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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遇害女孤坟凄凉 因果罪恶有几人思量?

思想火炬 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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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不知十年之后,是否会有人会想起,当年乘滴滴顺风车遇害的两个女孩,反正滴滴公司是不长记性的,在资本寡头的眼里,人命只不过是人民币的数字符号。或许只有其父母在农历七月半时,用暗淡的眼神注视着“水中花”,随波逐流,为女儿送一丝光和热,为世间人寄一份哀思。


     8月24日,乐清女孩赵某遭滴滴司机侵害后,据浙江乐清某派出所披露的办案细节显示,滴滴公司在警察办案过程中,并未如滴滴公司宣称的那样支持破案工作,办事速度缓慢。

 5月5日,在郑州空姐李某被滴滴司机杀害后,滴滴公司曾停业整顿其顺风车业务,但整改并未有实效。甚至,在空姐李某遇害时,滴滴公司曾发出声明:作为平台,是否有法律责任,还未知。


 这一次赵某遇害,滴滴公司在迫于社会舆论压力之下,才改口说:作为平台,我们辜负了大家的信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难道仅仅是信任的问题,导致了多起谋杀?那么如果民众不再信任滴滴公司了,滴滴公司是否就应该关门谢罪?

  “不日新,则日退。”诚然,敢于尝鲜、敢于创新、敢于改革,才能保证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经久不衰。而且,改革开放的路上激流险滩甚多,总是防不胜防,但我们不能以“改革创新总是有牺牲”作为借口,以此来搪塞问题,以鲜血换创新。政府必须要负起管理者的责任,制定好规则,加强监管,勇做人民群众的“保护神”;社会必须要吹起道德、正义、公平的正能量舆论风,加大对无良企业和犯罪分子的精神压力;企业必须要承担起责任,遵纪守法,赢得人民群众的口碑,勇做百年老店;公民必须要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争做一名社会丑恶的监督员,及时举报有损于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一、滴滴事件的政府思量


 滴滴事件发生后,滴滴公司竟然不知滴滴平台是否有责,这不仅说明滴滴公司推卸责任,更说明滴滴平台缺乏法律约束。对于滴滴如此之大的公司,不可能没有法律顾问,有的只有滴滴公司的“鱼肉”百姓。当然,政府的立法滞后有其客观原因,因为规范滴滴类似平台的法律不可能太细致,不可能一凑而就,只能在不断出现的问题过程中,不断修补。


 但自2012年滴滴公司诞生至今,滴滴平台经常整顿,却未取到良好效果,这间接说明政府对于滴滴公司整改的监管力度不够,也暴露出政府对于新兴互联网公司的“投鼠忌器”。一方面要对人民群众负责,严管企业行为和秩序;另一方面又害怕,一管就死,耽误了创新发展的时机。这种“智者千虑”的思维方式,本身就是一种误区,现代政府要做的更多的应该是制定好法律和制度规则,在规则内严管,或在突发情况下,应急管理。对于事件频出的滴滴公司,政府的任何严管方式都是合适的。

 政府要积极并及时反馈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或矛盾,这是十九大的要求,更是习总书记的嘱托,政府必须要听党话,为人民服务。对于滴滴公司这种敷衍群众,钻法律和管理漏洞的行为,必须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情况,要及时通过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避免有意者的谣言,而导致不必要的社会性恐慌,及对政府的不信任。要依法办事,在法律的途径下,处理滴滴事件,还企业以公平,保护创新企业。要尽量修复法律漏洞,在立法过程中,既要请各行各业专家听证,也要把草案在公众平台上公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可立闭门造车之法。

 政府要践行反垄断法,营造通透的企业竞争环境,不可让企业一家独大,傲慢而行。比如滴滴公司在收购快的等打车平台公司后,逐渐成为了一家网络平台打车寡头公司,如果不加以限制,必将影响其他网约打车平台公司创业,也会损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又如,滴滴平台在消费者呼叫出租车时,故意不通知出租车司机,必须要消费者加价,才能叫来出租车,但如果叫平台运营的快车,则比较顺利,从而导致消费者支付负担加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二、滴滴事件的社会思量


 乐清女孩赵某遇害后,社会舆论众说纷纭,甚至有人说死者有责任,有人说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笔者觉得每个人都必须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要在党的权威宣传引导下,不信谣、不传谣,不以网络化碎片信息为依据断章起义,必须要在实事求是的原则下,辩证看问题,做一个负责任的信息舆论传播者。


 滴滴公司必须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不仅要停业整改顺风车乱象,更要加强网约车的安全监管,强化网约车司机的道德理论学习,加强网约车职业化培训。面对问题,要敢于直视,不能学LX公司,对某些问题搪塞而过,妥善处理好受害者家属的相关问题,争做一个新时代有担当的新型创业公司。

 个人要及时在公众平台等多种信息渠道上,反映社会出现的极端问题,实事求是、冷静思考,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和想法,供政府参考。不能尽是“无营养”的牢骚,而缺乏对问题完整的描述,缺乏独立的思考,只是跟着“只言片语”人云亦云。


三、滴滴事件的企业思量


 中国人万事总是喜欢讲求“因果”,俗话说:“今日种因,明日得果。”滴滴公司唯利是图种下了恶因,才收获了今日千万人讨伐的恶果。


 滴滴请不要抱怨,昨日还对你趋之若鹜的人,怎么今日就将你抛弃,甚至,还要讨伐你,况且还不止后日,政府会如何审查。其实滴滴在成立之日起,通过给滴滴司机过分补贴,给乘客过渡补助等来制造滴滴便宜、快捷的假象,来糊弄政府,吸引乘客,以资本换市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出租车的不正当竞争,这就是滴滴种下的“恶因”。这种砸钱换市场的行为,不可能一直持续,因为投资滴滴的资本也需要盈利,全心全心为人民服务的事,只有共产党才会干。在巨大的资本投入下,滴滴公司必须要迅速资本回笼,回报股东,因此,滴滴就必须不断扩张,不断在“宽松”的条件下招募滴滴司机,制造顺风车这样的便宜广告,不断吸引乘客,但巨大的市场,无数的滴滴司机,给滴滴公司对市场和司机管理造成了极大的负担。

 请大家记住,不管科技如何发展,人的道德素质,还是需要用人的方式去教育。滴滴司机这种远程契约式行业,本身就缺乏对从业者的道德和职业教育,很难实现滴滴司机自律,这种自律不是政府的责任,也不是社会的责任,更多的还是运营商滴滴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可笑的是,滴滴公司还曾说:平台不用对滴滴车受害者。甚至,还放出话来说:如果有人在公园或高速路上被害,是不是公园和高速路也要负法律责任。显然,滴滴很泼妇,首先滴滴司机与滴滴公司有契约,那么滴滴司机变相的就成了滴滴公司的员工,况且滴滴平台还要收取滴滴司机的红利,在这种有雇佣和利益关系的情况下,滴滴公司肯定要对其员工在运营(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但如果有人在公园或高速路上被害,如果凶手是公园员工,且在执行工作工程中杀人,那么公园或高速当然要负责。关键是,往往凶手与公园或高速关系不大。

 昨夜,浙江运管部门责令滴滴立即暂停浙江区域顺风车业务,但滴滴并未自觉关停全国区域内顺风车业务,难道在浙江发生的滴滴命案,在其他地方就不不会发生?这体现了滴滴的高层有恃无恐。








( freemason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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