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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警察注视下的溺亡:不要以为望江女孩不是你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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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女孩跳河的事儿目前还没有调查结果,但主流媒体和许多网发都在为警察开脱,观点无非是警察也是人、挽救生命不应该以牺牲为前提等等。没错,警察也是人,但他们不是普通人,围观者可以不救,警察不能不救,不能将普通民众与警察相提并论,就像战场上不能把军人与百姓相提并论一样。下面荐读两文。

不要以为望江女孩不是你的女儿

作者:朱永杰 来源:追凶者也序曲


12月7日,跳河自杀的17岁望江女孩小周的父亲周贤节发声了。其中他说,小孩下水那么长时间,那个地方应该不是太深。而且小孩是背对着这些民警的,他如果速度放快一点,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她给拉回来,这个能力应该做得到。
接着,他还说,当然了救不救是他的权利,我不好说人家,(现在)由警方调查处理吧。
我想说,这位父亲的第一个判断是对的。假如换位思考一下,你就知道了。当然,如果不是这个该死的冬天,水不凉,大概率的,那两个民警就出手了;小概率的,怕湿鞋,照样是个悲剧。
操蛋的是,当地派出所回应说他们尽力了,“水有四五米深,而且是特别陡的闸口,往前一步就是一个水泥斜坡平台。你站在平台上水只能到脚踝,往前走一步就是深渊。从视频能看到,我们手牵手想去救,最后也有特警队员到场,不会水也下去了,我们真的尽力了”。这太气人了,因为,众目睽睽之下,我们没有看到他们尽力的地方。
不操蛋的是,望江官方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4日当天就对四个涉事民警做出停职调查的决定。
不过,这位父亲所说的“当然了救不救是他的权利,我不好说人家”是错误的。如果是老百姓遇到这种事,不做,会受谴责;做了,叫见义勇为,会受到嘉奖。但警察遇到这种事,就不一样,法定要管,必须管,不管就犯法,有可能涉嫌失职渎职或者玩忽职守。
更操蛋的是,央视主播评安徽女孩轻生溺亡,上了头条。央视主播第一条说,大家的命都一样,如果用一条命去换另一条命,那是错误的。接下来的逻辑是,保命第一,然后才有尽职尽责的英雄故事。
央视主播:挽救生命,不应该以牺牲为前提

6日晚,央视主播郭志坚发表评论:挽救生命,不应该以牺牲为前提:



要是这样说,那消防队员就别去救火,万一危及生命呢?军人也别上战场,万一死了呢?对了,那些先烈们咋说呢?他们是不是要出来向这位主播讨要说法?

这一次那个著名的“长安剑”第一条倒没这样说,它先说这次救人是失败的。这是肯定,人没救活,那就是失败。第二句它说,没有依据事实真相的批评,只会让施救者寒心,这是祛除噪音。第三句它说,当他们走上天台、跨进河流,一切救援都称不上及时,意思说什么呢?我不好猜,也猜不透。
不论是央视,还是长安剑,都获得了十万加的点赞。
我是一百个不会点赞。因为,我看了几十遍现场的视频后,就是得出了处警民警现场处置不力不当的结论。你看看他们,赤手空拳,害怕湿鞋,常规劝说,当女孩扑向水中,他们又迟疑不决,手足无措,惊慌失措,动作缓慢,至少耽误了宝贵的半分钟。于是,悲剧发生。

大约两分钟后,有市民跳进去,又有系了绳子的辅警跳进去,但都晚了,女孩已经沉没,不见踪影。直到两个多小时后被渔船上的人捞出来,直接拉走。女孩的父母并没赶到现场。
6日晚,有市民过来祭奠,留下了鲜花和烧过的纸钱。
单就视频传播的悲剧本身来说,是与非很清楚,很明显就是民警应对突发事件不力,这一点跟以命换命根本不搭界。谁说救人一定得牺牲掉自己?救了,未必成功,也不一定会牺牲;但不救,肯定不会成功,却一定不会牺牲。但凡是个正常人,出手相救,这是必选项,根本没啥说的。还是那句话,换位思考,假如女孩是你的女儿、亲人,你就有正确的判断了。
假如我是望江女孩面前的民警,我会在第一时间认错道歉,因为我怕死,我无能,我眼睁睁看着悲剧发生了!更因为,我是人民警察。
是的,警察是人不是神,这一点没错。可是看看视频里的现场,警察并没有冷血,的确手拉手湿了鞋和裤子,确实“尽力了”。千错万错,就错在手里没有一根救生绳,有了绳子,系在腰间,喝几口水也要把女孩从死神手里拉回来!
舆论场上呼啸而来的,是对民警施救不力的责难:有人质疑不够专业,女孩近在咫尺,却没有抓住时机揪住她。也有人质疑态度不够端正,在抢救生命面前,再快都不为过。——请问,这种呼啸,错了吗?有问题吗?
一个基本共识应该是,没有法律规定要求警察要学会游泳,但是雷阳派出所在处警时,本可以做的更好。具体讲,警察是否追责,要看在当时情况下有没有做出及时有效、合情合理的救援措施。从警察救援的方式来看,明知是一个投河的警情,却没有携带其他的救援器具。是基础的救援设施不够完善,还是警察存在玩忽职守?法律规定了警察的救助义务,对女孩劝导也是一种救助,我们不能苛责民警必须把人从死亡的边缘拉回来。但是,警察在接到报警后出现的时候,至少应不同于一般的民众,携带相关能够救援的设备器具,而不是两手空空,手拉手下水救援。
7日的潇湘晨报采访了7位律师,就“警察疑救援迟缓被停职”而言,他们认为处境民警应该做好准备,这一点非常重要。其中有律师认为,这个悲剧的发生,暴露出当地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机制不完善、处警民警业务技能不足、服务水平不够的重大问题。跳河自杀、溺水这些警情属于人民警察应当掌握的救人、救灾及医院救护技能范畴。警察不同于普通群众,具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当地公安机关对于小女孩的最终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对公安机关从110接处警工作的全部流程彻查,而不应仅仅追究处警民警和辅警的责任。
面对悲剧,痛定思痛,这才是应有的积极态度。有关官方的调查处理结果还没出来,我们正拭目以待。究竟会不会痛定思痛?我们不妨再用“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八个字做出判断。醒醒吧,如果连“假如望江女孩是我女儿……”这样的思考都没有,那就等着时代的另一粒灰落到自己身上再说吧!要是还不能幡然醒悟,那我真的恭喜你,你太超人了!


都应该开除!

作者:怂二 来源:窟窿山


一个17岁女孩站在水里,不想活了,几个警察慢慢靠近,到了水边,踮着小脚,不敢下水,怕搞湿了鞋还是怎么滴。最后女孩向前一扑,到了深水区,一窝子警察救不起,就这样,白白的一个青春年华,没了。

 

视频在网络掀起大波。

 

派出所说:“警察不是超人。”

 

CCTV说:“挽救一个生命不能以牺牲另一个生命为前提。”

 

都是为几个警察开脱。

 

我就问问:谁让你当超人了?谁让你牺牲自个生命去救人了?

 

这明明是警察没尽到职责,救助不当这么个事,说白了,就是几个蠢货,做事不专业,不配当警察。

 

一个小女孩,应该是失恋了或是怎么着,一时想不开,来这么一出。

 

她站在水里很久,那就是心里很纠结,在挣扎,这时候你警察,啥工具都没有,你靠近干嘛呢,靠近了你敢下水救吗?


说实话,我是不敢。

 

在水里,人获得的浮力和人的体重大致相当,静止的情景下,就在一口气,吸入这口气,就浮起来,吐出这口气,就沉下去。如果不会游泳,乱扑腾,那就危险了,出于求生本能,会死死抓住任何救命稻草。


施救的人,没有任何工具,比如绳索啊救生圈啊,深水区救人是很危险的,会被溺水者一把拉到水底,一块死。

 

况且还是冬天。

 

所以,你没有工具,你不要靠近,不靠近,女孩还要站好一会,还要纠结好一会,你一靠近,她就纠结不下去了,等于是逼着她跳向深水区了。她未必是一心向死,只是骑虎难下了总要死一下,潜意识觉得岸上有很多警察了,总应该救起……


这时候,你依然啥也做不了。

 

女孩不应该死的。只要别太靠近,给她点空间,利用她纠结的时间,抓紧准备绳索、救生圈,准备好了,果断靠近,果断扑向女孩,然后让岸上的人用绳索拉上岸就完了,就这么简单。

 

即使已经靠近了,女孩是背对着的,要果断脱衣下水,一把拉回来。当然,这种操作有一定危险性,一定要在她的反应之前,要果断果断再果断。

 

你看几个警察那个蠢样吧,穿得跟个熊,还怕湿鞋湿裤管,到底不是自己女儿啊,指望这样的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看拉稀吧。

 

不用你当超人,但你也不能当饭桶吧!没让你干个工作就得搭上自己的命,但你也不能太不专业,蠢得像头猪吧!

 

都应该开除。



点击阅读:自豪多年的人,为何救人还靠一个外国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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