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研究思路,把握《资本论》精髓——对《资本论》第一卷出版150周年再学习
《资本论》第一卷于1867年9月14日在德国汉堡出版,1883年3月14日马克思逝世。而《资本论》第二、三卷则是由恩格斯对其大量遗稿进行整理,分别在1885年、1894年才先后公开出版。
但《资本论》时过半个多世纪即上个世纪的30年代才传入中国。在中国,对《资本论》的传播,论翻译,不能不讲王亚南、侯外庐的贡献;论研究,不能不讲孙冶方的特点。我国40、50年代出生的经济学工作者,其经济学的知识功底基本上都是《资本论》。但由于各自学习、研究《资本论》的方法不同,由此,不同的人也可能会对《资本论》的理解、把握以至在对实际问题的解释上有比较大的差别。70年代末,我有机会在孙冶方身边学习、工作,孙冶方很重视《资本论》,但他研究《资本论》的方法却与众不同,他强调要学习、把握《资本论》的总体性,由于共性总是寓于个性之中,因此,学习、研究《资本论》,就要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个体属性中把握社会化大生产的共同特征,挖掘如何以最小的劳动耗费取得最大的有用效果的经济思想。以他自己对《资本论》的理解,从对个性的理解转换为对共性的把握,马克思的《资本论》,实际上又是人类如何以最小的劳动耗费创造最大有用效果的思想库。这样,我们就可以将《资本论》转换为《价值论》,以恩格斯的价值理论为红线,改造斯大林模式的传统经济学教科书。我随着他的思路重新学习了《资本论》,这一点,我曾专门写过一篇随笔:《在孙冶方身边重读<资本论>》,发表在《经济学家茶座》第22辑上。现在想起来,通过重新学习,现在又再学习,感受最深的还依然是价值和所有制理论,这对于研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许多实际问题都非常有益,这里,我想围绕着这两个问题讲讲我的体会:
一,我们通常都把价值理解为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但通过对《资本论》的重新学习,有了另一种理解: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资本与劳动的有效和谐结合,构成一种费用,价值是费用与效用的关系,劳动价值的源泉与实现,都包还在费用与效用的比较中。
孙冶方最有学术价值的理论是他的价值理论,但他所讲的价值并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商品价值,而是适用于社会化大生产的非商品价值即产品价值。1956年7、8月间,他去苏联统计局考察,联系中国经济建设中已经出现的问题,深感我国经济管理体制和一些经济政策存在着严重的弊病,1956年11月,他写了《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的文章,批评斯大林把价值规律和国民经济计划管理对立起来的观点;1959年8月,他又写了《论价值》一文,发表在1959年第9期《经济研究》,在这篇文章中,孙冶方提出:对现在流行的经济学教科书必须加以改造,应该按《资本论》的顺序来编写经济学教科书,把恩格斯“价值是费用和效用的关系”的理论贯串于各篇各章,并为此设计了著作的写作纲要。纲要按照《资本论》的叙述层次,以全民所有制的产品为出发点,以价值即以最小的劳动耗费取得最大的有用效果为贯穿全书的红线,渗透于各章节,分析生产过程、流通过程、社会再生产总过程,从而揭示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运行规律。我用很长时间细细品味了孙冶方的这种独特研究思路,渐渐尝出了经济学的科学味道。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孙冶方长篇大论恩格斯“价值是费用和效用的关系”的理论,强调政治经济学要以最小的劳动耗费取得最大的经济效果为红线,而不要将经济学政治化,这帮助我改变了学习《资本论》的方法:不要在建设时期去人为的界定《资本论》的社会属性甚至赋予它另外的政治含义,而是要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意义上,研究资本背后的价值含义。有了这样的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实际上成了新时期的《价值论》。这样,我以一个新的视角读书,在一个新的高度,重新把握了马克思《资本论》中最重要的理论即价值理论。我觉得,一个搞经济学研究的人,如若能够从社会大生产的意义上挖掘《资本论》深层的思想,不要给资本附以什么政治含义,在费用与效用的比较中去理解价值,经济学的思维都会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与资本的矛盾关系的分析批判中,创建了劳动价值理论。这个理论强调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者的劳动所创造的,商品价值是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建立了剩余价值论,从价值到剩余价值,从剩余价值到利润,从利润到平均利润、生产价格的分析,合乎逻辑的指出:雇佣工人即劳动者是创造价值的主体,劳动者的劳动才是价值的源泉,而资本家则作为剥削者并不参与劳动过程,而只是单纯凭借对资本的所有权,不劳而获地拥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在这个经济过程中,劳动者一无所有,是纯粹的无产者;资本家不参加劳动过程,他在价值形成过程中所耗费的体力与脑力,不过要“进行剥削亲自花费必要气力”。《资本论》,特别是第一卷,通过劳动价值理论对资本如何剥削劳动,如何以最少的费用投入榨取最多的剩余价值作了最充分而又生动的阐述。
但与此相同,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相并行,还有恩格斯对价值理论的阐述。1843年,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对李嘉图与萨伊的价值论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在批判他们各自的价值论的弊端中,提出了自己的价值理论。李嘉图认为:价值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恩格斯批驳说:如果生产费用决定价值,那岂不是说生产水平越低、投入的生产费用越多,价值就越大吗?李嘉图回答说:无用劳动是没有结果的,也是没有效用的,因此,没有效用的劳动不会形成价值。萨伊认为:物品的价值是由效用决定的。恩格斯反驳说:如果效用决定价值,那岂不是说生活品的价值要比奢侈品的价值高吗?萨伊回答说:不,黄金的价值决不会比低于小麦的价值,因为生产黄金的费用要高,所以,效用是一种存在。恩格斯挖苦他们两人说,你们的价值理论实际上都回到了对方。因此,恩格斯说:“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交换的问题。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么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因素。”恩格斯接着还说:在未来社会中,“价值这个概念实际上就会愈来愈只用于解决生产的问题,而这也是它真正的活动范围”[1]。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与恩格斯的费用对效用关系的价值理论是否一致,这在研究《资本论》中长期存在着争论,缘由是苏联编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对恩格斯的上述论述加了一个注,说那时的恩格斯才23岁,很不成熟,还没有脱离道德的观念,受到人道主义的束缚,他不可能给价值理论以科学的定义。这引发了我国思想界长期对恩格斯的这个观点持否定态度,从50年代中期到现在,这个争论一直存在。但如果我们系统的去阅读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就会发现马克思对恩格斯有关“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理论是十分赞赏的,1868年1月8日,马克思给恩格斯的一封信中说:由于我采取了抽象的研究方法,直接的价值规定,在现实社会中,实际作用是很小的,甚至是找不到的。(价值)“通过价格的变动来实现,那么事情就始终向你在《德法年鉴》中已经十分正确的说过的那样。”[2]所谓“十分正确的说过”,就是指恩格斯发表在《德法年鉴》上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说法。我们研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切切不要忽视了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因为他告诉我们:一、《资本论》的写作采取了抽象法,他在研究价值规定时设定市场均衡而舍象了价格变动;二、舍象了价格变动而所讲的价值,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三、通过价格变动所实现的价值,是费用与效用的比较关系。我要特别强调的是,恩格斯在1895年逝世前半年再版《反杜林论》时,将这一观点与《资本论》一、二、三卷联系起来,重申说:(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观点,“我在1844年已经说过了。但是,可以看到,这一见解的科学论证,只是由于马克思的《资本论》方才成为可能。”[3]恩格斯在病逝前重申自己对价值概念的论述,足见这一思想的极端重要性。
我在这里所引述的“条条”,决不是什么片言只语,而是马克思本人对自己撰写《资本论》所遵循的方法论的解释。由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研究的价值概念中,抽象了价格、竞争、供求等因素,因此,这里的价值一直到剩余价值的形成,是对资本剥削劳动进行分析的一种思维方法、一种理论工具,用马克思的话来说,这在现实中是找不到的。马克思的研究方法虽然是抽象法,但它对研究成果的表述却是穿衣法,从《资本论》第一卷抽象的研究价值到《资本论》第二、三卷中对价值流通与实现、分配的叙述中,将资本主义现实生活中各种现象一件件的又加进去了,向我们展现了一幅活生生的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宏伟图景!因此,我们在阅读《资本论》时,一定要把握马克思在研究问题时,在什么地方抽象了现实中的什么事实!也一定要把握马克思在叙述问题时,在什么地方又加进了现实中的什么事实。从阅读《资本论》的第一卷开始,直到《资本论》二、三卷时,随着马克思叙述的逐步展开,资本主义的各种现象也才逐步展现,只有读完了三卷,再加上《剩余价值学说史》,我们才看到了一个完完整整的现实的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状态,由此,我们也才能真正的懂得价值为什么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所以,恩格斯的“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理论,是以市场经济的运行实践为基础,透过市场价格的波动来透视了资本主义经济中资本与劳动之间的经济关系,实实在在的描述了社会各个阶层的经济利益,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与恩格斯费用与效用比较的价值理论,这二者是完全相通的。
通常我们对《资本论》的把握,如果我没有判断错,基本上是停留在第一卷,甚至是前25章,以为《资本论》唯一的结论就是“剥夺者被剥夺”。那么《资本论》中的“剥夺者被剥夺”的结论是否具有普遍意义呢?这一点马克思对此有过明确的说明。
19世纪80年代,俄国的马克思主义小组即即普列汉诺夫组织的“劳动解放社”在学习《资本论》时,联系俄国当时还普遍存在的农村公社问题及由此产生的对俄国革命进程发生了争论,小组有一位成员在1881年2月16日直接给马克思写信请教,信中还特别提到:你在《资本论》中所讲的历史必然性,是否适合世界各国?马克思收到信后对俄国的社会经济情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先后写了四份复信的手稿,1881年3月8日复信说:我在〈资本论〉中所讲的对农民的剥夺,以及必然发生的剥夺者被剥夺“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的限于西欧各国,而并不适应于落后的东方国家”[4]。马克思在写这封信时,曾详细地研究了19世纪时期俄国农村公社问题。他认为:俄国的农村公社有自己的特点,一方面,土地归公社所有,但定期给公社成员之间进行耕种,这种公社所有制保持了公社的相对稳定;但另一方面房屋、农具等生活资料归公社成员所有。农民习惯劳动组合。这在西欧资本主义市场已经得到发展,世界市场已经形成的条件下,很容易从小土地耕种过渡到集体耕种,把资本主义的先进成果运用到村社内部,通过合作的道路建立集体所有制,建立起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为主要形式的社会主义[5]。
就此看法,恩格斯更为明确。1894年,《恩格斯论俄国》的俄文译本在公开发行,恩格斯为这本小册子写了一篇跋,直接了当地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即能不能利用“村社制”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说:“唯一可能的答复是: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公共所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同时强调:“这方面必不可少的条件是:由目前还是资本主义的西方做出榜样和积极支持。”明确的指出了落后国家通向社会主义的特殊性,预见了像俄国这样的经济落后的国家如果没有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呼应和支持的话,不可能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主义。
因此,《资本论》一卷的结论,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具有很大的扩展能力,欧洲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都确立了大工业。伯恩斯坦根据这种情况,对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做了新解释,他认为:马克思的价值,是一种思维构想,当他进行了一系列的抽象后,劳动价值是作为思维的公式或科学的假说而得到承认,剩余价值是商品的劳动价值同对于生产商品时工人消耗的劳动力的付款之间的差额,这实际上是以假说为根据的一个公式。[6]他解释说:生产费用对价值量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谁也不会把起码说还不能补偿生产费用本身的商品继续往市场上送,而对于超过生产费用出售的商品,不久就会出现竞争,把价格压低。这里要解决的问题是对需要的分析。需要,自然要与总起来构成市场的各个阶级的购买力有关,也就是说,效用、需要,是通过有效购买力实现的。因此,应该寻求劳动与资本结合的最有效的形式。伯恩斯坦在当时欧洲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具体条件下做出这样的解释,并没有违背马克思阐述价值概念的方法论,也符合恩格斯的有关价值是费用与效用的关系理论的原意。当然,他对恩格斯有关和平进入社会主义与暴力革命的关系的理论解释并不完全符合恩格斯的完整思想体系。
中国的革命是在充分认识中国社会性质的基础上,历经长期的武装斗争才由此取得了胜利站了起来。建国以后,在一个时期内,权利、资本、劳动尚还处在和谐中,但到对资本主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期,《资本论》“剥夺者被剥夺”以中国的语言,变为“让资本主义绝种”,那以后,主流的经济思想强调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强调要对资本主义改造,强调对市场经济的限制,把社会主义和商品货币关系对立起来,没有经济效益观点,借口政治帐掩盖经济建设中的高消耗;没有生产经营观点,企业按上级定下来的指标进行生产,造成产销脱节;没有等价交换观点,把价值看作是使用价值的计量单位,用“剪刀差”向农民征收“贡税”;没有流通观点,不准生产资料进入流通,用调拨代替了交换;没有资金核算观点,实行资金供给制,培植了败家子作风;“资本”被集中而逐步国家化,把集权的计划经济看作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孙冶方虽然也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但他从社会化大生产意义上,以一个非商品的视觉,把恩格斯的“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理论,运用于中国经济建设的实践,以中国化了的经济学语言对上述经济建设的指导导思想作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他在多篇文章中都讲: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要用最小的劳动消耗去取得最大的有用效果。人类生活的好坏,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劳动效率的高低,要以更少的劳动投入获得更多的有用产品;或者说,要减少生产每一单位产品所需要的劳动量,这是一切经济问题的秘密。回答一定的劳动时间内生产了多少产品,这是劳动生产率问题;回答单位产品中包含有多少劳动时间,这是价值问题,是用最小的劳动耗费如何取得最大的有用效果。最小最大,实际上是一个把个别的、局部的劳动还原为大多数的、社会平均劳动耗费的经济运行过程。这也正是《资本论》第一卷中的精髓,马克思通过剩余价值的生产,对此做了严密的论述!
《资本论》第二卷中所论述的许多问题,比如:消费资料、生产资料的流通以及储备、银行以及信用制度的发展等,只要剔除资本主义的特殊属性,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规定,生产过程中对费用与效用的比较即“最小最大”,与流通中加速资金周转,以最少的垫支资金取得最大的有用效果具有相同的意义,因为等量资金的周转速度不同,获得的有用效果也是不等的。斯大林的教科书中把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看作是一个大工厂,把工厂之间的社会分工同工厂内部技术分工等同化,在理论上混淆“交换”与“分配”,把“配给”当作分配并且代替了“交换”,从而取消了流通,物资部之所以在计划经济体中有很大的权力,其理论基础就在于以配给代替了交换。我们也看到,当今市场经济中瞬息万变的各种形式,已远远超出了马克思那是所面临的商品流通,但在社会大生产的意义上,把握《资本论》深层的价值理论及其相关的价值流通,使我们在当今吸收各种流派的市场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时,会更具理论的判断性。
从恩格斯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理论出发,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揭露的资本家以最少的生产资料投入获取最大限度剩余价值的各种途径,都可以还原为人类如何以最小的劳动耗费取得最大有用效果的秘诀。前几年,高层曾提出要深化发展劳动价值理论,本意可能是要合乎经济学理论去处理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但却绕开恩格斯的价值理论,以为发现了劳动的外延、强调了管理者的功能,提高了科学技术的作用,就可以创建一个新的“社会主义劳动价值理论”。坦率讲,这真是一个莫须有的经济学命题,因为那些所谓创建“社会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理由,翻开《资本论》二、三卷特别是《剩余价值学说史》,几乎篇篇都是。
二、我们通常都把“占有”看作是所有制的核心,但通过对《资本论》的重新学习,还会有另一种理解:所有制的性质存在于生产、流通、交换等环节中,而不能单单从占有关系上去判断所有制的性质,只有具有法律依据的“占有”,才是所有制意义上的“占有”即“所有”。
70年代末,孙冶方从牢狱中出来后的第一件理论斗争就是清算斯大林的所有制理论。对所有制范畴的研究,是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我们翻开《资本论》,在这部宏伟的著作中却没有独立的篇章去专门说明所有制范畴。然而,我们谁都不会理解错,马克思的《资本论》通篇都是在论述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关系,在对资本主义生产、交换、流通、分配的研究中,使我们对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过程有了透彻地了解。孙冶方的这一思路,在对斯大林的有关所有制理论的批判中得到了充分发挥。我们都知道,斯大林将《资本论》中有关“剥夺者被剥夺”的结论,引申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对如何研究所有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说:(经济关系)“包括:(1)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7]他在这里将所有制理论归结为“所有”,并把它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关中独立的一项,即在财产归属的意义上来说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从而将所有制作为一个独立于经济关系之外的问题进行研究。斯大林的这种研究方法影响很大,在一个时期是主流观点,许多教科书大都因循这种看法,开卷第一篇就是讲如何以革命的手段,实现了对剥夺者的剥夺,接着是讲如何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这种所有制理论,突出了国家通过“革命”而实现了对生产资料的归属,即(国家)“占有”问题。孙冶方在1979年第8期《经济研究》发表了《论作为政治经济学对象的生产关系》一文,与斯大林针锋相对,他指出:不能在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即生产、交换、分配之外去独立研究所有制,生产关系的全部内容也就是所有制形式或财产形式的全部经济内容。孙冶方透过《资本论》的研究体系,指出:研究所有制,必须从生产、交换、分配的各个环节来进行具体的分析,我们不能简单地从文字的标榜上,比如说生产资料的所有或占有形式来判断社会性质,实现了国家“占有”,未必就是实现了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孙冶方指出:叫嚷穷过渡,要不断提高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程度,但联系生产、交换和分配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就可以看出其假社会主义,真封建主义的本质,“他们反对商品、货币关系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法权,为的是要建立他们的封建特权,使劳动者处在一种对它们的人身依附关系上。他们在这个所谓的“公有制”的经济中擢取“公款”和“公物”,比在资本家在自己开设的商号里支取款项还随便。这样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质上是一种挂着社会主义公有制招牌的封建主义的特权所有制”。[8]时至今日,还没有哪篇文章能以如此辛辣的笔调去揭露那些假公有制之名而行封建特权所有制实质的各种行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研究的主要内容,但我们找不到到任何独立的篇、章、节独立论述所有制!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到底是什么?还处在艰难的探索中,诸如“社会所有制”、“公众所有制”等,还都仅仅是一种思想或理论。但我想,我们在探索这一问题时,除了还要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外,无论如何也不能忘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24章中的一段话:“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对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9]这是学习《资本论》时都很熟悉的一段论述,而且还常常发生争论,争论的焦点放在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但实际上这段论述最重要的思想是关于“协作和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上面所说的“社会所有制”,还有“公众所有制”,以及流行的说法:公有制,这都需要“在协作和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甚至还可以说必须“在对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才能实现,马克思所说:“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站稳脚跟,劳动的进一步社会化,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进一步转化为社会使用的即公共的生产资料,从而对私有者的进一步剥夺,就会采取新的形式。”[10]这种所谓的新形式,就是恩格斯晚年所一再强调股份制经济。
我不认为股份制就是一种所有制形式,这一点很明确!但股份制经济确是社会化大生产中财产的组织形式,它能够使垄断财产分散化,同时又使个人财产社会化。恩格思在整理《资本论》第二、三卷时对股份制经济做了大量的论述,他也曾把“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解释为对生活资料的占有,这个解释是完全合乎马克思的理论体系的。因为马克思是在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分析的基础上,未来社会将消灭商品货币关系。一个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社会,人们所具有的当然仅仅是生活资料。但是,换一个社会背景,如果那里存在着商品货币关系,存在着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生活资料向生产资料的转化就是一件很容易的经济过程。我们都看到,在现实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界线是很难划分得清楚的,一栋房屋,可以作公司办公用地,也可以作生活住宅;一笔资金,可以购买各种生活用品,也可以进行投资,成为可以增值的生产资料即资本。节余的生活资料更可以以货币形式来进行投资,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经济活动。劳动者一旦将自己的生活资料以价值的形态投入生产过程,那他不但是劳动者,同时也就以股东的身份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他们和公司的管理者在协作和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实实在在的在“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因此,拘泥于恩格斯的那种解释,就会陷入空泛的理解。但如果将恩格斯“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直接解释为私有制,那也是不够严肃的。在市场化改革起步时,邓小平曾经主张,让一部分人通过劳动先富起来。但那时,邓小平似乎没有预见到劳动致富后的剩余资金一旦转化为资本,资本致富的速度以及由此产生的收入差距会快速扩大。劳动致富与资本发家,原本是两种不同的经济思维方法。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生产资料作为一种稀缺的资源,由于生产资料本身就是劳动的产物,是劳动的产品,也是商品,所有者本身客观上就存在着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并且是一种排他的私有权。具有了一定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并不等于他同时就会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他的劳动力只能与别人拥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开始劳动生产过程。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具有了生产资料却劳动力不足,同样也不能开始劳动生产过程。生产资料作为一种稀缺的资源,人们对其所有权的要求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作为资产要素所有者即资本所有者并非多余。
所有制作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的概念,不是说不需要对它进行独立的研究,事实上,经典作家对所有制范畴也做过相当深入的研究,从而阐述了在不同社会形态下,对生产资料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的一般原理。马克思在1843年研究古罗马私有产权时说过:“私有财产的权利是任意使用和支配的权利,是随心所欲地处理什物的权利。…….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是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11]就我所读到的文献资料,这一段论述也许是马克思最早对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之间的经济关系的精彩论述,其最重要的思想是:只有有了真正的法律规定,这才使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具有了合法占有即排他的所有权性质。没有法律依据的占有,实际上就是一种剥夺。最近几年,学术界逐渐有了研究宪政经济的文献,有的文献在考察了古罗马的先占论、洛克的劳动财产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黑格尔的个体自由意志论,还有布坎南的现代契约主义的一些思想,引伸出了宪法和财产的关系。作为学术研究,无疑应该掌握方方面面的资料和思想,但是在我看来,有关文献提供的思想资料,远不如马克思1843年对生产资料所有制中的“所有”、“占有”的表述深刻。研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者说“所有”,是无论如何不能离开特定社会的法律规定即宪政、法律问题。
我注意到,在马克思的文献中,涉及所有制范畴时,他们对“所有”和“占有”概念的使用,有时也的确是通用的。除上述那段论述外,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也讲过同样的话:“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在这个意义上,说所有制(占有)是生产的一个条件,那是同义语反复。”但是,在研究理论问题时,当我们对所有制主体的内部结构以及其不同职能进行分析时,一定要严格区分“所有”和“占有”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所有”,是指对生产资料的一种排他性的归属关系,具有任意的处置权,这种职能体现了特定社会的法律关系;“占有”,尽管对生产资料具有支配、使用的权利,但却不具有任意的处置权。强调这一点,是因为这种在概念理解上的严格区分,无论是对总结我们的历史教训还是推动现实经济问题的研究,都是非常重要的。
严格把握马克思有关所有制理论以及所有制概念的基本理论,第一,我们从现实中生产、交换、流通、分配各个环节的系统研究中,能够真正理解所有制结构变化即现存不同所有制的性质,从根本上回答了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怎样成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为什么应该由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去取代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第二,只有从宪政的意义上理解经济学中的“所有”与“占有”的不同含义,只有使生产资料的“占有”具有了合法的宪政法律保障,才能真正实现公民对财产的所有权,才能真正维护经济长期发展的潜在动力。
在由集权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仅就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已不能完全说明经济运行中的某些新问题。因为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主要研究社会经济形态发生变迁的历史趋势,或者说是研究人类社会制度变革的规律。这一点就连现代产权理论的创始人科斯也承认: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但是如何让已经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更有效率,这就需要大胆吸收现代产权理论中的科学成分,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所有制/产权理论,强化对所有权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利益实现的研究。现代产权理论就是在既定的社会制度下,基于如何提高效率而研究社会经济组织的契约结构,包括在交易成本分析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和各种组织。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回答人类社会经济经济制度为什么会发生变革?现代产权理论回答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内部如何变的更加协调和有效率。当前我们都在讲“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命题,其理论背景是在产权作为财产所有的意义上来理解而提出的,是讲不同所有制之间要界定生产资料所有的性质,维护所有者权益;而有关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命题,则是把产权作为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契约关系来理解而提出的,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界定市场交易中的各种权利。
价值理论和所有制理论,是理论经济学中非常重要的基础理论。就价值理论说,劳动创造价值,劳动者的劳动是剩余价值的源泉,这是一条正确的原理,但是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劳动者如果没有生产资料来装备,就不能形成创造价值的劳动过程,劳动者在维持劳动力在生产的界限内也就不得不依附于资本;同样生产资料如果没有劳动者运用,也不能成为榨取剩余价值的工具。从总体讲,资本应该在利润的形态上获得投入足够补偿;而劳动者亦应该在工资的形态上获得付出足够的补偿,形成一定的社会购买力,凝聚在商品上的剩余产能才能得到实现。所以,劳动与资本协调结合作为费用投入生产劳动过程,才能完成对剩余价值的创造;而且,这还要和效用比较,没有足够的市场购买力,产品卖不出去,这对资本和劳动,都是一种损害!剩余价值的实现也就无从谈起;就所有制理论来说,作为静态的概念,必须严格区分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与“所有”的区别,只有依法律为依据的占有,才会形成对生产资料的真正“所有”;仅仅讲占有、讲归属,很难消除超经济的暴力剥夺;作为动态的概念,要讲清楚一种所有制形式,必须联系特定的生产、交换、分配所有环节,而不能脱离他们去独立研究生产资料的占有,生产关系的全部内容才是某种所有制形式的全部经济内容。我们不能单凭谁占有了生产资料,就去判断所有制的性质。
我们通常都讲,《资本论》是工人阶级的圣经,其实,在更深的意义上,《资本论》是如何实现“最小最大”的思想库。当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对如何实现“最小最大”的思想越来越丰富,但在众多的经济学家中,马克思与亚当·斯密、凯恩斯齐名,为世界学界所认可。马克思《资本论》、亚当·斯密《国富论》即《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凯恩斯《通论》即《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在经济思想发展史上,这三论即《资本论》《国富论》《通论》,始终是各经济流派的理论源泉,是经济学家的案头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