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历史总体观视域下的意识形态构建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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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作为人类社会现象,是一个流动的生成过程。当它上升为观念形态的上层建筑,就会成为照耀国家治理的“精神的太阳”,发挥出强烈的导向、整合作用。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但是,在关注“制度和制度执行”的同时,必须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必须“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必须“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从而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和智力支持。
马克思在1865年致信恩格斯时指出,“不论我的著作有什么缺点,它们却有一个长处,即它们是一个艺术的整体;但是要达到这一点,只有用我的方法”。这里所说的“我的方法”,就是总体的方法,即要求把研究的对象物理解为总体,强调“个体”、“部分”只有存在于总的社会关系、历史过程之中才能获得其本质意义。迄今为止,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全部科学性,毫无例外都来源于“总体的方法”并建立其上。在“总体的方法”中,坚持历史的总体性是最基本的维度和结论之一。只有从历史的总体性出发,人类历史与作为人类历史现象存在的“意识形态”才是一个流动的生成过程。关照中国革命、建设的历史,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发展脉络:“意识形态”经过无产阶级革命,实现了从“统治意识”到“革命意识”的转变;“革命意识”必须不断适应变化了的世界,改造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的有力“武器”。
一、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观是流动的生成过程
习以为常的东西未必全都能为人们所真正理解。由于对“意识形态”的探究势必涉及人类社会基本观念的科学性基础,因此“意识形态”注定成为整个社会科学中最难把握的概念之一。早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人们就已对“意识形态”作出了150多种定义。马克思及其追随者们,正是通过对旧的“意识形态”的批判,逐步建立起科学意识形态的理论体系,成为引领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的“精神的太阳”。
(一)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三个维度
马克思没有对意识形态进行过系统的论述,《德意志意识形态》关于意识形态的表述“被置于凌乱的手稿之中”,《〈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关于意识形态的概括亦极为简略,《资本论》开头也仅在揭示商品拜物教秘密之时对意识形态发表“附带的讲话”。但是,就在这些“凌乱的手稿”或“附带的讲话”中,他实际上已科学地阐述了“意识形态”的基本含义,并在三个完全不同的层面使用这个概念。
首先,马克思用“意识形态”指称那种认为人们的思想观念可以脱离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关系单独发展成型的唯心主义认识论。这个层面上的“意识形态”(Ideologie),来源于十九世纪初法国哲学家特拉西的“Ideology”。特拉西以唯物的姿态将思想的产生归结于物质的刺激,强调人的感觉在理念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认为一切不能还原为感觉的观念皆为虚妄。在特拉西那里,“意识形态”就是对理念形成过程的研究,即“理念的科学”。由于世俗权威(君权神授)及宗教学说等神秘主义观念不能还原为直接的感觉,“意识形态”与拿破仑恢复帝制和重建宗教的意图发生了严重冲突。骄傲的皇帝指责“意识形态家们”是脱离实际、虚构观念的“空想家”,甚至把法国对俄国的军事失败归咎于受到“意识形态家们”的学说影响。马克思借用了拿破仑的说法(尽管出发点完全不同),用以批判“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他认为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鲍威尔的宗教观、施蒂纳的“自我意识”以及与现实的影子作热烈斗争的青年黑格尔派,都是头足倒立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它们的共通之处在于把反映人类物质生活实践的想象、观念当作是人类物质生活实践的唯一决定力量,因而是“没有历史、没有发展”的。
其次,马克思用“意识形态”指称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观念体系,即“统治阶级的思想”。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到出现私有制和阶级分化,并且在统治阶级内部出现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分工的产物。一方面,由于自然经济中相互分离的被统治者“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从而使意识形态的构建成为统治者的专利。在这个意义上,“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也就是说统治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另一方面,达到一定文明水平的“统治阶级不是仅仅通过拥有权力这一事实来使权力正当化,而是试图为之寻找一个道德和法律的基础,把它表现为人们通常认可和接受的原则与信仰的逻辑的必然结果”。他们往往把自己的利益说成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用以掩蔽、维护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生产关系、经济利益,用以论证、说明这种思想得以产生的物质基础、社会制度的永恒性,因而是虚假的。
第三,马克思用“意识形态”指称无产阶级自我解放的思想武器,即“革命意识”。马克思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及“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目的,不是为了终结意识形态——它只能在共产主义实践中逐渐消亡,而是为了向无产阶级揭示意识形态掩蔽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部秘密,并希望在这一过程中唤醒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革命意识),使无产阶级能借以冲破牢笼并上升为统治阶级。在马克思看来,“革命意识形态”与“以往的意识形态”完全不同:意识形态的性质是由它所代表阶级的活动所决定的,当这种活动与社会发展方向和人民根本利益背道而驰时,意识形态就具有虚假性和欺骗性;当这种活动与社会发展方向和人民根本利益相一致时,意识形态就表现为历史的进步性。由于无产阶级革命意识总是同人类的普遍利益或共同利益相联系,“不再有必要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或者把普遍的东西说成是占统治地位东西”,“革命意识形态”中的意识形态虚假性也就“自行消失”了,从而使它能够在革命中日益发挥出科学的先导作用。
(二)马克思主义不可避免地成为“科学的意识形态”
马克思从来没有把自己的学说当作意识形态,而是把它称为科学——无产阶级世界观。但是,作为无产阶级世界观的马克思主义同样无法摆脱马克思意识形态观的内在逻辑:无产阶级一旦夺取政权,取得统治地位,其阶级意识或世界观就会整个地成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占统治(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
20世纪初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高涨,使马克思的追随者们越来越关注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作用。例如卢卡奇认为无产阶级的命运“取决于无产阶级在意识形态上的成熟程度,即取决于它的阶级意识”。葛兰西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过程必须包含夺取意识形态和文化的领导权。但是,真正把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和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的是列宁。他认为俄国革命具备的现实条件离马克思设想的那种社会主义革命所要求的发展程度存在巨大差距:整个国家“被资本主义前的关系的层层密网缠绕着”,无论是工人阶级还是农民阶级都没有彻底觉醒。他反复强调:“马克思主义作为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学说,是科学工作者的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只有革命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才能成为工人运动的旗帜”。他着重指出“单是正义,单是群众对剥削愤恨的感情,永远也不会把他们(工人阶级)引上通往社会主义的道路”,革命者必须要既以理论家的身份又以宣传员的身份、既以鼓动员的身份又以组织者的身份到工人阶级中去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灌输。
随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那些相继取得革命胜利的社会主义国家中逐步上升为主流意识形态。但是,几乎所有的无产阶级执政党都曾在一定程度上误判其所处的历史方位,从理论的外部扭曲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本来面貌。例如,斯大林虽然认识到不能要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预见到每一个别国家在遥远的将来所发生的所有一切历史曲折”,也认识到“现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不局限于背熟马克思主义的个别的一般原理,而要领会马克思主义的实质”。但他在具体实践中却不自觉地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当作已经把握全部历史秘密的单一性、绝对化的观念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起高度集中的经济制度、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再如,中国共产党在1957年反右斗争之后,为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谁胜谁负的问题”,相继发动了大跃进、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发动者们没有从现实的经济基础出发审慎考察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而是武断地把一切社会现象归结为“阶级利益冲突”的表现。这种错误思想指导下的错误实践,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成为满大街俯拾皆是的东西,严重削弱了人们对本真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信仰。但是,这些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出现的暂时的失误,并不能掩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真正的历史价值:为解决社会冲突提供“客观的科学基础”,“为自在的人类转变为自为的人类指明合乎人性的、合乎人类的发展前景”。中国共产党领导改革开放的历史表明,只有始终高举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才能不断增强执政党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才能在全社会巩固树立共同的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柱,才能使“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
二、意识形态是照耀国家治理的“精神的太阳”
意识形态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是现代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国家治理具有特殊的导向功能、整合功能,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使人们自愿服从某个目标,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激发人们合作参与的热情,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消弭人们的利益冲突,甚至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使人们沉溺幻象而不自觉。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意识形态称为“精神的太阳”,无非在阶级社会中它仅仅折射出统治者愿意看到的单一的色彩。
(一)以履行公共职能为内容的国家治理是政治统治的基础
人类社会“起初用简单分工的办法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来保护自己共同的利益”,后来“这些机关,而其中主要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也就是说,任何国家始终具有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政治统治)和履行公共职能的二重性。而在国家的二重性中,政治统治又到处以履行社会公共职能为基础。例如,无论“在波斯和印度兴起或衰落多少专制政府”,“它们中间每一个都十分清楚地知道自己首先是河谷灌溉的总的经营者”。这一历史现象说明: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层面上不可能存在“人类的共同利益”,但在处理诸如“河谷灌溉”之类公共事务的层面上确实存在与个人命运、民族命运、国家命运息息相关的“共同利益”。这种“共同利益”不是历史的阶段性产物,它存在于古代波斯、印度,同样也存在于现代民族国家。总的来说,国家履行公共职能的多寡,取决于阶级力量的对比,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下的劳动分工及劳动方式。一方面,被统治阶级力量的增长迫使国家更多地采用绥靖的、拉拢的、相对文明的统治方式;另一方面,日趋复杂的社会生产方式倒逼国家建立能够提供广泛而细致服务的专业化的公共部门。因此,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外观上呈现出这样一种趋势:国家履行公共职能的范畴越来越广泛,服务大众的倾向越来越明显。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发起“政府再造”运动,试图将官僚制的、缺乏弹性的政府改造为市场导向的、适应变化的“服务型政府”。与此同时,它们还不遗余力地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构建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为全体国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
当国家在履行上述这些林林总总公共职能的时候,它总是以社会管理机构的面貌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并且尽可能在治理的形式上表现出超阶级的“公共性”,用以维护“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避免社会陷入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事实证明,治理形式上的“公共性”的丧失,意味着国家政治统治基础的消解:人们会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本能地质疑国家政治权力的“合法性”,甚至要求重建国家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如果现存社会生产关系尚能容纳这种矛盾,或者说在它所蕴含的社会生产力尚未充分发挥出来的情况下,重建国家政治权力的“合法性”还仅仅表现为“资产阶级共同事务委员会”里的“两个旧政党的跷跷板游戏”。但是,矛盾一旦激化成为现存社会生产关系无法承受之痛,重建国家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就只剩下唯一的途径——革命,即政治权力通过流血的方式从一个阶级向另一个阶级转移。
显然,革命是统治阶级最不愿意看到的“末日景象”——被统治者失去的是锁链,而他们失去的将是整个世界。因此,统治阶级必然要誓死捍卫治理形式上的“公共性”;必然要千方百计地说服人民:所有的人都是“社会共同体”的一员,而现实的统治力量恰恰就是“社会共同体”最无私的领导者和维护者。既然是说服工作,就不可能通过国家机器的强制来实现,而只能通过以观念形态存在的国家——意识形态来完成。
(二)意识形态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意识形态的力量是不言而喻的,它一经形成便作为独立的精神力量占领和调节人们的精神生活、规范和制约人们的行为活动,尤其是那些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甚至决定着某个历史时代的整个面貌,而它的解体又足以导致整个时代的覆灭。在现代国家治理的层面上,意识形态具有导向、辩护、批判、教化等功能。从根本上来说,这些功能都是以“整合”为目的展开的,即发挥维护社会集团统一的“水泥作用”。
首先,意识形态的导向功能,集中表现为统治阶级思想的先行性。在阶级社会出现之前,意识形态是人们自由的“精神生产”;阶级社会产生之后,“有概括能力的意识形态家”开始不断构建本阶级的“幻象”,即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生产。这种“意识形态生产”是常新的,不仅要随着统治阶级利益的变迁作出灵敏的、适时的调整,甚至被要求跑到这种变迁的前面去发表尼赛亚式预言。例如,中世纪的人们还仅仅“知道一种形式的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十八世纪的资产阶级却已经强大到足以建立同他们的阶级地位相适应的意识形态——自由、平等、博爱,尽管“自由”是“资本压榨劳动者的自由”、“平等”是资本剥削劳动力的平等、“博爱”是“一方剥削另一方的那些互相对立之间的博爱”。无论如何,根据统治阶级意志构建起来的意识形态,就是统治阶级树立的思想的旗帜,它为国家治理提供一致的目标方向,为社会成员提供一致的价值观念。这种目标与观念上的一致性,有利于安抚社会成员不羁的灵魂,有利于增进社会认同、协调社会矛盾,从而大大节约国家治理的成本。对那些老牌资本主义国家来说,这套把戏已经炉火纯青:法兰西帝国的国家治理依靠的是天主教传统和农业优势;不列颠帝国的国家治理依靠的是新教精神和工业实力;近代以来美国的国家治理除了依靠强大的经济、军事力量外,主要凭籍的是“美国梦”,即美国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
其次,意识形态的辩护和批判功能,是同个概念(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两个方面。所谓的辩护功能,就是把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连同意识形态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建立其上的整个社会制度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在意识形态为统治阶级辩护的反面,就是意识形态对异己力量的批判。例如,罗马帝国对万神崇拜的辩护就是把“神的仇人”(基督徒)投入竞技场;罗马教廷对天主教的辩护就是把“异端”送上火刑架;资产阶级对本阶级统治的辩护最初是把“全民公敌”(国王)送上断头台,紧接着又在世界范围内扑杀“游荡的幽灵”(无产阶级革命)。时至今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为它们的世界观进行辩护的时候,始终没有放弃对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批判——除了“极权主义”这个唠叨得让人耳朵起茧的词汇外,它们也实在想不出更新鲜的说法了。而在这些国家的国家治理层面上,意识形态的辩护和批判功能主要表现为通过不同社会制度间的非客观的、扭曲的比较(基督教国家和伊斯兰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使人们感到“最幸福”、“最幸运”,使人们失去对资本主义的否定性向度,使人们愿意参与到国家治理中去并成为不自觉的舒舒服服的奴隶。
第三,意识形态的教化功能,实质上就是统治阶级行使文化“领导权”,即统治者利用他们掌握的物质条件,在全社会推行共同遵循的信念,以及由这种信念决定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近代以来,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正是通过各种有组织的文化事业——教会、学校、大众传媒扩展到市民社会,进而渗透到民族共同体的一般“文化精神”中。在马、恩所处的时代,统治者们主要通过“主日学校”或“技术学校”来消除无产阶级的影响:向人们灌输“各种神学上的奥妙东西”,使他们甘愿受命运的摆布;向人们传授纯粹的自然科学,使他们专心“从事增加资产阶级收入的发明”;向人们灌输“以自由竞争为偶像的政治经济学”,使他们选择“默默地驯服地饿死”。而在当代资本主义国家里,尤其在美国,意识形态教化功能已逐步演变为“文化霸权”:宗教信仰以慈善事业、社会服务的面貌得到最广泛的传播,甚至被直接书写在美元上,成为判断人们是否具备道德观的标准;通识教育遍布国民教育各个阶段,同时也是移民入籍考试的基本内容,成为检验人们是否具备公民资格的标准;大众传媒凭籍经济和技术优势,垄断了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的新闻报道、电视节目和电影放映时间,无论它们是以自由主义还是保守主义的面貌出现,只允许有一种立场——美国的立场,成为辨别人们是否坚持“政治正确”的标准。
三、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意识形态构建:反省与整合
“国家治理”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逐步形成的概念,是针对政府管理(排他性)和市场调节(趋利性)的缺陷作出的现实回应,要求政府、市场、社会、公民等多元化主体在一定规则的约束下,以多样化的形式进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继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后,习近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但是,在关注“制度和制度执行”的同时,必须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必须“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必须“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从而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当代中国意识形态领域的“精神困顿”
建国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同传统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在新旧世界的对比和对未来社会的憧憬中,建立起充满革命色彩的共同的精神家园。但是,任何“牢不可破”的精神家园都有物质和正义的底线——如果人们在为理想奋斗的同时却不能免于匮乏和恐慌(阶级斗争扩大化)——意识形态和社会现实之间就会出现裂隙。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实行改革开放的目的,就是为了弥补这些裂隙。三十余年的历史表明,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在使人们远离匮乏和恐慌的同时。市场经济本身也按照自己的面貌改造着整个世界,急剧位移的社会价值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之间出现了新的裂隙。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计划经济以及那个时代的意识形态的非理性批判,使马克思主义蒙受不白之冤。计划经济在建国初期发挥过它应有的历史作用,但此后的发展状况越来越清晰地表明,这种生产方式与建立其上的意识形态严重背离了中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在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要实现意识形态的终极目标(快步进入共产主义),只能强调政治挂帅,建立带有浓厚权威色彩的单一性思想体系,并把它当作“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用以解释一切现实事件、指导一切实践活动。由于这一思想体系是脱离现实的,当它不足以说服群众的时候就必须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保证,从而不可避免地会压抑社会个体的自由与权利。这种伤害如此之大,以至于某些人在清算计划经济时代遗产的时候表现出另一种非理性——再次把那些经实践检验是错误的思想观念当作马克思主义本身,从而使人们对引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马克思主义产生信仰危机。
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科学技术”的过度迷信,造成意识形态不在场的假象。科学技术之所以被称为“第一生产力”,是因为它一旦渗透和作用于生产过程,便能创造出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在资本逻辑的作用下,科学技术逐步与价值观相分离,“坚决地、断然地抛弃了职业哲学家的许多积习”,“避开了抽象与不适当之处,避开了字面上解决问题”,成为仅仅关注“具体”和“事实”的纯理性的、实用主义的东西。另一方面,科学技术又以客观的、中立的、无所不能的形象受到人们的追捧,成为“比之旧的意识形态更加难以抗拒,范围更加广泛”的新的“宗教”。这种新的“宗教”以阶段性改善人类物质生活为条件,诱导人们放弃对意识形态终极目标的追寻,从而掩盖“人类要求解放的利益本身”。除此之外,它并不能对社会问题的解决作出更多的贡献。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深陷消费主义的泥潭,意识形态遭遇“集体遗忘”。资本无限增值的欲望总是倾向于生产出尽可能多的商品,这使得“供过于求”的局面成为市场经济的常态。为解决商品过剩问题,刺激消费成为资本唯一的选择。“消费主义”作为资本再生产系统的附属物,随即被刻意地制造出来。在“消费主义”的驱使下,吸引消费者的不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商品背后的象征意义——“我消费什么,我就是谁”,并以此来确定自身在社会中的等级排序(财富、声望、地位)。这种虚幻的等级排序,反过来又迫使人们将消费视为生活的全部目的,将消费视为衡量幸福的唯一标准,将消费关系视为人世间的所有关系。由此可见,消费主义的本质依然是马克思批判的人的异化问题,即人与劳动产品相异化、人与劳动行为相异化、人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人与人相异化。一旦接受自己的造作物(商品)的统治,人们在商品消费之外,再无兴趣去关注天上的繁星、心中的道德律令,意识形态问题也就理所当然地被“集体遗忘”了。
第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内社会阶层分化的巨变和国际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使意识形态建设面临巨大挑战。一方面,随着国内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在新的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利益集团,形成了新的阶级分层,形成了单个人的利益、单个家庭的利益、单个阶层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而这种由经济利益变化所导致的社会矛盾,最终都会被反映到意识形态中去,给意识形态的整合增加了不小的难度。另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发起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运动,既实现了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全球的合理配置,又“名正言顺”地实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意识形态的扩展战略。例如,“意识形态终结论”声称西方自由民主制度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意识形态全球论”主张以“全球思维”替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多元论”鼓吹建立可供任意裁剪的“开放的马克思主义”。这些西方思潮的流入,也对意识形态的构建造成了不小的困惑。
(二)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加强意识形态整合
在当代中国的政治实践中,意识形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同的思想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再生产的关键要素,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不仅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明确国家治理的价值取向,而且从具体实践的角度规定国家治理的运作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强烈要求科学整合当代中国的精神世界,“并且把它应用于现时代”。只有这样,“一个强大的、一切时代中最强大的革命远景”,才会经由它指导的实践,逐步展现在我们面前。
首先,整合当代中国的意识形态,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人们之所以把马克思主义称作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马克思主义与以往旧哲学的根本区别在于第一次在哲学中引入了“实践的观点”,强调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理论不仅来自实践,而且要付诸实践,接受实践的检验。“实践的观点”以及由它所规定的科学性,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能够深刻揭示人、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科学预测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走向。(2)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石,历史证明如果动摇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会失去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就会导致思想混乱、社会动荡甚至政治剧变,就会给国家和民族带来巨大的灾难。尤其在当下的中国,“我们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和繁重性世所罕见,我们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所面临矛盾和问题的规模和复杂性世所罕见,我们在前进中所面对的困难和风险也世所罕见”,必须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并以此把人民团结起来,“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这都是我们的优势”。
其次,整合当代中国的意识形态,必须坚持批判和辩护的统一。马克思认为他的理论的全部价值在于这个理论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这里所说的批判,既包括对各种异质意识形态(传统文化、西方思潮)的批判,也包括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自我批判。批判的目的,是为了向人们展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性,使更多的人赞成马克思主义,愿意参与到马克思主义引领下的社会治理中去。例如,通过对传统文化的批判,使人们明白经过损益的儒家思想仅仅是皇权政治的对应物,不能以封建时代的“仁政”取代现代国家治理的“善政”;通过对西方意识形态话语霸权的批判,使人们明白所有的意识形态都有阶级性(美国人仅把他们的爱国主义称为“爱国主义”,而把其他国家的爱国主义称为“民族主义”),西方意识形态话语霸权在全球扩张的本质是取消马克思主义,力求以资本主义现代性所勾勒的幻景来改造世界;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本身的批判,使人们明白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必须“以实践来检验一切,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缚束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
第三,整合当代中国的意识形态,必须坚持继承和创新的统一。任何意识形态都不是凭空产生,而是在选择性继承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上升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来说,这种继承不仅是对本国、本民族意识形态精华的吸收,也是对其他国家、其他民族意识形态精华的吸收;不仅是对本阶级意识形态精华的吸收,也是对阶级同盟或其他社会阶层意识形态精华的吸收,甚至包括对以往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精华的吸收。马克思在与查苏利奇讨论俄国跨越卡夫丁峡谷时就曾指出,要“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用到公社中来”。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也曾指出:“我们决不可拒绝继承和借鉴古人和外国人,哪怕是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东西。”当然,继承和借鉴绝不可以变成替代自己的创造,“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表明,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能够科学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才能冲破思想樊笼,逐步建立起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在要求的意识形态体系:(1)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统领地位;(2)继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十八大提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3)以“中国梦”概括国家、民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使国家、民族、人民在共同理想的感召下结成命运共同体,达成国家治理共识,并实现良性互动。
第四,整合当代中国的意识形态,必须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共产党的“党性”,指它所固有的明显区别于其他政党的特性,“就是无产者阶级性最高而集中的表现,就是无产阶级利益最高而集中的表现”。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印证了这样一个理论逻辑:“党性来自人民性,党性引领人民性。”共产党“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的斗争中”始终“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由于“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因此共产党在取得革命胜利并掌握领导权之后,不仅要坚持无产阶级利益至上的原则,而且要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己任,在这个层面上习近平指出“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的历史时期,一方面要求中国共产党高举主义的旗帜,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遵守政治纪律;另一方面要求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来源:浙江学刊;作者:王侃,中共浙江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教授,浙江省“科学发展观与浙江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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