利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21世纪是海洋世纪,随着陆域资源、能源和空间压力与日俱增,经济发展的热点逐步由陆地转向海洋。
一、发展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了建设海洋强国、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对海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省作出了“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为广东省推进陆海统筹、拓展发展空间带来了历史性发展机遇。
二、面临挑战
广东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统筹不够。海陆分治、海陆脱节,陆海统筹不够,海岸带规划功能不清。
开发粗放。海岸带开发利用方式粗放低效、碎片化,海岸线低效占有、无序圈占浪费较为严重。
环境堪忧。海洋特色生态系统和渔业资源衰退,局部区域生态系统功能下降,部分近岸海域环境污染严重,海岸带生态环境压力日益增大。
第三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等重大改革部署,坚持陆海统筹,突出保护优先、节约优先、绿色发展、改革创新,实施基于生态系统的海岸带综合管理,优化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空间格局,强化海岸线分类分段管控,严守生态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把广东省海岸带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黄金海岸带和美丽怡人的家园,发挥海岸带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第四节 基本原则
以海定陆,陆海统筹。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因地制宜,节约利用。
以人为本,人海和谐。
第五节 总体格局
基于广东省海岸带自然资源禀赋和承载能力、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以海岸线为轴,构建“一线管控、两域对接,三生协调、生态优先,多规融合、湾区发展”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总体格局,逐步实现陆海统筹。具体如下:
一线管控、两域对接。“一线”是指海岸线,海岸线是连接海陆功能的纽带。
三生协调、生态优先。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空间开发适宜性,规划确定海岸带“三区三线”基础空间格局,推动形成海陆协调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总体架构。
多规融合、湾区发展。充分发挥规划的总体性、基础性、约束性作用,做到“一张图”管控海岸带。
第六节 规划目标
到2025年,海岸带地区生产要素配置和产业结构日趋优化,科技支撑和创新引领能力进一步增强,湾区发展和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取得重大成果,沿海地区建成为广东最美丽、最有魅力的地方,实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注:⑴海洋特色小镇包括渔业特色小镇、海岛特色小镇和其他海洋特色小镇;⑵地区生产总值统计范围为沿海市和佛山市;⑶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为自2011年以来的累计值。
到2030年,形成科学合理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格局,基本建成生态优良、功能优化、城镇优美、创新引领的世界级大湾区,将广东沿海建成为全国乃至全球最美丽、最有魅力、最有活力的海岸带地区之一。
第二章 严格海岸线管控
海岸线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资源价值,是发展海洋经济的前沿阵地。以海岸线这条海陆分界线为轴,以分类分段功能管控为抓手,实现精细化管理,协调海域陆域功能对接,提高海岸带空间治理能力。
第一节 海岸线分类分段规划
根据《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以海岸线自然属性为基础,结合开发利用现状与需求,将海岸线划分为严格保护岸线、限制开发岸线和优化利用岸线三种类型。规划将广东省岸线划分为484段,对海岸线及其两侧保护与利用实施网格化管理。
一、严格保护岸线
严格保护岸线针对自然形态保持完好、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显著的自然岸线以及军事设施利用的海岸线划定,主要包括优质沙滩、典型地质地貌景观、重要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所在岸段。广东省大陆海岸线共划定严格保护岸线1583.6千米,占总长的38.5%,共202段。严格保护岸线要按照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要求管理,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长度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二、限制开发岸线
限制开发岸线针对自然形态保持基本完整、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较好、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海岸线划定。广东省大陆海岸线共划定限制开发岸线1131.9千米,占总长的27.5%,共129段。
以旅游娱乐功能为主的限制开发岸线长度约29.6千米,主要分布在大鹏湾北部、黄茅海西部等;以农渔业功能为主的限制开发岸线长度约538.2千米,主要分布在大埕湾东部等;其它类限制开发岸线长度约564.1千米,规划期内以预留为主。
三、优化利用岸线
优化利用岸线针对人工化程度较高、海岸防护与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海岸线划定。广东省大陆海岸线共划定优化利用岸线1398.8千米,占总长的34.0%,共153段。
以港口航运功能为主的优化利用岸线长度约493.6千米,主要分布在银洲湖、阳江港、湛江港等;以城镇工业功能为主的优化利用岸线长度约261.3千米,主要分布在汕头港东部、交椅湾、广海湾等;以旅游娱乐功能为主的优化利用岸线长度约125.6千米,主要分布在大亚湾北部、水东湾北部等;以农渔业功能为主的优化利用岸线长度约185.3千米,主要分布在神泉港东部、长沙湾东部、大鹏澳、通明海南部等。
第二节 加强海岸线功能管控
坚守自然岸线保有率底线,实行海岸线节约利用,改善利用方式,大力推进岸线整治修复,构建科学合理的海岸线保护利用格局。
一、加强自然岸线保护
坚守自然岸线保有率底线,确保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5%。
二、坚持岸线节约利用
坚持节约优先,提高岸线利用效率。提高海域使用项目占用海岸线的门槛。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确需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应严格进行论证和审批。
三、推进海岸线生态修复
编制海岸线整治修复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明确项目清单,纳入全国海岸线整治修复项目库。结合“南红北柳”工程,开展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恢复工程;结合蓝色海湾工程,开展海岸修复养护工程;结合生态岛礁工程,开展海岛岸线综合治理工程。至2020年,海岸线整治修复累计长度不低于400千米;至2025年修复累计长度不低于600千米。
第三章 协调海域与陆域功能对接
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综合管控,对海岸带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谋划,实现海域与陆域功能对接。
第一节 海陆主体功能对接
按照以海定陆的原则,以海洋主体功能为基础,通过构建总体空间结构,实施岸段分类管控,协调海陆主体功能对接,力求达到海岸带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
对海洋优化开发区域,调整相邻陆域优化产业和人口布局。规划对汕头市区、珠三角和湛江市区海洋优化开发区域相邻区域的产业和人口布局进行优化与调整,涉及面积1946平方千米。
对海洋重点开发区域,合理安排相接陆域的临港工业、物流和城镇等开发空间,带动陆域产业发展。海洋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分布在汕尾市城区、阳江市江城区,以及潮州港经济区、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茂名滨海新区等。对于海洋重点开发区域,调整相接陆域临港工业、物流和城镇等生活和生产空间,涉及面积312平方千米。
对海洋限制开发区域,相应陆域禁止开展对海洋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开发活动。
对海洋禁止开发区域,协同建立陆海自然保护区,禁止相近陆域发展工业。
第二节 优化利用城镇空间
推动形成“一轴、多中心、集群式”城镇空间结构,加强城镇空间管控,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土地,建立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为构建蓝色优质生活圈打下基础。
一、优化城镇空间结构
对接国家城镇布局,打造“一轴、多中心、集群式”的城镇空间结构。
为促进沿海地区城镇人口和产业的合理布局,调控广州等超大城市,培育若干城区人口超100万的中心城市,重点建设人口在50万以下的小城市及小城镇,主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二、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以开发强度配置建设用地总量。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建设用地与建设用海的总量控制。
大力提高建设用地效率。
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三、建立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
建立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加强海岸线相近陆域管理。海岸建筑退缩线是基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海岸自然过程相互作用、协调的控制线,海岸线向陆地延伸最少100米至2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等,确需建设的,应控制建筑物高度、密度,保持通山面海视廊通畅,高度不得高于待保护主体。
第三节 科学管控建设用海空间
坚持将“生态+”思想贯穿于建设用海空间管理全过程,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保障陆海生态安全,为广东做好“三个支撑”(为全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支撑)提供保障。
一、加强省域统筹,推进海域集约节约利用
积极探索区域集约节约用海的新模式。坚持生态优先、集约节约原则,在海岸带空间格局基础上,通过省域统筹,对建设用海空间进行用海总体布局和计划安排,引导产业优化布局和集中适度开发。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需求和空间开发适宜性,科学选划集约节约利用海域。合理安排广东自贸区、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及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用海需求,引导特色产业园区向东莞滨海湾、中山翠亨、江门大广海湾、惠州环大亚湾、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头海湾、阳江海陵湾、茂名博贺湾、湛江湾等集聚发展;支持先进海洋装备制造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绿色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产业等用海。
二、更加珍惜海域资源,严格围填海管控
围填海活动在围填海控制线内进行,建设用海项目应严格限定在必须使用海域特定功能的项目范围内,不得开展单纯以获取土地为目的的围填海活动,引导用海离岸布局。严格实施围填海“双控”制度。
探索实施通过市场化方式出让围填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权,发挥市场价格对项目用海规模的抑制作用,提高围填海项目、占用岸线及其毗邻海域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金,以经济手段调节用海需求,减少围填海项目所需的用海面积。
三、多措并举,全面推进生态用海和生态管海
提高用海生态门槛。发挥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用海闸门作用,加强用海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评估。编制用海产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推进海域整治修复。结合蓝色海湾、生态岛礁等重大海域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有序实现受损海域资源环境的休养生息。加快形成海洋生态补偿、修复运行机制。
第四节 加强海岛功能管控
建立健全基于生态系统的海岛综合管理体系,不断强化海岛生态保护,切实推进无居民海岛管理,严格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5%,砂质岸线不减少,促进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加强有居民海岛生态保护。广东省有居民海岛57个,面积1395.88平方千米。有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要划定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区域,保护海岛沙滩、植被、淡水、珍稀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人文和历史遗迹、特殊用途区域等,合理控制海岛开发建设规模。
严格保护无居民海岛。广东省无居民海岛1906个,面积117.28平方千米。实施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制度。无居民海岛原则上应划分为限制开发区域;领海基点所在无居民海岛和自然保护区内无居民海岛划为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广东省管辖海域内7个领海基点所在无居民海岛和193个自然保护区内的无居民海岛;国家战略确定的可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可划为重点开发区域。
因地制宜发展海岛特色经济。支持海岛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养殖和休闲渔业等,开展海岛海水利用示范,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加强海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第五节 保障特殊用海需求
(略)
第四章 优化海岸带空间格局
以生态系统为基础,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统筹考虑海岸线功能,划定陆海“三区三线”,严格空间界限管理,控制开发强度,优化海岸带基础空间格局;推动形成生态生活生产融合的空间总体架构;促进陆域和海域空间的有机衔接,优化形成陆海协调一致的海岸带空间格局。
第一节 构建海岸带基础空间格局
以海陆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划定“三区三线”,优化海岸带基础空间格局。陆域规划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面积分别为2.51万平方千米、1.84万平方千米和0.99万平方千米,比例约47:34.5:18.5。海域规划海洋生态空间、海洋生物资源利用空间和建设用海空间面积分别为3.30万平方千米、2.74万平方千米和0.44万平方千米,比例约50.9:42.3:6.8。
一、陆域“三区”
⒈生态空间
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陆域空间。规划生态空间2.51万平方千米,占规划陆域范围总面积的47%。
⒉农业空间
农业空间是指以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为主体功能,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的陆域空间,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等农业生产用地,以及村庄等农村生活用地。规划农业空间1.84万平方千米,占规划陆域范围总面积的34.5%。
⒊城镇空间
城镇空间是指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陆域空间,包括城镇建设空间、工矿建设空间以及镇级政府驻地开发建设空间等。规划城镇空间0.99万平方千米,占规划陆域范围总面积的18.5%。
二、海域“三区”
⒈海洋生态空间
海洋生态空间是指对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平衡,保障海洋生态安全,构建灾害防御屏障具有关键作用,在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及脆弱区等海域,优先划定以承担生态服务和生态系统维护、灾害防御为主体功能的海洋空间。规划海洋生态空间3.30万平方千米,占规划海域范围总面积的50.9%。
⒉海洋生物资源利用空间
海洋生物资源利用空间指海洋环境质量较好,海洋生产力较高,可用于海洋水产品、海洋生物医药原料等供给的海域,主要以保障渔业和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为主体功能的海洋空间。通常包括传统捕捞场所、人工鱼礁区和海水增养殖区等。规划海洋生物资源利用空间2.74万平方千米,占规划海域范围总面积的42.3%。
⒊建设用海空间
建设用海空间是指海洋发展潜力较大,可用于港口和临港产业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拓展滨海城市发展的海域,主要以承担海洋开发建设和经济集聚、匹配城镇建设布局为主体功能的海洋空间。规划建设用海空间0.44万平方千米,占规划海域范围总面积的6.8%。
第二节 严格实施空间界限管理
以生态系统为基础,划定并落实陆域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落实围填海控制线、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控制海岸带开发强度,严守海岸带保护底线。
一、陆域“三线”
⒈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陆域生态空间内,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高或最低数量限值。
⒉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的基本农田,位于陆域农业空间内。规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1052.1平方千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⒊城镇开发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可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和禁止进行城镇开发建设的区域之间的空间界线,即允许城镇建设用地拓展的最大边界。规划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6740.2平方千米。严格执行广东省城镇开发的相关规划,保护好城市开发环境底线。
二、海域“三线”
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指在海洋生态空间内,为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以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生态敏感区和海洋生态脆弱区为保护重点而划定的实施严格管控、强制性保护边界。广东省共划定13种类型的海洋生态红线区268个,总面积18163.98平方千米,占规划海域面积的28.1%。
⒉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
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指在海洋生物资源利用空间内,为保障绿色安全海洋水产品供给,保障渔业增养殖需要,划定高质量海水养殖、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保有边界。通常包括人工鱼礁区和渔业增养殖区。规划划定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面积3286.0平方千米,占规划海域面积的5.1%。
⒊围填海控制线
围填海控制线是指在建设用海空间内,综合考虑海域和陆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海洋开发适宜性、海洋开发强度控制目标和沿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从严管控原则,划定围填海的开发边界。规划围填海控制线259.0平方千米(未来确需新增的建设用围填海仅可在此范围内选址)。
第三节 形成陆海统筹的总体空间架构
统筹海岸带范围内陆域、海域、岸线的基本功能,协调珠三角、粤东、粤西区域发展,形成生态、生活、生产等三生空间,引导生态环保落地、城市建设落地、生产项目落地,构建科学、有序的海岸带发展新格局,实现海岸带产业创新发展、城市品质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规划生态、生活、生产空间面积分别为5.81万平方千米、0.74万平方千米和5.26万平方千米,比例约49:6:45。基于海岸带功能复合性,一定条件下三类空间可兼容。
一、布局生态空间,构筑滩净湾美的蓝色海岸带
生态空间是以调节、维持和保障生态安全,提供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为主导功能的区域,主要包括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生物集中分布的空间和用途限定空间。生态空间在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
⒈空间分布
生态空间包括陆域生态空间和海域生态空间。规划生态空间总面积5.81万平方千米,占规划范围总面积的49%。生态空间分布广,包括已建各级保护区、地质公园、海洋公园、重要砂质海岸、重要滨海湿地和重要森林生态系统等。
⒉功能定位
生态空间主要承载生态调节和供给功能,可以消解一定程度开发强度而产生的环境压力,进一步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调节和供给能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银行”。
⒊管控重点
构建滨海生态防护带与养护区,发挥生态空间在防灾减灾和生态安全中的基础作用。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大规模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活动。
二、布局生活空间,建设宜居宜游的魅力海岸带
生活空间是以承载和保障人类居住和日常生活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主要包括以城镇建设为主的城镇空间以及以滨海旅游和城镇建设为主的建设用海空间。通过发挥生活功能,提升生活空间的城镇化和人口集聚,进而引导产业集聚和高端人才培育发展。
⒈空间分布
规划生活空间总面积7435.7平方千米,占规划范围总面积的6%。主要保障城镇建设、滨海旅游、海洋公共服务的发展。
⒉功能定位
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独具魅力的滨海城市群,建设滨海小城镇示范区;对接国际滨海旅游服务体系,发挥海岸带海水、阳光、沙滩资源优势,建成岭南特色鲜明的“陆-海-岛”滨海旅游立体网络。
⒊发展重点
合理调整用地用海结构,适度支持城市空间拓展的需要,提高城镇建设空间利用效率。以广州、深圳为主中心,珠海、汕头、湛江为副中心,佛山、惠州等为地区性中心,打造珠三角世界级湾区城市群、汕潮揭城市群和湛茂阳城市带。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构建综合高效交通运输网络,有机衔接港口、海运通道与公路、铁路等。提升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至2020年,沿海建设60个海洋特色小镇和150个特色渔村,城镇化率达到81%;至2025年,沿海建设70个海洋特色小镇和160个特色渔村,城镇化率达到84%。加强城镇、乡村等人口聚集区的基层海洋减灾能力建设,为沿海社区及渔民、游客提供有针对性的海洋减灾服务产品。
开发滨海绿色开敞空间,建设各具特色主题游径。
加强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址调查与保护。
三、布局生产空间,打造集约高效的黄金海岸带
生产空间主要承载支撑经济发展的功能,是集聚临海工业和创新产业的主要平台,一般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高、发展潜力较大、城镇化和人口集聚度较高的重要区域。
⒈空间分布
生产空间包括以生产为主的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以港口开发、临海工业为主的建设用海空间、以渔业生产为主的海洋生物资源利用空间。规划生产空间总面积5.26万平方千米,占规划范围总面积的45%。
⒉功能定位
打造我国海洋经济最具竞争力的核心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逐步实现海洋经济的集约高效发展,提升工业园区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建成科技创新和成果高效转化的集聚区。
⒊发展重点
生产空间合理安排国家重大项目用地用海需求,统筹海洋与陆地产业发展,在沿海地区布局重大项目、建设临海产业,应注重合理分工和产业链合作,形成陆海产业互相支撑、良性互动的格局,至2020年建成10个超500亿元产业集群。
第五章 构建海陆生态屏障
以严格保护岸线和限制开发岸线为核心、以生态空间为重点进行功能管控,坚持生态优先,严守生态红线,构建生态网络,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满足公众对生态产品的需求,科学构建海岸带生态屏障。
第一节 构建生态网络
严守生态红线,通过生态整治工程强化生态屏障,通过绿道及水利工程等维护生态廊道,构建“两屏一带、一横五纵、多点”的生态网络,建设“陆-海-空”三位一体的海洋生态环境观测监测网体系。
一、构建“两屏一带”保护屏障
“两屏一带”指近岸山地保护屏障、近岸岛链保护屏障和海岸绿色防护带。近岸山地保护屏障位于海岸带北部生态空间,粤西以云雾山-天露山等山脉为主线,珠江口以古兜山-西樵山-白云山-罗浮山等山脉为主线,粤东以莲花山等山脉为主线。近岸岛链保护屏障位于海岸带南部生态空间,粤西以新寮群岛、硇洲岛-南三岛-东海岛-放鸡岛、南鹏列岛、川岛群岛等岛群为主线,珠江口以高栏列岛、万山群岛等岛群为主线,粤东以菜屿群岛、南澎列岛等岛群为主线。海岸绿色防护带位于海岸线周边生态空间,粤西以湛江红树林、茂名虎头山-晏镜岭防护林、阳江埠场防护林等为核心区域,珠江口以河口红树林为核心区域,粤东以汕尾金町湾防护林、揭阳靖海湾防护林、汕头广澳湾防护林为核心区域。
二、构建“一横五纵”生态廊道
以沿海景观公路为横向纽带,以入海水系为纵向纽带,构建“一横五纵”海岸带生态廊道。“一横”指横向生态廊道,主要沿海岸平行岸线分布,由生态化建设的沿海景观公路构成,依托公路采用道路绿化和林带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将沿海景观公路与旅游有机连接。“五纵”指五条纵向生态廊道,自西向东由鉴江水系、漠阳江水系、珠江水系、榕江水系、韩江水系等五大水系河流及其河道植被构成。
三、构建“多点”生态保护地
生态保护地作为生态保护网络中的关键节点,广泛分布在广东省海岸带。主要包括南澎列岛等19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白云山等10处风景名胜区、西樵山等32处森林公园、湖光岩等4处地质公园、茂名大洲岛等3处湿地公园、南澳青澳湾等6处海洋公园、湛江红树林等3处国际重要湿地以及其他纳入生态红线区的区域。
四、建设立体化多功能观测监测体系
合理布局岸基海洋观测站、浮标、志愿船、无人机、雷达、水下滑翔机、海床观测系统、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等观测监测设备,结合国家“一站多能”海洋观测监测站(点)布局,提升广东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尤其是市县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配备海洋观测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和网络,建设观测监测装备保障基地,构建集岸基、海基、空基于一体的广东省海洋生态环境观测监测网体系,重点建设珠三角海陆一体化生态环境观测监测网,提升海洋观测监测和防灾减灾能力,满足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及入海污染源、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的需求。
五、加强海洋灾害的联防联控
要以海洋灾害为重点开展风险评估和区划,划定灾害重点防御区,制定实施差异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
六、建设海岸带生态物联网
以“岸带产业+”、“生态+”和“互联网+”深度融合,建设海岸带生态环境感知物联网。
第二节 提升区域生态服务功能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指导开展工作,合理建设保护区,积极开展山地、防护林、海湾及海岛等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提升海岸带生态服务功能。
一、合理建设保护区
重点建设深圳大鹏湾等6个国家级海洋公园。开展南澎列岛珊瑚礁、雷州乌石海洋公园红树林、徐闻珊瑚礁等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工程,推动东莞黄唇鱼市级自然保护区、湛江市雷州湾中华白海豚市级自然保护区等升级建设,推进溜牛礁、乌屿、乌屿南、遮浪南、博茂港南、博茂港西南、硇洲岛南、江洪港西等新建自然保护区的前期规划。
二、加强山地保护和海岸防护林建设
推进受损沿海生态防护林修复,至2020年,完成沿海基干林带改造提升2300公顷,沿海基干林带退塘还林200公顷,至2025年,森林覆盖率大于等于国家下达指标。
三、有序建设美丽海湾
青澳湾、考洲洋、水东湾先期开展示范性美丽海湾建设,探索建立美丽海湾建设管理机制。企望湾、海门湾、碣石湾、品清湖、大鹏湾、镇海湾、海陵湾、雷州湾、安铺港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在海山、大湖、梅陇、南朗、银洲湖、海陵湾、程村、湛江港、廉州湾等滨海湿地区域开展红树林保护和修复工程,至2020年恢复和种植红树林面积不少于1800公顷,至2025年进一步修复红树林生态系统。
四、分类建设生态岛礁
在南澳岛、内伶仃岛、南三岛、大蜘洲和黄麖洲开展生态保育类工程,保护海岛生物多样性及其生境,维护海岛生态健康和生态系统完整性;在外伶仃岛、下川岛、放鸡岛开展宜居宜游类工程,提升海岛开发利用价值,探索海岛生态化开发利用新模式;在三角岛、龟龄岛开展科技支撑类工程,建成海岛生态实验基地、“一站多能”生态监测点和清洁生产示范岛;在石碑山角、围夹岛开展权益维护类工程,掌握海岛地形地貌动态变化,维护岛体稳定。
第三节 加强陆地海洋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
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思路,切实强化污染源头控制,系统推进海洋污染防治,加强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陆地污染源头治理
加快海岸带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海岸带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二、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海
加强入海排污口管理。
严格防控海上污染。
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
以汕头湾区、粤港澳大湾区、湛江湾区为试点,持续开展海漂垃圾源头治理,完善海漂垃圾的清理防治协调机制,开展海漂垃圾和海洋微塑料监测技术研究,以及海漂垃圾防治技术示范。探索开展广东省海岸带地区新型污染问题和生态环境风险等的专项监测评估和预警。
三、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监测和监督考核
组织开展广东省19条入海河流常规化断面监测,以及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工作,全面掌握广东省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物质分布、污染程度及变化趋势状况。
建立广东省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工作机制,将水质达标任务分解到沿海地级以上市,明确各市近岸海域水质考核目标,确保广东省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大于85%。
选择汕尾品清湖和茂名水东湾等区域开展“湾长制”试点,加强“河长制”和“湾长制”的衔接,到2019年在本规划所涉及的八大湾区率先建立“湾长制”,到2020年在广东省近岸海域全面建立“湾长制”。
四、健全海洋环境应急响应体系
强化事前防范,建立海洋环境灾害及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针对赤潮高发区、石油炼化、油气储运、核电站等重点区域,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和综合性风险评估。
五、建立健全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针对广东省海岸带资源环境开发利用状况,建立陆海一体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监测预警数据库,集成各有关部门涉海监测数据,每5年开展一次全省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每年对临界超载区域开展一次评价,实时对超载区域开展评价,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第四节 创新生态产品供给方式
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态产品需求是区域发展的重大任务之一,在提升区域生态功能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海岸带生态产品供给渠道,完善供给机制,转变供给方式。
一、保障生态产品生产供给
在生产空间发展绿色产业,通过提升海岸带资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损耗,推进绿色高端产业建设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以节能降耗间接生产生态产品。
二、探索建立生态产品台账
研究构建海岸带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通用核算方法,探索评估河口、海岛、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与生态积分。
三、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探索建立以生态积分作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的定量依据,以河口、海岛、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作为折算生态积分的定量实体,建立基于可交易生态积分的生态账户制度。
第六章 统筹海岸带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
坚持陆海统筹,以统筹海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沿海经济带产业发展为抓手,切实把海洋资源优势与产业转型升级和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带动整个沿海经济带发展。
第一节 统筹陆海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以港口发展为重点,统筹陆海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用地用海和岸线规模,把港口设施、海运通道与公路、铁路等布局建设有机衔接起来。
一、推动陆海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推进海域、海岸线和港口腹地陆域资源综合利用,推动港口优化功能布局和资源配置,形成以珠三角港口群为主体、以粤东和粤西港口群为两翼,主次分明、分工合理的集群化港口发展格局,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家门户。
加强港口运输能力建设。重点推进沿海主要港口深水航道、深水码头和专业化泊位建设,加快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公用物流码头扩能升级;积极挖掘内河港口潜力,有序推进西江、北江沿线港口开发建设。
继续完善珠三角高等级航道网,加快西江、北江、龙穴南水道等航道扩能升级,形成西江干线、北江干流至珠江口港口群的高等级航运主通道。
优化功能布局,合理安排广州南沙港铁路、湛江东海岛铁路、汕头广澳港铁路、茂名博贺港铁路等项目用地用海,全面建成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等沿海五大枢纽港的铁路集疏运网络;结合港口建设及货物运输需求,适时推进潮州港、揭阳港疏港铁路项目建设。
科学规划,加快高等级公路与重要港区衔接,逐步推进疏港交通与城市交通相分离,构建与港口运输水平相匹配的疏港公路网络。
二、完善滨海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海岸带功能布局,大力推进滨海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核心,以公路为基础,铁路、水路、航空多种旅游出行方式协调发展,旅游客运能力显著增强,运输质量明显提高的区域旅游出行系统。
完善重点景区的配套住宿设施,引导开发度假型、生态型、会议型、经济型、商务型和主题型酒店。以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为重点,分步完善旅游集散中心网络体系;深化推进旅游厕所革命,使旅游厕所数量充足,达到相关质量等级标准。
三、加强渔业港口体系建设
科学规划渔港建设。依托渔港建成一批渔港经济区和海洋特色小镇。以现有渔港的改扩建为主线,以提升避风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为核心,重点建设区域性避风锚地6个,示范性一级渔港10座,二级渔港33座、三级渔港29座,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区域性避风锚地、示范性一级渔港为核心,以二、三级渔港为基础的防风避浪能力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有序、生态良好的现代渔港体系。
第二节 加快广东滨海生态公路建设
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统筹规划建设广东滨海生态公路,加强功能管控,切实推进“交通+旅游”融合发展,形成“南海镶带,岭南丝路”,打造广东最有魅力的滨海休闲带。
一、统筹交通、旅游发展
整合海岸带陆域和海域自然资源,推进“交通+旅游”融合发展。将陆地自然地质、地貌、历史人文、现代都市、新兴产业景观,与海洋特色风情、生物、海岛等资源结合,建设东起饶平县大埕镇,与福建诏安铁炉岗接壤,衔接粤闽沿海大通道,西至廉江市高桥镇,与广西合浦山口镇交界处,与国道G228相交的广东滨海生态公路。
二、落实海岸带功能管控要求
广东滨海生态公路建设应顺应滨海地区自然肌理,使公路更好的融入周围环境,贴近自然。
第三节 统筹海域与陆域产业发展
科学统筹海岸带陆海产业发展,优化保障海岸带资源利用,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快现有产业提质增效和新兴产业培育,加强示范引领,形成陆海产业相互支撑、良性互动的格局。
一、整体推进海洋经济发展
提升传统优势海洋产业。推动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油气业、现代海洋渔业、海洋船舶工业等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以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为重点,突破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
加快发展海洋服务业。发展滨海旅游、海洋文化、海洋电子信息、海洋金融、航运服务等海洋现代服务业,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海洋服务企业。
集约发展临海高端产业。按照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的要求,发展技术先进、经济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高端临海工业。
积极布局新能源、深海矿产等海洋潜力产业。
二、加强产业发展示范引领
构建承担陆海统筹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海洋权益保护等重大任务的区域性海洋功能平台。按照海洋经济示范区设立标准在湛江、茂名、深圳、珠海、江门建设海洋经济示范区,探索创建以金融支持蓝色经济发展为主题的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推进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产业的产业链协同创新与产业孵化集聚创新。深圳探索市场主体、开放融合和国际化的金融创新、转移转化、集聚发展、政策协调、服务高效模式,打造一批中高端产业链和产业集聚区,至2020年实现海洋生物产业、海洋高端装备产业增加值分别为81亿元、524亿元。
推动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建设。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吸纳技术、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引导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发展。
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扶持发展海洋探测装备、海洋通用装备、海洋高端运载装备、海洋能源开发装备、海洋渔业开发装备、陆海关联工程装备,力争在可燃冰开发装备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第七章 推动湾区发展
湾区是指由一个海湾或相连的若干个海湾、港湾、临近海岛共同组成的区域,往往具有比较独立的地理、水文和生态单元体系,也是海洋经济发展的聚集地。
以湾区为基本单元,制定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指引,强化生态保护,优化岸线资源利用、产业布局和公共管理,科学确定湾区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构建各具特色、功能互补的海岸带开发新格局。
根据自然地理特征以及海洋开发、功能定位的差异,将广东省沿海划分为柘林湾区、汕头湾区、神泉湾区、红海湾区、粤港澳大湾区、海陵湾区、水东湾区、湛江湾区等八个湾区。
第一节 柘林湾区
柘林湾区陆域涉及潮州市饶平县,海域包含大埕湾、柘林湾等海域。湾区总面积1962.2平方千米,东至117°12′27″E,西至116°41′34″E,南至23°28′54″N,北至24°14′07″N。其中陆域1700.0平方千米,海域262.2平方千米,海岛105个,大陆海岸线长75.3千米,分布有2个省级以上开发区、1个4A级以上景区、1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
第二节 汕头湾区
汕头湾区陆域涉及汕头市,海域包含汕头港、广澳湾、海门湾等海域。湾区总面积6474.5平方千米,东至117°31′36″E,西至116°14′23″E,南至22°50′13″N,北至23°38′54″N,其中陆域2086.2平方千米,海域4388.3平方千米,海岛186个,大陆海岸线长217.7千米,分布有11个省级以上开发区、7个4A级以上景区、2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2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个国家海洋公园。
第三节 神泉湾区
神泉湾区陆域涉及揭阳市,海域主要为神泉港、靖海湾等海域。湾区总面积3584.9平方千米,东至116°48′56″E,西至115°54′56″E,南至22°40′54″N,北至23°46′40″N。其中陆域2279.8平方千米,海域1305.1平方千米,海岛155个,大陆海岸线长136.9千米,分布有2个省级以上开发区、1个4A级以上景区、1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
第四节 红海湾区
红海湾区陆域涉及汕尾市,海域包含碣石湾和红海湾两大海湾。湾区总面积1.11万平方千米,东至116°58′18″E,西至114°54′48″E,南至20°34′23″N,北至23°14′25″N,其中陆域3806.9平方千米,海域7252.3平方千米,海岛428个,大陆海岸线长455.2千米,分布有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4个4A级以上景区、2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1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个世界重要湿地、1个国家级海洋公园。
第五节 粤港澳大湾区
粤港澳大湾区陆域涉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9市,海域主要包含大亚湾、珠江口、广海湾等海域。湾区东至115°25′18″E,西至111°59′52″E,南至21°1′44″N,北至23°37′20″N,占广东省国土面积的0.6%,2016年经济总量9.2万亿元,占全国12.4%。除佛山高明区、三水区和肇庆市外,其余纳入规划范围,规划总面积4.56万平方千米,其中陆域2.55万平方千米,占粤港澳大湾区的44.8%,海域2.01万平方千米,规划范围内海岛850个,大陆海岸线长1479.9千米,分布有46个省级以上开发区、73个4A级以上景区、11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6个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18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3个省级以上地质公园、1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
第六节 海陵湾区
海陵湾区位于粤西地区,陆域涉及阳江市,海域主要包括北津港、海陵湾、沙扒港等海域。湾区总面积1.40万平方千米,东至112°21′54″E,西至111°22′8″E,南至20°9′2″N,北至22°15′51″N,其中陆域3731.9平方千米,海域10316.5平方千米,海岛122个,大陆海岸线长323.5千米,分布有4个省级以上开发区、2个4A级以上景区、1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2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2个国家级海洋公园。
第七节 水东湾区
水东湾区位于粤西地区,陆域涉及茂名市,海域主要包括博贺港、水东湾等海域。湾区总面积6119.1平方千米,东至111°39′33″E,西至110°51′45″E,南至20°9′3″N,北至21°59′29″N,其中陆域2146.8平方千米,海域3972.3平方千米,海岛21个,大陆海岸线长182.1千米,分布有2个省级以上开发区、4个4A级以上景区、1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
第八节 湛江湾区
湛江湾区陆域范围涉及麻章区、坡头区、霞山区、赤坎区、雷州、廉江、吴川、徐闻、遂溪9个县(市、区),海域范围包括整个雷州半岛西侧海域及湛江港、雷州湾、博茂港等海域。湛江湾区总面积2.92万平方千米,东至111°39′31″E,西至109°24′40″E,南至20°7′1″N,北至21°57′28″N,其中陆域1.22万平方千米,海域1.70万平方千米,海岛96个,大陆海岸线长1243.7千米,分布有11个省级以上开发区、2个4A级以上景区、3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2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个省级以上地质公园、1个世界级重要湿地、1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2个国家级海洋公园。
第八章 保障措施
海洋工作关系广东省经济社会的未来发展,要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增强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充分发挥规划的总体性、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广东省海洋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下设海岸带综合管理专责小组,明确部门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二、强化法制建设
推动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条例出台,完善海岸带综合管理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的主体责任,为规划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制定广东省海岸带空间管控政策,抓紧修订海域使用条例,制定海岛保护条例。研究制定《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等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
三、强化科技支撑
创新广东省科技兴海模式、制度与机制。将规划作为科技创新任务部署的重要依据,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向关键领域集中,探索协同新模式,培育发展新动力。聚焦广东省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集中资源、形成合力,重点突破关系海洋经济提质增效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的重大关键科技问题。
四、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省级财政在海洋事业发展以及海监渔政、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投入。利用海域使用金、海洋科技与产业创新示范专项资金等平台,积极争取国家重大专项资金扶持,做好省级财政配套,稳步增加对海洋环境、科技、经济等方面的投入,切实加大对基础性、战略性和公益性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公众参与
加大规划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开展形式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公众深入了解规划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增强公民认识海洋、关爱海洋的思想意识,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
六、加强考核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估机制,将海岸线保护与利用实施情况和近岸海域优良水质目标等纳入地方和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范围。规划实施期间,各牵头单位、各沿海地级以上市政府每年要将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展情况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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