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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文新刊】 杨新铭:对“国进民退”争论的三大问题的再认识

2017-02-08 杨新铭 中国政治经济学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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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铭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作者介绍

杨新铭(1979 -),天津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经济学动态》编辑部主任,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创新智库学术委员。近年来,除了做好《经济学动态》外,杨新铭副研究员在杨春学研究员的指导下对所有制等中国重大现实问题进行了探索,其中《对中国经济所有制结构现状的一种定量估算》(与杨春学研究员合著)一文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九届(2016)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社会主义本质中的价值取向与工具取向》将哲学的工具应用到经济学之中,对马克思经典著作中不同语境下的工具取向和价值取向进行了区分,尝试从多学科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内容提要: 当前我国国有经济规模整体上较为适度。而所谓得危害往往与国有经济产权性质无关,因此,即使将国有经济全部私有化也不能根除当前经济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所以,在市场经济逐渐完善的背景下,国有经济量上的变化不应成为关注焦点,相反,应该关注的是国有经济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市场规则。而国有经济改革应该沿着市场化的方向,继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国有经济运行质量。

关键词 国进民退;危害;适度规模;国有企业改革


随着以“抓大放小”为主的国有企业改革基本结束,国有经济经营绩效逐渐提高,所有制结构战略调整也由数量调整向质量提高转变。从总体趋势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虽仍在下降,但与之前相比下降速度明显放缓。不仅如此,个别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竞争力逐渐提高,在竞争中占据较为有利的局势,从而开始扩大经营规模与范围。国有经济的这一演变过程大体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即1978年至上世纪90年代初和90年代至今。前一阶段,国有经济比重虽然在逐渐下降,但一直居于主体地位,后一阶段国有经济比重经历持续下降后逐渐趋于稳定。[1]2009年,国有和国有控股经济的生产总值大约下降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3,而国有和国有控股经济以外的广义民营经济大约上升到2/3。在经济增量方面,前者大约下降到20%~30%,后者大约上升到70%~80%。[2]国有经济整体上的不断收缩和个别国有企业的扩张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部分学者认为中国经济中,公有制经济不断下降和非公有制经济份额越来越大的现实正在动摇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基础;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认,国有企业所占比重仍然太高,所占用资源过大,不符合建立高效率的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并宣扬“国退民进”,抵制甚至诋毁“国进民退”,甚至认为国有企业的战略扩张是改革的倒退。就其原因在于,我国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缺乏对于定量目标的描述与参照标准,从而引起了社会上对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怀疑和争论。

近年来,学术界对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的争论集中在三个主要问题上:“国进民退”是否存在?“国进民退”是否有危害?国有经济是否越少越好?

一、“国进民退”是否存在?

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成就逐渐扩大与国有企业经营绩效大幅度提高,使个别企业从战略收缩逐渐转向战略扩张,并正在实现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总体布局。与之前“国退民进”相对应,这一变化被称为“国进民退”。虽然这种变化并没有改变以国有经济退出为主的改革趋势,但还是引起了广泛关注与激励批判,有的学者甚至认为这种现象是一种改革的倒退(吴敬琏[3]、许小年[4])。 2011年,全国“两会”前夕,一篇名为《建议“两会”审议和制止“国进民退”》(胡星斗[5])的文章似乎是对学界和舆论在2009年对“国进民退”质疑观点的汇总和升级。该文认为,目前中国“在经济领域出现了大规模的‘国进民退’狂潮,在钢铁、化工、煤炭、民航、公路、电力、金融、房地产等几乎所有的有利可图的领域,民营企业都被挤垮或被强制低价收购”,呼吁“制止‘国进民退’,是当前中国人民的首要任务”。

然而,更深入的研究似乎并不支持“国进民退”的观点。项启源[6]认为判断是否存在“国进民退”需要从三方面来考察:其一,要从国民经济整体来看,是否出现了全局性的“国进民退”,而不能因为某些地区、某些行业国有企业增多一些,民营企业减少一些,就认为出现了“国进民退”的潮流;其二,要从几年来的发展状况看是否出现了“国进民退”的趋势,当前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由于某种原因而采取的应对措施,也不能作为“国进民退”已成为潮流的依据;其三,要看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所有制结构在战略部署上是否出现了“国进民退”的重大变化,事实上,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这一制度至今未改变。基于此,项启源认为,“国进民退”已成为潮流的说法是伪命题。马建堂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指出,从2005到2008年的数据并不支持存在所谓的“国进民退”的趋势,相反如果将数据年限向上延伸“国退民进”的趋势并没有改变。马骏[7]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总体上表现出“国退民进”的趋势,近年逐步进入国有经济比重相对稳定时期。前期国有经济比重的显著下降主要来自于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有资本的战略性调整。近年国有经济的相对稳定得益于多种因素,包括国有资本相对集中于优势领域,机制体制改革发挥作用,国家政策的支持等。

“国退民进”的总体趋势与“国进民退”案例并存。二者并不矛盾,因为部分国有企业不断扩张,但民营企业发展更快;国有企业“有进有退”,一些国有企业退出了没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国进民退”案例的背景各有不同,很难笼统地下一个肯定或否定的结论。有些案例是不合理的,如利用资金优势制造“地王”;而有的案例是合理的,如投资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还有些案例利弊皆有,考虑到特殊的环境条件,很难做出倾向性判断,如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对“国进民退”案例的判断,还与各人的立场有关,因此,媒体上出现不同声音也是正常现象。

大家关注“国进民退”问题的关键并不是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增加了多少,更多的是国有经济扩张的方式是否遵循市场化行为。曾经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中粮入主蒙牛案,由于采取的是在资本市场上公开收购的方式,最终并没有招致诟病,不仅如此,成为了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联合发展的经典案例。但现实生活中,人们看到更多的不是遵循市场规则的“国进”,而是通过非市场手段进行的国有经济的“强行”进入和民营经济的被迫“退出”。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山西煤炭整合案。之所以引人关注,主要是因为整合方式与手段并不是按照市场规则由企业自主完成的,而是政府强行推动的。这种政府对煤炭行业强行的国有化政策,首先打击了按市场规则经营的民营经济,不利于形成多种所有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其次,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官商”勾结的症结,不利于构建廉洁服务的政府,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财富向少数人集中的现实,很可能从煤老板向国企高管转移;再次,国有化并不能带来安全生产效率的提升,我国96%以上的煤炭是依靠井工开采,高瓦斯和双突矿井占全国煤矿矿井总量的1/3,90%矿井有煤尘爆炸危险性。[8]由此可见,以转型升级为初衷进行的整顿或规范市场行为,由于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了人们对“国进”的误解和反感。

基于此,在当前市场经济逐渐完善的背景下,无论是“国退民进”还是“国进民退”都不应该成为关注的焦点。之所以关注,主要是因为国有经济的“进”、“退”方式在有些地方、有些行业还存在非市场的政府越位行为。因此,当前国有经济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是要抛弃原有“行政命令”式经济管理思维,构建尊重市场规律,按照市场规则行政的服务型政府,真正形成“公有”与“非公有”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国进民退”是否具有危害?

对“国进民退”的批评主要源于部分学者认为“国进民退”对于我国经济存在巨大危害,因为:国有经济存在行政垄断,破坏市场竞争,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国有经济效率低下,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国有经济职工收入高于非国有经济,不利于改善收入分配结构;国有经济存在的目的在于弥补市场失灵,因此,应该退出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的存在容易滋生腐败以及发达国家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比重较低等。

对此,学者们也进行了深入讨论。丁冰[9]对垄断进行了区分,认为垄断包括对经济资源占有的垄断和对经营行为的垄断。社会主义国家对经济资源占有的垄断,即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而体现为拥有经济资源的国有企业,这乃是社会主义的主要经济基础,是需要不断巩固和发展壮大而不能削弱或消除的。但对于企业经营行为的垄断,包括企业经营交易过程中,几个大型企业联合,不顾消费者利益任意抬价、压价,因有损于人民利益和社会主义经济的正常发展,则必须反对,必须对其垄断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管,直至勒令纠正或取缔。此外,国企职工收入高于私企职工收入不仅是正常的、必然的,而且正是社会主义国企优于私企的表现之一。而且,国企垄断和国有企业的存在虽然对社会居民收入差别有影响,但并不是贫富差距悬殊的主要原因,造成收入差距悬殊的根源在于私有制,而且因为私企、外企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很大(2/3以上),自然就构成全社会贫富悬殊最主要的因素。张晨、张宇[10]认为“市场失灵”并不是国有经济存在的依据,因为,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统治地位,其存在范围与所谓的市场失灵无关;而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分布的领域也并不限于提供公共物品和自然垄断等“市场失灵”的领域。而认为国有经济低效率的理论更多的是一种自由主义的信念;而非以事实为基础的科学。其实,关于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种种证明,并非国有企业所特有,而是现代股份制企业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并且,众多有关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效率的经验研究也没有得出私有企业效率高于国有企业的最终结论,现实中既存在低效率的私有企业,也存在高效率的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在总体上并没有表现出比公有企业有效率,在许多产业中,公有制和私有制可能同样有效率。实际上,国有经济作为国家或社会整体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形式,在实现微观效率的基础上,其更重要的价值体现在宏观功能上。一方面,国有经济在经济中可以发挥“稳定器”功能,国有企业和公共部门的投资是实行反周期政策的良好基础;另一方面,国有经济应以长期发展为目标进行决策,而这些决策不是或可能不是利润最大化的决策,从而有助于保证国民经济长期的动态的平衡。而且,垄断不仅发生在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也可能存在。杨承训[11]认为判断国有经济的生产力标准,“不能仅看一时的经济效益,还要看长期的效益,特别是企业的发展后劲;不能仅看一个单位和一个地方的效益,还要看它的社会效益和对全局的影响,包括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不能仅讲某一时段的效益,还要看大的历史阶段的战略效益;不能仅看经济效益,还要看生态效益。” 

实际上,国经济存在的所谓“巨大危害”与国有经济或产权性质并没有直接关系,即使全部都是私有经济,这些问题依然可能存在,而且可能更严重。

首先,关于垄断问题。垄断本身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即市场上能够随意调节价格与供给(不能同时调节)的经济主体。由此可见,垄断与市场力量与市场行为密切相关,而与产权性质无关。也就是说,即可能存在公有或国有的垄断,也可能发生私有制的垄断。而从全球来看,由于对垄断的厌恶传统与“反垄断法”的广泛存在,完全垄断如同完全竞争市场一样很难找到合适的案例,绝大多数属于寡头垄断,如微软以及世界知名的飞机制造商。但如果从产权性质上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垄断更为普遍。时下,广为诟病的是所谓的“行政垄断”的根源在政府,而不在企业的产权。即使将国有企业全部私有化,只要政府依然掌握着大量资源或者政府行政权力可以自由支配资源,那么行政垄断就必然会存在,只不过行政垄断转向私有企业而不是国有企业。因此,国有经济即不是行政垄断存在根源,也不是解决行政垄断问题,而要解决行政垄断(且不论行政垄断是否一定有危害),根本途径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支配资源的数量和能力。这显然与国有经济无关。

其次,关于国有经济效率问题。国有企业的产生并不是因为其微观经营绩效高于私有企业,更多的是出于安全、现代化以及二战后经济发展等因素[12]。因此,以经营绩效来苛责国有企业本身并不合理。此外,就国有企业微观效率低下的原因而言(如委托——代理问题、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等),在当前公司制企业中也普遍存在,只不过这些企业通过“激励相容”机制有效避免或降低了这种无效率的产生。实际上,就企业生产效率而言,我国的国有企业并不比欧洲国家低。因此,当前改变国有企业微观经营绩效的关键是国有企业改革,即建立一整套有效的激励机制,而不是彻底将国有企业私有化。此外,只要国有企业生产利润不为负,也就是说不是绝对的浪费社会资源,那么国有企业的存在就会增进整体社会福利。

再次,国有经济与收入分配。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打破原有平均主义分配制度,通过拉大收入差距来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之所以,国有企业收入问题成为关注焦点,并被指为拉大收入差距的原因是,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效果逐渐显现,国有经济不断壮大,盈利能力大幅度增强,部分国有企业职工收入高于其他企业的状况。但国有企业职工收入高并不应该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应该是这部分高出的收入是否合理。在某种程度上,国有与非国有经济收入差距不是国有经济职工收入太高了,而是非国有经济职工收入过低了。二者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所在行业决定的。国有经济往往集中在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而非国有经济绝大多数则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这种技术构成的差异必然导致二者之间存在一定收入差距。我国当前非熟练劳动力明显过剩导致非熟练劳动力工资增长缓慢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基于此,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反映的是行业差距,而缩小国有经济比重并不会改变行业状况,不能缩小行业差距。另外,我国收入差距扩大有多方面原因,既包括城乡收入差距、地区差距,也包括行业差距以及初次分配结构失衡等,其中收入差距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依然是城乡收入差距,占总体收入差距的40%-60%[13];最值得关注的是初次分配中劳动收入占比连年下降,相应的资本与税收收入占比过高。由此可见,行业收入差距中的国有经济职工近年收入有所上升是拉大收入分配差距的因素之一,但减少国有经济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善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从当前的具体情况看,所谓的国有经济拉大收入差距更准确地说应该是行业收入差距对收入差距具有拉大作用。而要缩小行业收入差距,从经济学理论讲就要打碎行业壁垒,促进资本与劳动力等要素在行业间的自由流动,从而拉平行业间要素回报率,降低行业收入差距。竞争者特别是民营竞争者的存在,有利于市场经济与所有制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作为国有企业的影子企业,为国有企业提供了绩效评价与收入标准的参考。在国有经济收入分配问题中,更值得关注的问题应该是国有经济利润分配机制构建。2007年12月财政部下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结束了20多年国有企业不上缴利润的历史。2011年上缴比例进一步调整,2013年3月财政部部长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今后将不断提高其上缴公共预算的比例”。但显然,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稳定、合理的国有经济利润分配机制。由此可见,解决国有企业拉大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可以通过进一步完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确立国有经济利润分配制度来实现,而不是通过私有化国有经济才能实现。

复次,国有经济分布领域。首先应该指明,广泛流行的所谓应将国有经济限制在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弥补市场失灵是很模糊的判断。这是因为,公共产品是严格按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定义的理论概念。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限制,除国防、司法等属于纯公共产品外,绝大多数经济领域的所谓“公共产品”都是准公共产品。不仅如此,即使是准公共产品随着技术进步与时间的推移其范围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相应的市场失灵也是不断变化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法律等制度的完善,市场失灵的领域不断转换,而且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之间还存在中间状态,这种中间状态也不能通过政府或国有经济来弥补。因此,用公共产品或市场失灵等作为国有经济分布领域的判断标准即不具有操作性,也不具有科学性。此外,在实践中,发达国也没有按照公共产品界定国有经济的分布。如OECD国家的国有经济并非仅仅局限于公共品领域,而是广泛分布在不同领域。尽管公共品供给是国有经济的主要领域,但是绝大多数国家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在不同的竞争性产业领域保持着国有企业。在主要的能源资源(如水利发电、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邮政电信系统、主要的运输系统(铁路、航空)以及金融等“战略性”领域依然存在大量的国有企业。根据上文,发达国家发展国有经济的初衷并不是要弥补市场失灵,更多的是为了实现经济现代化、安全以及快速发展等目标。由此,虽然弥补市场失灵和提供公共产品可以成为国有经济存在的依据之一,但决不应该是限制国有经济分布领域的唯一标准。国有经济在哪个领域存在的判断标准是多重的,应根据具体经济、政治与社会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就当前而言,发展依然是我国最主要的目标,因此,凡是有利于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国有经济就应该存在,凡是不损害市场秩序、不浪费社会资源、不损害社会整体福利的国有企业就没有退出市场的理由。

最后,腐败是通过公共权力攫取个人利益的行为,与所有制结构没有直接关系。当前的政治体制存在行政权力过大,并与特殊利益集团结盟的现象,是腐败存在的根源。从1995年开始,由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全球清廉指数排名中,中国排位总体上处于逐渐下降的趋势,而这一区间恰恰是国有经济大幅下降的时期,由此可见,国有经济下降并不能遏制中国的腐败恶化的趋势。即使将国有经济全部私有化,行政权力寻租现象也不会被根除。相反,可能会愈演愈烈,因为私有经济一切以经济利益出发的特征必然趋势其与行政权力结盟,攫取巨额利润。从横向看,2012年中国在清廉指数中排在80位,金砖国家中南非和巴西比中国略好,排在69位,印度和俄罗斯比中国更差,分别排在94和133位,发达国家中意大利比中国略好,排在74位,而希腊94,和印度相当。这些国家基本上都是私有制国家,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显然都比中国低,而排位比较靠前的德国(13)、新加坡(5)、瑞典(4)、芬兰(1)、新西兰(1)[14]等国家的国有经济比重相应都比较高。由此可见,腐败的严重程度实际上与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多少并没有多少关系,而与一国的政治传统和法制化程度高度相关。因此,说国有经济存在容易滋生腐败既没有揭示腐败产生的本质,也不符合各国发展的现实,更不可能通过减少国有经济改变当前腐败恶化的现状。

综上所述,对于国有经济的种种批评实际上与国有经济产权性质并没有直接关系,即使将国有经济全部私有化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所谓的国有经济存在的危害。而要彻底解决问题无疑需要继续沿着市场化方向深化改革,打破各种行政障碍,促进要素流动与民营经济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经济整体质量与生产效率,建立健全国有经济监督与审核机制,改善国有经济形象;确定国有经济进出不同领域的判定标准,规范国有经济与政府行为,严格按照市场要求进行经济活动,完善国有与非国有经济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约束政府行为,建立健全法制监督权力的运行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国有经济越少越好吗?

从改革开放至今,一直没有对于国有经济战略调整进行量的规定,这也是学术界对国有经济规模变化发出不同声音的原因之一。不仅如此,国有经济改革长期沿着“国退”方向发展。这就给人以一种印象,即国有经济改革只能“退”不能“进”。樊纲[15]在假定国有部门增长率低于非国有部门的前提下,认为在足够长的时间里国有部门的比重将趋近于“0”,而与初始状态的经济体制结构无关。尽管国有部门的比重会趋向0,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有部门的消失,相反,国有部门可能或多或少的存在,只不过在国民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平新乔[16]在目标函数和边际成本函数外生的条件下论证了国有经济存在具有合理性与内生性。随着非国有企业的进入,部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国有企业考虑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程度为1/3,而此时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为2/3,剩下的1/3为非国有企业所填补;即使国有企业演变为完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其市场份额仍旧会达到1/2。田为民、景维民[17]将所有制结构引入巴罗自然效率条件的经济增长模型,认为当所有制结构为最优时,国有经济的边际产出MPS=1。根据这一结论,他们认为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为25%左右,是当前最优的所有制结构。左大培[18]基于技术进步多源于大企业的现实以及私营企业缺乏技术创新动力,认为中国需要大量的国有经济。然而,如上一部分所阐述的所谓国有经济的危害实际上与国有经济产权性质没有直接关系,加之,国有经济改革前的实践证明,至少在现阶段国有经济既不是越少越好,肯定也不是越多越好。

从发达国家发展经验看,国有经济在特定发展阶段应该存在一个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适度规模。二战后,发达国家特别是OECD国家先后经历了国有化和私有化浪潮,使得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发生变化,但总的来看,大多数OECD国家都保有相当规模的国有经济,这些国有企业控制着国家的重要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在国有经济发展的高峰期间,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产值在GDP中比重分别为法国24%(1985年),英国19%(1979年),意大利20%(1979年),德国13%(西德,1979)。与此同时,国有经济占整个非洲产量的20%,亚洲的12%,拉丁美洲的10%;在一些中东和东欧国家中,国有部门的产量至今仍占总产量的20%至40%。之所以国有经济能够迅速发展,主要是因为国有经济被赋予了多重目标,如对私有企业的国有化更多的是服从国家利益(战争需要)、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多重社会目标(就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需要,而并非被理论界归结为潜在的市场失灵,如自然垄断、公共物品、福利物品以及外部性等或单纯的以效率目标或利润最大化目标。由于国有经济的多重目标最终拖累了其效率发挥,从而拉大了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私有经济的效率差距,这成为上世纪80年代私有化浪潮的主要依据。虽然私有化浪潮后,发达国家国有经济规模虽然有所缩小,但仍保有相当比例,且地位更加显著[19]。除英国和美国国有经济规模较小(1%左右)外,芬兰、法国、意大利等国家依然保持着较大比重的国有企业。其中,芬兰仅国有独资企业资产价值就占该国GDP的80%,而瑞典、意大利、法国、韩国、土耳其、捷克共和国、新西兰和荷兰等国家国有企业资产占GDP的比重维持在15%-35%之间。从产出看,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的国有企业营业额占GDP的10%~15%,而芬兰国有企业增加值和营业额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5%。需要指出的是上面所列举的各国数据只涉及了相关国家部分国有企业的情况,显然如果将所有国有企业都计算在内OECD国家国有企业规模并没有想象中的那样小,相反依然维持着相当高的比重,统计范围见表5。从所有权结构看,OECD国家平均一半以上的国有企业是国有独资的,20%是国有控股的,也就是说近3/4的国有企业完全或者大部分由国家控制或所有。从国有经济分布的领域看,OECD国家的国有企业分布依然广泛,并不仅仅局限于公共品领域。绝大多数国家都根据国情,在不同的竞争性产业领域保持着国有企业。在主要的能源资源(如水利发电、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邮政电信系统、主要的运输系统(铁路、航空)以及金融等“战略性”领域依然存在大量的国有企业。

根据我们的测算,2008年我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资产、就业与GDP产出的结构分别为52∶48、24.2∶75.8和30∶70,[20]其中公有制经济比重比2004年分别降低了13、25.5和7个百分点。鉴于国有经济是我国目前公有制经济(第二、三产业)的主体,因此,可以粗略认为国有经济资产规模大体占国民经济的一半,而就业和产出占四分之一弱。从盈利能力看,近年来国有企业利润大幅度提高,2008年1.33万亿元,2009年1.3万亿元,2010年1.98万亿元,2011年2.25万亿元,2012年2.19万亿元。持续增长的利润与经济增长长期保持的9以上充分说明当前我国国有经济规模总体上与国民经济相适应。当前,不应在执着于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在相对规模上的变化,而应该将改革主要转向促进国有与非国有经济经营效率与内部管理质量上来。

四、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随着市场经济逐渐完善,只要是符合市场规则进行的“国退民进”和“国进民退”都是正常的经济活动,不应该成为关注的焦点。相反,无论是“国退民进”还是“国进民退”只要这一过程违反市场规则或存在破坏市场规则的行为,我们不仅要关注,更重要的杜绝和依法制裁这些行为,真正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其次,当前对“国进民退”可能存在的危害的批评与国有经济产权性质并不存在直接关系,即使将国有经济全部私有化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所谓的国有经济存在的危害。要解决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同时建立服务型政府,限制政府权力运行空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最后,国有经济是一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存在一个固定规模适用于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国有经济既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各国应根据自身国情与发展阶段确定自己的国有经济最适度规模。从我国实际出发,当前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整体上是适度的,因此,国有经济改革重点应该继续集中精力切断政府与企业的直接关系,继续完善国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继续提高国有经济运行质量与盈利能力。

(原载《经济纵横》  2013年10期)


注:

[1] 《中国企业改革30年研究》课题组:《国有经济布局演进轨迹、影响因素与未来动向》,《改革》2009年第3期。

[2] 汪海波:《国有经济改革和发展现状及基本特点》,《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3] 吴敬琏:《经济转型不能“开倒车”》,《金融经济》2010年第7期;《中国市场经济出现倒退》,财新网2011年7月5日。

[4] 许小年:“‘国进民退’与改革开放背道而驰”,《东方早报——理财一周》2009年9月27日。

[5] 胡星斗:《建议“两会”审议和制止“国进民退”》,《学习月刊》2010年第2期下旬刊。

[6] 项启源:《对“国进民退”争论的深入思考》,《当代经济研究》2011年第1期。

[7] 马俊:《我国总体趋势上不存在“国进民退”》,《红旗文稿》2010年第2期。

[8] 中国煤炭安全网:《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http://www.ccoalnews.com/101783/102700/102848/99661.html

[9] 丁冰:《坚持公有经济主体地位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命线———兼析指责国有企业垄断的各种观点》,《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10] 张晨、张宇:《“市场失灵”不是国有经济存在的依据——兼论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11] 杨承训:《论国有经济的数最底线与质量—兼及相关理论实证解析》,《经济学动态》2005年第7期。

[12] Franco Amatori, Robert Millward?& Pier Angelo Toninelli, 2011, Reappraising State-Owned Enterprise: A Comparison of the UK and Italy, Routledge Talor & Francis Group New York London.

[13] Word Bank, 1997, Sharing rising income disparities in China, Washington D.C.;陈宗胜、周云波:《再论改革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李实、岳希明:《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调查》,《财经》2004年第3期、第4期。

[14] 括号里的数字为2012年该国在清廉指数中的排位。

[15] 樊纲:《论体制转轨的动态过程》,《经济研究》2000年第1期。

[16] 平新乔:《论国有经济比重的内生决定》,《经济研究》2000年第7期。

[17] 田为民、景维民:《基于经济增长的最优所有制结构安排》,《经济问题》2008年第8期。

[18] 左大培:《中国需要大规模的国有经济》,《探索》2005年第6期。

[19] 本部分数据是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对OECD成员国的调查》,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29页相关数据整理得到。

[20] 杨新铭、杨春学:《对中国经济所有制结构现状的一种定量估算》,《经济学动态》201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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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稿:林盼、董丽霞    审校:郭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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