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宣布”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时候,全国沸腾了!进入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意味我们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智库常务副理事长、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党委书记王立胜在2015年《平等、富裕、公平正义: 中国共产党核心执政理念的时代转换》一文中,对习近平总书记做为毛泽东和邓小平继承者,带来我们进入公平正义的新时代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文章占有资料翔实、论证严密、语言优美,不乏创新思想出现,这对于正确理解为什么我们会进入新时代和新时代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等系列问题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为此,本微信公众号重新发布这篇文章, 以飨读者。
【聚集十九大】智库常务理事长王立胜在2015年对中国进入新时代的预见和严密论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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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胜,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创新智库常务副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论坛理事长、主席,兼任中国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新疆智库专家委员会委员等学术职务。主要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新疆问题、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等领域的研究。出版《现代性与中国社会主义精神》《农村研究的中度视野》《中国农村现代化:思路与出路》《中国农村现代化社会基础研究》等著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学动态》《科学社会主义》《现代哲学》等报刊上发表论文二百余篇,多篇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人民网、光明网等全文转载,获得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全国党校系统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等荣誉。
【智编导读】
三、新时代之开局:以公平正义为核心执政理念的第三个三十年之开端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经济社会得以长足发展,中国人民逐渐摆脱了贫困,但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其中贫富分化严峻,利益集团、官僚主义、特权等都制造社会不公正,引发各类社会矛盾,所有这些问题、矛盾的产生都根源于公平正义的旁落,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正成为时代的强音。公平正义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当下时代价值的体现,崇尚公平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公平正义成为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基本品质和崇高选择,是主体的社会活动对真善美的价值追求,也是主体自我尊严维护的道德规范和原则,是群体内聚力的活水和追求实效群体奋进目标的动力;公平正义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衡量一个社会的历史进步性的价值尺度,是建构未来社会的指导性原则,公平正义的丧失是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重要根据,相反,共产主义则是无产阶级埋葬了非正义的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的正义社会。习近平总书记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者和马克思主义红色文化的继承者,作为改革开放的新设计师,他一定会把公平正义放在其思想体系的核心位置。因此,树立社会公平正义,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核心执政理念。
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党核心执政理念向公平正义转向,新理念得以全面贯彻实施,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统领的公平正义理念在理论和实践两个领域同时全面展开。 2012年11月29日,习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实现中国梦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赢得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中国梦统领下,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党的执政理念在法治中国建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消灭特权、反对腐败等在各个领域展开。
1.公平正义理念成为新时代的执政原则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调“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深化行政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就是要“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道德建设”,就是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十八大以后,公平正义成为习近平面向新时代的宣言书,成为中国共产党在第三个三十年之开局的核心执政理念。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所以必须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强调要从司法上保障公平正义,“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要坚持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指出,“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在出席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并访问欧洲四国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欧盟总部时的演讲中指出,“改革开放以后,在邓小平先生领导下,我们从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出发,探索和开拓国家发展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和平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二〇一四年新年贺词中指出,“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从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主张公平正义迫在眉睫,公平正义理念将是中国共产党在执政第三个三十年的主基调。
2.全面深化改革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动机
如何缩小贫富差距、如何摆脱粗放型经济、如何摆正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些都是大难题。十八大之后,我党拉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序幕,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全面深化改革正式启动。全面深化改革是构建公平正义社会的动力:为“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启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为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基础”的地位,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启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启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消灭城乡二元结构,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为“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应当说,全面深化改革是构建公平正义社会的基本步骤。
应该讲,十八大之后的改革与邓小平时代的改革是有所不同的,邓小平时代的改革以富裕为目标选择,以变革生产关系领域不合理的环节和方面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而习近平主导的改革却以塑造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目标选择,是全方位改革,这场改革“不是推进一个领域改革,也不是推进几个领域改革,而是推进所有领域改革”,这就必须深入研究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加强对各项改革关联性的研判,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的体制改革有机结合。
3.坚持经济建设中心地位,夯实实现公平正义物质基础
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生产力的发达,离不开物质资料的充裕和人民的富足,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坚持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始终是我党的首要目标选择,习近平讲,“中国目前的中心任务依然是经济建设,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在经济发展上,习近平重申发展是硬道理,重申中国共产党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重申坚持科学发展观,尤其是充分肯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改革开放以后,在邓小平先生领导下,我们从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出发,探索和开拓国家发展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和平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经济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进步和人才的培养,所以必须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有人说,在农耕时代,一个人读几年书,就可以用一辈子;在工业经济时代,一个人读十几年书,才够用一辈子;到了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人必须学习一辈子,才能跟上时代前进的脚步”。
十八大以后,中国经济改革、创新迎来了新纪元,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3年9月7日,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重要演讲,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同年秋,习近平主席向世界描绘了我国与有关国家共建“一带一路”的蓝图,APEC经济体与“一带一路”的目标区域虽然高度重合,是中国应对世界经济中心向亚洲转移和加强对外合作的务实之举,是推动中国乃至亚太、亚欧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方案。
经济发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造福人民,回馈社会,“一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发扬劳动创造精神和创业精神,回馈社会,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4.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在治国理政的总体思路层面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指在政治实践过程本身也必须以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保障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手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未来中国改革开放作出了顶层设计,提出了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我们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长远发展奠定更好的制度基础。”
5.法治中国建设确保公平正义法治化制度化
法治中国建设是公平正义理念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它是一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进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八大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任务,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一整套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治理体系加紧构建,法治中国建设得以全面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路径方向。奉法者强则国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法律不能有效实施就成了废纸,“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公生明,廉生威。’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司法机关是最后一道防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维护稳定,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权威地位,“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法外无权: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普通一员,“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宪法受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里程碑,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提出依法治国六项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第一,强调依法执政首先需要依宪执政,“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尊重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第二,强调良法善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第三,保护私产,“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第四,惩治腐败有法可依,“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用法治来维护公平正义,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能使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6.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是公平正义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坚持公平正义首先要肯定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肯定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是习近平的一贯主张,早在十八大召开之前,习近平就强调,“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和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是我们党的传家宝”,他要求全党“始终站在人民大众立场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相信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从思想和感情深处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先生,虚心向他们求教问策,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领导艺术的提高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实践沃土中,不断从人民群众中吸取营养和力量。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服务于人民。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站在人民大众立场上,把服务群众、造福百姓作为最大责任,把执政为民、为民用权作为正确使用权力的基本准则,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群众观,肯定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是确立公平正义理念的根本前提。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尊重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的伟大实践。2013年4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习近平强调,“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要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人民是立党之本,“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坚如磐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了党群关系,摆正了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位置,突出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
7.消灭特权、反对腐败是维护公平正义的突破口和重要举措
取消特权是习近平推行公平正义理念的重要步骤,是习近平的夙愿。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就指出,“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决不允许搞特权。”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使反对特权制度化,“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中央要改进会风、改进文风,要规范出访活动,要改进警卫工作,要改进新闻报道,要严格文稿发表,要厉行勤俭节约,“制定这方面的规定,指导思想就是从严要求,体现从严治党。”八项规定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是消灭特权、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
反腐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十八大以后,反对腐败成为中国政治生活的重大事项。党中央不断强化反腐力度,致力于消灭腐败,消灭特权,目的是还社会以公平、正义。
2012年11月15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习近平就强调要下大气力解决贪污腐败等问题,“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
2012年11月17日,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指出如果不根治腐败,必然会导致亡党亡国,“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风廉政建设,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共产党员要要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我们要警醒啊!近年来我们党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性质非常恶劣,政治影响极坏,令人触目惊心。”他尤其强调,“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能手软。”[35]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要求全党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全党要“坚决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矢志不移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讲话指出,要“借鉴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讲,“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我党要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全党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
2013年正式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巡视组,王岐山同志任组长,设立5个巡视组,标志着反腐巡视工作进入正式运作阶段。巡视组定位于履行监督责任,当好党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苍蝇”,对违纪违法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成立巡视组是反对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党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反对腐败运动,至今年8月,共惩治省部级以上腐败官员34名,极大地震慑了贪腐分子。落实八项规定,反对腐败,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都是消灭特权,还社会以公平正义的切实努力。
8.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民族平等和中华各族人民大团结是保障民族间公平正义的根本政策,是公平正义在民族事务中的具体体现
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平等和各民族之间相互尊重,是公平正义观念在民族工作中的根本指针。习近平重新强调民族区域自治,“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是56个民族共同组成的大家庭,民族团结是中国各民族的生命线,“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各民族要紧密团结,“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还要“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各民族要确立在国家中的主体意识,“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对祖国的认同感,在精神上成为祖国大家庭中的一员。
在民族政策上习近平还强调各民族之间的交融,“要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部署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工作,推进‘双语’教育,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有序扩大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接受教育、就业、居住的规模,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还要改善民族地区的民生,“发展要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惠及当地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
9.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
保障民生是伸张公平正义的基础,民生事业是维护弱势群体和社会底层生存与发展的最后屏障,民生事业对弱势群体和社会底层最有意义,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追求起点平等和有限的结果平等,努力维护最少受惠者的利益,“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民生改善,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程。对此,习近平同志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要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
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阜平看望慰问困难群众时要求把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脱贫致富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强调,要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在天津考察就业服务项目时说,就业是民生之本,要注重稳定和扩大就业。当前我国在教育领域、医疗卫生领域、就业领域等等的改革就是以保障民生重建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
确立公平正义的执政理念是第三个三十年工作的根本指针,从全面改革到经济建设,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法治中国建设,从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到消灭特权、反对腐败,从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制定了一整套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指向的治国理政的根本方略,为新时期的社会改革、发展确立了基本的路线与方向。应当说,上述九条治国之策是相互连接,内在统一的,其目标选择是公平正义,其方法是全面深化改革,其基础是发展经济,其体制机制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保障是法治中国建设,其立足点和出发点是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其突破口是消灭特权、反对腐败,其实施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时代问题的转换与核心执政理念的升华
在不同历史时期,我党执政理念的确立均有其现实根据,执政理念的转换根源于时代问题的转换,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本质就是事物向对立面的运动,不平等的旧中国必然为平等的新中国所取代,贫穷的社会主义必然向富足的社会主义发展,拜金主义的社会主义必然向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转换。平等是要把人从对人的依赖中解放出来,富裕是要把人从物质资料的极度匮乏中解放出来,公平正义是要把人从对物的依赖中解放出来,从平等到富裕到公平正义是一个正反合的逻辑过程,在这个总体性圆圈中,平等是正题,富裕是反题,公平正义是合题。
1.平等、富裕、公平正义的辩证法
费希特讲“自我设定非我”,在自我和非我的矛盾运动中,事物由自我向非我发展,马克思讲社会批判,社会批判是指要发现社会问题的本质,对社会问题的本质加以否定,从而达到改造现实社会的目的。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的变革运动就是按照辩证法的逻辑展开的,这个逻辑过程表现为我党核心执政理念“平等”、“富裕”、“公平正义”的时代转换。
毛泽东的批判对象是旧中国,其革命的目标也只能是旧中国的最大本质,这个本质就是人对人的剥削和压迫,等级社会是人对人的剥削和压迫所表现出来的根本特征。按照辩证法原理,事物的发展是向对立面的运动,旧中国的本质特征即是贫富不均的等级社会,其向对立面运动的诉求必然是平等。新中国是在旧中国基础上诞生的,毛泽东对旧中国的批判是一个辩证否定的过程,他力图寻找社会主义形式下恰当关系的合理形式,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将其付诸实践,平等必然成为毛泽东时代我党的核心执政理念。应当承认,平等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阶段人们之间的关系的浅层次的认识,并且深深地打上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平等观念的印记,导致平均主义也是其题中之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平等就是一个常见范畴,平等不仅指财富的平等,而且应当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地位上的平等,但中国历代农民起义所打的旗号“均贫富”只是一种土地、财富平等观念。正因为人民对财富的渴望,平等观念才深入中国人人心,平等,最能够唤起中国人的参与热情。我们挖掘毛泽东的平等观念的传统文化渊源,并不否认其革命的马克思主义性质,毛泽东的革命理论无疑是马克思主义的,他的平等观念是马克思人的解放思想的逻辑延伸,在新中国的第一个三十年里,作为中国共产党核心执政理念的平等自然比传统文化中的平等观念深刻得多,内容丰富得多,但并不能因此就否认毛泽东的革命理论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毛泽东的平等观念所要解决的是旧社会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黑暗现实,在实行一系列政治、经济社会革命之后,中国建成了一个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平等框架结构,但新中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模仿了苏联斯大林模式,高度计划的经济体制造成了效率低下等弊端。
70年代末,中国社会最大的问题是贫困,其向对立面运动的最大诉求就是富裕。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第二个三十年里,邓小平所提出的富裕理念以平等为基本前提,也就是说,邓小平的富裕执政理念的底板是平等,这是毛泽东的功劳。富裕所涉及的主要是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领域,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生产效率低下、经济短缺、人民群众的生活资料匮乏、两亿多人民还生活在绝对贫困之下的窘况。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组成部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自然,富裕成为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的核心执政理念。但如果以单一的经济发展为中心,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
当下中国集聚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其根本原因就是公平正义得不到彰显,其向对立面运动的诉求必然是寻求公平正义。应当说,“公平正义”理念是比“平等”、“富裕”等更为深刻,更高一个层次的、更根本性的哲学范畴。从公平正义出发,可以逻辑地开出道德、平等等政治哲学概念。正义在古希腊哲学中是高居于天国的逻各斯,在基督宗教中是上帝的意志,在中国文化中是“道”,是儒家思想中的“天命”、“天志”,正义是政治、伦理原则的灵魂,国家概念、政府设计、道德规范等等可以说都是从正义中开出来了的。只有确立理性、严整、合乎逻辑的正义观念,才能保证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国家、政府、道德的合法性。习近平公平正义观念正是针对当下中国的道德失范、社会公平正义缺失、特权盛行、贫富分化严重等问题提出来的。
2.从“平等”到“富裕”到“公平正义”是人的解放的三次跃升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依据人对人的依赖、人对物的依赖关系把人的解放划分为三个阶段,“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时代、邓小平时代和新时代对平等、富裕和公平正义的追求恰恰是马克思人类解放三个阶段在当代中国的现实呈现。
毛泽东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功绩在于把人民从不平等的社会中解放出来,因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对象之一是封建主义,而封建主义建立在人身依附关系上,反对封建主义的结果就是把人从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中解放出来,这可以说是毛泽东完成了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解放的第一个阶段的历史使命,这也是中国革命的新民主主义性质使然。但按照马克思的理解,是资本的逻辑实现了人对人的解放,然而,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实现社会平等,实现人对人的解放的手段和步骤,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恰恰是消灭市场和资本,实行高度计划的国民经济,但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尽管达到了把人从人对人的依赖中解放出来的目的,消灭了人对人的依赖,但却带来了物质资料的极度匮乏。人对人的解放是资本逻辑的结果,但资本逻辑必然带来物的依赖,毛泽东力图通过一次革命就完成把人从对人的依赖和从对物的依赖中解放出来的目的,显然脱离实际。
邓小平时代我们党以富裕为核心执政理念,依靠的手段就是市场和资本,资本的充分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一方面资本的逻辑肯定了人对人的解放,资本只承认人和人之间的金钱关系,并且以原子化的个人作为其社会基础,但过度市场化的结果是人依赖于物,“从唯物史观考察市场经济,其本质就是人对物的依赖关系的社会化的交往形式。生产者个人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生产活动,要以‘物’的联系为基础,以物质产品的交换形式作为生产者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不论是生产者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还是劳动产品,也不论是交换价值和货币,都具有物化的性质,并通过‘物’的方式表现出来。即形成人对物的依赖关系”。财富,不仅是人的解放的物质基础,同时,也变成了奴役人的手段。
市场、资本的逻辑必然带来物的依赖,但恰恰是物的依赖过程创造了人的解放的物质基础,要想从人对物的依赖中解放出来,必须让这种关系得到充分发展。物的依赖关系的充分发展正是人对物的解放的必要条件,正像基督教哲学中所讲的那样,“上帝黑暗”是因为在“极致而无限的明亮中陷入极致的黑暗”,正是极度的明亮才使上帝陷入黑暗,只有在极致的物的依赖中人对物的依赖的解放才成为可能。人类解放必然由第二个阶段跃升至第三个阶段,人的解放的第三个阶段既没有人对人的依赖,也没有人对物的依赖,而是人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但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离不开物质基础,恰恰是资本、市场缔造了人的解放的物质条件,“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在人的全面发展阶段,“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
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公平正义,就是通往人类解放第三个阶段的现实路径。公平正义,一方面以人从人对人的依赖的解放为基础,但同时,又从现实的社会实际出发肯定市场与资本的地位与作用,客观的生产和交往关系既是公平正义的基础,又是公平正义的天花板,“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公平正义以现实的生产和经济为标准,“社会的公平或不公平,只能用一门科学来断定,那就是研究生产和交换这种与物质有关的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学。”公平正义的实现也需要客观的现实是物质手段,“正义精神和价值的实现最终要依赖于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公平关系,它需要现存生产力的发展与生产关系的变革,以及由此导致的整个社会交往的发展水平。”但公平正义绝不会完全屈从于资本的逻辑,完全仰仗资本的鼻息,“正义以否定性的形式和超越性的内容表达着人与人交往关系中非私利性和类特性等恰当性的不断增长,以达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以公平正义为核心执政理念就是要在保障生产的基础上建立恰当的规范的人的生活关系和交往准则。
3.从“平等”到“富裕”再到“公平正义”是一个正反合的过程
许全兴教授撰文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正反合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要经历一个正、反、合的辩证历史过程。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的探索与试验是辩证发展过程中‘正’的阶段,为尔后的发展作了必要的准备,奠定了基础;邓小平纠正了毛泽东晚年的错误,继续进行试验,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其后继者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这一理论,这是辩证发展过程中‘反’的阶段;理论发展的自身逻辑和当代中国社会的现实要求需要一个‘合’的阶段。‘合’不是复旧,而是在‘正’、‘反’两阶段基础上进行综合创新。”许教授的观点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核心执政理念的时代转换恰恰就是一个正反合的逻辑过程,这个过程以平等为正题,富裕为反题,公平正义为合题。
毛泽东是新中国的开创者,他处于正题阶段,“毛泽东虽然没有找到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道路,但他无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开拓者、奠基者,他的有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反、合’历史过程中‘正’的阶段”。而平等是毛泽东时代的核心执政理念,平等是社会主义新中国的起点,平等自然构成了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核心执政理念的正题。
邓小平时代否定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和计划经济,处于反题阶段,“邓小平在继承毛泽东时代正确的理论、制度和实践的基础上,纠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和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邓小平理论是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亦是对毛泽东晚年错误的辩证否定,进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过程中‘反’的阶段”。富裕是邓小平时代的核心执政理念,“富裕”肯定了竞争、效率、资本的合法性,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构成了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核心执政理念的反题。
对于毛泽东时代和邓小平时代,习近平明确提出,“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两者决不是彼此割裂的,更不是根本对立的。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显然,习近平总书记是对改革开放前后两个三十年积极因素的充分肯定,处于合题阶段。我党在第三个三十年的核心执政理念是公平正义,于是,公平正义构成了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核心执政理念的合题。但作为合题的“公平正义”,不是正题“平等”、反题“富裕”的简单综合,更不是复旧,用老办法解新问题,而是在更高基础上对当代中国现实做出的理性回应。合题“公平正义”不是对反题“富裕”的简单否定,更不是回到正题“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公平正义一个方面是对平等高层次地回归,另一方面又承认和肯定了作为公平正义基础的财富增长的合法性地位。平等包含着公平正义的元素,公平是贯彻始终的逻辑线索。
资本与市场的逻辑与公平正义的内在张力是一个悖论,在唯物史观看来,市场、资本能够激发活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但也会制造贫富不均,市场、资本的逻辑与公平正义之间始终存在着内在紧张,当市场、过度张扬时,公平正义必然受到压制。只有公平正义力量充分彰显,市场、资本才会发挥其应有作用。正是根据这一逻辑,毛泽东建立了平等、公正的社会,消灭了市场、资本,而邓小平为了纠正计划经济所带来的效率低下问题,引入市场、资本。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之后,市场、资本高度张扬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极度繁荣,但在市场、资本力量扩张中公平正义力量被遮蔽。在第三个三十年中,这个合题仍然纠缠于公平正义与资本的逻辑之间——整个现代性就奠基在资本的逻辑之上,资本逻辑是现代化建设无可回避的。也就是说,一方面,要重新确立公平正义理念,但这种对公平正义的反思不是简单地向平等的回归,而是在更高层次上对人的自由解放思想的回应,它超越了毛泽东单纯追求平等的局限,毛泽东的平等简单地拒绝了市场与市场与资本,将公平正义与资本、市场简单对立,而习近平是在更高层次上思考公平正义,并且把公平正义在与市场、资本的对立中把握其统一,是经济高度发展基础上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公平正义也是对富裕的超越,公平正义肯定了富裕的两大支柱:市场与资本的积极因素,并且力图克服市场、资本对公平正义的侵害,是在公平正义与市场、资本的统一基础上的综合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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