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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受益人,国内家族信托如何破局?

用益研究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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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全球化、身份全球化是超高净值客户家族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为家族客户进行家族财富传承架构设计时,我们发现,家庭成员中不少拥有外籍身份(享有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已入籍),且以二代、三代居多,此时不得不面对的就是外籍受益人的跨境税务风险问题。


不少高净值人士会疑惑,家有美籍子女,能够设立家族信托吗?今天我们就来围绕美籍受益人家族信托,带大家了解这其中的门道。


1、中国父母向美籍子女传承境内财富时,子女会不会产生美国赠与税/遗产税纳税义务?后代传承呢?


很多客户在咨询过程中,总会提及他们非常担忧美国遗产税,而实际上,中国父母向美籍子女传承中国境内财富时,并不涉及美国联邦遗产税责任。只有当财产转移到美籍子女名下后,未来后代对财产的再继承才会面临高额的美国联邦遗产税,并且每次代际传承均受影响。


下图为我们整理的2023年美国赠与税与遗产税明细:




2、是否可直接将美籍子女作为家族信托受益人?


实际上大多数信托公司并未限制美籍子女作为家族信托受益人,但信托合同中会明确约定涉及税务申报及缴税责任由客户本人承担。


考虑到按照美国税法规定,美国税务居民在全球获得的收入,需按照美国税法规定被征收所得税、遗产税等,因此,即便美籍受益人通过境内家族信托中的境内银行账户获得信托利益,若不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上述获得的信托利益很有可能承担美国纳税义务(通常主要为高达37%的联邦个人所得税、40%的遗产税/赠与税),据此,如果境内家族信托需设置美籍受益人,可使用目前市场上流传较多的架构FGT(Foreign Grantor Trust,外籍赠与人信托)达到美国税务筹划效果。


FGT在海外离岸信托中较为普遍,即信托委托人为非美国税务居民,但是信托受益人中存在一位或多位具有美国纳税义务的美籍人士,通过FGT一方面可以使信托本身不作为一个美国税法下的纳税实体被课以所得税,同时在FGT委托人在世期间,FGT向受益人进行分配时,即便受益人为美国税务居民,也不会就信托财产分配被课以个人所得税或者赠与税。需要说明是,虽然FGT可以从美国税务角度达到税务筹划效果,但是美籍受益人还是需要在美国履行税务申报义务。



3、国内美籍受益人家族信托如何进行架构优化规避美国税务风险?


既然一般的国内家族信托架构会有潜在的美国税风险,那是否有可能进行架构调整呢?目前市场上流传较多的架构为FGT(Foreign Grantor Trust,外籍赠与人信托)。FGT在海外离岸信托中较为普遍,即信托委托人为非美国税务居民,但是信托受益人中存在一位或多位具有美国纳税义务的美籍人士,通过FGT一方面可以使信托本身不作为一个美国税法下的纳税实体被课以所得税,同时在FGT委托人在世期间,FGT向受益人进行分配时,即便受益人为美国税务居民,也不会就信托财产分配被课以个人所得税或者赠与税。


问题来了?国内家族信托能否调整成为FGT呢?理论上是可以的,有两种方式,第一,成立可撤销信托。委托人为为非美税务居民,受益人可为美国税务居民,此信托架构无资产隔离效果,分配到受益人名下仅需申报,无需缴税;第二,成立不可撤销信托,委托人为非美税务居民,受益人仅可为委托人及配偶;此信托架构有资产隔离效果,无法直接分配给子女,可分配给委托人后赠与子女,适合跨境婚姻家庭。


FGT既然可以解决受益人领钱要向美国交税的问题,那是不是我可以马上做一个?


别着急,美国国税局可没那么好糊弄,FGT最大的难点其实是在委托人去世之后,FGT又成为了FNGT,也就是非美税务居民离世之后,信托又回到了美国税务居民的控制之下,美国国税局的手又伸过来了。


因此,委托人离世之后一般有三种处理方式。


第一,终止FGT,分配信托财产。这适合传承财富低于美国遗产税起征点的情况。作为遗嘱替代,规避繁杂冗长的涉外继承手续。但在美国税角度,与直接继承、赠与无区别;


第二,FGT转变成FNGT。当中国父母去世后,传承给美籍子女的境内财产也可能面临美国反避税条款的影响,产生的收益亦需缴纳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美国联邦税法下专门针对FNGT的“倒算规则”(Throw back rules)。


第三,成立新FGT。由另外一位非美税务居民设立FGT,受益人为美国税务居民。


很明显,国内美籍受益人信托FGT在委托人去世后,如果仅从美国税务筹划角度,实务中各类架构方案均有一定瑕疵,需视客户情况综合考虑。所以,现实情况是,拿了美国身份就别幻想着有尽善尽美的不给美国国税局交一分钱的传承方案了。


4、家有“联合国”家族客户信托案例


单就税务筹划谈信托架构设计是耍流氓,毕竟信托不是避税的工具。我们在为持有绿卡或者已入美国籍的家族客户设计信托方案时,会全方位地了解客户家族成员情况,企业经营状况,综合评估后为客户搭建最适合的结构。我们在信托架构设计的牢记“防守只有一次,进攻可以重来”的理念。


举个实战案例,客户李先生,当地4S连锁店企业主,资产主要分布在国内,两段婚姻,前妻大女儿定居加拿大,即将结婚,现任太太有两个孩子,分别为美国籍、香港籍。在沟通之后,我们了解到客户有三大焦虑:


1.企业转型,如何避免企业经营风险影响家庭财富?


2.如何弥补对女儿的亏欠,让传承的财富成为对女儿的祝福?


3.国内财富传承给外籍子女需要提前考虑哪些税务风险?



家族财富保全方案:


1) 由于客户风险隔离是首要需求,因此我们设计了不可撤销信托,李先生作为委托人,香港籍儿子、配偶作为受益人,主要规避企业经营风险。考虑到美国税务风险,美籍儿子不纳入受益人,其份额由母亲代持。


2) 未来由母亲指定赠与给美籍儿子,财产转到美籍儿子名下无赠与税,但后续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向美国税务局申报并缴税。


该方案的优点是操作简单,代持风险可控。但缺点也很明显,如国内财产转移到美籍儿子名下后,后续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向IRS申报并缴税,如传承的资产体量超过1170万美元,儿子未来面临美国高额的遗产税的影响。


家族财富保全架构设计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没有一劳永逸的架构,信托架构的设立只是开始。没有一个传承工具是完美的,相较于其他传承方案,家族信托仍具定向传承、风险隔离等不可替代的功能,而家族的需求各不相同,税务规划不应凌驾于传承需求之上,而是在满足传承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进行最优税务安排。


来源:不 正 经 金 融 人 士


往期回顾:

新时代信托公司转型探索——兼谈信托公司标准化投资

从预付资金信托闲聊到信托行业

家族信托之于税务管理的思考

保险金信托的风控之法:前瞻而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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