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信用”不是一个筐,别啥都往里装
源点注:本文转自“上观新闻”,作者 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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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规定,从7月8日起非机动车、行人一年内闯红灯达到5次以上,会被认定为交通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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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词的意思,越来越弄不懂了,比如“信用”——高铁霸座是不讲信用,不孝顺老人是不讲信用,亵渎英烈是不讲信用。
前些天,又多了一条:闯红灯也是不讲信用。
某地规定,从7月8日起非机动车、行人一年内闯红灯达到5次以上,会被认定为交通失信行为。信用就好比一个筐,啥都在往里装,它的意义和功能在不断模糊。
从前,我们说“信用”,多半指说话算数、欠债还钱,它首先是个经济问题。在信用社会,诚信的人可以获得更多的信贷资源。例如信用评价体系最发达的美国,很多新移民到达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信用分。
因为信用分数高低与美国人的金融活动息息相关。想要贷款买房?银行要看看你的分。想要办信用卡?也要看看你的分。甚至有些要求严格的房东在出租房屋之前,也会问租客信用分是多少。因而,在坊间流传了不少“刷分”秘籍,比如尽早办信用卡(但不要密集申请多张)、按时还贷款(但不要全额还款)、按时缴纳水电煤费用……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运营,初衷也是评估贷款人的金融信用。如果你在人行网站下载一份个人征信报告,就可以看到你与银行之间的所有借贷行为:有几张信用卡,有几笔贷款,是不是按时还款了,有没有为人贷款担保等。
信用逐渐从经济领域扩展到了社会治理领域。
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都已出台或正在制定地方信用法规。居民也可以在本地信用服务平台上查到自己的公共信用记录,内容一般与信贷无关,而是包括当地行政机关提供的监管信息、司法机关提供的判决信息和执行信息、公共事业单位提供的违约信息等。
地方在制定这些信用法规之初,归集的信息大多也是原本意义上的信用(或者说失信),比如:欠缴税款、冒用证件乘车、骗取社保等。
然而,越来越多原本与信用并不相干的信息也被一些地方纳入了信用这个筐。就像上文提到的,一年内闯红灯5次以上、亵渎英烈等也被某地认定为失信。
我们赞成惩戒违法行为。闯红灯当然应该管,亵渎英烈、损害民族尊严的行为更应该管。但惩戒本身应合法、适度。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自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制;亵渎英烈的违法行为,自有《英雄烈士保护法》惩处。
有些地方为何要将“万物”与信用挂钩?
背后的驱动力无非是: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执法成本高、见效慢、复发快,此外也有一些人认为法律惩处的力度不够。在这种观念的引导下,行政执法机构与其一个一个地罚,不如把各类毫不相干的违规、违法纳入信用,如此既便捷,又更具长效威慑力。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公民付出了与其违法行为不相称的代价。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健全就面临被透支的风险。信用的外延不断扩大,像是一剂万能灵药,哪里有病贴哪里。当社会问题、法律问题、公德问题一一纳入信用体系,这个无所不包指标本身将失去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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