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合作组织研究动态(二十四)
伊斯兰合作组织研究动态(二十四)
一、伊斯兰合作组织与巴勒斯坦问题
2021年4月24日,伊斯兰合作组织谴责以色列占领当局的官员和以色列极右翼在圣城对巴勒斯坦公民的暴力袭击行动,袭击导致数十名耶路撒冷人受伤和被捕。
伊斯兰合作组织要求占领国以色列对其持续不断的侵犯行为和挑衅性做法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因为这些行为助长了暴力、紧张和仇恨情绪,并呼吁对巴勒斯坦人民提供国际保护。
伊斯兰合作组织还对以色列企图阻止被占领的耶路撒冷的巴勒斯坦公民参与巴勒斯坦民主选举进程表示谴责,并呼吁国际社会向以色列施压,要求以色列允许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各地举行选举活动,并提供支持以保证选举的顺利举行。
伊合组织重申,将支持巴勒斯坦选举进程,因为这是巴勒斯坦人在自己的土地上维持生存和行使自决权的关键政治和法律时刻,也是其在1967年边界内建立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独立主权国家的重要一步。
2伊斯兰合作组织秘书长与巴勒斯坦总统顾问讨论耶路撒冷的事态发展,并重申巴勒斯坦居民有权参加选举
2021年4月28日,伊斯兰合作组织秘书长欧塞敏接到巴勒斯坦首席大法官、巴勒斯坦总统宗教事务和伊斯兰关系顾问默罕默德·哈巴什(Mahmoud Al-Habbash)的来电。
他们在电话中讨论了被占领的耶路撒冷的最新情况,以及定居者和以色列占领军对巴勒斯坦公民及其财产不断升级的攻击行为。他们还谈到了在神圣的阿克萨清真寺每天发生的侵犯行为,这些都可能导致可怕的后果。哈巴什还向秘书长表明了圣城巴勒斯坦居民有权参加即将举行的选举这一立场,并请求伊斯兰合作组织在这方面给予支持。
秘书长则表示,伊斯兰合作组织正在高度关注这一严重事态的发展。他强调伊斯兰会议组织将坚定不移地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建立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的,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独立国家的权利,也支持根据国际决议和签署的协定以及耶路撒冷巴勒斯坦居民提名候选人、参与竞选和投票的权利,在包括被占领的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各地举行选举。
3伊斯兰合作组织秘书长就耶路撒冷的最新事态发展向联合国致函伊斯兰合作组织秘书长欧塞敏日前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确认了伊合组织对巴勒斯坦的支持立场。秘书长对以色列对东耶路撒冷居民的侵犯行为表示关切,并呼吁联合国向以色列占领势力施压,迫使其停止侵犯行为,遵守国际决议和已签署的协议,允许他们在巴勒斯坦选举中参选、竞选和投票。
二、伊斯兰合作组织与人权和性别议题
伊斯兰合作组织总秘书处与国际社会共同纪念联合国第16/18号决议通过十周年,并称赞这是多边主义的胜利,是伊斯兰合作组织与联合国打击基于宗教或信仰煽动仇恨、歧视和恐怖主义的努力的里程碑式成就,并呼吁尽一切努力维护国际共识,避免双重标准,接纳不同的观点和做法。
总秘书处对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在其2021年3月23日的声明中所表达的观点表示赞同。声明认为,持续的新冠疫情和社交媒体的发展同时加剧了世界某些地区的宗教不容忍和歧视情况,这进一步激化了目前关于言论自由(FoE)和宗教信仰自由(FoRB)限制的讨论。
伊斯兰合作组织赞赏这些专家对第16/18号决议的八点行动计划的重视,该计划提供了打击基于宗教煽动仇恨、歧视和暴力的威胁的具体行动途径。值得强调的是,伊斯兰合作组织提出的这八点已成为几十年来打击煽动宗教仇恨斗争中国际共识的基石。
然而,总秘书处对这些专家关于《伊斯兰合作组织人权开罗宣言(CDOHR)》第21条的评价表示遗憾,并认为这是断章取义、狭隘的,没有适当考虑跨区域群体的社会文化特殊性和宗教敏感性。相反,伊斯兰合作组织一直努力进行坦率、公开和建设性的讨论,希望为敏感问题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并使其能普遍适用于不同的法律制度。
接受第16/18号决议的指导和经修订的《开罗宣言》的通过都表明了伊斯兰合作组织在此问题上的建设性方法。此外,《拉巴特行动计划(Rabat Plan of Action)》阐明,应针对言论自由设置较高的限制门槛,并对其进行精确界定,正如在CDOHR中所做的那样,与国际人权法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伊斯兰合作组织秉承言论自由的精神,信奉对批评性的公开声明和辩论的宽容,包括关于宗教教义和信仰的批评,只要这种批评是具有建设性的,并且不会煽动宗教仇恨、导致对任何宗教的信徒的歧视或扰乱公共秩序。而诸如亵渎的漫画或焚烧古兰经等事件,属于偏执和仇恨的做法,意在嘲笑和诋毁数百万虔诚的穆斯林信徒,这类行为与自由是背道而驰的。
考虑到宗教是一个人人生观和身份观念的基本要素之一,对许多信徒来说,诋毁宗教相当于对自己的直接攻击,这构成了极端形式的种族宗教歧视。如果这场运动得不到制止,它将助长对穆斯林群体日益增长的不容忍现象的正常化,并使世界许多地区对穆斯林的宗教信仰权实行歧视性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合法化。
一种越来越普遍的做法是限制穿着宗教服装、限制建造清真寺,甚至禁止埋葬死者或提供宗教教育,而这些权利都应受到国际人权法的保护。这种歧视性措施造成的不仅仅是心理障碍,阻碍了自由遵守、实践和表明自己宗教信仰的能力,这一问题最终可能导致社会不和谐和侵犯人权的问题。
伊斯兰合作组织重申,虽然言论自由是一项关键人权,对发展稳定、和平和进步的民主社会至关重要,但《开罗人权宣言》第21条和《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和第20条以及其他区域人权文书规定,这项权利不是“绝对”的,而其行使受制于基于“避免伤害他人”原则的“特殊义务和相应责任”,以确保社会凝聚力。
国际人权框架规定,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可以而且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即使在欧洲人权法院(EctHR),也有大量的判例,允许各国在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范围内以不同的方式处理仇恨言论和对宗教、信仰和信徒的侮辱行为。
为此,各国有余地可以决定是否以及如何保护宗教信仰,什么样的言行没有理由地冒犯了宗教敏感性,以履行其根据人权条约承担的义务。 除了第19条第3款中对言论自由的具体限制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20条还提供了在任何情况下各国都必须禁止的表达方式的例子。
此外,根据“交叉原则”,应适当注意《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的公约》第4条的内容,该条规定各国有义务将煽动种族和宗教仇恨的行为定为犯罪。
伊斯兰合作组织认为,反对煽动宗教仇恨的议程只有全面解决了所有宗教团体的关切,才是可信的。第16/18号决议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协商一致的办法,消除意识形态分歧,并提出一个以行动为导向的政策框架,界定仇恨言论并将其定为犯罪,从而解决煽动仇恨和基于宗教的歧视日益增多的核心问题。为此,伊斯兰合作组织的国际伙伴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帮助建立和维持这一协商一致的框架,并支持这一框架的通过。虽然对行动计划中具体要点的细节可能存在意见分歧,但大家普遍认为这些细节不应限制其他达成一致的要点的执行。同时,确保各国在其国内管辖范围内,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范围内,充分和有效地执行行动计划至关重要。
最后,伊斯兰合作组织敦促国际社会将新冠疫情作为不同信仰团结与和谐的契机,以实现全球和平。无论在内部还是外部都要保护言论和宗教信仰自由。不应使用限制规定来否定自由,而应该不惜一切代价禁止鼓吹和煽动仇恨的行为。
2国际信息通信技术女性日:欧塞敏呼吁在通信技术领域接纳更多的女童和妇女
每年4月的第四个星期四是国际信息通信技术女性日。值此节日之际,伊斯兰合作组织秘书长欧塞敏强调了技术和数字通信在人们的相互联系这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他尤其强调了技术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仍在采取严格的安全和预防措施,即社交距离和旅行禁令,以预防和控制新冠疫情这一特殊时期的重要性。
伊斯兰合作组织秘书长认为,尽管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肆虐,但伊斯兰合作组织成员国和世界各地的女性仍然做出了非凡的、鼓舞人心的努力,她们在虚拟模式下保持着有效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并一直努力实现她们的目标,她们的成就值得庆贺。伊斯兰合作组织非常重视赋予妇女和女孩在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的权力,并为她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因为这一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其更多的投资,这一发展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欧塞敏呼吁国际社会加紧努力,让更多的女孩和妇女参与信息和通信技术以及被视为未来领域的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研究和工作中。
三、伊斯兰合作组织与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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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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