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野:地主都是“好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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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弄明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首先要明确“国有”和“私有”概念的区分。“国有”和“私有”是相对的概念而不是绝对的概念,在古代社会,国家主权与财产权的区分并没有这么清晰。所谓“国有”和“私有”的绝对对立是近代以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派生物,也就是说是富豪为了取得自己通过财产支配社会的权力而进行的一种观念的建构,是一种意识形态而并非历史的真实。
现在的一些学者突出战国秦汉授田制的作用,认为史籍中仍存在国家授田制的若干重要线索,后来出土的云梦秦简中也有秦在商鞅变法以后仍实行国家授田制的重要资料。田昌五等主编《秦汉史》认为“为田开阡陌封疆”是指“按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或十万顷的标准,以县为单位计算出土地总面积,除去山泽道路邑居,其余的耕地按良田一夫百亩的标准授予农民。授定之后,设立阡陌封疆,不许私自更动。”袁林《论商鞅田制》也认为,商鞅变法后实行土地私有制的说法不能成立,而是完善严密的田界系统,设立阡、陌、阡道、陌道,使随意改为田界变得十分不易,既保证了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同时又保证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其实,就目前战国秦汉出土竹简来看,这一时期土地买卖是大量存在的。授田制应该类似于唐代均田制,是国家在不触动私人所有的土地前提下的调控,而非普遍国有制。否则,我们也难以解释这一时期的土地兼并与农民战争。
到了宋代以后,国家的干预比唐代以前少的多,土地的私有性质也更加明显,像明代皇帝也不得不建立私人的皇庄来进行土地兼并。显然,如果土地普遍具有国有性质,那皇帝就没必要建立私人的皇庄了。所以宋代以后更难以说是国有制。因此,总的来看第二种说法是最合理的,第三种说法的合理性介于第一种和第二种之间。
近几十年来,很多学者提出了另一种看法,认为中国古代是自耕农所有制,几乎不存在地主,还出版一系列否认地主对农民实行了剥削的“学术著作”。像人民大学一位学者的《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一书先证明地租都是“主产物”,“田头地角”不算,因此只有40%,然后说“佃户以拖欠、求让、偷割私分、压产、反退佃、辞佃、罢种、逃租及转佃、恃强、构讼、交‘湿谷’‘瘪谷’,直到暴力反抗和有组织的斗争等等方式争取尽可能多的所得;而且他们的努力显得相当有效,‘地主实际取得的地租只占与佃农约定租额的七八成左右’,因而,‘实际地租率只有单位面积产量的30%左右’”。总之,地主都是老实巴交的善人,佃户都是既无赖又凶恶的强者。按他们的逻辑,共产党和国民党搞得所谓“二五减租”(又叫“三七五减租”,就是把50%的地租率减低25%,达到37.5%地租率的标准),其实是提高地租,是地主欢迎佃户反对才对。这也代表了当前中国历史学界的倾向和水平。
地主里有没有善人,当然有。但一个人也许会背叛自己的阶级,一个阶级永远不会背叛自己的利益!解放前人均三十多岁的平均寿命只是一个冰冷冷的数字,而其背后却是一起又一起血淋淋的人间悲剧,成千上万婴儿饿死,成千上万的女儿被卖进青楼。而当时的很多有产者们甚至还拿出了自己积蓄来接济贫困的百姓,可是他们救得了一时,救得了一世吗?更遑论那些趁火打劫霸占穷人田产霸占穷人妻女趁机放高利贷的恶霸们。就像那些替黄世仁叫屈的文人说的那样,黄世仁的大部分行为是合法的。合法就是对的吗?有产者们制定的法律和社会秩序必然是站在保护他们阶级利益的立场之上。即使是所谓的善人,也同样对劳动者进行了体制性压迫。土改中的地主损失的只是土地和舒适的生活,而劳动者却不再对饥荒有恐惧,不再对未来没有希望,不必再担心到了灾年就要卖女儿去青楼,不必担心换不上高利贷就要上吊自杀。因此,土地革命和历史上农民战争对土地和财产的再分配是难以否定的。某些学者否定土地革命和历史上农民战争对土地和财产的再分配除了暴露了自己帮闲文人的特质外,其实是没有什么学术价值的。
值得深思的是,古代社会的主流观点虽然敌视农民战争,但是并未否定土地兼并的灾难,诸如“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之类的资料是很多的。现代的很多历史学者却连这些东西也一概不认,统统说成是文学式的夸张。文学界则更为严重,不像历史学界对地主阶级的评价还有争议,从90年代的《白鹿原》到今年的《软埋》,歌颂地主豪绅几乎成了至高无上的政治正确。中国历史上,好像还没有那个时代如此公开的吹捧豪绅。如果说优秀传统文化丧失了,恐怕传统文化中批判富豪的人民性一面丧失了才是真的,而不是现在一些人鼓吹的乡绅文化丧失了。君不见,很多地方黄世仁刘文彩式的乡绅早就复活了。
另一个相关的问题就是今天古代史研究的一些专家往往喜欢对封建社会国家的力量持批判态度,认为封建社会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起到破坏经济的作用,其实总的来看,封建社会虽然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但仍然存在着国有制与私有制的斗争。一般来说,国家干预的主要特点是抑制兼并、抑制豪强,如前面所说的授田制、均田制都有这个意味。从这个角度来说封建社会的国家干预应该是比较有利于劳动人民生活的。胡如雷的著作《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里就提到了这种观点。而他的这些观点在60年代曾经受到批判,认为是对封建国家进行辩护。其实,这种批判是有一些扩大化在里面的。因为好与不好只是相对的概念,判断封建国家的干预的作用是积极的还是消极,只能和没有国家干预,“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情况进行对比。如果干预和不干预通通都否定,反而丧失了批判的深刻性。
同样,今天人对封建社会国家的力量的批判也是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的,其实是通过否定历史上封建社会国家的干预来否认今天的国有经济、宏观调控,为私有化、私人资本,富豪权贵力量的膨胀鸣锣开道。而今天很多学者反对土改,反对农民革命,也不过是因为他们在现实中站在了有产者的立场,本能地想要保护自己的利益罢了。也就是说,古代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形式表面上看上去和政治关系不大,其实某种意义上也是跟现实社会,尤其是和现实的经济与阶级状况有关系的。今天的人否定历史上封建国家对经济干预的积极性,否定地主所有制及其剥削,实际上也是一种现实政治的产物,而非历史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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