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8000美元,达到中高收入国家水平。在更高收入水平之上,社会对传统制造业产品的需求增长逐步放慢,转向医疗、教育、科研等人力资本密集型服务业。这些行业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密不可分,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走出“中等收入陷阱”,迈向高收入国家的关键。
但是,目前这些行业大多由公立机构垄断,事业单位成为提供人力资本密集型服务的主体。在计划经济时期,事业单位被视为非经济部门,由国家包办,与其他单位一起接受高度行政化的管理;改革开放后,事业单位的行政化特征仍然没有太大改变,与市场经济的制度环境格格不入。扭曲的激励机制和管理体制,极大抑制了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创新活力,导致本该成为经济发展新引擎的部门运行僵化、效率低下,严重偏离社会的真实需求——尤其是在医疗和教育领域,供需矛盾愈演愈烈,造成了普遍的社会焦虑。
这就意味着,事业单位改革,绝不仅仅是与事业单位有关,而是与整个经济社会转型相关的大问题;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则在于去行政化。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列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社会事业管理创新的改革重点,并对其实施的紧迫性予以强调,指出应“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
事实上,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新常态”下,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不仅仅是政府职能转型与推动社会事业更好地发展,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另外一重意义,是通过新型的激励机制,充分激发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创新活力。到2014年,我国事业单位就业总人数已经达到3242.6万人,囊括了教科文卫、通讯、金融、交通等公共服务部门。如果让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人才在市场和社会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而不是束缚在高度行政化的管理体制中重复低效的工作,将极大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全社会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转型。
具体而言,事业单位的“行政化”问题,主要表现为行政机构对其无处不在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换言之,事业单位管理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权限非常有限,在人事、定价等多个环节只是一个政策执行者而不是管理者,一旦政策失误带来风险及问题,责任也不由事业单位承担。在概念上与“行政化”相对的,则是“法人化”——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因此,事业单位的去行政化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真正走向独立自主、权责对等的法人,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尽管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受到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制订的科技规划纲要、教育规划纲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乃至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去行政化”一再强调,但实际推进效果却不甚理想。各地进行的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并没有真正打破行政干预,而仅仅是政府内部权力的再分配;所谓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也只是空有架构,理事会往往成为政府各部门的联席会议,而并非成为独立的决策机构。
那么,去行政化改革难在何处?如何稳步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落地?目前,对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的研究,还集中在对行政化管理体制弊端的梳理,以及如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现有人事薪酬制度等方面的构想,对于现实的改革效果、落地难题,则缺乏关注。我们认为,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深入分析的是:
第一,事业单位的组织特征、管理体制的由来和演变。事业单位体制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既不同于行政机关,与国外的“公立机构”也有着本质的区别。一定要深入了解其组织和管理特征、历史沿革,知道其是什么,从何而来,才能理解其改革方向。
第二,“法人化”带来的深层次社会转型。“法人化”改革绝不是按照发达国家经验搭建所谓“法人治理结构”就可以完成的,它意味着从行政全面管控走向法治和社会化治理,这就要求去除原先的行政等级制度和按身份划分的管理体制,从身份社会走向契约社会。事业单位如何从“官办机构”走向权责对等的法人机构,事业单位职工如何从“国家干部”走向职业群体、培育职业精神,都是改革过程中必须研究的问题。
第三,改革的手段和改革目的是否相容。目前,各地去行政化改革,仍然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由政府部门牵头实施。一方面,在社会治理方式并没有转变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往往对于去行政化后如何管理事业单位感到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去行政化改革意味着相关政府部门放弃原有的规制权力,官员在既得利益损失的情况下,推动改革的激励何在?这就意味着,必须思考通过行政力量推动去行政化是否可能;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是否还有其他改革手段可以实现相应目标。
总结而言,推进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是我国推动现代服务业大发展、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一环。目前,经济学对国有企业的研究已经有了丰硕的成果;政治学、社会学等其他学科,对国有企业单位组织的制度特征,也有了鞭辟入里的分析。但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针对事业单位的系统研究,还比较欠缺。下一步的研究,可以充分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既关注国有部门的共同特点,也辨析事业单位的独特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深化对去行政化改革的认识、提出可操作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