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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索】 黄群慧: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发展理念

2017-09-08 中国政治经济学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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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群慧(1966—),河北省石家庄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创新智库理事会理事,《中国工业经济》主编、《经济管理》主编,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理事长。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中国工业经济》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论文二百余篇。出版专著《企业家激励约束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国管理学发展研究报告》《中国工业现代化问题研究》等十多部,其成果曾获第十二届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第二届蒋一苇企业改革与发展学术基金优秀专著奖、第三届蒋一苇企业改革与发展学术基金优秀论文奖、第十四届国家图书奖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等。


  智编导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我们党治国理政开创了一个新的境界。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发展理念在新发展理念中居于首位。创新发展理念的提出,既有我国多年发展实践的经验基础,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博采中外关于国家经济发展理论精华的结果。我国的创新发展理念和在创新发展理念指导下的创新发展战略、创新发展政策系统化地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篇章。



创新发展理念提出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这意味着创新成为我国未来发展的基点、核心和第一动力,我国的发展将在创新驱动下更多地向引领型发展转变。通过技术创新促进技术进步、进而推进一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并不是一个全新的发展理念,甚至可以认为是发展经济学乃至整个当代西方经济学的核心主题之一。但是,对于处于当前发展阶段以及国内国际环境下的社会主义中国而言,“创新发展”的提出是一个开拓发展新境界的全新发展理念。


理论层面

从理论层面看,创新发展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是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吸收当代西方经济学有关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等方面理论认识综合创新的结果,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实践层面

从实践层面看,创新发展理念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实践经验的总结概括,是基于对中国发展阶段以及当今世情、国情的科学把握,基于对世界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新问题的深刻认识而提出的科学的发展理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理念,其根本的理论基础来自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本原则。虽然马克思并没有直接给创新下过精确的定义,但在马克思的诸多论著中,曾使用过“创造”“创立”“发明”“革命”等与创新含义接近的概念。


已有研究将马克思创新理论中创新的定义概括为:现实的人针对新的现实情况,有目的地从事的一种前人未曾从事过的创造性的、复杂性的高级实践活动,是人的自觉能动性的重要体现。


对应物质生产实践、社会关系实践与科学实验人类实践活动的这三种基本形式,创新主要有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科学创新三种基本形式。通过科学创新可以将科学知识转化为生产力,引发生产工具变革从而推动生产关系的变革。马克思认为,技术作为一种渗透性的生产要素,通过提高劳动者的能力、促进资本积累以及改进劳动资料特别是生产工具,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使生产过程科学化,进而对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创新不仅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还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马克思总是把技术创新看成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有力杠杆,看成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认为技术创新在推动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不仅表现在对没落社会制度的摧毁上,而且也表现在对上升的社会制度的引领和推进上。但马克思也认为,技术进步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技术进步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因为技术成果只有运用到生产中,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才会对社会发展产生相应的推动作用,才能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在当代西方经济学中,“创新”一词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于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



他把“创新”和因“创新”而使经济过程发生的变化,以及经济体系对“创新”的反映,称为经济发展。西方经济学关于创新问题的理论学派林立,新古典增长理论(外生增长理论)、新增长理论(内生增长理论)、演化经济理论等都从不同视角论述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意义及内在机理,构成了庞杂的理论体系。这些理论的意义更多地体现在对具体的创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指导上,但即使指导创新政策时,面对庞杂的知识体系,也需要根据国情和时机进行权衡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发展理念,就是考虑到这些理论对创新政策制定的具体价值,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情而提出的发展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发展理念,不仅来自于上述理论思考,也来自于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国情变化的战略应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时期的经济发展实践表明,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的发展与我国的经济增长和健康发展紧密相关。


——新中国成立之初

科技水平总体上落后西方发达国家近百年,经济则是“一穷二白”;

——新中国成立以后

我党开始号召在海外的科学家回国并培育自己的知识分子和工业化人才,1956年党中央又向全党全国发出“向科学进军”的号召,到1966年,我国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1966年—1976年的“文革”期间

由于“四人帮”的疯狂破坏,科技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不断拉大,国民经济一度濒于崩溃;

——1978年3月18日

党中央召开全国科学大会,邓小平同志提出“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工作者是劳动者等重要论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成为指导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核心理念;

——1995年5月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科教兴国战略;

——进入21世纪

党中央又创造性地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与这一系列对科技创新的重视所伴随的是改革开放几十年的经济高速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快速地从工业化初期走到了工业化后期阶段。从发展动力角度区分,我国已走过了以生产要素驱动为主的发展阶段和以高储蓄率的投资驱动为主的发展阶段。在科技水平、经济基础、综合国力大幅度提升的同时,原先大量投入资源和消耗环境的经济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无论是从现实的可能性还是从理论的必要性来看,我国都应该转向以创新驱动为主的新发展阶段。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发展理念,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基于我国已有的发展经验,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变化和出现的新条件、新问题和新实践,顺应当前世界技术、经济发展形势的新要求,博采西方经济学各学派有关创新的各种观点,继承和丰富马克思主义创新思想,提出的更具有全面性、科学性、人民性的创新发展观。具体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理念不同于以往的发展观,具有如下所述的核心动力观、人民本位观和全面系统观三方面内涵,是对发展观的重大突破。


核心动力观: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已毋庸置疑,世界各国也纷纷出台政策积极推进创新。但是,将创新的意义提高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这样的高度,则是独树一帜的。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发展动力决定发展速度、效能、可持续性。对我国这么大体量的经济体来讲,如果动力问题解决不好,要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两个翻番”是难以做到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住了创新,就抓住了牵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牛鼻子”。



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核心动力观,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思想在中国现有的历史条件和国情下的具体应用和发展。生产力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石,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最基本的内容。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目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仍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第一要务。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关键在哪里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虽然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但大而不强、臃肿虚胖体弱问题相当突出,主要体现在创新能力不强,这是我国这个经济大块头的‘阿喀琉斯之踵’。通过创新引领和驱动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的迫切要求。所以,我反复强调,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之所以说通过创新引领和驱动发展已成为我国发展的迫切要求,具体而言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从国内看,突破经济发展瓶颈,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依靠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主要得益于抓住全球产业转移的趋势,充分发挥了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但是,近年来随着人口红利消退、工资水平上涨,我国基于低成本形成的国际竞争力被削弱,建立在初级生产要素基础上的旧动能渐趋耗尽,依靠劳动力、资源、土地投入的传统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要化解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和深层次矛盾,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本出路在于不断推进科技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另一方面,从国际上看,抓住新工业革命带来的赶超机遇需要依靠创新。当前,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机器人、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新材料、生物科技等为代表的新技术蓄势待发,重大颠覆性技术不断涌现,将对传统产业的产品、商业模式和业态产生深刻的影响,并催生出许多新的产业领域。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出台新的创新战略和政策,加强对人才、专利、标准等战略性资源的争夺,抓紧布局新兴技术,培育新兴产业。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给后发国家提供了“弯道超车”的机会。对于我国来说,现在科技和经济实力有了大幅度提升,已经具备抓住新一轮工业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的条件,我国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实现“两个一百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必须通过创新驱动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总之,分析国际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趋势,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以马克思主义生产理论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观,体现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成果,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人民本位观:创新发展要以人民为中心


为什么人的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性、原则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这一重要论述揭示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本质,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指明了方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新发展理念,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旗帜鲜明地提出发展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既把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把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为发展的根本动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的唯物史观。

创新发展突出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创新发展的主体是人民,体现出人民本位论的核心理念。一方面实施创新的主体是人民,也就是创新依靠人民;另一方面强调创新发展的目的是增加人民福祉,也就是创新为了人民,这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发展理念的人民本位观内涵。从创新发展的主体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再强调,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着眼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手支持群众大胆实践、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群众创造的成功经验,把群众的积极性和创业精神引导好、保护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为改革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要全面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各行业各方面的劳动者、企业家、创新人才、各级干部创造发挥作用的舞台和环境”。从创新发展的目的看,创新发展的目标是实现全面小康,这是人民的全面小康。全面小康的成果,理应由人民共享。创新发展与共享发展密不可分,共享发展要求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全体人民在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发展成果普惠人民群众。创新发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人民是否享受到了发展的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理念的人民本位观内涵,是从本质上区别于西方经济学创新理论的重要方面。虽然西方经济学某些学派的观点中,也能引申出一些关于强调创新发展依靠大众的思想,如创新生态系统理论强调创新主体的相互联系,新增长理论强调人力资本外溢、社会学习互动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以及强调经济增长的包容性等内容,但最有影响的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更多强调企业家是创新的主体,甚至将企业家精神等同于创新精神和冒险精神。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早就指出,虽然资本家为追求超额剩余价值不断努力创新,但工人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人为了改善自身状况,通过“干中学”不断实现技术进步。第一次产业革命的开端,珍妮纺纱机的发明者哈格里夫斯就是英国的纺织工人,而蒸汽机的发明者纽可门则是苏格兰的一名铁匠,这些发明对于工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意义重大。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指出了职业创新者的存在对于创新的意义:“发明成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因此,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扩展,科学因素第一次被有意识地广泛地加以发展和应用,并体现在生活中,其规模是以往时代根本想象不到的。”所以,马克思认为的创新主体更具有广泛性,包括工人、资本家和职业创新者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创新发展“本位”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发展观,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同时结合了我国的国情,从根本上区别于西方经济学的创新发展理论,实现了发展观的新突破。


全面系统观: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实现全面系统的创新发展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创新发展理念,是一种具有全面性、系统性的创新发展观。所谓全面性,是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包括社会、经济、文化、生态、教育、政治等各个领域在内的全面创新发展,也包括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各个要素的创新,这意味着创新发展需要国家的全面创新体系支撑,其中科技创新又是整个国家全面创新体系的核心;所谓系统性,是指创新发展理念不是一种孤立的发展理念,而是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中的首位和核心发展理念,同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创新发展理念与我党历代领导集体提出的创新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具有系统继承性。这种创新发展的全面系统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理念的又一重要内涵。


创新发展是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发展。创新,一直以来主要是指科技创新,以及由科技创新驱动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经济领域的活动,创新发展主要是通过创新活动来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发展与经济创新发展无疑是国家发展的关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当今世界,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支撑,成为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革进步的强大引领,谁牵住了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谁走好了科技创新这步先手棋,谁就能占领先机、赢得优势。”“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但是,科技创新是一种复杂性的活动。当今世界上创新活动的竞争,不仅是一个企业或一个产业的竞争,而且是一个创新生态系统的竞争。这意味着,创新不仅是寻求科学技术突破的单方面创新,而且涉及社会、科技、经济、文化、政治等各个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坚持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源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要求我们必须强调创新国家体系的建设,要求推动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加快建立健全国家创新体系,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等各种形式的创新,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创新发展不是孤立的,既与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构成了“五位一体”新发展理念体系,又具有系统继承性。其中,创新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动力问题,协调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绿色发展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开放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五大发展理念相互贯通、相互促进,但核心在于创新。以创新发展为核心的新发展理念,

一是指明了发展的动力来自创新,来自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的创新;

二是界定了发展的内涵重点,包括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四化同步”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国与世界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等重要内容;

三是提出了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共享发展成果。新发展理念一方面继承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另一方面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这是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我国发展理念的新突破。


创新发展理念下的创新驱动战略与政策


发展理念需要发展战略来落实,发展战略需要发展理念来指导。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创新发展理念,需要具体通过强化战略导向来实现。所谓的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可以理解为这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达到众望所归的理想状态的过程,涉及经济增长、社会变革、历史更替、科技进步、文化演进等各个方面。单就经济领域而言,一般发展经济学认为经济发展是伴随着经济活动的质和量的提升,整个国家社会福利不断增加的过程。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可以说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最为复杂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复杂性不仅表现在该问题涉及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更重要的是什么才是众望所归的发展的理想状态,这并不是都能够达成统一的认识的,往往受到社会价值观的影响,而社会价值观还会因空间和时间的差异而变化,也就是说不同地区的人价值观会不同,而同一个人其价值观也会随时间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社会经济发展首先要解决的是发展的理念问题,“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定的发展实践都是由一定的发展理念来引领的”。发展理念也就是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动力、指导原则等有关发展的重大问题的基本认识和价值标准,在发展理念确定后才会进而以这些理念为指导确定国家的发展战略或者发展规划,进一步具体的发展政策则是落实这些战略或者规划的手段或者措施。从发展的指导理念到发展的战略及规划、进而到促进发展的具体政策,构成了一个国家促进发展的整体治理逻辑。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回答了我国发展的动力、方法论原则及关于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而“十三五”规划则是以新发展理念指导的未来5年的发展战略规划,具体落实“十三五”还需要一系列发展政策和措施。对于创新发展而言,同样也是由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战略、创新发展政策构成的国家创新发展治理逻辑,创新发展理念是回答创新的目的、意义、主体、指导思想和方法论原则等有关创新的基本认识问题,而创新发展战略则是在创新发展理念指导下如何通过推进创新实现发展的长远性、战略性的未来规划,创新发展政策则是政府具体推进创新、实施创新战略的举措,整体构成了系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关于创新发展的理论框架。


迄今为止,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发展理念的总体战略规划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中国制造2025》等。“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三五”时期落实创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部署,提出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人才发展为支撑,推动科技创新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机结合,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指出,创新驱动就是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文化创新相结合,推动发展方式向依靠持续的知识积累、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素质提升转变,促进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精细、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进。通过《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创新发展理念具体化为创新发展的战略目标、重点战略、创新方向等内容。《“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针对“十三五”时期的科技创新,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从创新主体、创新基地、创新空间、创新网络、创新治理、创新环境等方面提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要求,从构建国家发展的先发优势、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拓展创新发展新空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强科普工作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部署。《中国制造2025》则是着眼于国内国际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变革的大趋势制定的一个长期的战略性规划和高端产业、技术进步的创新路线图。基于这些规划,我国创新驱动发展分“三步走”。


第一步,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基本建成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


第二步,到2030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发展驱动力实现根本转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


第三步,到2050年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从具体的创新战略看,我国未来更加强调自主创新战略、原始创新战略和非对称创新战略。


围绕创新发展战略,我国已经形成了庞大的促进创新的政策体系。当前创新政策的体系涵盖了科研机构、高校、企业、中介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覆盖了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到产业化等创新链条的各个环节,包括了科技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知识产权、产业政策、竞争政策、教育政策等多样化的政策工具。十八大以来,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这些政策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创新人才培育和使用机制完善发挥很好的效果。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我国未来创新发展的政策制定应注意把握和处理好创新驱动与投资驱动的关系、前沿技术突破和先进适用技术推进的关系、创新发展中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关系、技术能力形成和技术创新成果形成的关系、创新发展中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关系、创新发展中大型国有企业和中小民营企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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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按劳分配;共享理念;资产阶级法权


习近平指出:“要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揭示新特点和新规律,提炼和总结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规律性成果,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经济学说,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要创新点有: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理论和分配关系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道路相统一的理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效率和公平统一起来的理论;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和坚持改革开放与独立自主相统一的理论;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统一的理论;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的理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理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成果都可纳入并紧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三大原则:快速发展生产力;建立和发展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以共同富裕为目的。本文着重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分配理论创新。

 

一、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首先是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

马克思一再强调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定了资本主义分配原则必然是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社会主义公有制则决定了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必然是按劳分配。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提出:新社会的“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个人所占份额的尺度”。[2]

在分配问题上,存在两个需要辨明的问题:一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有关教材和论著把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界定为“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而且将“各尽所能”政治化,强调必须先各尽所能,才可按劳分配。笔者在多年前就提出不同意见:第一,按劳分配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不以各尽所能为前提;第二,各尽所能不是分配范畴,而是工作态度范畴;第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公式是斯大林提出的,但这一公式的前提是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第四,“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俄文原意(如直译)应是:“(社会)取自每一个人,按其才能;给予每一个人,按其劳动。”在中译文中,“各尽所能”有可斟酌之处。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被确定为按劳分配。虽然宪法中写着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但没有将各尽所能纳入分配制度中。

二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有按资(本)分配说,有按生产要素分配说,有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说。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讲“按要素所有权分配”更科学。《资本论》中讲资本主义经济新生产的总价值的分配关系是“一部分属于或归于劳动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属于或归于资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属于或归于地产的所有者”,[3]都与所有权相联系。讲“按生产要素分配”或“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都存在问题。第一,生产要素资本和土地参与分配,不是分配给资本和土地,而是分配给资本和土地的所有者。第二,生产要素还包括自然力,如水力、风力、太阳能等,它们并不参与分配。这是因为,它们并不归私人所有,是没有所有权的公共生产要素。第三,如果讲“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只有劳动贡献与劳动者的贡献是一致的。劳动贡献就是劳动者的贡献。但资本和土地的贡献不是资本家和地主的贡献,二者是分离的。因此,离开所有权就无法说明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我国曾通过“三大改造”,消灭了资本主义经济和一切私有制经济,因而从理论上讲,与单一公有制相适应,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原则,但实践中经常出现平均主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也就是在完全的公有制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在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和外资企业中实行按要素所有权分配。有的学者主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只能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这是把资产阶级所确认的分配方式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经历了30多年的快速发展,经济规模跃居世界第二位,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总体上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出现了与共同富裕原则相悖的贫富分化问题。有的学者否认我国出现的两极分化,否认有目共睹的事实,是不可取的。学界讨论贫富分化的根源,有多种观点。但离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离开私有制经济,特别是资本在经济中比重的增大去寻找根本原因,是得不出科学结论的。可以看到,我国不断增多的在数量上仅次于美国的富豪,都是私营企业主。资本在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大由此可见一斑。

 

二、分配关系理论调整为效率和公平的相统一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4]这是当代中国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继承与坚持。与此相适应,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与社会主义所有制相对应的。在分配关系中,既重视效率,又重视公平,再分配更加重视公平。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它不是停留在理论和意识形态之中,而是要落实到实际经济关系中,最终要关注扭转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我国曾流行过多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将此作为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还进一步讲:初次分配重视效率,再分配重视公平。但笔者认为,在分配关系中应是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和并重,效率优先的对象不应优先于分配公平。笔者主张生产重效率、分配重公平,社会主义应重视初次分配的公平。理由是:第一,收入差距过大和产生两极分化正是初次分配不公的结果。在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想靠再分配来取平,是不可能实现的。第二,社会主义最本质的优越性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需要从初次分配做起。如果初次分配不重视公平,就会产生偏离社会主义原则的贫富分化。第三,效率优先,不重视分配公平,有利于资本而不利于劳动。私营、外资企业可将效率优先等同于利润率优先,从而不顾劳动者收入的公平分配。第四,有学者从生产决定分配、先生产后分配来论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正确性,并形象地比喻为先做蛋糕,后分蛋糕。这种论证在逻辑上是不合理的。固然,生产在先、分配在后,但不能由此推论出初次分配可以不顾公平,任由收入分配差距过分扩大。先生产、后分配,这是再生产过程的顺序。但生产是服从于消费需要的,要通过公平分配来满足需要。先做蛋糕是为了切分蛋糕,生产出蛋糕就要及时公平地切分好蛋糕。生产决定分配,并没有决定社会主义经济中实行不公平分配。相反,社会主义生产决定了社会主义的公平分配是按劳分配。先生产、后分配的顺序与分配公平与否不是一回事。第五,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不顾公平是西方右翼经济学家如哈耶克、弗里德曼等的观点,并没有获得西方广大学界和社会的认同,连西方政府也没有采纳这种原则。在我国收入分配出现差距过大的趋势下,不少学者提出应调整“优先、兼顾”的原则,应向公平倾斜。中央也逐渐调整并最后放弃了原有的提法,党的十七大就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5]

社会主义大力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十八大强调,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要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措施使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改革分配制度,缩小当前收入分配差距和财富占有差距过分扩大的趋势,处理好分配和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也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重要问题。马克思关于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之间的辩证关系,关于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的理论,对于我国当前致力于扩大内需促进生产的发展,对于弄清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之间的辩证关系,具有指导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力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差距严重扩大的趋势。对于贫富分化的根源,学界认识不同。在这个问题上,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的原理来说明。贫富分化产生的本质原因要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的生产和分配关系出发进行说明。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资本处于强势,劳动处于弱势,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必然产生收入分配不公平。从世界范围看,以私有资本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存在贫富分化问题。萨缪尔森等的西方经济学论著早已说明这一问题。近期法国学者皮凯蒂的《21世纪资本论》一书,又系统论证了这一事实。我国目前的GDP总量中,非公经济提供了70%到80%,城镇劳动者80%以上在私有制经济中就业。可见,按要素所有权分配比重远远大于按劳分配。无视这一现实对分配关系中贫富分化出现的作用,是非科学的。但这也并非贬抑和否定非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既要肯定现阶段非公经济发展的必要及其积极作用,肯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和作用,也要看到它会产生分配不公、出现贫富分化的负面效应。我国不能搞私有化和完全市场化,而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抑制其负面效应,引导其向正面效应发展。国家目前强调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着手改进分配制度,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就是要力求缓解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

因此,必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和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结合起来,处理好政府、企业、居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具体来说,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三“、共享”发展理念的实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已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发展生产力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有新的发展思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新的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是在发展新阶段上更高层次的手段与目的的统一,提出了发展生产力的新途径和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新理念。其中,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落实共享发展是一门大学问,要做好从顶层设计到‘最后一公里’落地的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取得新成效。”[6]

共享,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与中国优秀文化传统融合的创新理念。千百年来中国的先贤们鉴于“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社会不公现象,提出了大同社会思想。孙中山也把“民生”作为三民主义之一。但是旧中国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了先贤们的大同思想不可能实现。特别是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任由列强宰割,内忧外患,民不聊生,谈何“公平”、“大同”。马克思主义是解放全人类的学说,致力于让劳动人民摆脱剥削与压迫,过上自由平等、“最美好的、最幸福的生活”。

共享,是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落实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上。它包括的内容全面而丰富。共享什么,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共享青山绿水、蓝天白云;共享高品质的物质文化生活;共享优质的医疗保健事业;共享安全舒适的居室;共享资源配置公平的教育;共享社会和谐与自然和谐的平安生活。当然,消灭贫困和贫富分化,共同富裕是共享的核心内容。

共享理念的实质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美好的生活,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需要劳动创造获得。讲大话、空话没有用,因此,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努力。

共享、共富是宏观、动态概念。共享、共富不是均享、均富,人的能力有大小,贡献有差异,因而个人收入分配不会均等。再者,人的消费需求有差别,不可能都吃一样的饭,穿一样的衣,住一样的房,开一样的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财富的涌流,共享的范围和内容也随之不断扩大、提高。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那是在生产力落后、财富寡而居民贫的条件下一种朴素的公平思想。现代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共享理念,应是兼患寡与不公平,兼患贫与不安定,要以丰代寡,以富代贫,以共享代不均。

共享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全民共享,不是少数富人共享,是城乡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二是全面共享,包括共享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多方面建设与发展的成果;三是共建共享,天上不会掉馅饼,共享的成果要靠全民参与建设而获得;四是渐进共享,我国目前还存在着贫富差别,人均GDP还只达到中等发展国家水平,共享成果的内容是依靠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财富的不断增多而丰富的。我国社会主义要经历初级阶段、中级阶级和高级阶段,各阶段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和共享的状况各有特色,总趋势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消灭旧分工,消灭城乡差别、体脑差别,人们获得了自由全面发展,共享会提到一个更高的境界。由此可见,共享是一个不断丰富和完善其内涵的长期过程。

社会主义坚持共享理念和实践,仅靠生产力的发展和财富的不断增加还不够,这是物质保证。即使在生产力高度发展、财富充分涌流的条件下,也会出现贫富分化。因此,实现共享发展还需要制度保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劳动人民应是生产资料和财富的主人,是社会的主人,这样才能保证共享的真正实现。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搞好搞活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要以科技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国有经济的“涅槃重生”,使其发展成果真正归全民共享。

 

四、不要误解、错解《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资产阶级法权”观点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以下简称《纲领》)中,为了消除《纲领》中受拉萨尔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离开所有制问题空谈“公平分配”、“权利平等”等,强调指出:即使到社会主义,也只能实行按劳分配;而按劳分配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分配理想。因为它只是形式上的平等、事实上的不平等。按劳分配是从每个劳动者的全部劳动中扣除社会必要的多项生产基金和消费基金后,按其劳动量领取内含劳动量相同的消费资料。这是等量劳动相交换,与商品等价交换是同一原则。当然两者的内容和形式是不同的。由于每个劳动者的天赋不同,子女负担不同,所以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消费品,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这是不可避免的“资产阶级法权”(现译为资产阶级权利),是旧社会的痕迹。这种分配关系虽然有进步性,但这个平等的权利还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架里”。应正确理解马克思的这段论述的本意。

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著作中曾肯定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它与资本主义以按资(本)分配为核心的按要素所有权分配相比是进步的、公平的。马克思之所以用负面的语句进行评价,是为了消除《纲领》中空谈“平等权利”、“公平分配”等拉萨尔主义的影响。它离开了马克思已讲清楚的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分配关系的基础的根本原理。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最高分配原则是共产主义旗帜上所飘扬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对马克思有关“资产阶级权利”的这段论述,出现了两种不同的错解和误解。一种是颠倒了马克思的原意。马克思将按劳分配中的等量劳动相交换与商品等价交换视为同一原则。因为价值是劳动的凝结,等价交换也是等量劳动交换。但不能因此得出结论: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关系是等量劳动交换。这类观点认为,等量劳动交换与商品等价交换相对立,它否定商品经济的存在,甚至断言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理论在我国已成为现实,否定我国的人民币是货币,并批评说谁认为人民币是货币,那是浮浅的看法。这类观点还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工人群众到国家商品去买东西,不是商品交换,因为同一全民所有制内部不可能存在商品经济关系。还将马克思称之为“旧社会痕迹”,不可避免的“弊病”,是“资产阶级权利”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确定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关系,认为这种本质关系会被商品关系的表面现象所掩盖。作为学术观点,这违反了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也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文件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并进一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相对立,只可作为教条主义的东西看待罢了,并非“最突出的创新性见解”和“重要学术贡献”。

另一种对资产阶级权利的错解,产生了较大的政治和经济的负面影响。1958年,在搞“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的同时提出了“破除资产阶级法权问题”。把按劳分配、八级工资制、体脑收入差别等,都说成是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残余。把农村人民公社取消劳动工分制,搞“吃饭不要钱”的农村公共食堂,称作是破除了资产阶级法权的共产主义萌芽。把一切等级差别都看作是资产阶级法权,需要破除。于是取消了奖金制度和计件工资制度。这必然导向平均主义。

我们过去曾强调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其实,真正的等级制度存在于封建制度之中。资产阶级宣传和主张的权利是公平、自由、平等,并以此反对封建主义的等级制度。虽然这与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自由、平等的内涵不同,但与封建等级制相比,还是进步的。同时也应指出:马克思并没有说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权利,而只是从其中分解出与商品等价交换相同原则的等量劳动互换。资产阶级是承认和实行等价交换的公平原则的。通过等价交换实现等量资本取得等量利润的平等权利,才是资产阶级权利。因此,资产阶级并不要求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而是要求按资(本)分配的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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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稿:郭冠清  林盼  审校:孙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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