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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中老年养老金杀手?谨防针对中老年人的直播诈骗

宋晨 唐巧 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 2024-01-03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网络直播作为新兴的媒体形式,已经深刻改变了人们的娱乐、交流和消费方式。根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直播与短视频行业从业主体稳步扩容,主播账号累计开通超1.5亿个;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51亿;且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市场整体规模达1992.34亿元。


同时,在人口老龄化纵深发展的背景下,随着中老年人触网程度的加深,其线上需求也在不断释放。根据QuestMobile发布的《2022年中国短视频直播电商发展洞察》显示,截止到2022年2月,抖音、快手41岁以上观看直播用户在总观看直播用户中占比达36.3%,51岁以上用户占比也有18.9%。同时,51岁以上月度线上消费能力超2000元的用户占比达到28.8%,与整体人群基本持平,其消费能力不容小觑。因此,一些不法分子便将目光聚焦在“有钱有闲”的杰出代表——中老年人群体身上,通过虚假的网络直播进行宣传,对中老年人实施欺诈,严重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典型案例



2022年12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电信网络诈骗内涵进行了规定,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同时还规定了电信、金融、互联网的治理工作及综合措施,明确了对构成犯罪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至7月间,肖某、许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某推广软件诱导陌生被害人添加况某、莫某、赵某、刘某等代聊人员微信后,通过冒充美女主播、虚构悲惨经历、假装谈恋爱等手段骗取用户的感情,再以工作不顺利更换主播平台为由,引导被害人下载已串通好的直播平台进行充值、打赏,最终以任务失败无法成为正式主播为由疏远冷淡被害人。诈骗完成后直播平台将被害人充值的钱款按约定返还肖某、许某及代聊人员,涉案数量共计30余起,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2万余元。


2、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况某、莫某、赵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伙同他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中被告人肖某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况某、莫某、赵某、刘某诈骗数额较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莫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刘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3、案例分析


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中老年人对互联网信息辨识能力不足和情感缺失、急需陪伴的心理,专门以网络婚恋诈骗中老年人,不仅伤害了中老年人的情感,还掏光了中老年人的“钱袋子”。不难发现,直播诈骗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直接将直播作为诈骗的实行行为,利用直播平台与直播技术在直播空间中开展诈骗活动,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发生在直播过程中。另一种方式是将直播作为诈骗的帮助行为,借助直播空间场域为诈骗进行引流推广,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一般发生在线下或者非直播平台。


笔者进一步检索了近五年以中老年人为欺诈对象的直播诈骗案,总结常见类型如下:


一、虚构价值类。利用中老年人爱好收藏的心理,在直播间中编造其收藏品经专业人员鉴定价值高、有多人欲高价购买收藏品、保证能将收藏品拍卖等虚假鉴定评价,再以需要缴纳种种 “鉴定费” “保险金”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


二、小额返利类。借助直播邀请附近的中老年人到会场听课,虚假宣传各种保健品、药品等假冒伪劣产品,再以小额返利或免费礼品为诱饵,制造买物返款的假象,骗取被害人合法财物。


三、假借恋爱类。通过仿冒名人、利用高颜值主播、虚构悲惨经历、假装谈恋爱等手段骗取用户的感情,之后欺骗用户以自己要做网络主播为由,引诱用户下载自创直播软件,最终骗取用户在直播平台上“刷礼物”“打赏”。


四、诱骗炒股类。冒充老师、助理、客服、客户等身份,组建微信群发送股票“话术”进行“炒群”,吹捧包装资深股票分析师并推送其微信名片,诱骗被害人在自创平台充值投资。


五、假冒人员类。冒充国家扶贫办、财政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自称协会、组织工作人员,采取拨打电话、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谎称发放扶贫款、民族资产解冻资金。


三、总结及对策



中老年人群体在互联网和科技方面对新事物的认知和理解能力普遍相对较低,不如年轻人敏锐。因此,他们更易受到虚假信息的误导,成为网络直播欺诈的受害者,甚至一不小心还有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信息网络犯罪。中老年人频频受骗,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背后,除了自身分辨能力与法律意识薄弱、情感需求未能得到相应满足以外,更与老年产业及直播行业缺乏标准和监管紧密相关。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


首先,应帮助中老年人群体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少中老年人认为自己身上无钱无色,不必担心被诈骗,殊不知在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应尽量避免将自己的真实隐私信息公开在社交媒体上,防止被陌生人钻空子。


其次,应加强对中老年群体的特殊关爱。作为中老年人最亲密的人,子女应多体贴其生活上的难处,正视中老年人的情感需求,给予陪伴与关心。社区是老年人生活的场所,与老年人的关系最直接、也最密切。应积极开展防电诈宣传活动,通过讲解生动案例和总结防范技巧,帮助他们提高分辨诈骗的能力。


最后,应加强对直播平台和直播活动的审核管理,制定落实相应的标准和政策,切实落实源头治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让中老年人能够更好地享受网络直播的乐趣。


本文作者


宋晨 律师


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市律协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songchen@bhslaw.cn


唐巧 实习生


上海政法学院2022级企业合规与

风险治理方向研究生


专业领域:

企业合规、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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