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中概股背后的海外信托

用益研究 2023-03-11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财策智库 Author 叶莹、熊睿晨

【新朋友】点击标题下方蓝色“用益研究”一键关注

老朋友】点击右上角分享本页面内容到朋友圈


导语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从上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目前全球各大交易所中共有12家交易所成为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地


2018年以前,在美国“同股不同权”的机制下,上市公司可通过给予小部分股东“选举董事会”等排他性特权、对特殊事项的表决权等安排,让公司主要经营决策权始终掌握在小部分特定人员手中,这使得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等交易所成为当时中概股上市地最热门的选择。


近年来,受全球疫情、经济政策及证券监管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赴美中概股企业的上市之路变得异常艰辛。尤其在《外国公司问责法》监管要求下,如无法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除私有化退市外,寻找新的上市交易所就成为中概股企业必须思考的问题。与此同时,随着港交所上市制度的不断优化,香港逐渐成为中概股企业的首要选择。


在境外上市架构中,海外信托作为创始人财富传承工具以及企业的员工激励计划的载体,在海外上市进程中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环。本文以中概股企业上市整体情况为背景,就上市架构中涉及的海外信托部分进行简要分析与探讨。



我们通过对2018年至2022年10月底期间内上市的454家中概股企业的招股书做不完全统计,发现在此期间,高达71%的中概股企业选择赴港上市,并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而选择纳斯达克和纽交所作为上市地的企业分别占20%及9%,在2020年之后整体呈递减趋势;随着中美关于赴美中概股的审计风波的事态进一步明朗,预计明年美股市场的中概股上市需求也将逐步回暖。




中概股企业基本情况概述


1、中概股企业所在行业概述



现有454家中概股上市企业数据表明,大部分公司仍来自科技板块(93家)及医药健康板块(92家),分别占调查总体的20.48%和20.26%。其中,科技板块细分领域包括,互联网与直销零售,如阿里、京东等;信息技术服务,如汽车之家,网易等;软件及相关服务,如涂鸦智能、声网、金山云等。再则是其他类企业(77家),占调查总体的16.96%,主要包含教育与培训,例如朴新教育、精锐教育,及非日常生活消费等细分行业的一大板块。


2、中概股企业使用海外信托情况



根据招股书显示,在454家中概股企业中,有近一半的企业选择了海外信托服务(若考虑部分信托上市前未披露,以及上市后设立信托的未能从招股书获得,该比例还有提升)。



如按照行业划分,数据显示在科技、医药健康、媒体/娱乐/体育、能源板块,含海外信托的上市架构成为超过半数中概股企业的选择。



如根据上市地划分,在43家纽交所上市的中概股企业中,约65.12%使用了海外信托架构,高于港交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的中概股企业使用海外信托比例,分别是45.48%和 53.33%。


3、海外信托不同种类


在设立海外信托的中概股企业中,其所设立的信托类型主要分两大类,一是创始人/高管私人信托,另一个则是员工激励信托


创始人/高管私人信托顾名思义,由创始人或高管作为信托的委托人,也是信托的受益人之一,同时通过保护人和投资权力持有人等角色权力体现控制权,以满足上市对控制权的要求。在上市前搭建信托,可以起到整合资产,避免意外时的资产冻结,免受债权人申索,避免公众关注,减少转让印花税等效果。 


而员工激励信托,则可以配合企业实施不同激励计划的情况和需求,作为企业吸引优秀人才,提升高管和核心员工的稳定性和归属感的一种常见结构。



在对中概股企业设立海外信托类型进一步梳理时,我们发现约48%的企业设有创始人/高管私人家族信托,25%的企业设立了员工激励信托(若考虑上市前因持股比例较少未披露,或上市后再设立信托的企业,该比例还有提升)。而同时设立了私人信托和员工激励信托的企业占比调查总数27%。



更具体地来说,在设有创始人/高管私人家族信托架构的企业中,有58%设立了单一私人信托架构,而约42%也就是近70家中概股企业,设立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私人信托。设立多个私人信托的原因可能是根据信托受益人、不同属地或不同类型的资产等因素,分别设立私人家族信托以进行独立管理。



反观员工激励信托,大部分中概股企业选择设立了一个激励信托。而约15%,即17家中概股企业选择设立两个及两个以上激励信托。设立多个激励信托的好处是,可以根据激励对象的税务居民身份不同、不同对象的计划规则的不同以及是否有“关连人士”,做适当区分和针对性管理,也避免因激励对象中个别关连人士信息披露的要求而披露整个信托的相关信息。



通过梳理以上中概股企业的海外上市架构结构,我们欣喜地看到大多数境内企业在上市时加入了海外信托的结构,以实现家族传承、税务安排、债务风险、员工激励等不同目的,这也侧面也反映了海外信托在市场的高接受度和其多元化的应用场景。


创始人/高管私人家族信托


私人家族信托因其具备保障和传承家族资产的功能,一直以来备受高净值人士的青睐。私人家族信托主体通常包括信托委托人(创始人/高管)、受托人(信托公司)、受益人(通常为委托人及委托人家族成员)、保护人、和投资权力持有人。保护人主要充当对信托进行监管的角色。在必要的情况下,保护人有权利对受益人或受托人进行变更。而投资权力持有人则是对于保留权利信托而言,委托人可保留其信托资产的投资和管理权,或将权力授权于投资委员会。初代保护人和投资权力持有人之后,会有继任者继续行使其权力。


1、私人家族信托之属地及类别


我们就已有167家设立私人信托的中概股企业其信托属地进行进一步梳理,属地信息并非强制要求披露,因此约37.13%的企业未在其上市招股书中披露细节,而在已披露属地的企业中,英属维尔京群岛(BVI)依然是私人信托设立地的首选,这主要得益于BVI自身较完善且与时俱进的信托立法。BVI信托体系主要基于英国基本法,两个主要的信托条例《受托人法案》和《维尔京群岛特别信托法》的最近一次修订时间分别为2015年和2013年。相较于其他同样继受于英国基本法的属地,BVI信托政策和立法由政府与私营部门密切合作制定,能够更好地满足信托业的长期发展需求。



除此之外,我们观察到在所有调查样本中,私人信托类型也各有不同,根据信托目的及信托委托人权限的不同,在招股书披露时,表述信托的类型用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全权信托/酌情信托、(美国)年金信托、私人信托公司(PTC)、(BVI)Vista等,这当中又以选择全权信托/酌情信托和保权信托的较为常见。在全权信托/酌情信托模式下,委托人可以委托受托人决定其信托财产的分配方式、财产的运作管理方式管理其信托下的资产和向受益人进行分配,故受托人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同时承担更多的责任。而保权信托则是委托人来对家族信托的具体设计、资产投资管理以及财产分配做出更多的决策,受托人拥有的权限则相对有限。




2、私人家族信托进入架构的时间


在资产进入私人家族信托时,潜在税负的考虑包括两个层面:首先对于中国境内企业来说,按资产转让所得(公允转让价格–投资成本)征收个人所得税(20%)/企业所得税(10%)。适用《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其次,对于香港企业及港股上市主体来说,按被转让香港公司股份市场价值或转让价格(孰高者)对转让双方各征收0.13%印花税。适用香港《2021年税务(修订)(杂项条文)条例草案》于2021年6月2日通过,2021年8月1日生效。


因此,在上市前资产价值低时将拟上市公司股权注入信托,可达到更好的税筹效果;同时,为避免触发国税局7号文公告的间接转让税,在拟上市架构通过香港公司与中国境内企业连接前也会是信托进入上市架构的合理时点。


员工激励信托


员工激励信托作为企业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的常见方式,近年来收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员工激励信托通过红筹架构进行搭建,主体通常包括信托委托人(拟上市企业)、受托人(信托公司)、受益人(员工)和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承担管理责任,主要负责激励计划的运营



1、常见的激励方式


员工激励信托中常见的激励方式有以下三种,股票期权激励限制性股权激励受限股份单位激励。除此之外,还有期权激励或现金奖励,前者也即赋予员工未来取得公司股权的期待权利,员工或其他激励对象到期(或满足条件后)行使期权,取得公司相应股权或股权的受益权利。主要适用于激励对象人数较多且范围较大的情况,逐步推进亦可保持公司股权稳定。



2、设立员工激励信托之好处


利用信托架构做员工激励计划,与其他激励方式主要的区别,是解决了拟奖励给员工的股票/资金的代持问题,无论是通过BVI公司或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都需要由创始人或高管出任股东代为管理这些股票。在员工激励信托的架构下,对员工来说,通过独立受托人帮助员工持有股份,不但规避了创始人或高管代持的要员(Keyman)风险和代持人的道德风险,保护员工个人利益;同时作为信托受益人,其稳定性和归属感都可以得到提升,从而形成企业利益的共同体。而对公司来说,其通过信托为员工提供了一个灵活且安全的管理平台;又因员工无需成为股东,免去了因投票权或决策权带来的统一管理的不便;同时还可以根据公司运营的需要灵活调整信托内运作机制,也是为企业节省了行政工作成本,创造了双赢的局面。



作者:叶 莹、熊 睿 晨

来源:财 策 智 库


往期回顾:

千变万化信托法!

政策密集出台、房地产的复苏与挑战

《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2022年度集合类标品信托市场发展的主要特征


用益产品与服务:点击进入 

用益业务热线:4006-930-888


版权说明:感谢每一位作者的辛苦付出与创作!除非无法确认,《用益研究》均在文章末尾备注了来源和作者,如转载涉及版权、标注有错漏等问题,请拨打电话0791-86217869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或与您共商解决,非常感谢!

征稿启事:为了更充分发挥和利用好用益研究这个平台,促进业内外同行的交流和学习,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专业权威的信息服务,我们特长期面向社会诚征信托及相关领域的各类原创文章和报告,欢迎业内外的机构或个人来稿。

来稿请投:yanglee46@hotmail.com

用益研究


用益研究是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的微信平台,作为一家国内外知名的金融资管行业平台,我们始终站在行业发展的前端,准确把握市场的动向和脉搏,为客户提供及时全面的市场信息和专业、独立、客观的分析评论,搭建最专业、最前沿的同业交流平台。

我们的专业源于您的关注和需求!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