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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萌 | “三藩汉人”与东北官庄

刘小萌 民族研究ENS 2021-11-24

“三藩汉人”是清内务府包衣(奴仆)之一种。内务府包衣,是满洲皇室奴仆。康熙帝平定三藩,将“罪藩”处死,家产籍没,将其眷属、家人、旧部编入内务府,称“三藩汉人”。内务府机构复杂,“三藩汉人”处境不一,其中编入官庄(皇庄)者人数较多,地位也较卑下。本文利用《清宫内务府奏销档》、盛京内务府《黑图档》等满文档案,以“三藩汉人”为切入点,就其编入东北官庄(皇庄)的过程、官庄内部关系、官庄存在的问题、“无罪拨入”庄丁的抗争、乾隆初年庄丁放出为民等问题加以探讨。进而说明:“三藩汉人”世代相袭,其后人重新恢复人身自由,是在内务府官庄由领主制向租佃制的转型过程中实现的。


关键词:三藩汉人  内务府  官庄  庄头  庄丁  满文档案


作者刘小萌,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吉林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双聘教授。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家体育场北路1号院1号楼中国历史研究院,邮编100101。




康熙二十年(1681)十月,清廷平定“三藩之乱”。随即,在清算“罪藩”基础上,对三藩余部进行大规模清理。其中,罪藩的眷属、亲信、家人,作为抄家籍没对象编入内务府,此即“三藩汉人”之由来。在乾隆九年(1744)版《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下简称《氏族通谱》)满汉文本《凡例》中,载有隶属内务府和八旗满洲的六种汉人,即尼堪(满语nikan,汉人之意)、台尼堪(tai nikan)、抚顺尼堪(fusi nikan)、北京尼堪(beging nikan)、三藩尼堪(ilan fudaraka i nikan)、阿哈尼堪(aha nikan)。其中,前三种尼堪因“入于满洲旗分内历年久远”,被钦准附载于《氏族通谱》满洲姓氏之后;而后三种尼堪,因入旗时间较晚,身份较低,未获准附载《氏族通谱》。


关于附载《氏族通谱》的三种尼堪,学界已有研究。近年来,随着盛京内务府《黑图档》等满文档案的刊布,对东北官庄(皇庄)的研究也受到更多关注。至于“三藩尼堪”(三藩汉人),笔者已有初步探考。在《氏族通谱》满文本中,“三藩汉人”写为“ilan fudaraka i nikan”,直译“三逆汉人”。将特定人群冠以“逆”字,不仅在内务府包衣中独一无二,即便在清代社会中,也是孤立现象。这一称谓的出现,不仅象征了清廷平定三藩的彻底胜利,同时也是这一人群沦为满洲皇室奴仆的耻辱性标志。


三藩汉人编入内务府的经历,为考察清廷对三藩余部政策提供了一个典型个案,对理解清中期以官庄为代表的满洲领主制向租佃制的转变也有价值。有鉴于此,笔者重点利用康熙朝《内务府奏销档》、盛京内务府《黑图档》等满文档案,以“三藩汉人”为切入点,就三藩汉人与东北编庄,官庄内部关系,官庄存在问题,“无罪入庄”庄丁的抗争,庄丁放出为民等相关问题加以探讨,进而说明满洲领主制向租佃制的转型对三藩汉人等内务府包衣的影响。


一、 三藩汉人与编庄


康熙二十年十月,清廷平定三藩,随即对罪藩、罪将、罪臣开展大规模清算,罪大恶极者处死,其眷属、亲信、家人则作为抄家籍没对象(所谓“入官奴仆”),大批编入内务府管领、官庄(皇庄)。此种做法,始自康熙十九年,迄二十七年接近尾声。


罪将祖泽清的盛京庄丁,是最早编入内务府的三藩汉人。祖泽清,明末降清辽东名将祖大寿第四子,原任广东高雷廉总兵官,康熙十四年七月据高州反;十六年六月,率所部降。他自知罪责深重,上疏请罪。康熙帝为安抚其心,说他只是“被胁从逆”,命加都督同知,仍任总兵官。次年三月,泽清复叛。康熙帝大怒,痛斥他“背恩反叛,凶恶已极,宜即行诛灭、以惩奸类”。十八年春,清廷底定湘桂,滇黔指日荡平,康熙帝特谕兵部:对各处文武官员被迫降贼、悔罪来归者,概行宽宥。惟独祖泽清父子兄弟,既降复叛,甘心附贼,情罪重大,国法难容,不许招抚,亦不许投诚。八月,清军擒获祖泽清并其子祖良楩,“械送京城”,凌迟处死。“诸子家口”,籍没入官。不久,泽清留在盛京的壮丁、妇女、子女,房、地,作为抄家对象,没入内务府。


清制,内务府掌宫廷诸事,设广储司、会计司、掌仪司、都虞司、慎刑司、营造司、庆丰司,织染局,武备院、上驷院、奉宸院,其中会计司分掌庄园、户口、徭役诸事。抄家籍没的家产、人口、田地,均由该司统一收取并酌情拨派。这些经会计司拨派的人员来源复杂,身份形形色色,编入内务府后的实际处境差别很大。其基本特征,就是均属皇室包衣(奴仆)。


三藩汉人被籍没于内务府,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安插问题。具体程序,以安插祖泽清旧属为例,先由内务府、盛京将军查看如下情况:披甲人可否继续披甲;匠人内,技艺优、中、劣者各占多少;壮丁、妇女内堪用而俊秀者,不堪用或老残者各有多少;壮丁、妇女、子女人数、年龄;房、地所在村落,瓦房、草房间数,土地晌数,可否编庄。经检视查验确认:祖泽清在盛京等处有披甲壮丁、闲散壮丁、妇女、子女共91口;瓦房8间,草房30间,铺面瓦房4间,地115晌,马4,牛12,驴13。他们一向在庄耕作,不会匠艺,丁妇子女中,亦无可供内府差遣者;扣除逃、亡者,有丁26。如此鉴别,成为以后安插三藩汉人的标准程式。随即奏准:盛京已有旧庄(按,指内务府官庄)20,祖泽清属下既为庄丁,可编为官庄;共编新庄3,每庄额丁10,庄头1。同年十月改定,新庄包括庄头,编丁15,地120晌,牛8(此前,每庄牛6);因系初编,补给口粮种子牛草料,照例豁免一年差赋;地如不足,旧庄拨补;多余人、驴,拨给其他穷庄。这些人丁,原属祖泽清私庄,经此改制,沦为满洲皇室的罪籍庄丁,编入粮庄。


康熙二十一年,随着三藩余部陆续北迁,内务府的编庄活动也提上日程。这年二月初七日,内务府大臣图巴等奏:上年十一月,从广东迁往京城的尚之信“头队”人口4160已行抵京城。既然说是“头队”,应该还有二队三队。但后续之队到京时间及确切人数,档案缺失。尚藩头队成分复杂,包括其眷属、亲信、各色“家人”(booi)。按档案记载:4160人中,“另立之人”(enculeme ilibuha niyalma)423;尚之信诸子、妻,弟诸子、妻,闲散妇人86,家中寡妇、单身女孩476,蒙古人口8,朝鲜人口18;旧汉人(fe nikan)250;新汉人(ice nikan)3322,各色工匠398,大夫、厨子、鸟枪手、鼓手、蹴球手、乐人、戏子等109。


在以上人员中,“另立之人”423(占总数10%)。“另立”,在这里有独自立户的含义。他们原是满洲人奴仆,后逃到三藩属下投亲靠友,并取得独自立户资格。对这部分人,清廷依据“逃人法”,照例给还原主。


尚之信等人眷属、闲散妇人、家中寡妇、单身女孩、所属蒙古、朝鲜人,共588人(占总数14%),均编入管领。其中,女性约占80%-90%之间。女性占比高的原因,或与尚之信及弟、侄,亲信108人被杀案有关,也不排除清军在战乱中大肆掳掠年轻女性的可能。一个基本事实是,将大批女性编入管领,主要从事宫廷内各项差事及杂役。


“旧汉人”250(6%),指辽东汉人。这里的“旧”,有时间久远之意。“新汉人”3322(80%),则指尚藩征服南方及而后盘踞广东时期的降附人员,主体为南方人,包括各种匠人、医生、厨子、戏子等。内务府在对三藩汉人进行鉴别时,一贯将“旧汉人”编入管领,对“新汉人”则区别对待,除少数符合条件(如年轻、秀美)或具有特殊技能者(首先是技艺精湛的工匠)编入管领,多数人拨入庄屯(tokso)。


内务府对各色工匠极为重视,无论南人北人、新人旧人、家人奴仆,只要技艺精湛,均编入管领。这与宫廷的巨大需求有关。据康熙《大清会典》卷149至154:内务府广储司、营造司、织染局、武备院、奉宸院共设匠役5754额缺。由于编入内务府管领的匠人不敷宫廷所需,内务府还从八旗佐领下抽取部分匠役,并招募部分民间匠人进宫当差。


在尚藩籍没人口编入内务府的同时,吴藩人口也陆续押解京城。据《八旗通志初集》卷138《章泰传》记载,清军取昆明城,收降吴藩属下将吏5600人,兵33,600余名。但这只是投降官兵的数字,而非包括王府包衣在内的全部人口。满洲旗人曾寿《随军纪行》记载说:清军进城后,将军等会议,辽东汉人5万余口,难以带走,拟将兵丁编为八队。每队,均将一部分兵丁与降俘人口同行。曾寿是战争亲历者,后期任参领。他所在的一队,携带妇孺数千之众,于康熙二十一年二月初六启程,十月十一日抵京郊良乡。途中用了八个多月。

另据内务府档案记载,康熙二十二年七月,吴三桂所属佐领下人口(u san gui i booi nirui niyalma anggala),编为十队抵达京城通州张家湾,经议政王大臣会议奏准,“带来人内若有匠役、拜唐阿(无品级执事),及吴三桂家所属官兵(booi harangga hafan cooha),悉数查出交付内务府;所办人等之妻孥家口到来后,亦送各该处办理”。随即由兵部、户部、内务府派员前往张家湾,照册核查人口,办理接收手续。从该档还可得知,吴藩人口实际是编为十队而非曾寿所说的八队入京。之所以编为十队,除了沿途跋山涉水、便于管理外,主要原因还是基于安置条件的限制,即“ere juwan meyen i niyalma be yooni gajici tebure ba akū(若将此十队之人悉数取来,没有安插之处)”,故此分为十队陆续抵达。再者,据上文所记,八旗军队携回的吴藩人口,实际是分为两路入京,一路水陆兼程至京西良乡,一路循大运河至京东通州张家湾。

吴藩所属官兵、匠役及其眷属,是作为“入官奴仆”编入内务府的,如果加上尚藩、耿藩以及孔藩孙延龄残部,则“三藩四部”没入内务府的人口虽无确数,至少也有数万之多。且每拨人数多寡不等,安插情况亦不尽相同。以下,是康熙朝《内务府奏销档》、盛京《黑图档》中记载的若干实例:


康熙二十二年六月,刑部送到伪总兵官高位吉,伪副将毛汉鼎、伪守备王国先之妻,已正法锺应兆族弟锺应泰,马甲五十一本人、儿媳、族弟等22人、家奴11;伪将军高承德,伪副将黄正清之家奴,蒙古人4。共计人口68。经鉴别,高位吉、毛汉鼎、王国先之妻,锺应泰,马甲五十一本人及眷属,蒙古男人4,汉人(尼堪)女子7编入管领;家奴待鉴别后再作分拨;其余35人编入庄屯。在这拨籍没人口中,编入庄屯的人口约占一半。


康熙二十二年十月,内务府具奏,陆续送到吴三桂原任提督李本深之孙李象坤之妻,伪将军杨宝彦、何秉钧、宋国富、侯德成,伪总兵潘成,伪副将张都林之子张自新本人、儿媳,沈尚达儿媳、闲散妇人等39,他们的家奴,以及吴三桂、尚之信等所属人口总计673人。经内务府鉴别,李象坤妻,杨宝彦、何秉钧、宋国富、侯德成、潘成,张都林之子张自新本人、儿媳,沈尚达儿媳,蒙古刘郭氏等,编入管领;家奴经鉴别分为三类:编入管领94人,交给庄屯292人,交户部鉴别131人;其中的匠人,优者编入管领,劣者拨入庄屯。编入庄屯的人口约有一半。


李本深,明总兵高杰甥。杰死,以提督统其兵。顺治二年(1645),率兵13万降清。官至贵州提督。后从吴三桂叛,授将军。清军将领彰泰克贵阳时再降。清军克云南,以本深等“助逆肆恶”,谕令凌迟处死,其孙象乾、象坤等一律处斩。妻女财产籍没入官。


沈尚达,又作沈上达,《康熙起居注》中称他为“尚之信下商人”,“交通海贼商人”。海贼指台湾郑氏政权。广东自康熙元年奉文禁海,外番船只不至。尚藩阳奉阴违,利用沈上达打造海船,私通外洋,一次可获利银四五万两。一年之中,千船往回,可得利银四五十万两,而此前广东外贸岁收税银仅二万二千余两。后随尚藩归降。康熙十九年七月,清廷传旨将之信等108人按谋反律处死,家产藉没。上达亦被抄家,籍没银两达四十三万四千余两,本人锒铛入狱,不久自缢亡。康熙二十年九月十二日,广东巡抚金儁以狱官王贤将交通海贼商人沈上达锁链开放,以致缢死题参。帝谕:“沈上达系尚之信所属富商,朕闻广东大小官员,无不用伊银两,因此杀死以灭其口,亦未可定。其死显有情弊,着往审侍郎禅达海严加确审,务得真情。” 经吏部、兵部、刑部会审定谳,广东查看尚之信家产的侍郎宜昌阿,同巡抚金儁侵蚀兵饷及入官财物,又侵吞尚之信商人沈上达财贿,恐后告发,将沈上达谋害灭口,应立斩;所侵银两并财帛等物入官。至是,沈上达儿媳与吴藩、尚藩罪将、家人共673口一同押抵京师。其中,罪藩眷属及家仆、罪将,蒙古人等,编入内务府管领;家奴一项,编入管领94人,编入庄屯292人,交户部等候鉴别131人。可见,家仆是三藩汉人中身份最低且最乏技能的一个群体,编入官庄的概率最高。


康熙二十二年十一月,陆续送到吴世周妻孙氏,吴三忠子老格色夫妇,李记民妻王氏,郭壮兴12岁女孩郭氏等5人,家奴107;穆占等旗员隐匿人口142。共计254。经内务府鉴别,吴世周妻孙氏,吴三忠子老格色夫妇,李记民妻王氏,郭壮兴女孩等5人编入管领;家奴经鉴别,交管领43,交庄屯152,交户部54,其中匠役2,待户部鉴别后再决定拨入管领或庄屯。按,清军破昆明,将吴三桂孙六人、吴应麒等子九人正法,吴世璠先已自尽。上文提到吴世周,应为三桂一族侄孙辈。吴三桂女婿郭壮图,三藩之乱时,负责云南后勤。吴三桂死后,方光琛、郭壮图等拥立其孙吴世璠即位。康熙二十年,清军攻破云南,吴藩变兵闯入郭壮图家,壮图与子宗汾自刎死。上文提到郭壮兴,应为郭壮图兄弟辈。穆占,满洲正黄旗人。初任侍卫,兼牛录额真。吴三桂反,随清军从陕西入四川进讨,署前锋统领,参赞军务。康熙二十年,进取云南。二年后,追论征保宁时奏军事不实,籍没。此前,穆占因隐占人口被劾,康熙帝以其功高不予追究。据上文记载,他隐匿的254人中,编入庄屯的奴仆152,占人口60%;罪藩、罪将女眷,有一定姿色并擅长吹拉弹唱者,包括子女,编入管领。


同月,由刑部抄家送到伪御旗官邵亦仁本人,伪总兵吴云龙、刘直公、吴岳喜之女孩,包括丁6,妇7,子女4,家奴18,共计人口35。其中,邵亦仁本人,吴云龙、刘直公、吴岳喜等人女孩俱编入管领;家奴经鉴别,交管领妇人1、女孩1,其余16人编入庄屯。


康熙二十四年十二月,兵部、刑部送到令合族之伪参将陈志宇等人口270,“另立”户口的奴仆38;先前编入禅布管领(按,即正白旗满洲包衣第二参领第四管领)叶福兴等人的妻孥7,“另立”户口的奴仆52;镶黄旗库尔察佐领(即镶黄旗满洲第三参领第六佐领)披甲火索里名下吴三桂属丁1,吴三桂家原任伪官傅世窖等人口25,“另立”户口的奴仆6(其中匠人3);已交户部刘成安妻孥等4。以上共计403口。其中,陈志宇人口,叶福兴等妻孥,一并合族于内务府各佐领、管领下的亲属。其他人经鉴别,编入管领6,交庄屯办理12;匠役8,其中优者并女孩编入管领,劣者与“另立”户口奴仆6,照例给还原主;刘成安妻孥4,交户部,与刘成安合族。


所谓“合族”,是清廷对籍没人口的一项政策,即在内务府已有近亲族人情况下,准许后编入者陈请与族人相聚“合族”。此政策的出发点,一是有利于维持鳏寡孤独者的基本生存条件,二是便于由近亲长者履行对幼稚人口的赡养,三是可减轻内务府的负担,减少非正常死亡。在这起籍没人群中,属于“另立”户口的原满洲逃人较多,照例归还原主,加之合族人员较多,故拨入庄屯的人口相对较少。


康熙二十五年二月,兵部、刑部陆续送到令合族之伪按察司方梦怀之人口(丁、妇、男孩、女孩)188,奴仆100;已编入朱国三佐领之原任伪将军付启东、已编入桑格佐领之王宏基、已编入帕帕佐领之原任副将杨红才等人口43,奴仆55;吴三桂家于登高等人口307,奴仆104。共计797口。其中,令合族送到原任伪游击蒋红仁等人口143,奴仆59;吴三桂家董福才等人口74,奴仆9,驻驿派遣。其余方梦怀等人口45,奴仆40;已编入各佐领、管领之王堂碧、周超臣、李国栋、付启东、王宏基、杨红才等人之亲属43,奴仆55,分别合族于其本人。其余人等,经内务府鉴别,入于管领女孩1;入于庄屯人口233,奴仆95;将另立户的奴仆给还原主。据上引档案,797口人中,编入庄屯328人(41%),编入管领1人,其余人口均与已入在内务府的家人(如丈夫、父亲)近亲合族安置。


同年二月,由兵、刑部送到驻驿发遣王凤英、刘奇逢、吴尽孝、陈玉林、李成德、刘京龙妻孥等人口9,与刘奇逢等合族;再,叛匪吴国杰等人口16,经内务府验看,入于管领妇人1,入于庄屯人口15。


同年五月,刑部陆续送到尚之信等属下王子朝等人口25,另立户的奴仆10;吴三桂家丁孙有明、孙超,吴世璠家丁吴成朝,郭壮图家丁宋忠泰;太监魏先明隐匿吴三桂家妇王氏、再先前送到园头刘志正之家奴丁妇子女7。共计37口。经内务府奏准,已授园头刘志正之家奴7口,给与刘志正;尚之信家王子朝等15口,一并遣往山海关外三山(san  an alin )等地居住;将郭壮图家丁宋忠泰给与户部;太监魏先明隐匿吴三桂家妇王氏入于管领;吴三桂属下壮丁孙有明、孙琦,吴世璠家丁吴成朝编入庄屯。吴世璠是吴三桂孙、吴应熊嫡长子。康熙十七年,吴三桂称帝,不久病死。吴世璠继位伪周皇帝,年号洪化。康熙二十年十月中旬,清军破昆明城,吴世璠自刎,残部投降。郭壮图,即吴三桂女婿,已见前述。至是,吴藩、尚藩亲信家丁等均作为“入官奴仆”,编入官庄。


同时,兵部为合族陆续送到吴三桂所属刘德、李友明、吴兵、周世穗,徐艺云本人、诸子、妻、兄弟,及先前送到张文喜、妻周氏,周天禄妻刘氏,程云琨妻张氏本人,诸子及丁妇子女、奴仆等,共78口。其中,李友明一家、户下奴丁(booi aha haha)等9口,合于瓦尔达管领下李友明之弟周超宣。此前,刘德之子刘世良,吴兵之子吴成朝,周世穗之兄周天禄,周氏之夫张文喜,刘氏之夫周天禄,已派往古北口外居住;徐艺云之弟徐洪印,张氏之夫程云琨,已在山海关外居住。至是,将其父、兄、妻、奴仆等一并遣往山海关、古北口外,与其合住。


康熙二十六年三月,刑部陆续送到籍没沈仲元家人李昌,正黄旗祖泽杰佐领下阿思哈尼哈番(男爵)品级袁福龙由云南取来周德鑫,原镶白旗佐领约詹由云南取来胡国柱所属崔胡色,包括妻孥等14;已故原总兵马维兴之妾徐氏,差丁1、妇2。共计人口18。全部编入庄屯。胡国柱为吴三桂婿,举人出身,是其麾下主要战将。清军破昆明,国柱死,因其“情罪重大”,子弟难以宽宥,悉行处斩,妻女、家口、财产籍没,送交内务府。至此,其下属崔胡色等并家口由镶白旗佐领约詹押送至京,编入庄屯。


以上,胪列三藩汉人编入内务府大小10起,再加上尚藩、吴藩入京2起,合计12起。人数最多的一起4160,最少的一起18,合计人口6602。其成分,包括“罪藩”“罪臣”“罪将”的眷属、子弟、亲信、家人;其中,女性占一半以上;他们经鉴别后,以家庭为单位,分别拨入管领或庄屯;编入管领者,在京城内务府服役当差;拨入各地庄屯者,垦荒种地。


清廷将三藩汉人没入内务府,自康熙十九年起,迄康熙二十七年接近尾声。需要补充说明的几点是:


清廷处置三藩余部的形式多样。具体到东北地区,主要有三:一是将与处死“罪藩”关系密切的眷属、子弟、亲信、家人,作为抄家籍没对象,编入内务府盛京官庄。规模最大、人数最集中的一次发生在康熙二十二年,一次新编60庄。其中,广宁以西4庄归京城内务府会计司管理,广宁以东56庄归盛京包衣佐领管理。二是将少数重犯,包括“罪将”“罪臣”本人,及其眷属、亲信、家人,发遣吉林打牲乌拉衙门、宁古塔等地,充当牲丁或给披甲人为奴。如吴三桂旧部杨遇明之子总兵宝荫,广西巡抚陈洪明等,均在抄家籍没后流徙宁古塔。仅康熙二十四年一年,发遣打牲乌拉的三藩汉人就有6拨,665口。打牲乌拉苦寒之地,条件远较盛京艰苦。康熙二十一年,康熙帝东巡至乌拉,见当地风气严寒,发遣人犯难以存活,曾谕令将免死减等人犯改发尚阳堡,但反叛案内人犯除外,其中包括三藩汉人。三是与“罪藩”关系疏远的普通旧部,拨往柳条边外充当站台壮丁。后者不是内务府包衣,隶属驻防将军,但身份地位又低于驻防汉军,是清代东北旗人中身份比较特殊的一个群体。


清廷平定三藩,规定藩下家口财产一律入官,严禁隐匿。尽管规定严格,满洲官员私自隐占人口财产之案仍屡禁不止。如清廷赐死尚之信后,在广州发生都统赖塔、巡抚金儁与“钦差”刑部侍郎宜昌阿沆瀣一气,瓜分尚藩巨额财产、隐没入官妇女的重大案件。它如前举侍郎宜昌阿等隐占沈上达财产案,都统穆占隐占人口财产案,太监魏先明隐匿吴三桂家妇王氏案,广东巡抚李士桢参奏正蓝旗防御李蓬庚隐占尚之信入官人口财产案等。清廷为杜绝臣属隐匿财产人口,除严惩当事者外,特颁严旨:凡系逆犯,应行入官匠役、家属、人口,有私带入京者,令首送到部;若有私自放出为民者,亦令呈首;凡隐匿不首者,系官,交部从重议处;系平人,照例拟罪;不行详查之官员,下部议处。此道谕旨,实际反映皇帝与地方大吏、军事将领间为争夺罪藩财产、人口而展开的明争暗斗与利益冲突。清廷目的,不外乎把上述人等在“抄家籍没”名义下编入内务府,而不容臣属随意攘取。


押解籍没人口北上,路途遥远,时间漫长。为防止中途逃跑,清廷参照逃人法,制定相关法律。规定,犯人脱逃,严查缉捕。吴藩属下兵丁李四,经刑部定谳,遣往盛京,行至凉水河逃走。刑部咨盛京衙门、包衣佐领,将李四缉捕后,押往盛京站、台或官庄等处安插。对责任人,明确追责。吴官,吴藩属下原总兵,押至东关驿办理居住,随即逃走。东关驿,明置,属宁远卫,即今辽宁兴城市西南六十里东关站。为此,将负责押解的新贵县知县卢成厚、贵阳城中营守备安进章等照例革职,押送兵役照例坐以杖刑。同时,行文直隶、各省,将逃人严查缉拿。


安插东北的三藩汉人,总数缺载。从档案记载看,三藩余部发遣东北后,拨入官庄的人口最多。如按康熙二十四年正月盛京旧庄25、新庄56庄,大凌河等处新旧庄92推算,每庄额丁15,加上妇女、子女,即以每丁4口(夫妇、2子女)估算,约有10380口。此外,有编入盛京包衣佐领、管领者,有移居辽东海城尚氏两佐领,有分拨驿站、边台当差的部分丁口。综上所述,遣往东北地区的三藩余部,至少有两三万人之多。李兴盛《东北流人史》称,三藩部下及家属流徙东北的不少于20万人。明显高估。


二、官庄内部关系


官庄在清太宗崇德年间已具规模。主要有粮庄、银庄、盐庄、靛庄、棉庄,而以粮庄为主。康熙《大清会典》卷21《户部·田土》称:“国初设立官庄,以供内府之用,有在盛京者,有在畿辅者。凡内府各庄,皆自内务府掌之。”康熙《盛京通志》卷5《各庄》追溯盛京官庄缘起说:“我国家缔造伊始,辽河左右编户悉隶戎行,圣祖不忍,以惟正之供复烦爪牙之士,于是有各庄之设,皆内务府司之。”说明,顺治元年清军入关,盛京庄丁大批随征,官庄一度减少,圣祖继位,在盛京陆续编设新庄。据盛京《黑图档》,康熙四年有27庄。寻因皇子封王(玄烨兄福全封裕亲王)分府、罪臣(苏克萨哈、鳌拜等)抄家籍没等原因,庄数屡有增减,但始终保持在20余。《盛京通志》又记:官庄169处,辽河以东81处,盛京内务府司之;辽河以西89处,京师内务府司之。此官庄,当指粮庄。又记盐庄3处、靛庄11处、棉花庄46处,皆盛京内务府司之。康熙《盛京通志》记事截止于康熙二十三年,正反映三藩余部发遣东北后,内务府官庄迅速增加的事实。关于该时期盛京官庄增设之数字,学者说法略有出入。笔者认为,根据档案记载,康熙二十至三十年间,盛京官庄(粮庄)由20余增至80余,当无疑义。十年间官庄增长4倍,主要是三藩汉人编入的结果。


官庄一称,自清初即有广义和窄义之别。窄义,仅指内务府官庄即皇庄;广义,还包括盛京户部礼部工部和三陵所辖官庄。康熙《盛京通志》卷18《田赋·官庄八旗田亩》云:“盛京土满人稀,设皇庄以供粢盛玉食之需,设官庄以供使命廪餼之备。”而皇庄司于内务府,官庄辖于户部。同书又记:官庄,奉天府城东21处,府城南64处,府城西24处,府城北18处,共127处。此官庄系于田赋项下,当属户部官庄而非内务府官庄。


(一)编庄方式


在盛京内务府官庄,均安插三藩籍没人口。康熙《大清会典》卷150《内务府二·会计司》记:“凡设立粮庄,及编审壮丁,于额丁内选堪用者为庄头,给田一百三十晌……并庄头本身共丁十名,蕃衍则留于本庄,缺则补足。牛八头,如有倒毙,庄头报明补给。量给房屋、田种、口粮、器皿,免第一年钱粮。于三年终,本司差官前往,编审壮丁,将余夫比量,编入壮丁数内,老者开除。”这些只是字面规定。具体到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或不同时段,均因地制宜有所调整或变更。


清制,入官人口,由内务府会计司查收,拨给各庄园充当壮丁。三藩汉人编庄,主要有集体安插和分散拨给。前述祖泽清在盛京壮丁,编为3个新庄,余剩壮丁拨给缺丁旧庄。康熙二十一年,内务府在山海关至大凌河一带陆续设庄,大凌河、盛京之间尚未设庄。是年八月,随着三藩籍没人口北迁,内务府筹划自大凌河至盛京,编设新庄60。按惯例,各庄均隶属某个管领,便于办理一切事项。康熙二十六年,将孔有德旧丁编为7庄。每庄计入庄头,各编15丁;其中,新4庄由户部拨给垦地,照例蠲免3年差赋;旧3庄,销除死亡、逃跑、发遣者,有丁67,口148;奥米庄有地512晌,照例蠲免一年差赋;编庄余出的丁妇子女,分拨它庄;此7庄,既自己有牛,停其各给8牛;盛京城有7间铺面房,交该处之库,收取租价。康熙二十二年,会计司将吴三桂家人贾全志交付盛京刑部,拨给缺丁之庄,由小码头庄头方三所属额丁领取。这属于单独一人编入旧庄,并且是作为额丁名下的附丁。同年,“因罪拨给”盛京粮庄充当庄丁的三藩汉人34户219名口,分别拨入11个粮庄。其中,尚藩家人30户190名口;耿藩家人1户7名口,吴藩家人2户17名口;巴图鲁公家仆1户5名口。这些壮丁,只是编入官庄三藩汉人之一部,亦属分散拨给。这11个官庄,应是盛京新编56官庄之一部。


(二)庄头选授与奖惩


康熙年间,盛京内务府事宜,由盛京上三旗包衣三佐领中的掌关防佐领负责。康熙《盛京通志》卷14《职官》:内务府,顺治三年设正黄旗、镶黄旗佐领各一员,八年添设正白旗佐领一员。十三年,给关防。庄头选授,由掌关防盛京包衣佐领指定(包括由他庄庄丁调补、本庄庄丁选拔)、自荐、子弟承袭。

指定庄头。康熙二十一年定,“或籍没人内,或旧庄额丁内,有可任庄头者授为庄头”。前述罪将祖泽清,在盛京等处有丁妇子女99口,地115晌。编为3庄。每庄授庄头1。庄头之一周自发,原是泽清家人,家主获罪处死,家人籍没,编入官庄。将周自发授为庄头,兄郑德音作为属下额丁。档案载:“郑德音系祖泽清家人,祖泽清抄家后入官。”另外2庄头无合适人选,从其他旧庄中选放有能力者。前述孔有德壮丁编为7庄,从旧壮丁中选授庄头4,从它庄额丁中选派庄头3。


自荐庄头。关外中后所(辽宁绥中)有吴藩旧属吴元弼家土地148亩,瓦房31间,平房35间,牛2,驴3。吴元弼家丁曾大自荐称,原住中后所,若将原有地、房交他管理,授给庄头,情愿将旧庄所有畜群饲养各项差赋无偿交付。遂经内务府奏准,授为庄头,给与中后所地、房、牲畜,连同其本人,编丁15,照例豁免一年差赋,补给粮、种。又,禅布管领下原尚之信家人叶福兴,有丁10余,在沧州有300晌地,向内务府陈请,若授他为银庄(头),甘愿不取口粮、种子、牛、饲料、额丁,每年交纳200两银,不误钱粮。经内务府大臣奏准,将沧州300晌地编为官庄,一年征租仓石(sin hule)30石,折银60两余,授他为200两银庄头,照例蠲免一年差赋。此庄不在盛京,而在尚藩原籍直隶沧州,但庄头自荐方式如出一辙。又,以上两自荐庄头,所带房、地、牲畜等,既已脱离原主控制,应属带地投充庄头。


此外,庄头尚有子弟世袭一途,俱详盛京内务府《黑图档》。


为保证每年粮赋足额征收,内务府制定了严格的奖惩制度。康熙《大清会典》卷150《内务府二·会计司》:“凡山海关内,古北口、喜峰口外,每粮庄一所,纳粮一百石。山海关外,每粮庄一所,纳粮一百二十石……凡收粮毕时,各庄头将所收粮数报明。于定额外,多纳一石者,赏银四钱;缺一石者,责二鞭,其鞭责不过一百。至溢额最多之庄头,除赏银外,酌量赏以马匹、皮衤屯袍、帽靴等件,以示奖励。” 奖惩的具体数额虽屡有调整,但基本规则不变,即“多交则赏,欠交则打”。对拖欠严重的庄头,革去庄头,贬为庄丁,鞭责外再枷号数十日以至数月。对承催不利的官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鞭责、罚俸、降职、斥革处分。


庄头王三喜,原尚之信家仆。自放为庄头,派征的杂物、油、瓢、苘麻、席子、笤帚等项均未亏欠;但康熙二十六年报粮七十仓石,二十七年报粮七十仓石,二十九年报粮三十仓石,三十年报粮七十仓石,均未完成额定之一百二十仓石。出卖庄牛及倒毙牛只缺额,亦未补置。王系广东人,额丁亦弱。盛京包衣佐领三官保呈请将其革退庄头。


康熙三十一年正月,三官保又呈请:庄头刘金钟众额丁携子女悉数逃跑,未能报粮。此系其不能善待所致。刘金钟断不可留任庄头,请将其鞭一百,革退庄头充作额丁,另行择人放为庄头。新放庄头照例免征一年官賦,拨给粮、种。该庄额丁既悉数逃跑,应自它庄额丁多者拨给,使其连同庄头不超过15丁。新编庄头杨曹福名下额丁隽振杰,堪充庄头。原系大凌河庄头隽燎名下陈丁。兄弟子侄5丁,幼丁8名。查其口数,25口半,照定例给粮,自三月二十日至七月三十日,按每口每月给一金斗计,并给牛料、种子,共给粮二十八仓石七金斗半。庄头是管庄奴仆,与庄丁的法律身份相似,均属皇家包衣(家奴)。但他们是官庄生产的组织者,并承担完纳差赋重任。他们依靠亲丁(兄弟、子侄)控制庄丁,但在经济利益上,与庄丁又有某种程度的契合。故而,庄头既有受皇家领主剥削、控制的一面,又有充当领主爪牙,压榨、欺侮庄丁的一面。后种情况,在官庄中屡见不鲜(详见后文)。这样,都凸显了庄头身份、地位的复杂性。


(三)庄丁的处境


庄丁是官庄的主要劳动力,以庄丁为核心的家庭构成官庄的基本单位。一个官庄由若干庄丁家庭组成,包括其本人、眷属、子女、附丁,以及奴仆。奴仆,有些是旧主随带编入,有些是庄头或庄丁用价置买。庄丁成分不一,按照内务府档案的概括,有“缘罪发遣充当壮丁”“入官充当壮丁”“盛京随来壮丁”“伊等自置载入丁册编为壮丁”“无罪入庄之丁”等名目。本文所考内务府三藩汉人,因系抄家籍没而被编入官庄,属于“入官充当壮丁”或“缘罪发遣充当壮丁”之类。此外,尚有少数“无罪拨入”庄丁,特指旧主(定南王孔有德)战殁爵除,所遗盛京旧属虽“无罪”仍被强行编入官庄者。关于此类庄丁的处境,留待后述。这里,先重点说明“入官充当壮丁”的处境。


入官壮丁系家主犯大逆罪而被殃及的“池鱼”,实际身份犹如满洲社会的“包衣阿哈”(家奴)。区别只在于,他们是在官庄中从事农业劳动的皇室奴仆。庄头是内务府管理官庄的爪牙,其监管对象就是庄丁。因为处在“天高皇帝远”的环境,庄头奴仗主势,肆意妄为,欺上瞒下、虐待庄丁现象相当普遍。以下3案可为佐证:


1.庄丁高有志告御状案。髙有志原系耿精忠家匠役。康熙二十年六月间,内务府会计司将其夫妻、子女四口分给正黄旗冀阳庄头刘扬明家下。刘无恶不作,劣迹斑斑,“暗地交通各处,讹诈人财,威逼人命,满郡怨声”。他奸淫高有志妻,又欲害其本人,以达到霸占其妻的目的。高被逼无奈,到京城告御状。经内务府审讯:高有志原系被籍没家产之耿精忠家人,不能耕田;被逼无路,在短短一年中两次出逃。坐实了庄头刘扬明强奸额丁之妻,催债逼死人命,诈取钱财,交结行贿诸罪。皇帝朱批,交刑部鞫审。此案,庄头因积怨甚多受到惩处。庄丁一家深受庄头虐待,人身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可见一斑。但受害庄丁被逼无路,仍可赴京呈控,说明身份虽然卑微,与满洲早期社会的家奴已不可混为一谈。


2.庄头齐元利告御状案。此案因庄头与盛京佐领的积怨而起。而庄头敢于挑战盛京佐领的权势,亦反证其身为地方一霸的强势。康熙四十六年,盛京庄头齐元利声称遭盛京佐领佛伦陷害,多次进京控告。他原系定南王孔有德属人,世居辽阳。天聪七年(1633)二月,随孔有德归降。有德战死,他一家被编入盛京内务府粮庄,授为庄头。本案前后审理4年,从审案结果看,齐元利本人的确恶名昭著。庄丁揭露其劣迹有:任意殴打虐杀庄丁及家属,毁尸灭迹;猥亵庄丁之妻,企图霸占为妾,密谋害死其夫;盗卖官粮,私带银两赴山东,置买饥民之妻为妾为婢,或高价卖与他人为奴。刑部定谳,将其枷号鞭责,发遣打牲乌拉充当牲丁。


3.庄丁王廷贵等京控案。乾隆九年,内务府奏准,令盛京、畿辅、热河、山海关内外官庄庄丁放出为民。此后数年,沈阳杜文福等84家庄头,欺上瞒下,竟不准庄丁陈请放出。乾隆十三年,庄丁王廷贵、周老格等第二次赴京呈控,自称系沈阳庄头杜文福等额外庄丁,祖孙数辈,外男内女,无论老幼尽为庄头服役,稍不遂意百般凌辱如同犬马。甚至壮丁女孩自十数岁使唤起,至二十四、五方许出嫁,财礼银尽为庄头肥己,蒙恩赏壮丁娶亲银两亦为庄头鲸吞。更有不堪横行之处难以枚举,受害已极,申诉无门。又揭露杜文福等84家庄头有亲丁1500余名,理应当差,却长期隐瞒,反将额外壮丁一千余名承值差遣。王廷贵等人还揭露84庄头与盛京佐领沆瀣一气,违抗圣旨,扣留庄丁等事实。王廷贵等所控并非个别庄头的劣迹,而是84家庄头与盛京旗员狼狈为奸、专横暴虐、肆意妄为、有恃无恐的普遍情况。集中反映了庄丁在庄头欺压下难以存活的常态。


官庄属于皇帝私产,因此受到皇权的充分保护。庄丁除了遭受庄头欺压凌辱,还受到皇权的超经济强制。康熙二十一年以后,编入内务府管领的三藩女子,有一部分被专门“储备”起来,以备皇帝“赐婚”给上三旗满洲官员、侍卫,或“配给”无力娶妻的内务府穷兵、庄丁、牧丁;官庄寡妇、女孩,严禁在选秀女前私嫁旗民,如有违者,将女子父母及娶者一并治罪,本人则掣回为奴;庄丁三年一编审,新丁增入,老残开除,编造丁册,分存京城内务府和盛京户部,严禁隐匿和私卖丁口。凡此种种,俱详《内务府奏销档》与盛京内务府《黑图档》。与此同时,内务府对三藩汉人还有一些特殊安排:


阉割入宫,充补太监。康熙十九年,清廷曾颁布阉割幼童之禁。皇帝谕旨:“今应用太监往往乏人,皆由常人滥用之故。汉官用者尚少,满洲官员用者甚多。”说明太监不仅用于大内,还为满洲亲贵所驱使。礼部奏准,除八分王公外,私买太监,从重处分。但五年后(1685),内务府会计司又以宫内太监不敷为由,咨行盛京包衣佐领,令自抄家籍没掳来汉人(即三藩汉人)内遣派,“奉旨,谕内务府总管:宫内差遣太监不敷,已传用于汉人事例之太监(nikan kooli de baitalara taigiyasa be selgiyefi ),由该地派遣……有本地编入庄屯当差、抄没家产、掳获新人内男孩多者,伊等男孩若有自愿净身(dasafi)为太监、食取钱粮者,著作为太监,净身后食取钱粮”。又传旨:已成丁二十余岁男子、已娶妻男子,禁止净身。上引文“抄没家产、掳获新人内男孩”,即指三藩汉人中的未成年男孩。他们身份卑微,家中男孩多者,生计艰窘,就成为皇帝获取太监的理想对象。在此背景下,被阉入宫的男孩人数几何?尚不得而知。同年十月,会计司咨掌盛京关防佐领,籍没家产人等之子已净身完毕,嗣后停止男孩净身。说明这一轮的补充太监暂告结束。


充当公主陪嫁人(etuhun dahabuha niyalma)。陪嫁人又有“随嫁人”“媵户”“媵人”之谓。雍正四年(1726),淑慎公主(理密亲王允礽第六女,抚养宫中,封淑慎和硕公主)下嫁科尔沁贝子、额驸观保;雍正七年,和惠公主(怡亲王胤祥第四女,抚养宫中,封和惠和硕公主)下嫁喀尔喀台吉多尔济色布腾。俱将内务府属“三逆抄家籍没人”( ilan fudaraka talaha boigon niyalma)女孩十,人十户,并三等庄一、半分庄一作为陪嫁。


按,“三逆抄家籍没人”与前述“三逆汉人”同义。雍正七年内务府有关和惠公主下嫁奏折附《挑选女子人口庄头花名册》,注明所选女孩十、家人十户的旧有隶属关系,即吴三桂家人9,尚之信家人8,耿精忠家人3。说明皇室自康熙平定三藩以迄雍正年间,公主下嫁,照例从内务府三藩汉人中选取陪嫁人。雍正七年,已在三藩汉人编入内务府40多年之后。又说明这些随嫁人大多是在父祖辈已编入内务府。三藩汉人作为内务府下的特定人群,身份具有世袭性。

皇子(阿哥)分封(分府),各按爵秩赐给庄园户丁。雍正六年、八年,照例从内府查出继嗣认户(指旗人抱养民人之子)人内拣选分给。十三年,分给洪[弘]日兆户丁照洪[弘]曣之例,因无继嗣认户之人,奏准于内务府三藩汉人内选拔。


三藩汉人被严格束缚在庄园内,身份世袭。他们承担繁重的差派,没有生产积极性。内务府档案中,处罚庄丁的事例俯拾即是。内务府设有专门惩罚庄丁的司法机构——慎刑司,负责审案谳狱,对庄丁施以心理的震慑与压迫。


三、官庄的问题


随着三藩汉人大批编入,官庄不断增加,新旧问题叠加,内部矛盾激化。多数官庄入不敷出,生产难以为继,逃跑事件屡禁不止。官庄内部矛盾不仅没有缓解,反而随着新庄的编设而加剧。


(一)负担沉重


官庄正征。正征是官庄交纳的主要租赋,对粮庄而言也就是租粮。康熙二十四年正月,盛京包衣佐领三官保等呈报,本年25个粮庄,报过新粮2255石,上年剩余陈粮25石余,共有新陈粮石2280石余。租粮的用途有8项:给福陵、昭陵20个管领下食辛者库人口粮、拨给三旗差马群折抵豆子粮、拨给三骒马群折抵豆子粮、折抵牧丁返青之际用米粮、喂捕打水獭九名珠轩之狗用粮、杂项用折抵灯油粮、硝制水獭皮用粮、熬渍郁李用麻糖等。此8项用粮1650石余,余粮629石余。


官庄杂派。除正征外,还有各项杂派(杂征),即正征以外的附加租。康熙三十三年六月,盛京佐领三官保呈报盛京89庄情况,反映差派繁重问题。各庄一年差役主要有6项:腌制腊肉用猪20口(送往京城宫中);喂养3个骒马群及3个差马群(盛京三佐领各一差马群,每群50匹);交纳席子、苘麻、家畜、笤帚、素珠、瓢、扁担、杠子、木锨、线麻、两样绳子、木炭、芝麻、油、面、荆条筐、小笤帚;解送辛者库口粮入仓,不分日夜,往返六七百里;捕水獭3次,携额丁前往,为此,派遣额丁常年在外,无暇顾及粮庄差赋;皇上出巡,庄头赋役沉重。寻经诸大臣奏准,将木匠砍制有柄及无柄槽盆、箭杆送京及送口粮入仓之差、喂养牧群,每年征收腌制腊肉大猪20口等项差事停止。即便如此,杂派的负担仍很沉重。


庄丁负担过重,是官庄设立以来的老问题。清太宗崇德初年,官庄(包括粮、棉、盐庄)已达78所,其中旧庄69所,新庄9所。按规定,旧粮庄每年纳粮100仓石(仓石3石6斗合1斤石),新粮庄纳粮50仓石,65个粮庄征额粮6005仓石;棉庄每年纳棉100斤,10个棉庄征棉1万斤;盐庄每年煮盐1.5万斤,3个盐庄征盐4.5万斤。除额征外,庄丁负担各种杂项。一个官庄历年杂项有:猪20头、鹅10只、鸡40只、鸡蛋200个、马蹄莲1斤、席子2块、菁麻20斤、粗绳2根、葫芦瓢10个、笤帚10把。由于剥削严重,庄丁普遍丧失生产积极性。对不能完成额赋的庄头按数鞭笞,庄丁因不堪其苦多有逃逸,以致多数官庄不能完成额粮。崇德二年(1637),65个粮庄庄头中,因未完额征而被体罚的多达54人。清朝入关,随着领主制庄园在更大范围内推广,长期积累的矛盾也在激化。有研究者估算,康熙二十四年,盛京内务府粮庄每丁额定负担分别为奉天、锦州两府民人的8.5倍和7.7倍。因租赋过重,粮庄很少能完成定额。


康熙二十二年,随着大批三藩汉人编入官庄,官庄数额增加,未完成额征的现象也在蔓延。康熙二十三年,27个粮庄共完粮1628仓石,欠纳1615仓石;三十一年,三官保等呈报,“所属八十九庄内六十余庄为新编庄,贫困之庄居多,每年不能足额报粮,有些庄仅报粮二十石、三十石”;三十九年,88庄完粮5740仓石,欠纳4720仓石;四十四年,88庄完粮9840,仓石,欠粮720仓石。造成欠纳的原因较多,如水旱虫灾,官牛倒毙,违误农时,庄丁逃跑、伤残、死亡造成的劳力匮乏等皆是。


(二)庄丁逃跑与死亡


康熙二十一年八月,内务府筹划将籍没人口编设新庄60个,至第二年秋,60庄已编设完成。此后数年间,新编官庄庄丁逃亡、死亡现象严重。该年十一月统计,在12个新庄中,二月至九月间,死亡额丁20人,妇女5人,庄头1人。二十三年九月统计,盛京新设56庄中,满额(15丁及15丁以上)官庄15个,缺丁(10丁以上、14丁以下)官庄41个,其中,注销丁(应为老残废疾等无力耕农者)15,逃丁54,死丁50,共计缺丁119。56个新庄,按每庄15丁估算应为840丁,可知在设庄的第一年里就损失119丁(约占总数14%)。包衣佐领三官保引用众庄头的话说:“去年给吾等庄丁俱系新人,不会耕地,故多有逃、死、病者。”他总结说:“俱系初编庄,而所给丁妇皆内地汉人,无力垦荒,年高者亦多。其中庄头亦有孱弱者。”为了维持新编庄的生产,内务府决定尽快补充减少的丁额,但庄丁逃跑和死亡现象并没有减少。二十五年七月统计,56新庄缺丁194名,包括逃丁、亡丁。三十三年八月,定南王旧属英五等人弃家,携妻孥全部逃走。又有定南王旧属张三,盖州郭庄居住;则英里妻唐氏,女孩大姐,乳儿一,盖州二台子居住;赵大、妻察氏、王等色,在熊岳万福庄居住。均以逃跑被获。


内务府官庄分布在畿辅、古北口外、山海关外、热河、盛京等多地。各地气候条件、地理环境不尽相同,官庄的开发程度、管理水平、生产能力也有差异。距山海关较近的大凌河―带约有官庄160,额丁、耕牛如有死亡,内务府照例拨补缺额。这应与当地官庄生产秩序较为正常有关。而盛京庄丁皆系新人,且以广东、福建人为多。他们初来乍到,水土不服,既不习耕作,又不适应当地严酷的自然环境和繁重的体力劳动,死亡、逃跑者络绎不绝。有的官庄只剩庄丁四五名。如派出当差,则无人种地;如派出种地,则无人当差。盛京佐领多次请求京城内务府补给额丁,却无丁可拨。


(三)耕牛倒毙


由于管理不善、过度使用等原因,耕牛陆续倒毙。康熙二十三年统计,新设52庄共倒毙牛195头。其中,倒毙1牛之庄2个、倒毙2牛之庄10个,此12庄尚可勉强生产;此外倒毙3牛以上、9牛以下之庄40个,生产不同程度受到影响。时盛京旧庄25,新庄56;大凌河有庄92。内务府决定盛京25庄,每庄各出牛1,大凌河92庄选出富庄68,各出牛一头,共计93头,补给耕牛倒毙之庄。


康熙三十三年包衣佐领三官保呈报,盛京每庄原给官牛8,四五月间不分昼夜拉运口粮,及到种地时,皆因劳累过度而不堪役使。由于两年粮食连续绝收,只好出卖存粮。每庄出车4辆,自十月起至来年三月,不分昼夜拉运至七八百里处,有倒毙四五头牛者,有倒毙五六头者。拉运辛者库口粮送仓等差,每年违误农时。89庄内,有8牛之庄11,7牛之庄14,6牛之庄20,5牛之庄20,4牛之庄13,3牛之庄11。总计倒毙3牛以上、9牛以下庄89个。比较数年以前,牛只倒毙现象更加严重。报告又称:盛京粮庄垦地较它处费力尤多,全赖牛力耕种。穷庄牛倒毙后无力添置,如不补给耕牛,仍令自行买补,则粮庄必趋衰落。


(四)庄丁贫困化


庄丁贫困化,集中反映在无力娶妻问题上。这一问题,在顺治年间已露端倪。内务府为稳定官庄生产曾采取一项特别措施,即对无妻额丁,买妇配给。如顺治十三年,盛京各庄无妻额丁78名,由内官监(顺治十一年设,十七年改宣徽院,康熙十八年改会计司)札饬盛京包衣佐领安塔木,动支盛京卖粮银买妇配给之。康熙九年统计,盛京官庄无力娶妻之丁,每庄8名以下、2名以上,各庄无妻之丁82人。本应照例买妇配给。唯此时盛京粮庄所报之粮,扣除各项开支后,不敷换银之数,且关内外各庄新丁无力娶妻者亦多,故所议不准行。此后,盛京佐领多次向京城内务府会计司请求拨补人口。后者却答复说,待获得丁妇后,再行补给。但此时已无大规模战争可以掳掠人口,也就不再有入官人口的源源补充,“陆续补给”自是一句空话。一段时间后,对无力娶妻庄丁仍试图恢复赏给“完娶银”的办法。康熙五十三年,盛京粮庄无妻额丁有441名,盛京内务府拟提取内库银5万两放贷,用生息银两买妇配给无妻庄丁。其目的不难理解,一是为了保证官庄人口的繁衍,以补充因庄丁生老病死和逃亡等原因造成的减员;二是为了将庄丁稳定在官庄,以维持领主制经济的正常运转。但无论采取何种对策,庄丁贫困化问题,作为领主制官庄经济的衍生物,始终是清廷无法化解的难题。


四、“无罪拨入”庄丁的抗争


前文提到,庄丁内部有“盛京随来”“入官”“置买”“缘罪发遣”“无罪拨入”之别。在官庄内部矛盾不断蓄积、激化的同时,还穿插着“无罪拨入”庄丁为恢复自身身份的抗争。最有代表性的有杨凤保罢垦案。此案始于康熙二十六年,迄康熙三十五年才告平息。事件经过如下:


庄丁杨凤保等,原系定南王孔有德佐领下人。原佐领闵思金因隐匿壮丁,于康熙二十五年被所属举报,经部审理治罪。以孔王无嗣,强行将佐领下161人编户,交内务府管理。因他们居住在盛京,遂交盛京包衣佐领办理。佐领等不查缘由,将其编入庄屯为奴。康熙二十八年,杨凤保等呈递“除奴为良”诉状,内称:“涕泪思之,我王矢忠碎骨之情,今存敕建祠堂。我等父祖随王奋战沙场有捐躯者,亦有效力负伤者,数十年守陵并无罪愆。视王之所钤印信,宁有假乎?!我等之人杀叛贼而又向非王庄屯之人,今无缘无故籍没我等家产,妻孥俱强力抓捕,编入庄屯为奴。百般刑罚尚不能忍,何况比叛贼吴三桂等之人逾百倍乎?!”。


杨凤保等人强烈要求拨出官庄,恢复旗下自由人身份,数年中多次投诉无效,迫不得已,煽动庄丁罢垦。康熙三十年,肖登科等4庄头禀称:拨给额丁已全部逃跑。盛京佐领派出骁骑校前往当地,抓捕逃人送还庄头。不久肖登科等又禀报:送回的庄丁又皆逃跑。派庄领催前往査拿,据其回禀:一个人影也没见到,全部逃往山沟。随即呈递逃人文书。康熙三十一年,盛京包衣佐领三官保报:庄头刘金钟所属额丁携其子女悉数逃跑,未能报粮。康熙三十二年二月,杨凤保等再往京城,出首于户部,重申编庄为奴之冤。康熙帝谕命,由户部、刑部、内务府派员前往盛京,三部会审,获取口供。经部审结,众丁仍交内务府。杨凤保等不服,再次申诉道:“自将身等编庄以来,身等冒死不从,四处躲避,陈述冤情,已有九年,未见端倪。如若因王一人有罪,其所属之人即全部编庄,而十五佐领下人已悉数编庄完竣,则身等岂敢冒死讼吿。王之十五佐领下人,原来居官者今仍居官,原来充当披甲者今仍充当披甲,只将身等一百六十一人编庄,身等九泉之下亦不能瞑目!”


此案旷日持久,令清廷、内务府、盛京包衣佐领等三方颇感棘手。康熙三十三年,包衣佐领三官保呈报说,七月份,奥米庄3庄头及鲇鱼堡3庄头之定南王旧属已悉数逃跑,只余庄头兄弟子侄。三十五年又报:杨凤保等编庄以来,或逃匿或诉冤,持续不断,历年均是如此。虽已编庄,竟无一年老老实实交差纳赋。因杨凤保之辈鼓动众额丁不事耕种,曾将其责打于门上以示惩罚;为分其党伙,曾呈请将之分拨锦州、大凌河各庄,或遣送打牲乌拉服役。至今惩罚不力,故其仍在陈述冤情。“此事如何办理,俟咨复后遵照施行”。蹊跷之处在于,盛京官员虽一再指责杨凤保煽动孔有德旧属全部逃跑,杨凤保却对抵达盛京调查的三部大员担保说,定南王旧属散居辽阳、兴京、海州、盖州、岫岩等地,并无逃逸。三部大员调查,印证了他的说法。据此看来,所谓孔有德旧属“悉数逃跑”一说似有夸大,而庄丁连年抗争,土地撂荒,粮赋不报,当是实情。盛京官员一再呈报庄丁悉数逃跑,或有加重杨凤保等煽动罢垦之罪,并推卸自己责任的用意。而清廷对杨凤保一案,因涉及161人的身份确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曾保持谨慎的态度。此外,诸如信息传递不畅,官场文牍习气流行,懈怠现象滋蔓,官员办事效率低下等原因,也妨碍了上述问题的及时解决。然而,一旦问题逐渐清晰,“无罪拨入”庄丁的冤情逐渐明朗化以后,杨凤保们却没有等来翘首以盼的“圣恩浩荡”,反而是清廷的雷霆一击。康熙三十五年正月,盛京包衣佐领奉旨派出官兵,将杨凤保、张天禄、施丰裕、屈三等为首4人抓捕到案,连其眷属共18口,发遣打牲乌拉充当牲丁;其他额丁给回原编之庄,余丁补给缺丁之庄。这场旷日持久的抗争风波,终以“无罪拨入”庄丁的落败而尘埃落定。


清廷无意为化解杨凤保们的冤情,牺牲官庄的经济利益。更不愿意看到,杨凤保们的长期抗争,为众多倍受压迫的庄丁,提供一个可资取仿的榜样。孔有德旧属只有7庄161人,在三藩庄丁中占很小一部分。但他们的抗争几起几落,旷日持久,其不屈不挠的意志令人感叹,为首者被全家发遣的结局也相当悲壮。此一事件的意义还在于,杨凤保们强烈要求摆脱官庄为奴的处境,恢复昔日旗人身份,集中反映了以落后领主制经济为特征的官庄制度,已日益成为农业发展的桎梏。


五、三藩汉人的归宿


清朝入关初,官庄以领主经济为主导形式。庄丁是皇室庄园主的农奴,被严格束缚在官庄内,身份世袭。同时,他们不再是严格意义的奴隶。法律禁止官员、庄头恣意压迫庄丁,否则要给予革职、罚俸、革去庄头、鞭打等处罚。另一方面,官庄领主经济因与皇权紧密嵌合,具有比一般旗庄更为顽固的超经济强制力。其向地主租佃制经济的过渡,比普通旗庄更为艰难,也就不足为奇。

清朝入关初,在庄园内部已出现以“老佃户”和“现佃户”为代表的租佃制因素。他们多半是庄园余地的开垦者和带地投充人。“老佃户”按规定交纳一定“年贡”,同时拥有土地永佃权,庄头一般不能任意更改租率。“现租户”是租种庄地的普通佃农,按年输租于庄头,与庄主没有人身依附关系。在带地投充庄地上,多数是由投充人招民佃种,向家主交纳地租,表明庄园内部潜滋暗长的地主经济因素。同时,因庄丁逃者颇多,以致差银无着,直接影响到庄主收益,促使皇室和贵族逐步改行新的土地制度:一种方式是将庄丁承领庄地按亩征收租银,另一种形式是汉人农民向庄头、庄丁典种、佃种庄地,按亩交纳租银,两者均促使庄屯内部租佃关系进一步滋长。


乾隆九年,清廷鉴于以领主制为主导的内务府官庄经济一蹶不振,筹划将口内518所官庄共18400余口庄丁及家属放出为民,听其自谋生计。同时,行文关外锦州、热河、盛京等处官庄,一体施行。第二年,口内460余名头等庄头呈报放出盛京随来陈壮丁10300,投充壮丁2030,自置壮丁3600,无罪拨庄人等180余名,合计为民壮丁眷属等16000余名口。仍旧留在官庄的部分壮丁,主要是庄头子弟和同姓族人。他们在经济上可以承领官地,自种或者出租,政治上可捐纳功名,应试为官。说明身份地位上升,有异于往昔的农奴。


而盛京官庄庄丁放出为民,却因庄头与包衣佐领的抵制、阻挠而一波三折。乾隆九年,清廷命各处庄头将所属壮丁放出为民之谕传至盛京,官庄庄丁莫不盼望早日放归民籍。众庄头却公同立誓,不肯呈报。庄丁等纷纷控诉,三旗佐领反将其无辜刑辱,严加约束,以杜绝上控。庄丁万般无奈,于乾隆十一年七月入京控告。有大员允准放出。但返回后二年有余,仍未举行。乾隆十三年,沈阳庄头杜文福的额外壮丁王廷贵、周老格等再次赴京,控诉杜文福等84家庄头抗拒圣旨。同年末,经清廷查办,广大庄丁终遂所愿,放出为民。其中,庄头王四、张北京、苏大小子、边七子、乌龙保、孔七子等呈送壮丁7户14丁,俱系定南王府人。其祖父辈,与康熙年间发起罢垦而被发遣的杨凤保等一样,都是孔有德旧部。从康熙二十六年编庄,到乾隆十三年放出为民,前后历时60余年。这一从编庄为奴到放出为民的转变过程,不仅是孔有德旧属的经历,也是内务府三藩汉人的普遍足迹。随之引起的变化是:畿辅、奉天、热河等处官庄陆续改行租佃制。汉人农民向庄头承佃官地、缴纳租银,庄头则向内务府纳粮奉差,实际处于“二地主”地位。佃农取代农奴,成为官庄的主要劳动力。


随着满洲社会由领主经济过渡为地主经济,往昔的贵族农奴主蜕变为大地主。他们在清初用暴力圈占的大片土地基础上,改行兼并形式,进一步扩大对土地的占有。皇帝是全国最大的地主。内务府会计司掌领庄园1089所,地2万余顷,年入赋粮9.3万余石,菽2200余石,刍12万余束,赋银4.79万余两。清中叶,官庄实物租和各种杂项基本改为折征银两,收入银两大幅增长。


以乾隆十年、十三年内务府官庄壮丁“拨出旗下,载入民籍”一事为契机,清廷复于乾隆二十一、二十七、三十六等年份,陆续将内务府上三旗、下五旗王公府属包衣中的汉人,以及另记档案、抱养之子、开户人等次递出旗为民。通过上述渠道,内务府包衣汉人殊途同归,脱离旗籍,回归民间。留在内务府的少数汉人包衣,身份地位也有提高。这不仅是满洲领主制经济日愈衰落的结果,同时反映了清代社会满汉关系的重大调整。


最后回到《氏族通谱》所载六类尼堪(汉人)的命运,其归宿也并不一致。也就是说,当附载《氏族通谱》“八旗满洲”的三类汉人(尼堪、台尼堪、抚顺尼堪)逐渐满洲化,并最终融入满洲共同体(满族前身)的同时,入旗时间较短、且身份地位普遍低下的三类汉人(三藩尼堪、北京尼堪、阿哈尼堪),不仅没有融入满洲共同体,反而随着“出旗为民”的潮流重新回归了民间。清代满汉民族成分的分合与融通,借助这一群体的曲折经历而彰显,同样是富有启迪的。


〔责任编辑  贾  益〕


原文发表于《民族研究》2020年第6期,注释和参考文献删去。引用请务必以期刊发表版本为准。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下载pdf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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