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4年10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近来,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依据民事案件的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请示我院。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
转载:法务之家
近期推荐:更多讲座和热点文章点击↓↓↓↓↓阅读、
★1、(干货)邀约权威专家解读:公司破产审判与管理人实务 地点:北京
★5、《干货》邀约权威专家解读公司法律实务 (地点:深圳)
★6、(干货) 知识产权法律实务高端研修班 (地点:北京)
★7、最高法 :(2016发布) 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10大典型案例 (下)
★8、最高法 : 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5大典型案例(2016发布)
★10、最新:公司清算、解散典型案例要旨13则(有了它,这类案件好办多了)
★11、讲真:做法官,当律师,哪个更累?
★12、2个男人与漂亮寡妇共度一夜,9个月后一人收到律师函…
★13、法院新规:执行阶段律师可申请调查令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全文共15条,附官方申请书样式)
更多法律相关培训讲座,请关注公众号查阅
后语:大量用户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如果您觉得本文对您有帮助和启发,请顺手点赞,您的支持和鼓励是我们前进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