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信托的实践与创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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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养老需求增大,但第一支柱偿付压力大、第二支柱覆盖面低,发展第三支柱迫在眉睫。近年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对建设养老第三支柱的重视程度,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养老金融。目前包括保险、证券、银行、信托在内的各类金融主体纷纷布局养老金融业务,积极参与第三支柱建设。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报告》,提出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该文件的颁布为第三支柱养老金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2022年11月4日,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指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化养老成为大势所趋,金融在其中可以发挥巨大作用。信托行业入局养老金融领域晚,且行业处于业务转型的关键时期,这既是信托公司处境相对艰难的时期,也是开展新业务的关键窗口期。信托公司基于制度功能、金融功能和资源禀赋,开展养老信托具备特有的业务优势。
一、养老信托的发展背景和契机
(一)社会人口结构重塑养老制度底层逻辑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19.8%,65岁以上人口占比为14.9%。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社会老龄化程度划分标准,当一个国家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即称为老龄化社会,达14%即称老龄社会,达20%则称超老龄社会。这意味着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老龄人口增多、新生人口减少,我国的人口结构重心正在上移,未来的人口交替不容乐观,对养老保险体系带来严峻考验。
养老金融的本质是通过资金的跨期配置,以提升老年阶段的收入,从而达到稳定收入结构、平滑消费水平的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养老金融资源的供给和需求难以实现自发跨期平衡。伴随人口结构变化,人口抚养比逐渐上升。在人力资本红利衰减的过程中,老龄化会成为拖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养老金融资源往往会出现供不应求,并随着老龄人口比重提高问题进一步加剧,养老金融资金紧缺问题将持续凸显(邱亦霖等,2023)。
此外,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对我国人口变动趋势的研判,2030年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比或将达到25%左右,2055-206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可见,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正逐渐加深。人口老龄化将可能引起劳动力短缺、养老金收支失衡以及经济活力降低等负面效应,延迟退休、鼓励婚育、个税递延以及扶持养老产业等政策制度相继出台,旨在改善养老困境。
(二)养老保障体系结构失衡
政府主导的第一支柱养老金占比过高,替代率不足,财政支出压力大等问题日益凸显,养老金融体系的结构性失衡问题突出。截至2021年末,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规模为6.4万亿元,占养老金总规模比重为56%,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规模4.4万亿元,占比 38%,同比上升8个百分点;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规模为0.7万亿元,占比6%,同比上升5.9个百分点。总体来看,我国主要依靠第一支柱承担养老责任的现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第二、三支柱的支撑作用有限,存在明显的结构失衡,对财政带来持续性的巨大负担。2020年11月,保险业协会发布《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预测未来5-10年时间,中国会有8万-10万亿元的养老金缺口,而且缺口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进一步扩大。政府作为公共养老金的责任主体财政支出压力逐年加大,过度依赖公共养老金将难以应对日益加重的老龄化风险。养老保障体系结构失衡,需要发展市场化、可持续个人养老金体系,个人养老筹资与投资需求在持续上升。
(三)养老第三支柱发展空间巨大
在功能定位上,养老第三支柱是以个人作为发起人、与第一、二支柱平行且独立运行的养老金制度,既能发挥对第一、第二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同时也能够发挥一定的替代作用。在运行机制上,个人养老金融更多通过投资保险、基金、银行理财和信托等养老金产品实行市场化运作,满足个人长期养老投资需求,实现养老金长期保值增值,从而缓解退休后经济压力,提高未来老年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以个人养老金制度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是实现普惠养老的关键路径,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生活质量的重要制度安排。2022年11月2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上海、广州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启动实施。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5月2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半年以来,参加人数已达3743.51万人,个人养老金制度平稳有序运行。
然而,目前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尚不完善,在管理制度、监管政策、产品设计等方面存在一些缺陷。部分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门槛较高,普适性较差,产品设计上更注重理财功能,养老功能相对欠缺。加之个人对各类养老产品的辨别能力有限,因此购买意愿不强。截至2021年底,我国第三支柱规模为0.7万亿元,占全部三支柱规模的比例仅为6.3%。而养老金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和日本,其第三支柱养老金规模均在千亿级以上。总的来说,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无论是和国内一二支柱养老金相比,还是和海外国家的第三支柱养老金相比,发展水平都相对落后,总体规模较小,发展空间巨大。
二、养老信托的类型与发展现状
2016年3月,人民银行、银监会等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信托公司可以开发“附带养老保障的信托产品”。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2020年,银保监会指出将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出台养老信托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养老信托规范、健康发展。关于推动修改信托法,完善信托相关制度建设的建议,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进一步完善信托财产转移、信托登记、信托税收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为养老信托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由此可以看出,银保监会、中国信托业协会对推动养老信托发展持积极态度。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如何积极应对、融入国家养老战略,把握时代机遇,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目前,我国的养老信托主要分五类:养老金信托、养老理财信托、养老服务信托、养老产业信托、养老慈善信托。
(一)养老金信托
养老金信托,指信托公司参与制度化养老金的金融服务,重点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积累、保值增值、分配管理的信托业务,以及为制度化养老金提供合格的信托投资资产等。信托公司目前主要参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第二支柱,但总体来看参与程度不深、竞争力较弱。
截至目前,全行业仅有中信信托、华宝信托两家机构具有相关资质。其中,中信信托获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受托机构资格,华宝信托获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资质,其企业年金受托资格2021年10月起不再延续。目前尚未有信托公司获投资管理人资质。两家机构管理的年金,无论在规模还是账户数量上的占比均不足1%,市占率较低。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末,信托公司参与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规模为148.9亿元,仅占整个年金市场的0.75%;管理账户(企业、个人)合计258006个,仅占整个年金市场的0.86%。
(二)养老理财信托
养老理财信托,指信托公司接受社会成员委托,对其交付的个人现金资产,商业养老保险、房产、股权等非现金资产进行专业化管理,实现养老财富积累的信托业务。近几年,信托公司大力推进TOF产品,发挥“专户”功能,配置公私募基金、养老保险、银行理财等多样化资产,实现多种类、多策略的财富组合,为老年人实现稳健投资。但是总体来看,现行养老信托产品与银行、保险公司等推出的养老型产品仍具有一定的同质性,尚未形成稳定、良好、差异化的发展模式。
目前市面上个人配置型养老信托产品较为多见。该产品是指个人委托人为退休后获得养老生活保障,将资金一次或多次交付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该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实现财产保值增值,满足受益人的养老资金需求。目前国内的个人配置型养老信托主要借鉴家族信托的设计框架,面向相对高龄的高净值客户,兼具个人养老和家族财富传承双重功能。
(三)养老服务信托
随着我国养老消费能力的不断提升,老年消费群体的养老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养老产品、医疗、旅游、看护等将成为老年群体新的消费增长点,成为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新机遇。养老服务信托是信托公司整合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教育等多方资源,为受益人提供的兼具金融投资和养老服务双重属性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养老社区入住、康养机构服务、高端医疗、子女教育、临终关怀、意定监护、财富传承等全方位、一揽子服务,是当下最具信托服务本源优势,且可与银行、保险等传统养老产品形成差异化竞争的业务模式。
养老服务信托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单一养老服务信托和综合养老服务信托。单一养老服务信托主要以养老消费信托形式,为委托人提供养老社区入住权、康养机构养老服务等为主的单一服务。养老消费信托计划的资金直接向康养机构采购康养服务,以规模优势取得较优惠的价格,并以机构身份监督康养机构服务质量,保障老年消费者权益,认购产品的投资者可获得养老服务的优惠购买权、高端养老机构的优先入住权等权益。2014年12月,我国首支养老消费信托产品“中信养老消费信托”落地。2015年开始,各大信托机构开始探索养老消费信托产品,但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调研显示,养老消费信托目前发展有所停滞,且目前市场上的养老消费信托大多并未真正实现养老功能。
综合养老服务信托则为委托人提供包括养老社区入住、高端医疗、子女教育、殡葬、财富传承、分配等一系列服务。例如万向信托,将养老消费信托与监护制度创新结合,推出了“信托+监护+遗嘱”复合新模式。
(四)养老产业信托
养老产业信托,指信托公司募集资金或利用证券化等方式,为养老产业(养老地产、养老健康产业、养老服务产业等)发展提供投融资、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养老产业信托可通过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投贷联动等灵活性投资方式,为养老地产开发、运营,康养中心、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智慧养老、健康医疗研发等提供多元化资金支持;还可通过设立专门的养老信托产业基金、PPP、基础设施REITs等,支持养老相关产业的发展,是信托服务养老经济的重要业务模式。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地产也迎来了发展机遇。近年来,我国发布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然而,养老产业回款周期较长、收益率较低的特点与信托资金的匹配度较低,仅依靠运营收益难以为继,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养老产业信托的发展。
(五)养老慈善信托
养老慈善信托,指信托公司在公益慈善事业中发挥独特的作用,服务于贫困孤寡老人养老、助老等公益福利事业的信托业务。根据民政部公布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慈善信托备案累计达773单,规模达39.35亿元。养老慈善信托项目数量稳步增长,但总体规模仍偏小。从信托目的来看,其中不乏信托资金用于资助、定向捐赠养老机构或是用于阿兹海默等老年病防治工作等养老场景。
三、养老信托的制度优势
信托产品具备跨市场优势。2022年,“十四五”规划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和发展“银发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此后,国家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养老金融。而信托产品作为其中唯一可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体市场领域的金融产品,依托其财产独立、破产隔离等特殊制度优势,成为构建养老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选择。未来,随着我国信托税收优惠、信托财产登记等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以及信托公司投资管理水平的提高,养老信托将成为我国养老市场的中坚力量。
信托账户具备资产隔离优势。《信托法》赋予信托财产独立性功能。纳入信托账户的养老资产从成立之日起,便与委托人的其他资产相分离,从而避免了委托人在后续长生命周期中因发生破产、资产冻结、财产分割等不确定性事件,影响受益人的养老生活和养老保障。此外,信托公司还可通过养老信托专户,对养老资产进行投资配置、财富传承等,在保障养老资产安全的同时,满足老年人财富管理需求。
信托管理具备综合服务性。借助信托平台,养老信托可根据不同养老需求,在不同市场进行产业资源和服务资源的多元化整合,跨市场、跨区域、跨行业对委托人的养老资产进行全市场资产配置,构建养老服务生态圈,可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无论是针对养老目标的投资,还是对各类养老服务的整合管理。
四、养老信托创新探索
信托产品具备跨市场优势。2022年,“十四五”规划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和发展“银发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此后,国家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养老金融。而信托产品作为其中唯一可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体市场领域的金融产品,依托其财产独立、破产隔离等特殊制度优势,成为构建养老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选择。未来,随着我国信托税收优惠、信托财产登记等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以及信托公司投资管理水平的提高,养老信托将成为我国养老市场的中坚力量。
养老信托产品的发展,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信托行业入局养老金融领域晚,且行业处于业务转型的关键时期,这既是信托公司处境相对艰难的时期,也是开展新业务的关键窗口期。在信托回归本源的政策导向下,养老信托成为我国信托公司的重要转型方向之一,也是信托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落实人口老龄化政策的重要表现。养老信托作为信托业务的一类,既需秉承信托基本要素,又要积极发挥养老功能。但养老信托在我国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步阶段,尚未出现成熟的发展模式和完整的行业规范,信托公司仍需提高多方面的能力建设,为拓展养老信托业务打下坚实基础。
第一,争取政策支持是养老信托业务快速发展的基础。目前在顶层制度上的不完善对养老信托业务的开展产生了较大限制,因此信托公司应在监管层面争取相关配套制度的支持,包括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以及税收优惠政策,获取合理的制度安排。
第二,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信托。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居民养老保障,助力实现共同富裕,是发展养老金融业务的重要目的。有专家指出,目前养老产业特别是针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机构供给严重不足。大量市场化机构处于微利状态,投资周期长,社会资本兴趣较低。中等收入或中低收入人群的养老产业,是一个没有被充分满足的巨大市场。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有序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研究完善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未来信托机构可在该类业务上降低投资门槛,坚持普惠定位,设计面向普通居民的信托产品。应适当放开限制条件,鼓励更多人群加入到养老服务信托之中。
第三,提升养老领域专业化整合能力。根据养老需求,进行养老画像,设计满足不同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特色化、定制化养老方案,构建多层次养老产品体系。随着居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养老消费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逐渐向老年用品、康复医疗、旅居养老、智慧养老等全产业链延伸,形成了多元化的养老产业体系,催生出庞大的养老金融市场。从老年人用品、养老金融、老年教育、文化、旅游、餐饮等方面入手,分类型、分领域对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做尽职调查,形成专业服务机构备选库,并与优质合作机构建立常态化的合作机制,全面提升专业化整合能力。
第四,开拓智能养老新蓝海。随着老龄化率不断提高,养老服务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传统的养老模式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因此智慧养老项目将成为未来发展趋势。今年4月,《2023年广东省数字经济工作要点》发布,明确提出发展智慧养老,将以社区为平台、需求为指引、居家为终端,实现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促进养老资源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近年来,北京在发展智慧养老方面开展了多方面的探索,此前,北京市民政局与海淀区人民政府签订《关于在海淀区开展全市“智慧养老”试点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依托海淀区先进的IT技术与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多种技术,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推进养老服务与先进科技的深度融合发展,构建全方位网络系统与信息平台,打造智慧养老示范区。今年2月,上海出台《上海市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提出到2025年底,至少完成100家智慧养老院建设任务。在需求和政策双重利好下,多业态将撬动智慧养老蓝海市场。建议持续关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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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邢成,王楠.发展养老信托恰逢其时[J].金融博览, 2023(8):4.
[6] 用益信托网《2022年养老信托业务年度回顾》.
作者:博 士 后 工 作 站
来源:中 融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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