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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徽州区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被严惩!


基本案情:


2014年初,被告人江丹灵投奔其表哥阎龙,混迹于赌场内外。2015年以来,被告人江丹灵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在黄山市徽州区等地赌场实施放贷活动。为讨要债务,被告人江丹灵以同乡、同学等关系为纽带,纠集被告人刘国庆、张鹏飞、童浩等人,多次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在黄山市徽州区、歙县等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江丹灵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刘国庆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张鹏飞、童浩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先后通过对被害人王某林实施非法拘禁犯罪行为、非法侵入被害人张某华的住宅、对被害人王某林进行殴打和威胁、非法扣押并持砍刀及甩棍等凶器威胁恐吓被害人罗某徽,对其家人进行滋扰、故意毁损被害人汪某强的财物及在大年三十和春节期间多次到被害人门口实施焚烧黄表纸、摆桌吃饭、跟踪纠缠被害人母亲、拍视频发给汪某强等方式进行滋扰,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进行非法讨债,同时还多次实施其他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鹏飞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在黄山市徽州区等地赌场实施放贷活动。为讨要债务,被告人张鹏飞纠集被告人潘程、于治国,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在黄山市徽州区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张鹏飞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潘程、于治国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先后通过任意毁损被害人姚某涛的财物、多次对被害人余某峰及其亲属、程某翔及其亲属进行滋扰等方式,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非法讨债,并多次实施其他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该两个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


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江丹灵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张鹏飞犯寻衅滋事罪,与原判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来源:黄山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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