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敏 | 族类标签的产生与形塑:以宋末至明初广西的“撞”与“獞”为例
壮族族称的前身“撞”与“獞”,最早可以追溯到南宋末年出现的“撞丁”一词。元代广西屯田与“防徭”政策,是“撞”从一个特定民丁的称谓演变为广泛使用的族称的关键。随着广西屯田范围的扩展,“撞”的所指也逐渐延伸。在元朝官府、省民及“徭人”都在借用“撞”这个身份标签来叙述自身立场的过程中,“撞”的内在含义逐渐扩大。到元中叶,“撞”已由屯兵专称,扩大为与屯田、守隘与“防徭”密切相关的一个身份标签。在元末寇乱中,脱离官府控制“撞人”变成了“獞”,其称呼具有了族类标签的意义。明初广西撞兵屯田被废除后,撞兵失去了屯田这一关键的制度性支撑,“獞”的本字“撞”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记忆。在明清文献中,“獞”与“猺”并称“猺獞”,用以指代广西境内不受流官与土官控制的非汉族群。
关键词:广西 屯田 撞丁 撞兵 “獞人”
作者任建敏,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地址:广州市,邮编510275。
在近代中国史学方法的建构过程中,历史语言学的引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陈寅恪于1936年复书沈兼士信中提出“凡解释一字即是作一部文化史”的见解,对后学影响深远。桑兵认为此说的重心在于“通过概念展现思想文化的历史进程,并由历史的丰富多样来把握名词约定俗成的内涵”。侯旭东则在此基础上阐发为“字词观史”,即“发掘与关注历史场景中反复出现,带有关键意义的字/词……借助字义词义去揭示意义的分类及其与人们行为的关系”。在中国民族史研究中,历史学者所面对的大量汉文史料,往往是外部观察者,如官员或文人士大夫留下来的文字记录,并非是基于相关人群主观认同立场的记载。以相关文献来论证这些人群的内部认同或族群性,其信服力自然大打折扣,但长处是可以通过考察其名称与分类的变化在不同时代的政治与文化含义。温春来提出,用族类标签来定义中国古代文献中所出现的人群称谓,比用族群或民族更为贴切。因族群“被认为是一个有着内部认同感的社会群体”,民族则“往往被认为是一个想象出来的与主权要求相联系的共同体”,相比之下,传统文献语境下的族类,往往指的是外部观察者眼中“具有风俗、文化、种族等差异的人群”。与“族群”或“民族”不同,我们难以判断某个族类标签所涵盖的人群是否是一个族群或民族,连他们是否能视为一个人群实体都难以确定。遵循这一思路,探讨中国历史上各种族类标签是如何产生,又是如何塑造并影响所在区域的历史进程、社会变迁乃至族群认同,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历史上各种人群身份认同的外部影响因素及其内在演变脉络。西南地区有着十分复杂的族类标签与“西南传统”,对理解大一统中国的整合与治理有着重要参考价值。“撞/獞”是壮族族称的前身,如《壮族通史》认为,从史籍记载、地理分布、文化特征等多方面来考察,历史上的西瓯、骆越、乌浒、俚、“獠”、“狼”、“獞”等都是壮族先民的名称,“随代而异”。然而,何以“撞/獞”脱颖而出,成为壮族的族称?这就涉及“撞/獞”在广西历史上扮演角色的演变。本文以宋末至明初广西的“撞”与“獞”二字为中心,考察其作为身份标签与族类标签的产生、形塑与变迁过程。
一、元以前“撞”与“獞”相关记载辨疑
壮族族称的来源很早就是学者关注的问题,大体而言,南宋初年“撞军”说、南宋末年“撞丁”说最为流行。刘祥学针对学术界流行的几个说法提出了批判,辨析了前人对朱辅《溪蛮丛笑》、毕沅《续资治通鉴》等书对“撞军”、“獞”等记录的误解,把壮族族源最早的可信材料确定为南宋末年李曾伯《可斋杂稿》的记载。这一认识很正确,要探讨“撞”作为身份标签的起源,必须回到李曾伯的《可斋杂稿》。其中,学界对该书引述最多的一条材料来自淳祐九年(1249)李曾伯首度出任广西经略安抚使时向朝廷报告广西的备边情况:
一、言备边于广右者,数年以来,讲明条画,一则曰辑约溪峒,二曰团结民丁……民丁之在邕州,则已具之前项。左右江之所陈,不暇远考,近自淳祐八年,经司尝行下团结两江诸州峒丁壮。右江则黄梦应具到名帐,共计一万九百六十二人。左江则廖一飞具到名帐,共计二万一千六百人。其本州民丁在外,如宜、融两州,则淳祐五年亦有团结旧籍。在宜州则有土丁、民丁、保丁、义丁、义效撞丁共九千余人,其猗撞一项可用。在融州则有土丁、峒丁、大款丁、保丁共九千余人,其款丁一项可用。淳祐八年本司亦尝行下团结,却未见申到。大率出于省地者,以家业充丁,或老弱,或冗杂,未免备数。出于溪峒者,多习于战斗,如药箭,如标枪,皆其所长。此近年民丁见于已行者也。
从该文来看,撞丁只是宜州当地土丁的其中一种,对比这些土丁的称谓,可以肯定其命名是根据他们与宋朝官方的相对身份来区分的,而不是按自身族群认知来命名。如《岭外代答》称广西“自侬智高平,朝廷联一路之民以为兵,户满五丁者,以一为土丁;二丁者以一为保丁”,可见,民丁的意思和土丁、保丁相近,义丁和义效撞丁也相似,“猗撞”则应该是“义效撞丁”的简称。正如学术界所认识到的,撞丁只是宜州众多民兵的一支,而不是一个族名。其范围局限于宜州境内,如范宏贵、唐兆民的研究所指出的:宋代的“撞丁”是“宜州一带溪峒丁壮中的一种,其他溪峒是没有的,就是邻境的融州也没有”。
宝祐六年(1258),李曾伯再度任职广西并出任广南制置大使,八月二十日向朝廷谈及广西沿边邕、宜、融三州民丁的清查情况:
一、宝祐五年内,前政经略徐敏子任内团结到邕、宜、融三州民、屯、峒丁,共六万六千三百十六人。内邕州元团结到四万二千七百八十五人,系经略徐敏子团结到。内宣化、武缘两县民、屯丁计二万一千八百八十五人。……融州元团结到融水、怀远两县,安厢、乐善、通道三寨土丁、保丁、款丁、峒丁,共一万一百九十六人,系经略徐敏子任内团结到。……宜州元团结到宜山、河池、天河、忻城、思恩五县保伍民兵、义效撞兵,共一万三千四百五人,系经略徐敏子团结到。照得前政经略印应飞宝祐五年九月内牒委文林郎、南宁军宜伦县令权宜州通判钟嶅,成忠郎、东南承十二副将田从龙,将宜州团结到保伍、撞兵人等,逐一核实点拣,分剔老弱强壮人数,未据申到。后据从政郎、邕州司理、权制置大使司佥厅郑益谏申往宜州取到钟通判嶅、田副将从龙防覈团结民丁的实数,置造总册,共计七千三百八十四人。照得宜州五县管下,地分阔远,多是与蛮傜杂居,缓急唤集,则民丁虑在后有劫掠之患。……五县团结民兵人数,于内量唤到民兵当厅相视覈实。见得人物多是矮小脆弱,执色枪刀弩箭器械不能精熟,委是不堪备御。设若缓急调用,必致误事,雷发决不敢保。
上文对“撞丁”的描述更值得注意。李曾伯将邕、宜、融三州团结之丁,总括为民、屯、峒丁,但各州民丁名目各有不同。邕州的称为民丁、屯丁,融州称为土丁、保丁、款丁、峒丁,而宜州则称为保伍民兵、义效撞兵,由“撞丁”到“撞兵”,一字之差。汪廷奎认为由“丁”改“兵”是由于在“各种名称的土兵中较为得力”。但这一字之改,恐怕并未改变其民丁的性质。如知宜州军州事汪雷发虽称之为“民兵”,且认为这些民兵多是“矮小脆弱”,不堪备御,反对将撞丁调离宜州到邕州前线防守。而被派往宜州清点民丁实数的郑益谏则仍称其为“民丁”。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义效撞兵都是来自宜州管下的宜山、河池、天河、忻城、思恩五县,这五县在当时都属于省地,并非沿边溪峒,只是“地分阔远,多是与蛮傜杂居”。与元明之际被建构为“獞人”起源地的土官所辖南丹州有别。是年十一月蒙古军进犯邕州横山寨,李曾伯向朝廷汇报战况时提及宜州的防守,称“彼中撞丁可用,却令拣择强壮,本司与放一千人钱粮,添助战御”。可见在宜州的防御中体系,撞丁要比其他各支民丁更为可以倚用,但这是不是因为撞丁背后有与其他民丁不一样的组织或社会形态,则不得而知。
此外,刘祥学根据汪森《粤西文载》所收录的一篇宋理宗时《敕封梁熹忠侯吴辅显义侯制》有“昔在天禧,猺獞为梗”之说,认为“‘撞’在南宋理宗时已完全具备地区人们共同体的特征”。此说不妥,按雍正《广西通志》亦收录该敕,题为《宋理宗封融县梁熹吴辅为神敕》,开篇有“嘉熙四年三月二十九日敕曰”十二字,篇末有“钦哉故谕”四字,皆为《粤西文载》本所无。因此,雍正《广西通志》虽较《粤西文载》后出,但其所收敕文并非本自《粤西文载》,而是有更可靠的来源。雍正《广西通志》该敕的八个字是“昔在天禧,猺蛮为梗”,并未出现“獞”的称谓。因此《粤西文载》所载该敕之“獞”字,应为后人所改,原敕是没有的,并不能说明在南宋末年 “撞”或“獞”已经“具备地区人们共同体的特征”。
除以上数条外,还有若干成书于《可斋杂稿》之前记录了“獞人”的文献也需要辨析。其一是四库本《文苑英华》权德舆所作徐申墓志铭,提到徐申“以御史中丞出莅邕州,领经略之任,开南蛮徼道,宣明威信。獞人黄氏纳质请命,化条风行,犷俗以清”。从徐申的任官履历与卒年来推断,其任职邕州的时间应该在德宗朝(780-805)。如该记载准确,“獞”作为族类标签的历史可以推到唐中叶。然而,明刻本《文苑英华》该文的“獞人”作“种人”。此外,南宋王象之《舆地纪胜》提及此事亦作“种人”。可见,这是四库馆臣将文献原文的“种”字,改写为清代广西常用的“獞”字。这一情况并非孤例,四库本南宋乾道年间任职广西的张孝祥《于湖集》有《椰子酒盏》一诗,开篇为:“獞人生南方,托家碧山崖。采择供贡篚,扶持上天街。”而《四部丛刊》所收宋刊本作“矮胡”。四库全书荟要本“獞人”则作“矮壶”(避清廷“胡人”之讳)。“矮胡”与“獞人”二字风马牛不相及,且与后世描述的“獞人”的风俗亦无相似之处。显然也是用清代的族类标签篡改了宋代旧文。
总之,“撞”在南宋时期,是只在很小范围使用的民丁的一种称呼,分布在宜州所属五个流县内。其背后是否联系了特定的人群或社会组织,没有更多的文献可考。可以肯定的是,在宋代以前的文献中并无以“獞人”一词描述特定人群的情况。
至于“撞”字本义的源头,说法不一。范宏贵、唐兆民等学者倾向于从壮族自身居住的特性来解释,认为“撞”的起源为其居住的一种特殊乡里之名“疃”,他们指出清代方志中桂西北地区的乡里中多有以“疃”为组织单位的地名,并进一步推测撞丁、撞人等为“疃丁”、“疃人”的别写。这一推断很大胆,但并不成立,首先在宋代史料中,桂西北并无以“疃”为名的乡里单位,以清代方志来论证宋代情况,并无说服力。其次,以“村疃”并称来指代村庄,在唐宋以来的文献中多有之,因此“疃”并非桂西北特有的乡里之名。而且,在宋代,疃、撞二字,在音韵与字义上亦毫无共通之处。如北宋成书的《广韵》中,撞为江韵直江切,其字义为:“撞,突也。《学记》曰:‘善待问者如撞钟。’撞,击也。”而疃为缓韵吐缓切,其字义为:“《说文》曰:‘禽兽所践处也。’” 清代广西方志,则将“獞”解释为“撞突”之义,如雍正《广西通志》所言“獞,撞也,粤之顽民,性喜攻击撞突,曰獞”。此说带有明显的族群偏见,壮族研究学者对此早有驳斥。但这一说法的解释路径提醒我们,“獞”字的来源也许可以从其字面意义来解释。因此,“撞”的字义起源最有可能的解释,并非来自“撞人”本身语言发音或村落组织之名的自称,而是来自南宋官府形容这一支特定丁壮作战勇猛的他称。
二、从“撞丁”到“撞兵”:元朝广西屯田政策与“撞”运用范围的扩展
“撞”如何从宜州一支丁壮的名号,逐渐变成一个特定的人群称呼,苏建灵的主张颇有代表性,他认为,先是南宋时宜山一带出现了“撞”的族称,随着汉族人与壮族接触增多,发现其他地方的壮族与宜山的是同一民族,于是也用“撞”,随后用“獞”称呼、记录他们。此说值得注意,但这只是一个逻辑上的推断,并未用坚实的史实进行论证。本文认为,“撞”作为身份标签使用范围的扩展,与元代广西屯田政策的实施有很密切的关系。明洪武末建文初任桂林府学教授陈琏所修洪武《桂林郡志》,留下了元朝广西兵防体系非常有价值的记载:
元于静江开元帅府,自万户镇抚等员率听调用,省调十九翼军分遣防边,二年更代。置屯田于隘口,募兵种之。广西隘口凡一百二十八处,橦寨一十八处,屯田九处,合设屯兵一万八千三百二十六名,千户一十六所,百户一百一十六所。于宾州立万户府总之,分府则置于靖江。
由上可见,元朝广西的兵防体系分为两大部分,其一是由湖广行省每两年轮番更代的十九翼军。这与唐朝“桂林戍卒”、宋朝轮戍广西的雄略、归远、澄海诸军性质相似。正如《元史》所称:“兵籍系军机重务,汉人不阅其数。虽枢密近臣职专军旅者,惟长官一二人知之。故有国百年,而内外兵数之多寡,人莫有知之者。”所以《桂林郡志》亦未详载该十九翼军的具体情况。但该志所提到的屯兵情况则颇为详细。由该条可见,广西屯兵数量超过1.8万人,设1个万户府、16个千户所、116个百户所。其屯驻之地,则有隘口128处、“橦寨”(此处的“橦”在元代文献多作“撞”)18处、屯田9处。因此,“撞寨”之名,十分值得注意。
元朝广西屯田始于讨伐上思州土酋黄圣许之役后所开设的上思州屯田,初设于至元三十年(1293)、稳定于大德二年(1298)。围绕这些屯田的设置,以及由什么人进行耕种产生的争议,决定了元代广西屯田政策的走向。有关设置上思州屯田的记载,有好几种。按成书时间来排列,最早的是皇庆元年(1312)刘敏中奉元仁宗之命为曾任湖广行省平章政事哈剌哈孙所作《丞相顺德忠献王碑》,称“广西元帅府请募南丹户五千屯田襟要”。至治三年(1323)陆文圭所作曾任广西两江道宣慰副使乌古孙泽的墓志铭,称“编立排甲人夫四千六百余户”。其次是后至元六年(1340)许有壬为曾任湖广等处行枢密院副使刘国杰所作《刘平章神道碑》:“徙庆远郡不能自食之民耕其隙地,为五屯。因以为防。”以及至正八年(1348)黄溍所撰刘国杰神道碑提到传主“奏请以圣许所遗田土,令邻境庆远无生业(橦)[撞]入屯田其中”。《元史》刘国杰传则记作“尽取贼巢地为屯田,募庆远诸撞人耕之”。最后是《元史·兵志》记载:“部民有吕瑛者,言募牧兰等处及融、庆溪洞徭、撞民丁,于上浪、忠州诸处开屯耕种。”
以上几条记载之间可以相互参证,但有细微的差别。比较而言,《元史·兵志》所载部民吕瑛之说,似最为接近原始记录。“牧兰”之名所指不详,而“融、庆溪洞徭、撞民丁”之名,显然与《可斋杂稿》所提到的融州款丁、宜州(咸淳元年升为庆远府)撞丁之说一脉相承。民丁这一说法,表明他们并不是一般的平民,而应该是列入官府登记的丁籍,负有出役义务的家庭。这些民丁,在融州大概就是“徭丁”,在庆远大概就是“撞丁”,其实还是南宋时期的那一套话语。也许是因为来自“撞丁”系统的民丁较多,因此后世就以“撞”来统称这群屯田者。
到了刘敏中所作哈剌哈孙碑中,则将这些屯户称为南丹户。上节已述,南宋时的撞丁分布于宜州五县省地之内,与由宜州所羁縻的南丹州全然无涉。但正是在创设上思州屯田同时,南丹州与元廷的关系变得更为密切。至元二十八年三月,“南丹州莫国麟入觐,授国麟安抚使、三珠虎符”。大德元年,元廷将庆远路与南丹州安抚司合并,立为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抚司。《粤西丛载》提到,庆远路改为安抚司后,莫国麟“入司治理,驱斯文胥沦于夷,宋时声名文物为之荡然云”。可见这一时期正是南丹土酋莫国麟势力迅速壮大之时。南宋时宜州一带省地与溪峒并立,界限分明,至此时则南丹莫氏一家独大。因此,大德元年后,南丹之名可与庆远混用,但仍未明确指出这五千南丹户就是“撞人”。
将上思州屯户视为具有族类标签性质的“撞”,最早的记载应该是黄溍所作刘国杰神道碑。许有壬与黄溍记载的这段历史的意思是几乎一样的,所不同的是黄碑把这些“不能自食之民”称作“无生业撞”,这就非常耐人寻味了。也就是说,许有壬所依据的刘国杰“家传”中并未称这些屯田之民为“撞”,而到了黄溍奉旨撰碑时,才把招募过来的这些人称为“撞”。这很可能是因为元代后期“撞人”成为一个为士大夫所熟知的广西族类标签后,才会被黄溍用来标识来自庆远南丹的屯田之民。
自上思州屯田的设置开始,元朝在广西逐次招募桂西土民来开垦屯田。如大德十年平定藤州“大任洞贼”黄德宁之乱后设藤州屯。至顺年间(1330-1333)平定“柳州、庆远、宾州徭民叛”后设置的柳州、庆远、宾州等屯田。元统初年设立的静江路屯田千户所。至此,从至元末年到元统初年,用了大约40年的时间,以宾州屯田万户府为中心,以静江路屯田千户所为分府,在上思州、藤州、柳州、庆远等地分布了大量撞寨、隘口、千百户所,拥有超过1.8万名屯兵的广西屯田体系形成了。
这些为元廷屯田守隘的土民,最初来源是“融、庆溪洞徭、撞民丁”,但不久就以“撞兵”作为其固定称呼。这些陆续建立的屯田,恐怕不全是招募庆远的“撞人”,史料所限,详情已不得而知。但在这一制度下,进入这一屯田体系之内的屯户,往往会被称为“撞”。如虞集提及的“投充屯撞”之说,又如《元文类·屯田》称之为“广西两江撞兵屯”,《元史·兵志》称之为“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都元帅撞兵屯田”。
从南宋末年的“撞丁”,到元朝的“撞兵”,其涵盖的范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南宋末年的撞丁,只是局限于宜州省地五县之内的一支丁壮,经过元中期长达40余年的屯田政策的开展,“撞”从庆远地区的特定丁壮之名变成屯兵的一个专称,凡是在这个屯田体系之内,承担屯田和防卫义务的屯兵,就被称为“撞兵”。随着广西屯田在广西各地的设置,“撞兵”的分布范围也就越来越广。
三、从“撞兵”到“撞人”:元朝广西“平徭”策略下
“撞”作为身份标签的运用
史料记载显示,与较为平静的宋朝相比,元朝广西动乱更为频繁,尤其以“徭乱”居多。这种现象显然不是因为宋代史料对广西记载较少所致,实际上宋代的相关材料要较元代多得多。最重要的原因,应该是元朝强化对广西统治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撞”开始逐渐成为一个用来表明自身与元朝相对关系的名词。官府、撞兵、省民乃至徭人,都利用这一套话语来构建对自己有利的说法。相近的农耕生产方式,成为“撞”与省民的共通点,也成为“撞”与居住在山区的“徭”的分界线。
除了征讨黄圣许后所设的上思州屯田外,元朝广西各地屯田的设立,都是平定地方动乱后的重要善后措施。在这一过程之中,官府眼中的撞兵与“徭”之间开始有了较为明显的区别。在元代广西并不丰富的文献记载中,仍然能找到蛛丝马迹。如元代大儒揭傒斯为其友、曾任广西都元帅府经历甘朝举所作墓志铭,提到“宾、柳、庆远诸猺为寇乱不止”,甘朝举向总领河南、江浙、江西、湖广四省兵平乱的湖广行省平章刘脱欢献策,认为:“今近而狂猘,莫若古县猺。柳州皂洞首李氏者,有众数千,本吾撞义兵,强劲可用,而有司贪暴,激使为乱。今大军甫至,至则以古县猺责之,威乱方张,遣一信义素孚者招之必至,计日而灭。古县之猺灭,诸远猺必自解而归。”只是刘脱欢不用其策,反而诱捕了李氏及其亲党,导致皂洞之众与“猺”联手,“不可制矣”。按甘朝举任帅府经历在据天历元年(1328)到至顺二年间,而当时的李氏“本吾撞义兵”,可见在天历元年以前,皂洞李氏已经进入了元朝的“撞义兵”系统之中。此外,虞集《平徭记》中提到:后至元三年三月九日,“庆远民陈仲达诣军门言柳州皂岭李全甫子侄僭称王号,执我万户哈剌不花,杀千户乃蛮歹,流劫乡村,烧毁仓库。累降复叛,投充屯撞,窥伺兵机”。至此方被统兵平乱的章伯颜所擒斩。揭傒斯、虞集所提到的柳州皂岭李氏,显然是同一人,只是作乱的细节略有不同(如揭傒斯称李氏“杀柳州万户”,而虞集称“执我万户哈剌不花,杀千户乃蛮歹”)。值得注意的是,虞集提到的万户哈剌不花,与泰定三年(1326)卢让《融州平猺记》中泰定年间在融州“按义兵之丁款”、招谕徭团的万户哈剌不花应该是同一人。结合以上史料,可以作进一步推断:哈剌不花是元廷派驻的柳州万户,他在泰定年间平定融州“徭乱”时,召集了一批义兵、丁款来对付徭人。皂岭位于柳州马平县与庆远忻城县接壤处,而忻城县正是南宋末年设有撞丁的宜州五县之一。柳州皂岭李氏,可能是元朝继承自南宋的宜州撞丁系统的一员,在元朝官府需要借助其力量平定“徭乱”时,被重新编入撞义兵之列。这种义兵与官府的关系若即若离。皂岭李氏在天历年间因刘脱欢的诱捕而起乱,负责控驭这些义兵的万户哈剌不花亦因此被执。至顺年间庆远、柳州、宾州等地相继开设屯田后,皂岭李氏借此机会再次向元廷纳款,亦即虞集所说的“投充屯撞”,成为屯兵,这就是其“累降复叛”之迹。到了后至元三年,游走于“古县猺”、“撞义兵”、“屯撞”之间的皂岭李氏才再次被元军所诱捕。通过这一例子,可以看到皂岭李氏如何变换其身份,“撞”在这里代表了一种和官府有联系义兵与屯兵身份。从“屯撞”一词,亦可见“撞”和“屯”二者的关系是多么密切。“投充”一词,更表明了“撞”作为身份标签的流动性,不论原先的身份是什么,只要进入了屯田体系,就可以称为“撞”。
正是在元朝需要借助广西地方各种势力来平定此起彼伏的动乱的大背景下,“撞”“款”逐渐与“徭”一样,成为广西的一个人群分类的身份标签。正如虞集在《广西都元帅章公平徭记》开篇谈及广西的情况时所称:
桂林之所统……而其俗之难制,则固有之。若所谓曰生徭、曰熟徭、曰撞人、曰款人之目,皆强犷之标也。
虞集又论及徭、撞、款三者的关系:
以蛮夷攻蛮夷,古之道也。藉撞子以制徭,撞强而叛。假融款以制撞,款盛则又助叛者。此方(呤)[略]所以存乎其人也。
在虞集看来,撞人与生徭、熟徭、款人等称谓并列,都是广西的某一类“强犷”著称的人群。正如前文所指出的,“款”与“撞”一样,都是南宋末年就有的特定地方民兵的名号。李曾伯的《可斋杂稿》几次提到融州所辖“款丁”,他们“错居傜界,时被劫掠,所以自相结约为款,止是堤备傜贼”,甚至部分款丁本身就是“半生半熟傜人”。元朝,款丁与撞丁一样,成为一个更广泛的人群标签。如《桂林郡志》称:“款人:□州乡民自设款聚之法门,结队伍,遇有傜寇侵境,协力御捕。”可见元朝的款人也不是一个界限分明的族群,而是融州乡民自行结伍抵御“傜寇”的组织。为了对付山上的徭人,元廷招募了撞人把守要隘,但是当撞人强大起来的时候,又得提防这些扼守关隘的撞人。为了牵制这些撞人,又得依靠融州的款人,可是强盛起来的款人,却又帮助反叛的徭与撞。因此,“撞人”与其说是一个以血统或语言作为特征的人群称谓,不如说以屯田与防徭为主要特征的身份标签。
与元朝官方以屯田界定“撞”的含义相对的,是官方以外对“撞”含义的扩大。“撞”变成一个官方认定的合法身份,进行屯田守隘。不仅官府、省民和桂西土民都设法将“撞”这一身份的定义为己所用,连桂东的徭人,也开始利用这一套话语来构建对自己有利的说法。元英宗至治二年,初任广西宣慰使的燕牵向皇帝报告广西“徭”的情况时指出:
猺族非一,生于深山穷谷者,谓之生猺,野处巢居,刀耕火种,采山射兽,以资口腹,标枪药弩,动辄杀人。其杂处近民者,曰熟猺,稍知生理,亦不出赋。又有撞猺,则号为兵官守隘通道,于官有用。自宋象州王太守始募熟猺,官供田牛,以供此役,至今因之。为今之计,莫若置熟猺与撞猺并为撞户,分地遏贼为便。
燕牵的说法,把“猺”分为了生于深山穷谷的“生猺”、杂处近民的“熟猺”,以及号为兵官守隘通道的“撞猺”。生、熟“猺”的区分,早在宋朝的文献中就屡有提及,值得注意的是“撞猺”这一新称呼。“生猺”和“熟猺”都“不出赋”,也就是属于国家的赋役登记体系之外,两者大致与居住地及其生产水平来区分。而“撞猺”,与“撞兵”、“撞人”的称谓十分相似。但仔细辨析,仍有所区别。如上思州五屯的撞兵,无疑是官府主动招募,并且立了户籍的。但“撞猺”,是自己号称为官府守隘的,实际上并未纳入官府的登记之中。燕牵称从宋朝象州王太守(王世则)开始就招募“熟猺”来守隘,因此号为“撞猺”。此说并无宋代文献作为支撑,但“官供田牛,以供此役”的说法,却和成宗初年上思州屯田时“与之牛种农器”的做法非常相似,看上去这一说法更像是当地的“撞猺”借用元代广西屯田的历史事件改造出来的。可以肯定的是,到了至治年间,这些“撞猺”已经创造出他们早在宋朝就为官府守隘的叙事。燕牵想做的,就是把这些熟猺和号称守隘的撞猺变成类似于上思州五屯的“撞户”,把他们纳入官府的登记和管辖之中。这一建议似获得了实施,明初废除了撞兵屯田制度以后,洪武十七年象州土吏覃仁用还上言说其父覃安在“元时尝任本州巡检,有兵獞二百人,今皆为民,请收集为军”。覃安所控制的这二百“兵獞”,很可能就是源自燕牵提议设置的“撞户”。
由于徭、撞、款等身份是以不同人群与元朝国家的相对关系来决定的,所以在这种互相牵制、互相利用的情势之下,广西形形色色的人群,会在不同场合使用不同的方式来标示自己的身份,官府也会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使用这些不同的标签。以广西答剌罕军为例,至正八年元末著名学者危素《送敖巡检序》,提到广西答剌罕军源自“其后主将者官广西,用其法,亦募勇悍无赖子弟以制莫傜、撞人之为寇者”。而这支答剌罕军,也是至正五年到至正九年间席卷广西与湖南交界地区的吴天保之乱的主力。在元代各方史料中,其身份就游走于答剌罕军、屯兵、徭寇、苗军之间。吴天保的这支武装力量,在某些场合也被称为“撞贼”。如《元史》林兴祖传记载:“至正八年,(林兴祖)特旨迁为道州路总管,行至城外,撞贼已迫其后,相去仅二十里。”而据《元史》顺帝纪,至正八年十月“广西蛮掠道州”,次月,“徭贼吴天保率众六万掠全州”。由此可见,“广西蛮”、“徭贼吴天保”与“撞贼”,所指都是同一伙武装力量。
总而言之,在官方、省民、撞兵以及徭人都在利用“撞”这个身份标签来叙述自身话语的过程中,元代中期,“撞”已经由一个屯兵的专称,扩大为与屯田、守隘与防徭密切相关的一个人群标签。元朝的屯田与征徭政策,剧烈地改变着桂东的社会与人群分布。徭人、撞人、款人乃至答剌罕军在元朝所构建的屯田及守隘体系之中互相制约,各方的势力此消彼长。直到至元十二年后,随着作乱的广西答剌罕军及趁势而起的徭人的归降,持续了数十年的广西“徭乱”才大体平息。
四、从“撞”到“獞”:元末寇乱叙事下“獞”的族类标签形塑
元代后期, “撞”已经不再指屯田的撞兵,而是成为与徭、款等纠缠在一起的人群标签。不仅如此,一些被归类为“撞”的人群自身的社会结构与组织也在变化,且渐渐不再为官府所控制。当被视为“撞”的人群组织脱离官府控制,与“徭”一样被视为动乱源头时,“撞”也与加上反犬旁的“猺”一样,变成了“獞”,从而成为一个新的族类标签。
至于到底是被视为“撞”,还是视为“獞”,取决于这一身份标签所涵盖的人群在官府眼中的角色。藤州的“撞/獞”之变换,就是一个很显著的例证。至正十四年德庆路总管府知事杨铸所作《德庆路镇遏万户王侯政迹碑》提到了“藤州獞”:
至正十年春,(王良)以江西行省之命移镇德庆。德庆民猺杂处,且界广西,数罹寇虐。侯至,则抚绥兵民,严为之备。是夏江水暴涨,坏丘陵、灭市肆,民多垫馁,侯为恻然。亟贳米以赈之。既而谍报有寇五百自上游具舟楫、备器械,将乘湍悍□袭郡境。侯岀其不意,发兵迎击,寇登陆而遁,乃虏其舟以归。藤州獞千余人欲迎往泷水报仇,所过暴掠,及至近郊,侯亲谕以祸福,乃罗拜而退。
藤州与德庆并不接壤,两者之间隔着梧州。从杨铸的描述来看,德庆路所遭遇的“寇”,与“藤州獞”的关系密切。藤州早在大德十年设置了屯田,从《元史·兵志》所载上思州与藤州屯田的规模估算,藤州屯户大约在2000户左右的规模。到元末,藤州的撞兵大概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基本上不受官府所控制,他们可以轻易集结“千余人”,并与周边的“寇”相勾连,因此在官府眼里,他们不再是“撞”,而是“獞”。
然而,当元朝官府需要“藤州獞”提供武力支持时,他们的身份又变成了“款撞”。至正二十七年十二月,明军从南北两路进逼零陵、全州与肇庆、梧州,形成对元朝广西也儿吉尼政权的夹攻之势。据《永乐大典》记载,广西危在旦夕之际,当时从元大都航海至广东肇庆、以吏部尚书行便宜事的普颜帖木儿、张翱二人:
乃命梧州路达鲁花赤拜住为广西道同知元帅,立营栅,聚兵食,作(栏)[拦]江铁索,遣从事四出,多持金帛,招集款撞,大为守备,而不知元运既去,天命有归。所署同知元帅拜住率先迎降,兵甲尽解,势不可支,遂与从事三十人宵遁。至正二十八年五月初九日至藤,时从事者所募款撞稍集,殆不能兵,未几守臣吴镛因民心徯望,夜乘舟下苍梧纳款。二十日,(县)[悬]天朝吊民之文于市,士民相庆,乌合之众,一时俱溃。先时将作大匠咬住、佥院那海亦奉旨在南,二公因授咬住以湖广平章政事,那海为参政以副之,使往浔宁募兵,以图进取。至是计穷,将赴之舟抵谷山,为追兵所及……普颜帖木儿……坐刎而死……翱……亦赴水死焉。
普、张二人为防止明军从西江溯游而上,在其必经之路梧州设立防线,以铁索拦江,但梧州的防卫力量显然不敷。此时,普、张二人认为藤州的“款撞”反而是一支可以倚重的力量。在这种情形下,官府就不再视这些人为与“猺寇”勾结的“獞”,而是元朝屯田体系之内的“撞”。只是这些款撞的忠诚,是普、张二人通过“金帛”换来的,当梧州投降明军之后,至正二十八年(即洪武元年,1368)五月初九,普、张二人从梧州往西撤到藤州与所募款撞会合,不过由于藤州守臣前往梧州纳款,又在藤州张挂明朝的吊民文,这群被称为“乌合之众”的款撞就迅速溃散了。可见在元亡之际,这些撞兵并不能有效组织起来抵抗明军。普、张二人仍然没有放弃最后抵抗明军的希望,最后安排咬住、那海二人到浔州、南宁等地募兵。二人所寄予希望的,大概就是位于左江的上思州五屯的屯田撞兵。这支撞兵在元末的征战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如至正十二年,左江安抚使黄祖显所率的三千“兵獞”,就曾在湖南衡州章木市取得了对红巾军的决定性胜利,从而暂时稳固了元朝在广西的统治。不过普、张二人所寄予厚望的这支撞兵最后选择了向明朝归降。六月二十九日,明军进至南宁,“元上浪屯田千户宋真执其守将平章咬住、参政那海,遣使诣降。永忠悉收诸司印章,命真守其城,送咬住等赴京师”。随后桂西的几大土司也遣使归附。
此外,危素为友人祝藩所作《行录》中也提到,祝藩在后至元初年担任广西浔州路经历时,“獞寇桂平县境,民黄季二窜草中,寇退,官军追勿及,执黄于何息村,以觊赏”。官军能把一个叫黄季二的平民抓起来指称是“獞寇”冒领赏赐,可见“獞”和当地的民并没有截然不同的分别,不然官军不会这么明显的拿“民”来冒充,虽然最后还是被祝藩所识破,但危素记载此事,正是要以此表明祝藩的明察秋毫。由此可见,被冠以反犬旁的“獞”,成为与“猺”相似的“寇”。
明洪武、建文年间桂林府学教授陈琏编纂的《桂林郡志》“獞人”条,对认识元末明初时人对“獞”的身份特征的认识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从该志编排体例、文字所蕴含的元代元素等推断,该条文字源自后至元五年任广西廉访副使赵天纲所修《桂林志》,反映了元顺帝初年时人对“獞人”的认识:
獞人:庆远、南丹溪峒之人,呼为獞。初未尝敢至省地,因至元间莫国(麒)[麟]献图纳土,就命为庆远等处军民安抚使,自是獞人方入省地。初,庆、柳、平、贺边山居民苦于傜寇,募獞人耕种,且以御傜,久之与傜通,共为民害,日见滋蔓,尤当慎之。其俗男女年及冠笄,出游山林,男唱而女和,各适其情,自相配合,以赠遗结殷勤而后告父母致礼。成婚之日,妇归夫家,不见舅姑,不接其夫,从便户以出,则求野合。俟有娠然后归,始为夫妇。无娠则不归也。蛮夷之俗,乃至如此,尚可以礼俗化哉!
从上可见,在元末时人眼中,“獞”是庆远、南丹溪峒的土著。是元初南丹州土官莫国麟通过“献图纳土”取得元朝的信任之后,其管内的“獞人”获得元廷批准,大量进入广西东部流官统治的省地。这一祖籍起源之说,显然是基于元成宗初年招募“撞丁”到上思州屯田的历史所做的进一步演绎。庆远、柳州、平乐、贺州等处省地的边山居民,为了对付山中不在官府管辖范围之内的“傜寇”,招募了庆远南丹的“獞人”来耕种,以抵御傜寇。不过,经过数十年乃至上百年的生息繁衍,这些定居在桂东的“獞人”又成了“民害”。这一叙述,完全没有提到元朝官府招募“撞丁”屯田的历史。在这一描述中,“獞人”变成了一个拥有共同地域起源、具有“各适其情,自相配合”、婚后“俟有娠然后归”等独特风俗的族类。可以说,地域起源、迁移、定居、生产方式、婚配之俗等一系列特征,形成了元末时人对“獞人”这一特定人群的认知。《桂林郡志》也据此界定了“獞”与范成大《桂海虞衡志》中的“猺”“獠”“蛮”等族类标签的区别。“獞”与“猺”的一个显著差别,是“獞”与省民一样,以耕作为生。农耕生产方式,成为“獞”与省民的共通点,也成为“獞”与居住在山区的“猺”的分界线。
至此,“獞”完成了从宜州一个特定丁壮的身份标签,到遍布广西的族类标签的转变。《桂林郡志》“南蛮”部分的开篇语,实际上即反映了元末时人对广西族类的分类体系:“蛮有数种,曰猺、曰獞、曰獠、曰款人、曰答剌罕,总而名之曰蛮。其种类繁炽,充极溪谷,广西郡邑皆有之。”除了“猺”、“獠”在宋以前就已运用在广西族类分类之外,“獞”、款人、答剌罕三者,都是在元代“平徭”策略背景下形成的具有族类指向的身份标签。
五、从“蛮”到“獞”:明初广西族类认知的形塑
随着元朝在广西统治的终结,推行了大约七十年的广西撞兵屯田体系也被明朝废除,撞兵有的被籍为民户,有的因种种机缘进入了明代广西的卫所体系之内,还有的就此脱离了国家的控制。失去了屯田这一关键的制度性支撑,“撞”就不再与屯田联系在一起。在明初人的眼里,“撞”就变得和人们比较熟悉的“傜”或“徭”这一类名词一样,变成了“蛮”的一种。
当明代人以“其性类犬”这样的理由更多地把“傜”写成“猺”,把“撞”写成“獞”后,后人逐渐淡忘了“撞”在元代是与屯田联系起来的一个身份标签。这一过程,仍以“藤州獞”为例。据《永乐大典》所引《古藤志》载:
四屯:大犂、大任、杨峒、随化。去州西北水路二百里,不通陆路,獞人居其间,凭持险远,自古不通王化。元前惟设屯兵千户所以镇之,然亦时复乘间出劫,千户弗能制,又从而助之。近服天朝威德,皆入版图,为良民,贡赋税,与中州同。
按《古藤志》即《古藤郡志》,为洪武七年梧州府同知金文仲所修。“四屯”之名,显然源自元朝所设藤州屯。如“大任”,就与设置藤州屯之前当地活跃的“大任洞贼”的地名一致。这一条文字,恰恰反映了经历了元明鼎革后,时人对“藤州獞”的认识。修志者对元朝曾在此屯兵千户所的历史仍然印象深刻,但也认识到在元末“藤州獞”也是动乱之源,“时复乘间出劫”。明朝统治广西之后,撞兵屯田体系被废除,“藤州獞”则编入版图之中,成为“良民”。不过到了洪武八年,这群编入版图、充当良民的“獞人”,又机缘巧合的进入了明朝的军事系统之中。据成化二年(1466)两广提督都御史韩雍所上《为处置地方经久大计事》提到:“访得五屯獞人,洪武八年有土人头目覃福招集八百六十四名,编充桂林右卫中左所军,覃福升授千户职事管领。覃福病故,无人管束,逃亡事故、不服清勾者多,尚有在卫当军者五十余名。”明初由覃福所统领的“獞人”,是在洪武八年广西卫扩充为桂林左、右卫之际,被吸收进卫所之中。但由于年久逃亡,直到成化二年,在韩雍的建议下,明朝仿效160年前元朝的方法,在藤县设置了一个五屯屯田千户所,将当地“獞人”编入该所,把守“断藤峡左臂”。这种情况在西南地区并非特例,谢晓辉注意到,元明之际,苗疆土著大酋在对待明王朝的态度,同样影响到其明初的际遇及身份。
除元朝在广西设置屯田的区域成为“獞人”活动区域之外,“獞”作为族类标签运用的地域范围在明朝得到进一步的扩展。其中一个关键,就是上文所提到的桂东边山居民招募“獞人”守隘、耕种、“御猺”的做法,进一步加速了“獞人”在桂东地区活动范围的扩大。到了明中叶,连广东的高、雷、廉、肇四府也出现了大量招“獞”的记载。其结果是,明清广西,“獞”成为与“猺”可以并驾齐驱的族类标签。宋代文献中随处可见以“蛮猺”并称的族类认知,至此则更多地以“猺獞”并称,用以概括广西的族类格局。
不仅如此,明清时人对广西族类格局的认识,还影响他们对明以前历史的认识,甚至以一己之意对明以前相关文字进行改写,这是导致我们对明以前由“撞”到“獞”这段历史认识混乱的重要原因。如《元史》中“撞”“獞”混用。又如南宋朱辅《溪蛮丛笑》书前的庆元元年(1195)序,在嘉靖二十三年陆楫所编《古今说海》与万历二十六年(1598)周履靖所编《夷门广牍》本中,该序作者均为叶钱,序内作“曰猫、曰猺、曰獠、曰獞、曰犵狫”。而在明初陶宗仪所编《说郛》本中该序作者为叶芬,作“曰猫、曰猺、曰獠、曰犵狑、曰犵狫”。如细阅《溪蛮丛笑》的内文,则有“狑”无“獞”。《宋史》亦记载辰、沅、靖一带有“犵狑”的活动。可见《说郛》本之序文较为准确。以“獞”取代“犵狑”,出自《古今说海》的误改,并被后世各版本所继承。前文《宋理宗封融县梁熹吴辅为神敕》将“猺蛮”改成“猺獞”、四库本《文苑英华》将“种人”改作“獞人”、四库本《矮胡》改作“獞人”,同样是以作为族类标签的“獞人”的后出之义,修改前史之文。
六、结 语
南宋末年最初出现于史籍的“撞丁”,是宜州所辖省地五县的一支特殊的民丁,在南宋末年的宜州防务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因“矮小脆弱”,从未调离本境作战。元朝世祖末年至成宗初年在上思州设置屯田,其屯兵的主要来源则是“融、庆溪洞徭、撞民丁”,且以撞丁为主,故元朝广西屯兵也因此被冠以“撞兵”之名。元朝在广西实行的屯田政策,不仅招募了一支基于屯田的撞兵,更是极大地影响了此后数百年广西的政治走向与族群格局,揭开了桂西土著居民向桂东迁徙的序幕,使桂东地区“省民”与“徭人”并立的格局变得更加复杂。在元朝广西此起彼伏的“徭乱”形势下,元朝愈发仰仗屯田撞兵来维持广西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到元中叶,“撞”已经由一个屯兵的专称,扩大为与屯田、守隘与防徭密切相关的一个人群标签。在元末寇乱中,脱离官府控制的“撞人”变成了“獞”,其称呼具有了族类标签的意义。明初,由于元朝撞兵屯田政策的废除,“撞”在元代作为屯兵身份的特殊称谓这一历史也几乎不再提及,“獞”的本字“撞”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记忆。在明清文献中,“獞”与“猺”并称“猺獞”、用以指代广西境内不受流官与土官控制的非汉族类,虽然文献中“猺獞”作为族类标签使用时常常很随意,但在很多具体场景下,“猺”和“獞”有着语言、风俗、地域、生产方式等区别与界线,具有很明确的族类指向。其实除了“撞/獞”之外,“徭/傜/猺”也经历了非常相似的演变过程,只是在时间上要较前者更早完成。由“撞”到“獞”,不仅仅是一个汉字的转换,同时也体现了不同时期的国家政策和相关认知对地方复杂多变的社会与族群结构的影响与形塑。
〔责任编辑 贾 益〕
原文发表于《民族研究》2021年第3期,注释和参考文献删去。引用请务必以期刊发表版本为准。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下载pdf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