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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公检法“默契配合”,出冤假错案!

2018-02-11 彭波人民日报等 法留香法律资讯


一、人民日报:公检法“默契配合”,出冤假错案!

只要哪怕有一名办案人员能够站出来,这些案件或许都不会成为冤假错案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调查核实侦查违法行为的试行意见,旨在加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调查核实工作,明确规定对于存在违法嫌疑的侦查行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可视情况建议更换办案人、排除非法证据。这是司法机关转变司法理念、防止冤假错案所作的又一次努力。


从修改后的刑诉法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原则,到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再到司法执法机关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执法规范性,我们看到了政法系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的信心与决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最有力武器。只有扎紧制度的篱笆,让每一名办案人员都在制度的监督制约之下开展工作,才能保证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


然而,制度不是万能的,它仅仅是政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步。要保证每一名执法办案人员不违规、不逾矩,关键还在于制度的落实。如果制度只是“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再严密也是枉然。


这几年发生的一些冤假错案,不仅给当事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也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质疑和严重担忧,动摇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法治的信念。分析几起冤假错案,我们不难发现,造成冤假错案最关键的原因,是一些地方的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相互遮掩、相互“协调”,最终默契配合出“铁案”。在这个过程中,并不难发现瑕疵的案件,被司法机关以法律的名义一路绿灯予以通行,甚至相互之间还想方设法为瑕疵打掩护,直至最后判决生效。公检法几家皆大欢喜,功劳簿上又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然而真正的公平正义却在冷眼旁观中被严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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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这些冤假错案,司法机关缺的并不是制度——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部门规章,对办案流程都有严格的刚性约束。真正缺乏的是制度的落实,是责任的追究,更是一些办案人员从心底对公平正义、对人民群众权益的漠视。有人曾表示,在办案过程中,只要哪怕有一名办案人员能够站出来,这些案件或许都不会成为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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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按照制度设计运行,所有步骤都严格依照程序走,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但也是最难的要求。政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也意味着每一名政法工作者的肩膀上都扛着整个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与向往。在心中树立起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对人民群众的敬畏,无论何时都坚守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是每一名政法工作者应尽的职责。

二、周远案:一起典型冤案发生史!

限期破案,所以刑讯逼供;有罪推定,所以重口供轻证据;利益纠葛,所以官官相护、有错难纠……从源起到错误认定再到申诉无门,一路滑坡。

记者 王和岩

周远这半生的命,有15年握在法官手里:两次被判死缓,两次发回重审,两次无期,一次15年。出狱五年多了,周远依然是当年警察眼中的“坏怂”,世人心中的“流氓”。为了谋生,他用起了小时候的名字,现在的工友无人知晓他的过去。2017年11月30日,轰动全国的“新疆第一冤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在刑满释放五年半后,周远终于成了一个清白的人。


新疆高院的判决称,原审认定周远犯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罪,只有其有罪供述,缺少能够锁定周远作案的直接证据;周远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得不到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真实性存疑,“难以排除指供、诱供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的可能性”,据此宣告周远无罪。面对迟到20年的无罪判决,周远沉默嗫嚅,言语迟缓,没有痛哭,没有控诉,只有微微发红的眼睛,泄露着内心的波澜。而多年奔波为儿子鸣冤的周远母亲李璧贞,胜利之后也并不感到轻松。

2017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宣告周远无罪。周远(左三)和母亲李璧贞手持迟到20年的无罪判决书,与律师及好友在法院门口留影。图/财新记者王和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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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被口供改变的人生(上篇)(2014年01月05日)


周远坐在沙发上,也保持着习惯的姿势——身体前倾,两膝并拢,两臂紧夹。这个44岁的男人,木讷、寡言,说起话来磕磕巴巴;他抽烟很凶,点烟、摁烟灰是他唯一的肢体动作;他不敢直视,偶尔的交错,便倏地闪向旁边;他走路也总沿着路边,仿佛在躲避着这个世界。迄今,他已出狱580多天了,还不习惯外面的世界。


【特稿】被口供改变的人生(下篇)(2014年01月05日)

李碧贞的后半生,始于1997年5月17日。这晚,儿子周远被警察带走。阳台上的李碧贞看见,警察反剪着周远的胳膊,将他塞进一辆面包车离去。之后的15年,周远在看守所和监狱中,李碧贞奔波在申诉上访路上。15年的牢狱生涯,让那个留着长发、青春不羁的周远,变成成为一个神情瑟缩、举止拘谨的中年人;15年的申诉之路,昔日当街卖冷饮“生意很好”的干练主妇李碧贞,如今已是满头华发的古稀老人。


国家赔偿法遗憾(2010年05月03日)


一些被广泛引用的极端案例很能说明问题:2001年,19岁少女麻旦旦被陕西泾阳县公安局以“卖淫”为名拘留,被迫两次做处女鉴定后,方还得清白。麻旦旦后来仅获74元国家赔偿;一名叫史延生的黑龙江铁路工人,因“抢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被证明是冤案。被错误羁押5101天之后,史仅获赔6000余元,被舆论称为“一天的自由才折价1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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