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索 | 昌成明 熊和平:象征权力与教育秩序——学校荣誉称号的社会学分析
荣誉以柔性管理的名义渗入学校场域,并在其符号化的过程中生产象征权力。荣誉称号的权力结构、社会结构与行政结构具有同构性,体现出鲜明的行政逻辑。这种依照行政逻辑制造的荣誉体系对学校进行符号规训,并对既定的教育秩序进行加固和再生产。
学校荣誉称号;象征权力;教育秩序
坐北朝南是中国建筑的风水学信念,这个信念内在地支配着中国建筑的形制,使其呈现出罕见的一致性。而“门”正是这一信念的实施者。在建筑中,墙中断的地方形成了门,门成为进入建筑的唯一合法入口。门的方位决定了墙的正面和反面。正面的墙壁总是各种装饰符号聚集的地方,相反,墙壁的反面因其隐蔽性而常被人忽略。印刻在墙上的标语、图案、荣誉称号等构筑起校门口的语像体系。校门两侧的狭小空间也因密集的人流而变得异常重要,成为政治传播学和微观地理学的重要据点,以及多元社会关系中的博弈力量征用与发挥作用的场域。因此,荣誉牌占据了校门的两侧,叙说着荣誉体系的隐秘奥义。荣誉牌就是一个冻结在墙上的宣言,它把对“荣誉”的释义推广成了教育体制的基础,试图用“先进”、“示范”和“特色”等耀眼的语词叙说学校办学的理想与信念。
随着人类的理性文明的不断进步,人道主义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以至于作为公共景观的酷刑隐匿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更为温和的社会治理形式,即符号治理。它的特点是:“被支配者的自愿接受和配合。因此,这是不被承认的暴力,它的作用恰恰在于掩饰统治本身的暴力性质。”[1]符号治理类似于福柯所说的权力的表象技术学,都是在试图说明符号也是一种权力形式,而这种权力又是柔软的、非暴力的。这种新的权力结构不再毁坏、消灭僭越者的肉体,而是改造他们的肉体,沿着调教、驯化的方向发展。这样的统治技术更加规范、精巧,更具有普遍性,权力却更深地嵌入社会本身。
(一)作为温和治理技术的荣誉称号
在学校场域中,荣誉称号是这种温和治理技术的形式之一。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社会职能部门通过评比筛选出一批符合一定标准的学校,并给这些学校授予荣誉称号。这些荣誉称号转而又会成为学校在其他评比活动中的筹码。荣誉越来越成为一种符号资本介入学校的日常实践当中,并发挥着管理与规训的隐秘功能。起初,荣誉称号作为一种激励形式融入学校的日常实践。但是,随着荣誉称号的日益增多,它的激励功能被弱化,转而被当作一种符号资本积聚起来。激励功能的弱化使得荣誉称号的资本性质和管理功能显现出来。荣誉,就是对服从程度的一种定量评估,在它的旁边摆放着“标准”的权威尺度。通过荣誉的评定,一支预备役的荣誉追随者被有效地组织起来,它构成了针对僭越者的强大威慑力量。“荣誉管理”能够通过无形和柔性化的运作,减少权力运行的阻力。权力在经过荣誉“修饰”之后与学校表现出一种暧昧的关系,变成一种亲切和彬彬有礼的制度运作。由于采用巧妙而精致的征服技巧,它没有引起学校和教师的紧张与不安。相反,柔性管理以奖励的名义越过被管理者的心理防线,渗透到学校教育日常实践的缝隙里,而学校对这种权力关系也表示顺从。
荣誉支配了学校和公众的价值判断。人们通常以为存在着荣誉评比的普遍标准,其代表学校教育的最高信念和理想价值。然而,在荣誉评比的过程中,由于评审人的视野局限,以及掌握的相关参评方的信息有限,他们往往对大多数所要评判的学校的认知缺乏历史的深度与人文的理解。因此,在评选过程中不自觉地渗透着各种功利性因素和个人化的情绪倾向。正是这些显而易见的认知偏差,学校荣誉注定不会来自“上帝之手”。“这种‘不公正’,正是所有评奖的共同特征。”[2]荣誉的评比变成了一场混杂着权力、道德和政治等多种要素的“审判”。这样的“审判”制造了两个截然不同的结果:一方面是标准化学校的崛起,它们的校名和成就被镌刻在不朽的荣誉匾牌上;另一方面则是标准和规范的反面,它们被这种以柔和言说为特征的审判所抛弃,成为荣誉评比的旁观者,被长久地排挤在边缘的地位上。这两种结果相互缠绕,构筑了学校荣誉威权的形而上学的基本教义。
(二)荣誉称号生产象征权力
在日常生活中,权力总是可以透过种种渠道向人们施加力量,各种象征符号正是其中的重要途径,权力常常通过象征手段来表现、维持或掩饰。“象征本身的本质特性就在于:它不仅指示某物,而且也由于它替代某物而表现了某物。象征之替代及再现某物之功能,使不在场的某物直接地成为‘在场’的。”[3]越是充满象征性结构的现代社会,越是采取复杂的掩饰性的“无关利益”的象征形式。象征权力是一种隐秘的、不可见的权力。权力的象征化为权力提供了一个屏障,它使权力的发挥更加隐秘、普遍,却更加深入地嵌入社会本身。也就是说,“当掌权者在行使权力时,越运用委婉的形式,越让被宰制者感觉不到权力的运作,或者是让被宰制者感受到当权者的恩泽,则这样的一个政权运作会更具有合法性与有效性”[4]。而合法性正是象征权力顺利运作的基础。荣誉评比尽管不是教育仪式中能够发挥这一象征功能的唯一形式,但不失为一种重要仪式。
荣誉评选是一种仪式化的过程。评选委员会通过对参评学校的现场检视和文本审阅,进行着评审程序的展示与确认仪式。仪式,是社会性的标准化和重复化的象征行为。[5]它是象征性的、仪式化的,是社会秩序与权力结构的表征。“象征性活动的标准化、制度化过程通过生产象征符号而不断生成着象征权力,参加者对象征符号的争夺本质上是争夺其背后所蕴含的象征权力。”[6]也就是说,学校争夺的不是荣誉称号本身而是蕴藏在荣誉称号背后的象征权力。学校对荣誉称号的争夺实际上是对荣誉称号所体现的权力与声望的争夺。学校通过获取荣誉称号扩大了其在学校群体中拥有的象征权力,进而提升了学校的社会地位。每一次荣誉评比都是对象征权力的生产和再生产,年复一年的荣誉评比通过其标准化、制度化的过程,无形中强化了象征权力的权威性,并对学校进行柔性的规训。通过一种不断重复的权力仪式,评比被编织在学校教育的日常行为网格之中。无论谁获奖,都是对权力的再确认。
教育评审专家通过制造等级符号与评审表格规划出一套合法化的荣誉称号,它的基本功能是把个体学校与群体之间的不平等的、等级化的安排加以合法化,而“合法化正是权力成功实施的基础”[7]。通过不同维度的分类法,荣誉称号对社会等级秩序进行区隔与划分。荣誉在符号化的进程中不仅塑造了人们对学校日常行为实践的理解,而且帮助确立并维持学校的等级秩序。荣誉称号具有强化社会区隔与划分的基本功能,除此之外,还发挥了重建或再生产社会结构的重要功能。在某种意义上,荣誉称号的权力结构、社会结构和行政结构具有同构性,荣誉称号的结构是社会结构在学校场域中的反映,体现了鲜明的行政逻辑。
在学校荣誉的庞杂体系里,纵横交错的“十字形”的行政结构清晰地体现在学校荣誉的结构体系之中。荣誉成为行政机构映射在学校教育中的一个权力摹本。这种荣誉体制按照一种完备的地域等级付诸实施。从纵向来看,学校荣誉构成了由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县(区)教育局、乡镇教育办公室等组成的五级管理系统,这一维度是教育系统内部的行政维度,它由上到下对学校进行层级管理。纵向的行政机构所颁发的荣誉大多是与教育教学、学校发展关系紧密的,对学校工作的有序开展起到一定程度的激励作用,比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现代学校教育制度先进集体”“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校本教研示范学校”等等。从横向来看,评审与授予学校荣誉的单位涉及公安、环保、税务、城市管理、卫生、体育、绿化、物价、团委等各级不同职能的政府部门。这一维度的行政机构几乎涉及了社会公共事务系统的各个层面,而且颁发的荣誉种类繁多却又跟教育教学工作的关系不大,比如“绿色学校”“无烟学校”“绿化先进单位”“节能减排学校”“文明学校”“交通安全学校”“卫生先进单位”“优秀团校”“五四红旗团委”“全国红旗大队”等等。因而,一套宏大的教育管理体系被设计出来,它的各种荣誉级别严格地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级别相吻合。学校荣誉被庞大的、封闭的、复杂的行政结构等级所指代,而这种结构则被整合进国家权力之中。悬挂在校门口墙面上的符号化、排列整齐的荣誉牌,隐秘地规划了学校的办学路向,不同的荣誉称号乃是行政意志的微缩反映。荣誉称号的结构正是教育行政管理策略的镜像和表征,“它的存在本身乃是作为国家意志的提示符,提示国家意志的某种‘不在场的在场性’” [8]。
类似荣誉评审委员会这样的权力机构颁发荣誉的策略变得更为微妙,更规范、精巧,更具有普遍性。整个评审过程是透明的、公示化的,因而被认为是公平公正的,这更能激励申报对象的参与度。行政机构通过提高荣誉评审的效率减少了教育管理的经济和政治的代价。这种“十字形”的权力结构形成了完整的、不间断的社会关系的网络,一种分层的、持续的、切实的监督。通过体系化的监督,符号权力变成学校教育日常行为的“内在”逻辑,它被巧妙地安排成一种自动的和匿名的运作方式。权力结构的网络监管着整个学校的教育体系,并将其完全覆盖。在对学校实行层级监督与类型管理时,权力并不是实体性的,它是作为运作机制的一部分在起作用。无处不在的监督关系被纳入到学校教育实践的细微之处,这种监督关系不是学校教育的附加部分,而是一种内在的、能够提高其教育效能的机制。荣誉称号的规训功能既毫不掩饰,又保持沉默,它始终在缄默中发挥作用。这种关系权力通过不间断的、精心策划的监督活动进行着自我维系。
从纵向来看,“金字塔”形的结构并不是一个统一而连贯的权力系统。其实,荣誉评审机制中还贯穿着评审标准的不统一现象。有“资格”对学校实施评比和颁发荣誉的机构五花八门。除教育系统外,多种评比制度和机构之间还存在标准不一致与价值冲突的情况:由于行政职能之间的交叉或不明晰,许多机构都想捍卫各自的权威形象,这使得荣誉的评比成为一个混杂着多方利益和权力的博弈场。更有意思的是,除官方行政机构的评比之外,还存在各式各样的民间评比活动,但这些评比活动因其组织的欠权威性而往往遭到社会的漠视。因此,不管从影响力还是从学校的参与程度来说,这类荣誉称号的“含金量”都非常低。即便有些民间评价组织也向学校颁发荣誉牌,但它们在校门口的墙壁上悬挂的位置也往往处于众多荣誉牌的不显眼处。当然,这种现象并不能否认民间甚至是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在整个荣誉称号的权力结构中的存在价值。
教育场域中的荣誉评审机制搭建了意在区分学校并使它们进行竞争的平台,还通过把个体学校和群体学校对应于行政机构的等级而调节着各种各样的办学实践。行政机构——评审规则的生产者与执行者——在建构这些平台和荣誉等级中发挥了核心作用。行政机构通过确立合法化的标准,使各级各类学校走向标准化,进而保证了自己对教育秩序再生产的控制权。在“价值正确”或“文化先进”的外表下,行政机构制定了学校身份的分类标准,这样一来,“形式上的机会平等以及择优奖励使得通过文化资本进行的微妙的特权传递成为可能”[9]。
(一)荣誉称号的规训
荣誉,与其说是一种激励形式,不如说是更加细致、隐秘的管理策略。荣誉的评选成为塑造学校日常行为实践的权力机制,监督着学校的日常活动以及表面上无足轻重的事态的调整与改进。荣誉评审过程通过学校对荣誉符号的申报生产着象征权力。一次又一次的荣誉评审就是对象征权力的确认和再生产,并以此为基础对学校进行符号规训。荣誉的示范力量改变了规训的权力机制,使它脱离了人们日常感受的领域,进入抽象的意识领域。规训不再与强制干预相关联,强制干预隐退之后,转而深入灵魂、思想和意志的领域,它戴着荣誉“面具”登上评审舞台。这是一种影子表演,只有声音,没有面孔,各种实体都是无形的。规训权力通过不断指涉自身之外的荣誉称号展开运作程序并为自己正名。
荣誉评审使学校行为不断被对象化,愈加被细密地划分。行政机构所编制的分工精细的部门围绕学校形成了一个观察、记录和驯化的系统机构,并通过评审对学校划分等级。等级奖励具有两种效果:一是根据能力和表现编排学校;二是对学校施加常态化的压力,使之符合同一模式,使它们学会服从、驯顺,正确地履行职责和遵守各种纪律。这样,它们就会变得大同小异、相差无几。在这种荣誉评审机制中,个体学校被纳入一个整体,后者既是一个比较领域,又是一个区分空间,还是必须遵循的方向。它根据通用的准则来区分个体学校,该准则是平均标准或必须努力达到的适当标准。它从数量上度量、从价值上排列每个学校的能力。正如福柯所言:“人们很容易理解规范力量是如何在一种形式平等的体系中起作用的,因为在一种同质状态中,规范导致了各种个体差异的显现。”[10]
当然,权力并不总是压制性的,权力也是生产性的。同样,规训也可以是生产性的。虽然不能排除荣誉的规训特性,但是同时也不能忽略它的生产性。它有一种增益的作用。虽然它使权力更加隐匿,对权力进行软化,但是它同时也使权力更加经济有效。荣誉通过使权力运作变得更轻便、迅速、有效来改善权力运作的机制,它是一种为了实现某种社会功能而进行的巧妙设计。[11]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荣誉并不是为了权力本身,它的目的是为了强化社会力量及其功能,比如增加生产、发展经济、传播教育、稳定秩序等。
(二)教育秩序的加固和再生产
学校的荣誉评审是围绕一些概念框架组织的,比如先进/落后、杰出/平庸、独特/普通、重点/非重点等。同时,这些概念分类框架也是按照等级排列的社会分类框架的反映。这样,发挥分类功能的荣誉评审包含了对这些概念分类框架的实际使用,它们给个体学校在整个教育系统中强加了一种“位置感”,并因此发挥其包含或排除的社会治理功能。质言之,荣誉评审即秩序建构,“任何社会中的任何象征体系都是一种秩序的建构,都服务于社会现实秩序和道德秩序的建构”[12] 。
通常情况下,学校所获得的荣誉称号的级别对应于学校在社会中的地位。就文化资本的占有量而言,学校所获荣誉的级别与学校占有的资本数量的多少基本上是对应的。“正如在法律场域与社会阶级场域之间的‘结构对应性’可以在律师与他的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中找到。律师在其职业等级中的地位对应于他的委托人在社会等级中的地位。”[13]同理,教育场域也存在类似法律场域的“结构对应性”。学校可获取的文化资本的数量基本上处于一种稳定的状态,而这种状态将继续再生产权力的结构与教育秩序。
级别高的学校获得的荣誉较多且荣誉级别较高,这些学校也因此被认定为“名牌学校”或“重点学校”。它们的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也因此会进一步积累,并稳固自己的优势地位。“名牌学校”会从严格的考试制度中——除了高考和会考等考试之外还有本校自行组织的选拔考试——谨慎地层层筛选出“最优秀的学生”进入自己的学校。这些学生是“名牌学校”的后备军,他们是打造“名牌”不可或缺的力量。而普通学校所获荣誉的级别相对较低且数量较少。它们只能招收到从名校落榜的所谓“差生”,普通学校也经常以“生源差”来表明学校衰落的原因。普通学校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是被忽视的,他们也因此占有更少的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不同形式的资本占有量的缺乏,更加强化了弱势学校的底层地位。由此反映出一种学校教育制度的权力不平等结构。通过“名牌”和“普通”两个教育系统的分流,基本确立了整个教育结构变动的方向,甚至决定了社会各个领域权力分配和再分配的图式,“学校教育系统由此成为了各种社会力量相互激烈竞争的场域”[14]。那些在特定场域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学校常常在别的场域中也同样处于从属地位,弱势学校很难打破“马太效应”带来的困顿局面。正如布迪厄所言:“客观化、机构化的文化资本的不平等分配,是现代社会中的不平等的关键方面之一。文化资本正在变成越来越重要的新的社会分层的基础。”[15]
总之,虽然荣誉规训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并维持了学校的发展和稳定,但是不能忽视学校教育自身的规律和原则。政治学与管理学不能逾越教育学的解释框架成为学校场域中的主导理论力量,教育有其自身的运行逻辑。如果一味地把学校当作行政规训的场所,势必影响教育的长远发展。由象征权力所维持的教育秩序是一种“人为”的秩序,它构筑了众多的样板化学校。这种高度模式化的办学理念,过度干预了学校教育发展的自然规律,招致的将是学校独特性、人文性的丧失。教育本是一项纯净的培养人的系统活动,然而,“今日学校教育,很多时候就是一种‘为了拿什么奖’的教育,师生为了外在的结果而疲于奔命,以至于忽视了过程对于学生生命成长的意义”[16]。好的学校教育意味着唤起师生对美好事物的欲求,而不是舍本逐末的对符号价值与象征秩序的盲目追逐。
[注释]
[1] 毕芙蓉.文化资本与符号暴力——论布迪厄的知识社会学[J].理论探讨,2015,(1).
[2] 朱大可.守望者的文化月历[M].广州:花城出版社,2005:43.
[3][4][14] 高宣扬.布迪厄的社会理论[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97、191、72.
[5] Kertzer,D. I. Ritual,Politics and Power[M]. 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88:8.
[6] 张斌.仪式、象征权力与学术秩序——学术会议过程的社会学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12,(1).
[7][9][13][15] 戴维·斯沃茨.文化与权力:布迪厄的社会学[M].陶东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7、237、150、89.
[8] 张闳.欲望号街车——流行文化符号批判[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94.
[10][11]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M].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三联书店,2012:207-208、235.
[12] 王铭铭.想象的异邦——社会与文化人类学散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229.
[16] 刘铁芳.什么是好的教育:学校教育的哲学阐释[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8.
(责任编辑:刘宏博)
论文来源于《教育科学研究》2018年第7期。
理论探索
主要探讨当前教育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问题,突出前瞻性和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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