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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博和法律论坛回顾 | 王嵘:金融行业合规问题重点

编者按

2022年12月11日,第十三届博和法律论坛顺利举办,本届论坛由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上海市普陀区法学会、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及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博和汉商”)联合主办,以“多维、融合、拓展——企业合规与刑事律师参与”为主题,通过“线下会议+线上直播”的论坛形式,上万名观众通过线上形式观看本次活动。

圆桌论坛一的议题为”反洗钱与金融行业合规问题探讨“。本议题由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婧律师主持,发言嘉宾为何萍教授、袁国何副教授、金春英女士、马茜女士、马朗律师、王嵘律师


本文系对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第三届“东方大律师”王嵘在圆桌论坛上的发言的整理。


王嵘


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

第三届“东方大律师”

金融行业合规问题重点


关于企业合规,包括金融领域的企业合规,我个人觉得应关注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认识的统一。合规本身的含义到底是什么,实际上缺乏学界的共识,毫无疑问存在两个层面的合规,第一种是将合规的目标和重点狭义地理解为企业对国家、对社会承担的责任,或者是满足监管机构的规范管理的要求。这个角度的企业合规是一种比较狭义、比较精细的理解。第二种是比较泛化的广义理解,除了狭义的成分以外,还更多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措施的加强,反腐败、反舞弊,以及形成良好的企业商业道德,例如武田制药将相关部门设置为道德与合规管理部门。所以,统一认识很重要,只有统一了合规目标,对该目标有共识,才能推进好这项工作。


第二,如何理解合规的重心?我想借鉴一个表述叫“负面清单”,即大家对不合规的表现产生一些共识,分析哪些行为是明显都认同的不合规,从中再去探讨合规的重心。我自己总结有五种情形:(1)企业的经营行为违反法律。例如,在跨境贸易下,不仅要注意本国法律,还要考虑交易对手的法律政策,所以违反法律政策的行为显然是不合规行为。(2)企业的经营行为明显存在制度和管理上的缺陷。因内部制度不完善,监管方法、手段落后造成的不合规。(3)企业的决策层、管理层、高管团队发生了后果严重的决策错误。若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做了错误的业务决定,某一项业务本不该得到批准却被批准,合规风险就此形成,但是决策错误的风险点在高管身上。(4)制度没问题,管理层也没问题,而是基层的工作人员在实务操作过程当中发生了行为偏差,有的是故意,有的是过失,有的是水平不够,有的是本身心存不良企图。(5)社会文化的综合因素。在一个大变动的时代,在一个经济高速增长,中外各种元素普遍交汇的时代,会产生很多新的经济业态,这些业态很难在短时间里精确定性,今天哪怕是理发店都搞会员制和预付款,有没有金融功能?有没有集资行为?有,理发店显然不是金融行业,但是它的行为有没有非法吸存和集资诈骗的风险?存在的,若一定要匹配一个罪名,定非法经营行不行?若非法经营不存在,那么遭受行政处罚也存在可能。再比如,今天网红带货方式对税收体制造成的冲击、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多大的负面影响?还是说其主流是好的,只是要进行一段时间的沉淀,而这部分会造成合规的困难。


接下来,则是从上述五种不合规的表现去思考对应的合规举措,落实合规方法。对于第一种,需要承担合规工作的人加强政策法律的解读、研究、分析、评论。只有长期持续做该项工作,才能保证是有水平的合规。对于第二种,管理上有漏洞,制度上有缺陷怎么办?则需要强化企业管理制度的建设、修复。对于第三种,基于管理层、高管人员有决策错误的可能性,因此决策程序的完善、决策责任的分担要在企业基本制度架构下更明晰化,才能做到企业合规。否则企业犯错,一张千万罚单,谁负责?至于第四种,是基层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错误,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需要长时间的培训教育,包括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最后是多元化社会形态下文化生活的复杂性,大家要留出时间,留给企业更大的课题,合规是要将营造企业良好的商业道德和品牌意识联系起来,才可能达到一定的高度。


第三,落实企业的合规重在两点:第一,组织保障,是否有人做这件事,可以不是专人但至少是专家。如果自身力量不够,是否能引入第三方的援助机制。律师大有所为,可以将一个律所和律师的常年工作经验提供给企业,帮助企业找出问题,提升管理水平。第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合规不是打义工,做好人好事,完成企业合规建设的目标需要投入成本,所以股东和管理层要有成本意识,为了实现企业达到高水平合规的目标,要投入资源,人才建设培养同样也需要投入资金。解决好以上问题,我相信中国未来的各行各业,尤其是金融行业,因为金融行业在自我约束和监管上高于其他的贸易型公司、制造型企业。不管怎样,企业的合规大有前途,律师在合规工作中体现自己的价值作用,也一定会越来越被社会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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