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抢红包都算罪?!
作者:闲言毛 来源:闲言毛子 据凯迪网络
北京某房企分管营销的集团副总裁,今年年三十,在营销干部大群中发了45个红包,次日中午,他发现还有5个红包未领取,顿时很生气。
领导生气,后果很严重。果然,副总要求查清5人,逐个通知,要求5人当天下午4点前写检讨,并主动在群里发200元红包。
若执行不到位,就移出群,年后处理。至于年后如何处理,据说会辞退的。是否有如此严重,也许有。但我以为,任何企业都得有基本的规则章程吧。
辞退员工总得有理有据,不应该也不能随心所欲,完全按照高管的好恶,肆意而为吧。起码,辞退总得有经得起公开的理由。
年三十在工作群发红包,仅仅没有领取,就让副总裁如此恼怒,总是让我百思不得其解。毕竟是年三十,春节假期,红包而已,与工作无关,如此处理,看来只是副总展示淫威而已。
按照副总的说法,不说责任心,最基本的职业素养何在?显然,副总认为没领红包者,责任心很差,缺乏职业素养。是否如此呢?
年三十,除了副总说的那些依然在坚守岗位的人,其他员工,包括营销人员们也都已经放假。要强行中断员工休假,得有合适的理由吧。
工作与生活总得有点界线,不能让工作占据个人的所有时间。再说员工只是领取工资,并非如企业家,还会有剩余价值索取权。
不明白工作与生活的界线,只是一味要求工作,不知道这位副总是否给员工有匹配的薪酬呢?年三十,在工作群发红包,完全与工作无关,员工们为啥要关注呢?
发红包只是副总展示自己权威的方式,领与不领,在于员工个人,咋能说没有领取就是没责任心,缺乏职业素养?
这里的职业素养是指员工无条件服从领导?还是指绝对服膺副总的淫威呢?
工作关系而已,责任心也罢,职业素养也罢,只能是在工作领域中体现。非要将红包领不领取与责任心、职业素养挂钩,只能说明副总对竟然有5名员工不服膺,而恼羞成怒了。
甚至,副总认为,一件小事看出了很多问题。啥问题呢?用副总强词夺理的说法就是,能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
很明显,没有服膺副总的淫威,副总就上纲上线,直接与工作联系起来了。
如此胡乱联系,明摆着副总开始赤裸裸的用工作来威胁员工了。
是否领红包,本是自觉自愿的事情,这位房企的副总如此言论,只能说明其缺乏规则意识,不但不尊重员工,更不敬畏法规。
自从1998年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后,这20多年,我国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
这也造就了很多“胆大”的企业家或高管人员。比如说,这位副总就是一例。
而随着“房住不炒”政策的实施,房地产企业开始两极分化。或许,该副总所在的房企遇到了发展的瓶颈。在种种压力之下,这位副总想通过发红包来检验自己的权威性。
没想到,却有5名员工没领会。如此,副总恼羞成怒之下,上纲上线,一通威胁。想想,他也只是高管,KPI压力之下,要求有高执行力,似乎也能理解了。
但要求营销团队的执行力,也不应该用年三十发红包来检验吧。无视员工权益,无视劳动法规,这样的红包实验,只会暴露出副总更多的龌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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