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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京小腰”维权遭遇乌龙 | 北京广播电视台《民法典通解通读》

知产北京
2024-09-13

北京广播电视台

《民法典通解通读》

此前,北京广播电视台纪实科教频道《民法典通解通读》节目邀请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刘义军法官和资深媒体人张春蔚,共同探讨“望京小腰”维权遭遇乌龙的案件。


↓点击观看节目↓


案 情 回 顾

热门烧烤品牌“望京小腰”,遭遇严重商标维权,然而维权之路却遭遇被告喊冤,难道背后另有隐情?


为了维护“望京小腰”的商誉,望小腰公司将某外卖平台上的“望京小腰(东直门店)”的经营者——北京味独道小吃店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味独道小吃店使用望京小腰(东直门店)作为其外卖平台店铺名称,为已经构成对望小腰公司权利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北京味独道小吃店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法官释疑


刘义军法官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望小腰公司起诉的某外卖平台上的“望京小腰(东直门店)”店铺实际经营者并非北京味独道小吃店,北京味独道小吃店并非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主要理由如下:


北京味独道小吃店提交了实体店的装修、装潢视频,与望京小腰(东直门店)上传到平台上的店铺装修视频存在明显差异,望小腰公司在本案起诉状中载明的北京味独道小吃店联系电话,经查该电话与《协助调查回函》中显示的冯某电话号码相同。不仅如此,某外卖平台上的“望京小腰(东直门店)”店铺的线下出餐地址并非味独道小吃店的经营场所,反而紧邻北京香景亭小吃店的经营地址。冯某和北京香景亭小吃店曾作为共同被告被案外人起诉,这表明其与北京香景亭小吃店之间很可能存在密切关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望小腰公司起诉味独道小吃店要求其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北京味独道小吃店实施了被诉商标侵权行为,并据此判令其承担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等法律责任有误,依法予以纠正。


针对在该案审理中发现外卖平台对在该平台注册的入网餐饮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审核、管理存在欠规范的情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议该外卖平台完善入网餐饮经营者的身份实名认证、许可证信息审核机制,严格审核网络店铺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健全平台入网餐饮经营者资质审查的日常巡查制度。


来源:北京广播电视台

《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

编辑:姜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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