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和保护【声音商标】──全国广播都应重视的新课题
作为资产和经营组成,商标已成为企业具有持续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从最初的商品时代逐步发展到资本时代,直至当下的知本时代,商标已完成了从有形资产到融资、证券,再到现在的专利、版权和知识产权的进化。运用商标制度提供的保护手段,有效规范和提升企业商标确权正不断提高品牌的市场竞争优势,从而推动品牌长远健康发展。
同样的,注册声音商标是广播电台品牌保护和运营的重要基础,也应是广播电台自身品牌建设的新课题之一。加强声音商标的资产管理,提升媒体品牌价值,维护媒体声音商标信誉,确保声音商标的确权能够及时、准确、全面、突破和不侵权,理应引起全国各级广播电台的高度重视。
声音商标这一非传统商标的申请和开发,扩大了商标可注册类型的范围,是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商标领域的一种趋势。
2013年8月30日我国修改了商标法,规定“声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从2014年5月1日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开始正式受理和审查声音商标。自此,声音商标正式在我国诞生。
中国商标分类中的“声音商标”主要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构成的,声音商标需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要第一时间引发用户对商品或服务的联想;它必须是已经为大众所熟知的,有特定指向性的声音。在欧盟,对声音商标的要求是:需要引发一定的共鸣,能让消费者将该声音视为商标,而非特定功能成分或内在特征的指标。
通过声音与品牌产生关联,最直接的声音触点就是品牌名称读音,一些好的品牌Jingle往往都有抓人的记忆点。实际上,众多中国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声音都被注册了商标。
2016年7月7日,原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注册证书,其开始曲历时31个月核准获颁第38类和第41类的商标专用权,成为新商标法修订以来中国首例成功注册的声音商标。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的《小喇叭》节目开始曲于2017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为声音商标。
通过国内和国际上对“声音商标”的界定和争相保护可见,无论在哪个国家和地区,声音的价值都始终被关注且日渐得到高度重视。
注册声音商标其实也是品牌在声音方面独特衍生的一种形式。随着生活中越来越多的音频内容通过声音与用户建立了深层次联系,从而成为了一种高质量的信息传递方式。音频市场的从业者认为,想要占领用户心智,就必须策划出强有力且精心设计的有声内容,如果能有条件进行商标注册,更是对平台或品牌品质的加持。而大多时候,媒体平台呈现给受众的不再是产品,而是文化、品味和价值。声音商标已成为商品,有优质声音商标背书的产品受众更愿为之买单。
声音作为一个“深度”和“内涵”的载体,其商标的申请自然存在一定难度,含金量也显而易见。一般情况下,商标申请周期大约为12-18个月,常见流程为:
申报提案→检索评估→申请注册→说明和修正→驳回/部分驳回→复审、起诉→初审公告→异议→复审、起诉→注册公告
不仅申请流程严谨,根据我国《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一般情况下声音商标需经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会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单位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获得的显著特征给予说明。
声音商标的诞生,极大地活跃了经济市场。全国广播电台在营销宣传时如能以其特有的声音商标来进行传播,及时使受众对产品来源产生清晰的辨别,对广播平台和节目品牌的发展将起到重要助推作用。
声音商标在现今市场中愈发具有竞争力。善于捕捉能诠释自身的声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商标注册取得声音商标专用权,可以极大地促进全国广播电台的听觉传播,提升电台品牌价值,使自身品牌资产得以增值,这些都应该得到全国广播的高度重视和保护。
责任编辑:王 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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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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