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执法”已经完成了历史性任务
文明执法,是上个世纪提出的口号。
那时候,中国开始进人改革开放新时代。从封闭状态中走出来的中国公安还有些懵懵懂懂,但犯罪呈现已经陡然上增。
由于各项制度还不健全,警察的“自由裁量权”很大。对一般的犯罪分子处置主要是看态度和心情,多关几天,少关几天都无所谓。法院判不了刑,公安还有劳教和收审。如果不交代,还可以打一顿。对犯罪认定的要求就是“两个基本”,就是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和基本犯罪证据具备就行,刑讯逼供的问题时有发生。
因此,不文明执法就会出现冤假错案,因此那时提倡“文明执法”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可是到了今天,如果继续提倡“文明执法”就有些问题了。刑讯逼供不再是普遍性问题,不再有警察抛开政治生命去搞什么“刑讯逼供”,因此当今的“文明执法”也不再是针对刑讯逼供的措施,内容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
我们还记得大连那个交警为纠正违停车辆而不住敬礼的情景,我们还记得有的媒体不怀好意地表扬“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民警,我们还记得山东德州交警被一个女人打得毫无招架之力的场面,这就是过度提倡“文明执法”带来的恶果。
警察作为国家和政权的强制力量,其所作所为代表国家和法律。警察受辱,国之悲哀,法之不幸。
我们总不能说:先生,您被刑事拘留了,您同意吗?
我们总不会说:同志,我们搜查一下您的家可以吗?
我们不能曲解文明。在执法工作中,外在的语言温和,态度和蔼不代表文明;依法使用武力恰恰就是一种文明。文明不文明,分水岭在于是否依法,依法就是文明,否则就是不文明。
如果把“文明执法”作为一种旗帜,作为一种号召,那是一种错误的导向。文明执法相比于野蛮执法,现实的危害更大,恶劣的影响更远。
因为文明执法更有其隐蔽性,杀伤性,会使我们的队伍在不知不觉中削弱了斗志,成为“娘子军”,而野蛮执法只会存在于少数人身上,我们可以通过队伍的自我调解,消除这种影响。
文明执法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提倡规范执法就行了,我们接下来的任务是让规范怎样更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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