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文件 | 检验科职业暴露处理程序
1 目的
规范职业暴露的处理
2 范围
适用于由医疗锐器、危险化学品、传染性物质造成的损伤。
3 职责
细菌室全体工作人员执行本程序。
4 程序
4.1 医疗锐器(如注射器针头、各种穿刺针、手术刀等)造成的皮肤损伤。
4.1.1 伤口紧急处理: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将伤口周围血液挤出,用流水冲洗2 ~ 3分钟。用75%酒精或碘伏消毒伤口,24小时内留取基础血样(3ml,普管)备查。+
4.1.2 报告:发生锐器伤后,立即报告细菌室安全管理员,根据损伤程度决定是否应组织专家,共同评估锐器伤情况并指导处理。
4.1.3 锐器伤危险度评估:如果病人情况确定,则分类处理。
病人为HBsAg(+),如当事人(伤者)HBsAg(+)或Anti-HBs(+)或Anti-HBc(+),不需注射乙肝疫苗或乙肝免疫球蛋白;如当事人HBsAg(-)或Anti-HBs(-),从未注射乙肝疫苗,24h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注射乙肝疫苗3次(锐器伤当时、1个月后、6个月后),当时及3个月、6个月检测肝功能及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当事人Anti-HBs(+)<50mIU/ml,需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00 ~ 400单位,当时及3个月、6个月检测肝功能及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
病人为HCV抗体(+),当事人当时及3个月后抽血查HCV抗体和肝功能。
病人为HIV抗体(+),当事人经过评估达到规定的危险度,可在医师指导下及时服用预防用药并医学观察1年:刺伤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查HIV抗体。
病人为梅毒血清学(+),当事人在当时及第4周做梅毒血清学检查,同时在医师指导下进行预防性用药。
病人无血源性传染病,当事人不需要进行任何处理,仅密切观察。
4.2 传染性物质造成的损伤:细菌室安全管理员应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知道,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和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工作人员(眼、嘴、其他黏膜)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二级生物安全防护的程序》执行。
5 相关文件及记录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人员指导原则.2004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2004
肖平.医院职业暴露与防护.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4, 25-38
***-JYK-***-WSW*** 二级生物安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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