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色考论
作者简介:张志峰,1987年生,甘肃甘谷人。文学博士,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古典文献研究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元明清戏曲文献、地方戏。代表论文有《秦腔脸谱四大谱式演进述论》《秦腔相关声腔辨析——兼论二黄腔与秦腔之渊源》《〈钵中莲〉抄本时间考》。主持省部级项目两项。
张志峰
参军色,前人研究颇多,但分歧也大。关于其人员构成,景李虎、许颖《“竹竿子”“参军色”考论》称:“以执竹竿子为标志的角色应分两种:一种为杂剧中的引戏色,一类为杂剧表演和宫廷事物中的参军色。”[1]其出现时间及渊源,黄竹三《“参军色”与“致语”考》一文云:“自两宋出现,历经明清而至现代,仍存活民间。”[2]康保成《“竹竿子”再探》则追溯至丧葬礼俗,谓“竹竿子渊于执竹竿唱丧歌的古代葬礼仪式”。[3]黎国韬《竹竿子补证》以中西方戏剧交融为背景,看待这一问题:“宋队舞参军色所具有之功能源于古代礼乐之官太常及司功参军……竹竿子从引舞器变为现在之形态曾受胡乐之影响。”[4]本文主要在以上学者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参军色问题。
(一)参军色是不同于杂剧色的一类独立人员
要厘清“参军色”一词,还要从宋杂剧演出资料入手。《东京梦华录》卷九“宰执亲王宗室百官入内上寿”条记载:
第四盏,如上仪,舞毕,发谭子。参军色执竹竿拂子,念致语口号,诸杂剧色打和。
第五盏……参军色执竹竿子作语,勾小儿队舞。……参军色作语问,小儿班首近前进口号。……杂戏毕,参军色作语,放小儿队。
……
第七盏……讫,参军色作语,勾女童队入场。……参军色作语问队,杖子头者进口号。……讫,参军色作语,放女童队。[5]
圣节演出,参军色主要出现在队舞与杂剧演出中。故胡适《致语考》一文,通过考察“春秋圣节三大宴”,称“致语本是舞队奏舞以前的颂辞……后来大概不但乐舞有致语,就是说平话的也有一种致语”。[6]
但据笔者检索,《东京梦华录》卷七“驾幸临水殿观争标锡宴”条,尚记录了北宋后期很多艺术运用参军色的情况,其并非先为队舞所用,后进一步扩充到其他艺术:
近殿水中,横列四彩舟,上有诸军百戏,如大旗、狮豹、棹刀、蛮牌、神鬼、杂剧之类。又列两船,皆乐部。又有一小船,上结小彩楼,下有三小门,如傀儡棚,正对水中。乐船上参军色进致语,乐作,彩棚中门开,出小木偶人。小船子上有一白衣人垂钓,后有小童,举棹划船,辽绕数回,作语,乐作,钓出活小鱼一枚。又作乐,小船入棚,继有木偶、筑球、舞旋之类,亦各念致语,唱和,乐作而已,谓之“水傀儡”。[7]
木偶戏、筑球、舞旋皆有致语。因而,北宋后期参军色并非专用于杂剧及队舞。
故此,孙楷第《也是园古今杂剧考》“品题”一章,主张将参军色与参军分为二角:
宋时伎乐承应,其参军有二。一为执竹竿子指麾赞导之参军色。此参军色与舞旋杂剧诸色并峙,各为教坊十三部之一(见《梦粱录》卷二十“伎乐”条),乃不参加扮演者:即此处所引参军色作语、发问、勾放小儿队女童队者是也。一为杂剧中之参军,以副净为之,乃参加扮演者:即陶宗仪《辍耕录》等书所谓“副净古谓之参军”者是也。[8]
“色”,孙红瑀《“把色”考》考订甚明,“为‘种类’之意”。[9]所以“参军色”“参军”皆指参军,即参军名目下,实际包含了两类不同阶段的事物。但孙楷第“杂剧中之参军”,则系以唐例宋。南宋杂剧演出时,仅竹竿子为参军色。[10]以副净为参军,系《辍耕录》作者之判断,而非宋人如此称呼,宋杂剧角色五人中,已无参军。
受孙楷第思路影响,李奉戬、元鹏飞《“引戏”扮“末”考》一文,又在《武林旧事》中找出了一些参军色不同于参军的例证:
登门肆赦 其日驾自文德殿诣丽正门御楼,教坊作乐迎导。参军色念致语,杂剧色念口号。……至南宫门,教坊司迎驾,念致语口号如前。(卷一)
恭谢 大礼后,择日行恭谢礼。……第二日,上乘辇自后殿门出,教坊都管已下,于祥曦殿南迎驾起居,参军色念致语,杂剧色念口号,乐作。(卷一)
车驾幸学 驾至纯礼坊,随驾乐部参军色念致语,杂剧色念口号,起引子,导驾至大成殿……随驾乐部参军色迎驾,念致语,杂剧色念口号,曲子起《寿同天》引子,导驾还宫。(卷八) [11]
三例皆南宋时教坊导引大驾的情形,其中参军色和杂剧色同时出现,可知二者并非一物。
以上情况,北宋是否如此,不得而知。但北宋时无“参军色念致语,杂剧色念口号”这一情形,因为致语、口号皆为参军色勾念,除前引《东京梦华录》诸例外,《高丽史》卷七十“唐乐”中致语口号也是参军色勾念。至南宋时,更多场合中,口号还是参军色念,崔敦诗(1139—1182)《玉堂类稿》卷十八便有《金国使人到阙紫宸殿宴参军色致语口号》,明确将致语口号归属到“参军色”下。[12]
保守估计,北宋时参军色运用于队舞、杂剧、木偶、筑球、舞旋,则是没有问题的。
(二)参军色不始于宋代
杨忠敏、阎可行《陕西彬县五代冯晖墓彩绘砖雕》一文,载有冯晖(893—952)墓乐人演出图像,分东西两队,“东壁男性,西壁女性。……在男女队前墙壁上,各彩绘一个乐队指挥”。[13]乐队指挥,实即竹竿子,见图1:
图1:冯晖墓出土竹竿子画像[14]
图2:《乐学轨范》所载竹竿子[15]
根据文中叙述,这二人分司男队和女队。但这里的竹竿子和宋代的竹竿子有别,不仅装饰不同,其长度也有异。《乐学轨范》所载竹竿子(见图2),“自珠至木头二尺八寸,自木头至下端七尺七寸”[16],其形制,与山西浮山县上东村宋墓、山西高屏县西里门二仙奶奶金正隆二年(1157)杂剧线刻图中的参军色形象十分吻合。[17]而据黄剑波《五代后周冯晖墓中“竹竿子”人物图像考证》,参军色所执竹竿子在宋元明清不同时期,皆有改变。[18]故这种差异,亦在情理之中。
图3:西安市长安区大兆乡郭庄村唐韩休夫妇合葬墓壁画及局部放大图[19]
如果不能否认上引冯晖墓二人系竹竿子的话,则竹竿子的出现,尚不止于此。唐韩休(673—740)夫妇合葬墓壁画中,也有竹竿子(见图3)。后排左右为乐官,中为乐人演出。前排一人,头戴幞头,穿黄色圆领袍服,束革;右手执棍状物,左手张开上扬。这种装扮和冯晖墓一脉相承,唯冯晖墓和宋代文物中出现的竹竿子皆为双手握持,且为两人。
据《高丽史》卷七十一,竹竿子致语,出现在引子和尾声环节;乐人演出中间,则退至舞台左右对立。而韩休墓中壁画,二乐人正在演出,从竹竿子的手势来看,演出中间或有致语。另据白居易《白氏长庆集》所收《西凉伎》一文,唐时竹竿子,是可以和乐队互动的:
紫髯深目两胡儿,鼓舞跳梁前致辞。应似凉州未陷日,安西都护进来时。须㬰云得新消息,安西路绝归不得。泣向师子涕双垂,凉州陷没知不知。师子回头向西望,哀吼一声观者悲。[20]
这两个紫髯胡儿,应该就是竹竿子。因为场上其他舞狮人要戴假面,所谓“假面胡人假狮子”是也,而致辞者则是“紫髯深目”。其上场形式为“鼓舞跳梁前致辞”,据《高丽史》记载,“唐乐”竹竿子的上场,正是如此,以《献仙桃》为例:
乐官奏【会八仙】引子,奉竹竿子二人,先舞蹈而入,左右分立。乐止,口号致语。……进口号讫,左右对立。[21]
都是二人在音乐伴奏中舞蹈上场,然后致辞。从《西凉伎》中“须臾”“泣向”等词来看,二人在演出中间还有致语,而且和狮子亦有互动。
另外,王谠《唐语林》卷一还记载了唐玄宗时,唐崇勾当音声之事:
明皇宴蕃客。唐崇勾当音声,先述国家盛德,次序朝廷欢娱,又赞扬四方慕义,言甚明辨。上极欢。崇因长入人许小客求教坊判官,久之未敢奏。……
散乐呼天子为“崖公”,以欢为“蚬斗”,以每日在至尊左右为“长入”。[22]
按,狭义音声,指太常乐人。《唐律疏议》卷三:“太常音声人,谓在太常作乐者。”[23]广义则指所有乐人,杜佑《通典》卷一百四十六“国家每岁阅司农户,容仪端正者归太业,与前代乐户总名‘音声人’。”[24]
上引“散乐呼天子为崖公”以下,亦见于《教坊记》:“诸家散乐,呼天子为‘崖公’,以欢喜为‘蚬斗’,以每日长在至尊左右为‘长人’。”[25]因二者文字高度重合,故任二北《教坊记笺订》疑《唐语林》所引原出自《教坊记》。[26]又引文中散乐,此时隶属教坊。《通典》卷一百四十六“散乐”条云:“散乐,非部伍之声,俳优歌舞杂奏。……玄宗以其非正声,置教坊于禁中以处之。”[27]从唐崇勾当音声后求教坊判官一职,及唐玄宗后来召教坊使范安及训斥来看,唐崇此处所勾,系教坊乐人。“先述国家盛德,次序朝廷欢娱,又赞扬四方慕义”,应为致语。
又孙红瑀《踏歌及转踏考》一文,引张说(667—731)《张燕公集》卷十《十五日夜御前口号踏歌词》:“花萼楼前雨露新,长安城里太平人。龙衔火树千灯艳,鸡踏莲花万岁春。”[28]根据孙文,这些踏歌词,正与宋代转踏口号词同。
因此,竹竿子在玄宗时便已存在。其在唐至五代间的记载,黎国韬《“致语”不始于宋代考》一文考之甚详,并云致语“在盛唐、中唐、晚唐均有出现,五代十国时期更是相当流行”[29]。兹不赘述。
(一)参军色及诸色参军
关于参军色的起源,黎国韬《参军色渊源考》谓与司功参军及行参军有关。文引《唐六典》及《新唐书》二书,谓司功参军在唐时即管地方礼乐。现转引文中《新唐书》内容如下:
功曹司功参军事,掌考课、假使、祭祀、礼乐、学校、表疏、书启、禄食、祥异、医药、卜筮、陈设、丧葬。[30]
司功参军,据杜佑《通典》卷三十三系开元初设置:
司功参军:两汉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北齐诸州有功曹参军。隋亦然,及罢郡置州,以曹为名者改曰司。炀帝罢州置郡,改曰司功书佐。大唐改曰司功参军。开元初,京尹属官及诸都督府并曰功曹参军,而列郡则曰司功参军,令掌官员祭祀、礼乐、学校、选举、表疏、医筮、考课、丧葬之事。[31]
功曹参军与司功参军,级别有异,职司相同。所掌祭祀、礼乐、卜筮、丧葬等,皆与礼乐有关。
功曹参军,据《通典》始自北齐(550—577)。实则江淹(444—505)《江文通集》卷五有《到功曹参军笺诣骠骑竟陵王》,《江淹年谱》定此诗作于刘宋顺帝升明元年(477)。[32]沈约《宋书》卷三十九另有:“功曹参军一人,主佐□□记室下,户曹上。”[33]中间缺二字,据后文“监以下不置咨议、记室,余则同矣。宋太宗已来,皇子、皇弟虽非都督,亦置记室参军”[34],当为“咨议”。其主要职能为考功,《宋书》卷四十即云“功曹书佐,一人,主选用”[35]。
各郡则设司功参军。司功参军,另据《唐六典》卷三十,上州、中州皆有“司功参军事一人”[36],下州无此职,由司仓参军事一人兼任。而“司仓参军”职责,《唐六典》卷三十云:“掌公廨、度量、庖厨、仓库、租赋、征收、田园、市肆之事。”[37]司仓参军一人再兼司功参军之职,实在太过繁忙。
《唐六典》的说法,《旧唐书》没有采用,《新唐书》卷四十九虽然采用了这条资料,但小注云:“武德初,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书佐皆为司功等参军事。”[38]《宋书》“功曹书佐”之后,又有:
孝经师一人,主试经;月令师一人,主时节祠祀。……簿曹书佐一人,主簿书;典郡书佐每郡各一人,主一郡文书:汉制也。今又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史、议曹从事、史部郡从事史,自主簿以下,置人多少,各随周,旧无定制也。[39]
以此与《通典》卷三十三所载司功参军职能对比,《通典》载唐时司功参军实际兼掌了孝经师、月令师、簿曹书佐、典郡书佐等的职务。
所以,《通典》《唐六典》所云,乃是王朝初建,制度不完善下的一种参军制度。司功参军职责实例,据笔者检索有二。《封氏闻见记》卷一云:
吏部尚书颜真卿奏请改诸州博士为文学,品秩在参军之上。其中下州学,一事已上,并同上州。每令与司功参军同试贡举,并四季同巡县,点检学生,课其事业。博士之为文学。自此始也。[40]
此系掌学校之职能。
又《通典》卷一百三十四“赈抚诸州水旱虫灾”云:“司功参军引使者入,幡节前导,持案者从之。”[41]但他仅有引导功能,而不司致语口号。这是仅有的一例司功参军导引。因为这次行参军要引长官,故司功参军暂时代摄引使功能,实则引导是行参军的职能。
行参军,亦名参军事。《唐六典》卷三十云:“参军事,掌出使检校及导引之事。”[42]这里虽然将行参军和“导引”“幡节”联系起来了。但是,行参军主要负责导引,间或赞礼,如《通典》卷一百二十一“诸州祭社稷”条云:“参军事少进刺史之左,西面白:‘请行事。’退复位。”[43]并无致语和口号。
类似行参军的这一赞礼职能,在宫廷则多由谒者、通事舍人执掌。《通典》卷一百二十二“纳征”云“谒者引使者及使副入,幡节前导”[44];《通典》卷一百三十“宣敕书”有“通事舍人引中书令,幡节前导而入”[45]。
关于谒者和通事舍人的关系,杜佑《通典》卷二十一“通事舍人”条云:
秦置谒者。汉因之,掌傧赞受事,……后汉谒者仆射为谒者台率,主谒者。铜印青绶,天子出,掌奉引。……隋初罢谒者官,置通事舍人十六员,……大唐废谒者台,复以其地为四方馆,改通事谒者为通事舍人,掌通奏,引纳,辞见,承旨宣劳。[46]
似通事舍人由谒者而来。但《通典》又有通事舍人和谒者同时出现的情况,《通典》卷一百十四“馈食”:“通事舍人、谒者、赞引各引享官及九庙子孙、从享群官、诸方客使以次出。”[47]
通事舍人隶中书省,抽调合门者称合门祗候。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九云:
合门无通事舍人,通事舍人隶中书省。其长一人,判四方馆,谓之馆老。如抽赴合门祗应者,则兼称合门袛候。今直授合门通事舍人,始更旧制矣。(天禧二年十二月可考)[48]
宋代宫廷上寿时,主要由通事舍人和祗候导引赞礼,《政和五礼新仪》卷一百六十五“紫宸殿上寿”云:“礼直官、通事舍人分引三公至执官政,御史台、东上合门分引文武百僚,并行北向立定。”[49]
通事舍人,政和六年改为宣赞舍人。《宋史》卷一百六十六:
东西上合门:东上合门、西上合门使各三人,副使各二人,宣赞舍人十人(旧名通事舍人,政和中改)、祗候十有二人。掌朝会宴幸,供奉赞相礼仪之事,使副承旨禀命,舍人传宣赞谒,祗候分佐舍人。[50]
因而宋代圣节时,类似行参军导引宣赞环节主要由合门执掌。
而在宋大宴供盏勾队舞和杂剧时,又出现了参军色。故司功参军(司仓参军、行参军),和宋队舞、杂剧演出时勾队、遣队的参军色并非一人。另外,从前引唐玄宗时唐崇勾当音声例来看,唐代参军色也是优人。
(二)参军色主要功能是勾遣队
参军色,宋时别名竹竿子。《东京梦华录》卷九有“参军色执竹竿子作语”[51],史浩《鄮峰真隐漫录》卷四十五凡是参军色出现的地方,皆作“竹竿子”,如《采莲舞》出场为“五人一字对听立,竹竿子勾念”[52]。《高丽史》卷七十一中,勾队者,则作“奉竹竿子”。
但是,和宋代文人撰写圣节致语相比,《高丽史》参军色的致语,还是比较简单的。《高丽史》所载致语,转引如下表:
表1 《高丽史》中参军色致语
虽然原文皆称竹竿子在致语口号,但是如《献仙桃》《五羊仙》《抛球乐》有致语无口号,《寿延长》《莲花台》有口号无致语。这一情况与《乐府雅词》所收转踏勾遣队词十分相似。转踏勾遣队词如下:
表2 《乐府雅词》中转踏勾遣队词
但《乐府雅词》所收转踏,与《高丽史》中大曲勾遣词的区别在于:转踏分咏数事时,每换一题材,勾队者皆要先用口号叙述剧情,如《调笑转踏》;若为同一题材,则中间不再念口号,如《九张机》。如果抛开这一点,二者基本没有太大的差别。
合观《高丽史》《乐府雅词》所收致语、口号,二者皆是为勾遣队服务。故可以间或出现。
(三)参军色系优人为之
参军色身份,虽然扑朔迷离,但因其演出部分致语、口号,系文人代笔,故得以保存。据笔者检索存有多份,现辑录北宋时期十五例如下:
表3 北宋时期参军色举例
寿宁节,始于宋太宗淳化元年(990),《宋史》卷五有“淳化元年,……改乾明节为寿宁节”[53]。淳化三年(992),寿宁节改用太常乐,《宋史》卷一百一十六云:“太宗淳化三年正月朔,命有司约《开元礼》定上寿仪,皆以法服行礼,设宫县、万舞,酒三行罢。”[54]因而,杨亿作寿宁节乐语,分别用于淳化元年(990)和淳化二年(991)。
乾元节,始于仁宗乾兴元年(1022)。《宋史》卷九:“乾兴元年二月,……乙丑,以生日为乾元节。”[55]仁宗卒于嘉祐八年(1063),王珪中进士系庆历二年(1042),故王珪乐语应作于庆历二年至嘉祐八年间。
坤成节,始于哲宗(1085—1100在位)时,《宋史》卷一百一十二“哲宗即位,诏以太皇太后七月十六日为坤成节。宰臣请以十二月八日为兴龙节。……徽宗以十月十日为天宁节”。[56]兴龙节,即哲宗生日。
以上乐语,基本贯穿了北宋,对于考察参军色一脚有极重要的意义。十五例(第十一例除外)皆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多有“教坊”“法部”“乐部”“伶坊”等词。因而可以肯定,参军色为教坊“乐部”“法部”人。
至南宋时,依然保持这一传统。洪迈《夷坚志》夷坚丙志卷一:“伶官致语多谶未来事。”[57]吴自牧《梦粱录》卷三谓“致语”为“俳语”:“参军色执竹竿拂子,奏俳语口号祝君寿。”[58]《宋会要辑稿》职官十八云:“十二日皇帝升辇,鸣鞭,降东阶,出后殿门,至御厨南驻辇。乐人念致语口号,作乐。”[59]念致语者亦为乐人,那么参军色为教坊优人无疑。
(四)《武林旧事》提供了优人勾队实例
《武林旧事》卷一“天基圣节排当乐次正月五日”初坐第四盏,记录了完整的勾杂剧人及致语情况:
进念致语等,时和。伏以华枢纪节,瑶墀先五日之春;玉历发祥,圣世启千龄之运。欢腾薄海,庆溢大庭,恭惟皇帝陛下,睿哲如尧,俭勤迈禹。躬行德化,跻民寿域之中;治洽泰和,措世春台之上。皇后殿下,道符坤顺,位俪乾刚,宫闱资阴教之修,海宇仰母仪之正。有德者必寿,六十个甲子环周;申命其用休,亿万载皇图巩固。臣等生逢华旦,叨预伶官,辄采声诗,恭陈口号。
上圣天生自有真,千龄宝运纪休辰,贯枢瑞彩昭璇象,满室红光袅翠麟。
黄阁清夷瑶荚晓,未央闲暇玉卮春。箕畴五福咸敷敛,皇极躬持锡庶民。
日迟鸾旆,喜聆舜乐之和;天近鹓墀,宜进齐谐之伎。上奉天颜,吴师贤以下上进小杂剧。[60]
时和所念致语口号,正系勾杂剧之前,可知其为参军色。但在再坐第六盏时,他又演出杂剧了:
第六盏,觱篥独吹,商角调《筵前保寿乐》。杂剧,时和已下做《四偌少年逰》,断送《贺时丰》。[61]
在本次演出末附“祗应人”中,“杂剧色”下便有时和。
另外,《武林旧事》后集卷二“皇后归谒家庙”时,“赐筵乐次”初坐第四盏,时和亦在做杂剧,“念致语口号,勾杂剧色时和等《尧舜禹汤》,断送《万岁声》”[62]。《武林旧事》卷六“诸色伎艺人·杂剧”下有“时和”。[63]《武林旧事》卷四“乾淳教坊乐部·杖鼓色·衙前”下亦有时和。[64]因而,时和应是一个能杂剧和杖鼓的教坊乐人。
如此再看《武林旧事》所载教坊乐人念致语口号,便不足为奇了。《武林旧事》卷一“四孟驾出”条云:“中道,第二日并恭谢,教坊乐人迎驾,念致语口号等,并教坊乐部于此排立。”[65]而在同书“恭谢”条,则云:
第二日上乘辇自后殿门出,教坊都管已下,于祥曦殿南迎驾起居,参军色念致语,杂剧色念口号。[66]
可见参军色,就是教坊乐人所扮。
(一)参军色来源于参军
前文同时考订参军色既不同于杂剧色,而杂剧色又充任参军色,实则并不矛盾。参军色不同于杂剧色,是谓杂剧色和参军色是两类职能不同的人员:参军色职司勾遣,杂剧色专注演出。杂剧色充任参军色,则是其在非演出时暂摄参军色功能而已。
关于参军色的渊源,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五云:
优人杂剧,必装官人,号为“参军色”。……本朝景德三年,张景以交通曹人赵谏,斥为房州参军。景为《屋壁记》,曰:“近到州,知参军无员数,无职守,悉以旷官败事违戾改教者为之。凡朔望飨宴,使预焉。人一见心指曰参军也,倡优为戏,亦假为之,以资玩戏。”今人多装状元、进士,失之远矣。[67]
蔡正孙《诗林广记》前集卷九则称:
《复斋漫录》云:“本朝景德三年,张景以交通曹人赵陈,斥为房州参军,景为《屋壁记》,……又五代王建时,王宗侃责受维州司户参军曰:‘要我头时断去,谁能作此措大官,使俳优弄为参军。’”[68]
《屋壁记》今不存,但两书皆引有此事,应非虚言。又张景(970—1018),字晦之。宋祁有《张晦之墓志铭》:“晦之,名景,江陵公安人。……继为房襄二州文学参军。”[69]
唐代官员,因罪被贬至司功参军、司仓参军、参军事的不乏其人。《新唐书》记载了许多人因罪被贬参军。卷一百八十载李德裕,“贬为崖州司户参军事”[70]。卷二百一载杜甫,“出为华州司功参军”[71]。卷二百二称李邕,“出为南和令,贬富州司户参军事”[72];同卷载王维,“开元初,擢进士,调太乐丞,坐累为济州司仓参军”[73]。郑虔,“卒免死,贬台州司户参军事”[74]。卷二百九记载来俊臣,“长寿中,还授殿中丞,坐赃贬同州参军事”[75]。
故李昉《文苑英华》卷八百四引沈亚之《河中府参军厅记》云:“国朝设官无高卑,皆以职授任。不职而居任者,独参军焉。”[76]实则各州府之参军,皆有定员。张景和王宗侃以贬官者之心态看,故云“无员数,无职守”。若以普通人为此官,必非此心态。因为朔望飨宴时“预焉”,人们都要指指点点,不免如鲁迅笔下鲁镇人看祥林嫂之心理一样看他们,贬官因此有沉重之心理负担,而非实际参与演出。
优人或借其事为素材,而加以发挥,故曰“倡优为戏,亦假为之”“使俳优弄为参军”。如此便知赵彦卫所云“参军色”系装假官之说为实。这便进一步左证了参军色即参军戏之参军也。若回到前云教坊、法部问题上,这个问题便迎刃而解。
《宋史》卷一百四十二云:“宋初循旧制,置教坊,凡四部。”[77]同卷第十七后有“奏鼓吹曲,或用法曲,或用龟兹”[78]。《乐府杂录》记载,晚唐称部者有雅乐部、清乐部、鼓吹部、熊罴部、鼓架部、龟兹部、胡部七部,但无法曲部。[79]虽然前人关于大曲与法曲认识分歧较大,但张丹阳《唐代教坊与文学研究》一文,通过将《东京梦华录》所用乐器与《乐府杂录》乐部进行对比研究,发现所谓法曲部即胡部。[80]
其说较为可信,因为据《新唐书》卷二十二:
开元二十四年,升胡部于堂上。而天宝乐曲,皆以边地名,若《凉州》《伊州》《甘州》之类。后又诏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81]
据此可以看出,开元时期,是胡部一步步占据主导的时期。据白居易《立部伎》,立部伎地位较低,“太常选坐部伎无性识者,退入立部伎”,“堂上坐部笙歌清,堂下立部鼔笛鸣。笙歌一声众侧耳,鼓笛万曲无人听。立部贱,坐部贵。”[82]但开元二十四年(736),先升胡部于堂上,然后进一步命其与法曲合作,这样法曲便不在《乐府杂录》中出现了。而因胡部吸收了法曲的优点,所以更为盛行,谓其为胡部可,谓其为法曲亦可。
在民间,一般称为胡部,《北宋“舞楼”碑刻的再发现》一文,记载了阳城博物馆收藏的开宝三年(970)《敕存汤王行庙之记》有“乐奏箫筝,标尽胡部,习惯吹笙”[83]之语。这说明宋初民间,最受欢迎的仍为胡部。虽然传统法曲,据《宋史》卷一百三十一、一百四十二,仅有《瀛府》《献仙音》二曲,[84]但朝廷还是要将“华声而用胡乐之节奏”[85]之曲,名曰法部,以此遮羞。
如果以陈旸《乐书》卷一百八十八所载“胡部”“法曲部”对比,不难发现二者之间的相同:
唐胡部乐有琵琶、五弦、筝、箜篌、笙、觱篥、笛、拍板。合诸乐,击小铜锾子。合曲后,立唱歌。
法曲兴自于唐,其声始出清商部,比正律差四,有铙钹钟磬之音。……圣朝法曲,乐器有琵琶、五弦、筝、箜篌、笙、笛、觱篥、方响、拍板。[86]
二者用乐高度趋同。所以前引乐语中,所谓法部便是胡部。
如此则关于参军色之来源,豁然贯通,参军色之名,原来自于参军戏。参军戏本隶胡部,陈旸《乐书》卷一百八十八“胡部”条,称“戏有参军”。[87]那么前引参军色勾念“臣等谬处伶坊”“臣缪参法部”,则不难理解了。
(二)文人撰词逐渐湮没了参军色
五代周世宗时,虽然文人撰写过乐语,《宋史》卷二百六十九云:“世宗尝令翰林学士及两省官分撰俳优词,付教坊肄习,以奉游宴。”[88]但宋初,并没有继承这一习俗,乐语更多为优人自撰。
王辟之(1031—?)《渑水燕谈录》卷六“贡举”条云:
苏德祥,汉相禹珪之子,建隆四年进士第一人。登第初,还乡里,太守置宴以庆之。乐作,伶人致语曰:“昔年随侍,尝为宰相郎君;今日登科,又是状元先辈。”言虽俚俗而颇尽其实。[89]
从这里“言虽鄙俚”来看,此乐语当为乐人所撰。
宫廷宴使也不例外,虽然杨亿早在淳化元年(990)和淳化二年(991)即作寿宁节乐语两篇,但据《宋史》卷三百五,这系杨亿主动进献:
杨亿字大年,建州浦城人。……雍熙初,年十一,……即授秘书省正字,特赐袍笏。……淳化中,诣阙献文,改太常寺奉礼郎。[90]
淳化元年,杨亿16岁,这亦符合年轻人冲动之个性。文人作圣节乐语,在此时尚未制度化,因为从太宗淳化三年(992)起,圣节便改用太常乐。
真宗承天节,虽用教坊乐,但无乐语保存。至大中祥符三年(1010)时,或仍为伶工自撰。据徐松《宋会要辑稿》礼三五:“十一月二十九日,晋国大长公主薨。十二月一日,诏曰……其日群臣上寿宜令权罢。”[91]是年虽没有举行上寿礼,但并非没有准备。恰在是月,诏令对教坊乐语进行了规范。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二云:“大中祥符三年十二月,诏教坊优词,令使副与掌撰文字人修定。”[92]或许因之前俳优所作,文字不够雅致,故此令使副与掌撰文字人共同修撰。
大中祥符五年(1012),学士院撰写过乐语。李焘(1115—11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九云:“时学士院撰承天节教坊宴辞中,有‘大电绕枢’之语。上命宰臣谕旨易之。”[93] 经此周折,撰写之人颜面扫地,故没有在文集中保存下来,但这一习俗在后来得到继承。苏轼《苏文忠公全集》卷五引《论魏王在殡乞罢秋燕札子》云:
元佑三年八月二十一日,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兼侍读苏轼奏:臣近准钤辖教坊所关到撰秋燕致语等文字,……上件教坊致语等文字,准令合于燕前一月进呈。[94]
之后,翰林学士要撰写大宴乐语。
天禧三年(1019),翰林学士钱惟演奏本,命舍人院撰宴使乐辞。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四云:
丙午,翰林学士钱惟演上言:“伏见每赐契丹高丽使御筵,其乐人词语多涉浅俗,请自今赐外国使宴,其乐人词语,教坊即令舍人院撰。京府衙前,令馆阁官撰。”从之,既而知制诰晏殊等上章,援引典故,深诋其失,乃诏教坊撰讫,诣舍人院呈本焉。[95]
此为天禧三年(1019)事。此事亦见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二:
天禧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自今赐契丹及高丽使御筵,其乐人语词,教坊令舍人院撰。开封府衙前,令直馆撰以承前。乐工致语,未合程序也。[96]
但此处所云,系接见使臣。
宋时,作改乐语者,除翰林学士及舍人院外,尚有秘书省著作一职。李廌(1059—1109)《师友谈记》云:“晁无咎云:著作职今不修日历,甚闲,但改教坊判官致语口号等及小祠祭校对祝版尔。”[97]此处所云,应系元佑五年(1090)后事。《宋史》卷一百六十四云:
日历所 隶秘书省,以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之。……元佑五年,移国史案置局,专掌国史、实录,编修日历,以国史院为名,隶门下省,更不隶秘书省。[98]
当时著作不再编修日历,或临时增添了改教坊判官致语口号的任务。
州郡演出乐语,也由官府觅人代做,多系教授所写。洪迈(1123—1202)《容斋四笔》卷十五“教官掌笺奏”云:
所在州郡,相承以表奏书启委教授,因而饷以钱酒。予官福州,但为撰公家谢表及祈谢晴雨文,至私礼笺启小简,皆不作。然遇圣节乐语尝为之,因又作他用者三两篇,每以自愧。邹忠公为颍昌教授,府守范忠宣公属撰兴龙节致语,辞不为。范公曰:“翰林学士亦作此。”忠公曰:“翰林学士则可,祭酒、司业则不可。”范公敬谢之。[99]
盖因此等做法,在州县颇为普及,故政和四年(1114),朝臣请禁。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三“见任教授不得为人撰书启简牍乐语”条云:
政和四年,臣僚上言:“欲望应见任教授,不得为人撰书启简牍乐语之类,庶几日力有余,办举职事,以副陛下责任师儒之意。”奉圣旨依。[100]
徽宗准奏,此风得以遏制。
这些重要的演出场合,因为有专人撰写乐语,参军色职能固化为勾念了,故之后乐语很少能出现创新。
(三)教坊判官与参军色
晁补之所云“改教坊判官致语口号等”一句,颇有歧义,教坊判官仅仅负责撰写,抑或撰写加勾念,则颇难理解。教坊判官一职,唐已有之。前引《唐语林》卷一所云唐崇,因借许小客求教坊判官一职而受杖责。故张丹阳《唐代教坊与文学研究》云:
此事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关于教坊判官的官职信息。与教坊使的职官分离的性质不同,教坊判官为技术官,必须具备一定的技艺能力。……苏繁以“乐府推能,六律和畅”言梁元翰由教坊都判官至教坊判官的转变……教坊判官……体现在职务上可能是教坊乐艺只能更为突出,抑或是对教坊音乐事务的管理上更为得力。[101]
笔者较为赞同这一说法。
教坊判官,宋初亦有此职,释文莹《玉壶清话》卷八云:
安鸿渐滑稽轻薄。或传凌侍郎䇿世绪本微,其父曾为镇所由。公方成童,父携拜鸿渐,为立一名。渐因命名曰“教之”,安言所由生也。鸿渐老为教坊判官。凌公判宣徽院,乐籍隶焉。[102]
凌䇿,据《宋史》卷三百七,策“雍熙二年进士……天禧二年三月,卒”[103]。安鸿渐任教坊判官,应在雍熙二年(985)至天禧二年(1018)之间,这远较“掌撰文字人”一词文献出现为早。
唐代教坊判官,是否兼写俳优词不得而知,但宋代教坊判官,据晁补之之说要兼写乐语。教坊判官,或即大中祥符三年(1010)所云掌撰文字人。“掌撰文字”一词,据笔者检索基本古籍库,仅出现过两次。另一次是在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二“教坊”条云:
国朝凡大宴、曲宴,应奉车驾游幸,则皆引从,及赐大臣宗室筵设并用之。置使一人、副使二人、都色长四人、色长三人、高班都知二人、都知四人。……别有排乐三十九人,掌撰文字一人。[104]
教坊官员名目,《宋史》卷一百四十二有载:
教坊本隶宣徽院,有使、副使、判官、都色长、色长、高班、大小都知。天圣五年,以内侍二人为钤辖。嘉佑中,诏乐工每色额止二人。教头止三人。有阙即填。[105]
二者的差别,在《宋会要辑稿》有“掌撰文字”,而《宋史》则有“判官”。
“判官”一词,在宋教坊中出现较多,其职责主要是掌撰文字。徐釚《词苑丛谈》卷七:“政和中,袁裪为教坊判官,撰文字。一日,为蔡京撰传言玉女词……上见之,改女真二字为汉宫。”[106]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二:
皇佑三年九月六日,教坊判官王世昌自陈年老,乞监永济仓门。帝曰:“世昌本亦士人,以无行检,遂充此职。”[107]
王世昌原为士人,其与掌撰文字,也在情理之中。
另据释文莹《湘山野录》卷中载,担任教坊判官的安鸿渐有清才,捷急滑稽:
安鸿渐有滑稽清才,而复内惧。妇翁死,哭于柩,其孺人素性严,呼入繐幕中诟之曰:“汝哭何因无泪?”渐曰:“以帕拭干。”妻严戒曰:“来日早临,定须见泪。”渐曰:“唯。”计既窘,来日以宽巾湿纸置于额,大叩其颡而恸。恸罢,其妻又呼入窥之。妻惊曰:“泪出于眼,何故额流?”渐对曰:“仆但闻自古云:‘水出高原’。”鸿渐秋赋警句曰:‘陈王阁上生几点之青苔,谢客门前染一溪之寒水。’有才雅,以凉德尽掩之,然不闻有遗行。[108]
欧阳修《六一居士诗话》亦云:
吴僧赞宁,国初为僧录,颇读儒书,博览强记,亦自能撰述。而辞辩纵横,人莫能屈。时有安鸿渐者,文词㑺敏,尤好嘲咏。尝街行,遇赞宁与数僧相随,鸿渐指而嘲曰:“郑都官不爱之徒,时时作队。”赞宁应声答曰:“秦始皇未坑之辈,往往成群。”时皆善其捷对。鸿渐所道,乃郑谷诗云“爱僧不爱紫衣僧”也。[109]
如此才捷善语之人,和妻子、朋友的日常生活,便堪比一幕精彩的参军戏。谓此种人擅长参军一脚,似并无不妥。所以,笔者推测,此时教坊判官,也可以勾念乐语。他在念致语时,司参军之职。
所谓参军色,其实质就是由优人模拟现实中贬官而得名,并进一步引申为假官。洪迈《容斋随笔》卷十四云:“优伶之为参军,方其据几正坐,噫呜诃棰,群优拱而听命,戏罢则亦已矣。”[110]正可证参军色为长,勾遣众脚之职能。
虽然宋代队舞、杂剧、木偶、筑球、舞旋皆有参军色,且参军色优人可扮,判官亦可扮,似乎十分混乱。但理清其实质系假官导引勾遣,则豁然贯通。初,因扮参军色者才思敏捷,兼之其所扮身份为假官,故以其勾遣队。至这一定例形成后,凡捷急善对且服官员服装者,皆可为之,逐渐由参军色走向了拟参军色,但因习惯使然,人们仍以参军色名之。[111]
【注释】
[1]景李虎、许颖《“竹竿子”“参军色”考论》,《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1期,第66页。
[2]黄竹三《“参军色”与“致语”考》,《文艺研究》2000年第2期,第58页。
[3]康保成《“竹竿子”再探》,《文艺研究》2001年第4期,第103页。
[4]黎国韬《竹竿子补证》,《民俗曲艺》2004年第3期,第171页。
[5]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九,国家图书馆藏明弘治十七年(1504)刻本。按,此处谁勾杂剧入场,今人认识有分歧,故标点也有不同。
[6]胡适《致语考》,载《胡适古典文学研究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669~670页。按,胡文原以《宋史》卷一百四十二为据,《宋史》致语环节,与前引《东京梦华录》相似。
[7][51]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七,国家图书馆藏明弘治十七年(1504)刻本。
[8]孙楷第《也是园古今杂剧考》,上杂出版社1953年版,第240页。
[9]孙红瑀《“把色”考》,《兰州学刊》2017年第3期,第29页。
[10]虽然《都城纪胜》《梦粱录》《武林旧事》三书,记录宋杂剧人员组成不尽相同,但合并各书所云脚色之名,为末泥、引戏、副净(次净)、副末、装孤、戏头等脚色,并无参军一脚。
[11]李奉戬、元鹏飞《“引戏”扮“末”考》,《中华戏曲》第32辑,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版,第77页。按:原文错别字及断句错误处已改过。
[12]参见崔敦诗《崔舍人玉堂类稿》,载《丛书集成初编》,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63页。
[13]杨忠敏、阎可行《陕西彬县五代冯晖墓彩绘砖雕》,《文物》1994年第11期,第48页。
[14]杨忠敏、阎可行《陕西彬县五代冯晖墓彩绘砖雕》,《文物》1994年第11期,彩图页。
[15]成伣等编《乐学轨范》,文化艺术出版社2013年版,第367页。
[16]成伣等编《乐学轨范》,第367页。康保成《“竹竿子”再探》一文,云《乐学轨范》中“‘竹竿子’之名来自宋代文献,而实物则是明代的‘戏竹’”。参见《文艺研究》2001年第4期,第109页。
[17]参见黄竹三《“参军色”与“致语”考》,《文艺研究》2000年第2期,第60页。
[18]参见黄剑波《五代后周冯晖墓中“竹竿子”人物图像考证》,《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2012年第1期,第23~24页。
[19]程旭《长安地区新发现的唐墓壁画》,《文物》2014年第12期,第70~71页。
[20][82]白居易著,丁如明、聂世美校点《白居易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47页、第38页。
[21]郑麟趾《高丽史》卷七十一,奎章阁图书馆藏明景泰二年(1451)朝鲜活字本。
[22]王谠撰、周勋初校证《唐语林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3页。
[23]长孙无忌等撰,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4页。
[24][27][31][41][43][44][45][46][47]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718页、第3727~3729页、第912~913页、第3432页、第3074页、第3121页、第3347页、第565~566页、第2931页。
[25]崔令钦《教坊记》,载中国戏曲研究院编《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一),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版,第13页。
[26]参见崔令钦撰,任中敏笺订《教坊记笺订》,凤凰出版社2013年版,第62页。
[28]参见孙红瑀《踏歌及转踏考》,载《第三届戏曲与俗文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山大学2019年,第85~97页。
[29]黎国韬《“致语”不始于宋代考》,《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第16页。
[30]黎国韬《参军色渊源考》,《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第75页。
[32]参见吴丕绩编著《江淹年谱》,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第25~26页。
[33][34][35][39]沈约《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227页、第1227页、第1256页、第1256~1257页。
[36][37][42]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745~746页、第748页、第749页。
[38]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12页。
[40]封演《封氏闻见记》,山东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第1613页。
[48]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九,国家图书馆藏清光绪七年(1881)浙江书局本。
[49]郑居中等撰《政和五礼新仪》卷一百六十五,国家图书馆藏清抄本。
[50][53][54][55][56][77][78][85][88][90][98][103][105]脱脱等撰《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936页、第85页、第2744页、第175~176页、第2673~2674页、第3347页、第3348页、第3052页、第9250页、第10079~10080页、第3877页、第10128~10129页、第3358页。
[52]史浩《鄮峰真隐漫录》卷四十五,清乾隆刻本。
[57]洪迈著,何卓点校《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66页。
[58]吴自牧《梦粱录》,国家图书馆藏明抄本。按:因视参军色所念为“俳语”,所以早期乐语大多并没有保存下来。
[59][91][91][96][104][107]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点校《宋会要辑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3491页、第1529页、第3629页、第3629页、第3627~3628页、第7554页。
[60][61][65]周密《武林旧事》卷一,国家图书馆藏宝颜堂本。
[62]周密《武林旧事》后集卷二,国家图书馆藏清乾隆刻本。
[63]周密《武林旧事》后集卷一,国家图书馆藏宝颜堂本。按:此本“诸色伎艺人”在第六卷,但时和名目出现在后集卷一。
[64][66]周密《武林旧事》卷四,国家图书馆藏宝颜堂本。
[67]赵彦卫撰,傅根清点校《云麓漫钞》,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86页。
[68]蔡正孙《诗林广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63页。
[69]宋祁《张晦之墓志铭》,载《宋文鉴》,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973页。
[70][71][72][73][74][75][81]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341页、第5737页、第5755页、第5764~5765页、第5766页、第5907页、第476~477页。
[76]李昉《文苑英华》卷八百四,国家图书馆藏明隆庆元年(1567)刻本。
[79]段安节《乐府杂录》,载中国戏曲研究院编《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一),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版,第41~46页。
[80]参见张丹阳《唐代教坊与文学研究》,浙江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90~193页。
[83]安建峰、张建军《北宋“舞楼”碑刻的再发现》,《中国文物报》2019年4月30日第6版。
[84]脱脱等撰《宋史》,第3052页、第3349页。
[86][87]陈旸《乐书》卷一百八十八,国家图书馆藏元至正七年(1347)福州路儒学本。
[89]王辟之撰,吕友仁点校《渑水燕谈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7页。
[9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九,国家图书馆藏光绪七年(1881)浙江书局本。
[94]苏轼著,朱怀春标点《苏轼全集》第2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195~1196页。
[9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四,国家图书馆藏清光绪七年(1881)浙江书局本。
[97]李廌撰,孔凡礼点校《师友谈记》,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0页。
[99][110]洪迈《容斋随笔》,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786页、第179页。邹忠公事,王象之(1163—1230)《舆地纪胜》卷第三十七亦有记载,情节相似,但改范纯仁为吕申公,地点为维扬。以《宋史》卷三百四十五相较,吕申公、范纯仁同为守,事在扬州颍昌。熙宁三年(1070),吕因反对王安石新法而贬颍州知州。
[100]吴曾《能改斋漫录》,载《白虎通义(外十三种)》,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765页。此事《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云系政和五年七月九日,载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第2777页。
[101]张丹阳《唐代教坊与文学研究》,浙江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论文,第89~90页。
[102]文莹《玉壶清话》,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84页。
[106]徐釚撰,唐圭璋校注《词苑丛谈》,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56页。
[108]文莹《湘山野录》,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5页。
[109]欧阳修《六一居士诗话》,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页。
[111]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明清梆子腔流变研究”(项目编号:18CZW020)阶段性成果。写作过程中,罗旭舟副教授提供了部分资料;在“第三届戏曲与俗文学学术研讨会”上,黎国韬教授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供了部分写作资料,谨此一并致谢。
(原载《戏曲研究》第112辑)
编校:王学锋
排版:王志勇
审稿:谢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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