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文件 | 微生物室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规范细菌室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和环境安全。
2 范围
细菌室所有工作人员及其他进入本室的人员和访客。
3 职责
检验科主任为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管理工作。细菌室组长负责制定细菌室安全管理程序,并监督安全管理程序的实施。
4 程序
4.1 细菌室组长负责编写安全手册并监督实施,细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4.2 细菌室工作人员都需了解安全法规、制度,实验室内备有可供取阅的安全手册。
4.3 对细菌室工作人员进行适宜医学评估、监测,定期健康检查,并妥善保存相应的医学记录,纳入人员档案。
4.4 细菌室安全设计应保证工作区域中微生物、化学、放射和物理危害的防护水平与二级生物安全风险程度相适应,并为关联的办公区域和临近公共空间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降低周围环境风险。通向出口的走廊和通道应无障碍,设置紧急喷淋、洗眼、洗手池(非接触式水龙头)。除此之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照明、温度、通风、噪声、标识及其他因素。
4.5 实验室分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污染区为已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区域,半污染区为可能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区域(如更衣室、缓冲间等),清洁区为没有被原微生物污染的区域如办公区、会议室等。
4.6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的进入,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出。允许进入者,需接受细菌室人员的指引,注意安全并避免生物污染,并登记记录,参见《二级生物安全防护的程序》。
4.7 职业暴露的管理参见《职业暴露处理管理程序》。
4.8 在实验室内所有与病原微生物有关的操作均须执行《二级生物安全防护的程序》。
4.9 实验室仅保存满足日常使用化学品,危化学品使用遵照《危险性化学品使用管理程序》。
4.10 实验室应确保有潜在危险的生物标本、菌种的运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防止在运输中泄露、被盗、被抢、丢失等事故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4.11 细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与消防保卫部门之间保持联系,对实验室成员进行火灾发生时的应急行动和如何使用消防器材等方面进行培训。
4.12 实验室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和规范,对所有电器设备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包括接地系统。在实验室电路中要配置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断路器不能保护人,只是用来保护线路不发生电流超负荷从而避免火灾,漏电保护器用于保护人员避免触电。
4.13 当发生意外事故时,从工作区撤离和紧急事件的处理参见《实验室应急管理程序》。
5 相关文件及记录表格
CNAS-CL02: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ISO 15189:2007)
CNAS-CL31: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微生物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2004
JYK-***-WSW*** 二级生物安全管理程序
JYK-***-WSW*** 实验室应急管理程序
JYK-***-WSW***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程序
JYK-***-WSW*** 职业暴露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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