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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蜀黍准备的这些“年货”请收好!

通川公安 2021-06-26


春节将近
大街小巷又响起了那首
“新年标配音乐”《恭喜发财》

听完这首歌

让我感觉期待364天的2020春节真的要来啦


这里
蜀黍有必要说一说大家最关心的
社会治安、禁黄赌、户籍业务办理等情况
跟大家核算一下打架成本



三个一律



2016年底,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景弘提出了“三个一律”对社会面发生的群殴案事件,一律严惩;对公共场所携带管制刀具的,一律拘留;对暴力抗拒执法袭警的,一律从重处罚。






刀剑无眼,切勿携带管制刀具





刀剑无眼,十分危险蜀黍提醒大家公共场所切勿携带管制刀具











2019年2月7日,大竹县公安局文星派出所民警在三星广场附近巡逻时发现廖某伦、李某等二人形迹可疑,民警对其盘查时发现二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遂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廖某伦、李某如实陈述了其在公共场所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违法事实。
大竹县公安局分别对两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对携带的管制刀具予以收缴。






和气生财,切勿打架斗殴





和气生财,平安致富
新的一年没有什么比和和美美、平平安安更重要


若是打架斗殴特别是群殴
那一定是“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2019年4月15日21时许,袁某林与邓某功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双方邀约多人在通川区珠市街斗殴。



案发后,通川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先后将犯罪嫌疑人冯某艺、邓某功、毛某、彭某龙、杨某飞、袁某林等十余人抓获并刑事拘留。


打架成本有多高?



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经济赔偿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你瞅啥?瞅你咋地?……
有些人一冲动就是:能动手,决不吵吵
面对赶来处置的民警
不但动起了手,还动起了“嘴”

 








2019年8月9日晚,达川区公安分局仙鹤路派出所民警接警称:在达川区三叉路口有人可能打架。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发现可疑人员王某漪,遂对其进行盘查。
违法嫌疑人王某漪不但不配合民警接受盘查还辱骂民警,后民警对违法嫌疑人王某漪强制传唤接受调查时,违法嫌疑人王某漪还咬伤民警右腿此案经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侦查终结后,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起诉至达川区人民法院。

对于一线公安民警和辅警

正常执法执勤遭遇暴力抗法

甚至辱骂殴打的事件

达州公安机关坚决

依法打击

暴力袭警、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

严肃追究

袭警辱警人员的法律责任






生财有道,切勿组织参与赌博





生财有道,打牌娱乐有度
若是产生赌徒心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便会走向深渊
不仅危害自己,还会祸及家人



什么是赌博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赌博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赌博犯罪分为开设赌场罪赌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达州市公安机关正在

集中开展“禁赌宣传月”活动

公安机关将围绕

“远离赌博危害,健康自律人生”主题

开展禁赌宣传活动,加大赌博打击力度



涉黄赌举报电话

市局:2156110;通川区:2132239;达川区:2127338;万源市:8622544宣汉县:5223561;大竹县:6221110;渠县:7220236;开江县:8222074;高新区:2282110。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赌博不仅危及家庭幸福

还败坏社会风气、滋生违法犯罪

认识赌博危害,强化自律,拒绝赌博!





财不外露,谨防被贼盯上





转眼又到年底

许多“贼娃子”也不甘寂寞

开展年终“收尾”,盘算着“捞一把好过年”


这个时候
财不外露才是明智的选择


年底防盗秘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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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家中防盗  



1、外出及临睡前,请关好门窗,锁好窗扇,务必反锁防盗门。



2、特别留意临近落水管的门窗是否锁好;家里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现金,请不要将手提包、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放置于客厅或临近窗户的位置。



3、学摆迷魂阵,巧施空城计:晚上全家短时间外出时,最好要亮上灯,长时间全家外出时,要在阳台上晾上一些衣服,并将卧室的窗帘挂上,使不法分子难以判断出家中是否有人,因而不敢贸然下手。



4、社会防范靠大家:邻居之间团结和睦,互相照应是加强防范的良策,当遇到陌生人在住所附近徘徊时,一定要多加小心,必要时拨打110报警。



5、发现有盗贼,请勿惊慌乱:回家一旦发现门窗有明显被撬的情况,要迅速报警并联系物业,等待处理。不要惊慌,不要贸然进屋以防不法分子对自己实施伤害,更不要轻易翻动现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第一时间到现场勘查,提取有效的痕迹。万一没有保护好第一现场,小偷们可能就因此逍遥法外啦。



02

  出门在外防盗  



一、五个尽量“不要”



1、尽量别玩手机;

2、尽量不将包包放在身后;

3、尽量不携带过多的现金;

4、尽量不把重要物品放桌上;

5、尽量不将身份证和银行卡摆放在一起。


二、手机、钱包被盗的场所



地铁上、公交车上、路上、火车站、汽车站、各类检票口、商场、超市、早点摊、医院、各大景区、交费处。


一句话,就是人流密集的地方啦。


三、小偷主要的工作方式



1、趁地铁关门时玩“瞬夺”;

2、路上边走边玩手机时“秒取”;

3、上下车时利用“挤车门”下手;

4、排队购票、等人、过安检时假装问路搞突然袭击或随手顺走……


总之就是趁你不注意的时候啦。


一定要提高防盗意识啊

要不然不仅发不了财,还会破财





保护环境,城区禁燃烟花爆竹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勤俭节约,保护环境从你我做起,从这个新年做起多种树,少放炮



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4日达州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郭亨孝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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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


第四条 本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办法所称城区,是指西以莲花湖大坝向南沿万家河—达万铁路—达成铁路至双龙河处为界,南以双龙河—中坝大桥—长田大道—火烽山隧道—泰宁路(南北一号干道)—七河路及东沿线至包茂高速处为界,东以包茂高速为界,北以莲花湖大坝—塔石路—凤凰山山前路—高家坝路为界,其东、南、西、北界止线所构成的封闭区域。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重大庆典活动需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市人民政府决定的焰火晚会或者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六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规划设立烟花爆竹经营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


第七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加大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财政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民政、卫生健康等工作的人员纳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协管队伍,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制止村(居)民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向辖区公安部门报告。


第八条 公安部门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协助公安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制止非法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和流动摊点。

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单位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教育机构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单位,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以及典型案件的报道。


第九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产权登记等业务时,应当通过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


第十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无权查处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制止和报告工作,配合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给予奖励。

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扬。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应急管理局达州市城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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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达州市城区违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有奖举报活动。

第三条  市公安局负责受理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举报,举报电话110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理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举报,举报电话12350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可以对违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包括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主要违法事实等。举报时,举报人应当提供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真实姓名,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第五条  举报下列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按照举报案件违法情节轻重,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一)在禁燃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三)在禁燃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

(四)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

(五)违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

第六条  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由受理举报部门给予奖励。受理举报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案件查处结果和奖励信息。举报人接到查处结果和领奖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受理举报部门领取奖金。

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先后为准;联名举报的,举报人平均分配举报奖金;举报人同时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累计奖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由受理举报部门向举报人做好解释工作:

(一)举报不实或者举报内容无法查实的;

(二)举报前违法违规行为已由相关部门受理的;

(三)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

第八条  参与处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等内容;违反保密纪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九条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7日






“微户政”,让业务办理更便捷





笑容是沟通心灵的一座桥梁

真诚的微笑,不仅可以扫走阴霾

还能让自己交好运哦


感受一波户政小姐姐的微笑




虽然窗口小姐姐的微笑很迷人但还是要推荐大家使用更便捷的方式达州公安“微户政”


操作指引



1、扫码关注“达州公安”微信公众号

                         


2、点击进入“业务办理”

                                



3、点击进入

“微户政”  


                         


4、“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5、选择所需办理的业务,按提示操作

                         


6、上传材料,预审通过后,通过邮政快递将材料邮寄到指定地点,经公安机关办理完结后,再将材料寄回到申请人处,你就不用跑啦!

                   




户政业务咨询电话

市局:0818-2115134;通川区:0818-2124585;达川区::0818-5336333;万源市:0818-8615952;宣汉县:0818-5230136;大竹县:0818-6227578;渠县:0818-7226906;开江县:0818-8230689;高新区:0818-3288221。


蜀黍准备的这批“年货”请你收好啦!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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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达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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