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明智】余英时诬陷郭沫若抄袭钱穆
近日,余英时获得了首届唐奖汉学奖。唐奖,是由在两岸政商界均游刃有余的商人尹衍梁(台湾润泰集团总裁)捐资设立的,每两年颁发一次,包括可持续发展、生物制药科学、汉学和法治研究四个奖项,单项奖金高达5000万新台币,合1000多万人民币,比诺贝尔奖的120万美金高出不少,所以被一些媒体吹捧为“东方诺贝尔”。
余英时曾于2006年获得过由美国国会图书馆颁发的克鲁格人文与社会科学终身成就奖,该奖有“人文诺贝尔奖”之誉。如此算来,余氏也算是双料“伪诺贝尔奖”得主了~
这次余英时能获此丰厚奖金,除自身学术地位外,还得益于该奖的评委会主席、他的好学生——王汎森。身为中央研究院副院长的王汎森能够凭借自身地位为老师谋利,60年前,身份只是香港新亚书院在校学生的余英时,则只能靠写文章为老师钱穆博名了。
这一次,余英时将矛头对准了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的郭沫若,写成一篇名为《郭沫若抄袭钱穆著作考——〈十批判书〉与〈先秦诸子系年〉互校记》的文章,指责郭沫若《十批判书》抄袭钱穆《先秦诸子系年》,由于双方学术、政治立场不同,文中颇有意气之词。而由于余英时当时地位太低,再加上大陆与香港消息隔绝,这篇文章并没有引起什么反响。
其实,但凡有点头脑的人连文章都不用看,只要仔细想想便能明白,纵使郭沫若胆子再大,也断不至选择钱穆这部名著去作为抄袭对象的,果真要抄袭,也应选择日本学者们相对冷僻的著作才是。况且,当年同时读过《十批》与《系年》的学者不在少数,倘若真有抄袭,岂能轮到《十批》出版近10年后才由一位名不见经传的学生发现?
可惜,好事者从来不动(或不愿动)脑子。时至90年代,已成为海外学术泰斗的余英时再将这篇文章拿出来,便颇能引发关注了。而此时,郭沫若在大陆的评价急转直下,一些人便想趁此之机,在人品、学术上全盘抹杀郭氏。所幸,社科院两位退了休的研究员及时站出来继续发光发热,写成今天推送的这篇文章为郭氏辩诬。当然,这篇文章也没白写,荣获了首届中国社会科学院离退休人员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奖状在此:
不过至于奖金几何,两位作者如何分配,我就不得而知了。
一桩学术公案的真相
——评余英时《〈十批判书〉与〈先秦诸系年〉互校记》
1954年8、9两日,香港《人生》半月刊第8卷第6、7、8三期连载余英时先生的《郭沫若抄袭钱穆著作考——〈十批判书〉与〈先秦诸子系年〉互校记》(以下简称《互校记》)。作者武断地肯定《十批判书》(以下简称《十批》)大量抄袭《先秦诸子系年》(以下简称《系年》)。据说发表时该刊主编“觉得这正是可以为《人生》增添热闹的题材”,而这也是作者求之不得的。余英时在文章中说,他对《十批》和《系年》的互校说明了郭沫若“是一个完全没有学术诚实的人。这样一来,我们便不能不对他的一切学术论著都保持怀疑态度了。”由于当时大陆处在与外隔绝的状态,余英时这篇文章在当时几乎没有产生任何反应,这使作者颇为失望。
事隔三十七年之后,郭沫若先生与钱穆先生已先后作古。余英时对于自己的文章没有引起轰动效应一直耿耿于怀,于是在1991年纪念钱穆的集子《犹记风吹水上鳞》中收入了该文,只是删去了原标题,以副标题为题,“大体上是把过分轻佻刻薄的语句删除了。整体的内容,甚至风格,则一仍旧贯”。
1992年余英时在香港《明报月刊》十月号上发表《谈郭沫若的古史研究》,再次提起这桩公案,称郭沫若犯了“严重的抄袭罪”。1994午,余英时将《互校记》收入上海远东出版社出版的《钱穆和中国文化》一书。
经过余英时一而再,再而三的宣传,加上他的名气已今非昔比,果然引起了一些人的鼓噪。就大陆而言,先是上海一家颇有影响的大报在《读书周报》上发表了一篇署名“安迪”、题为《一段公案》的短文;接着,《博览群书》1995年第12期发表了一篇署名“丁东”、题为《学术中不能承受之轻》的文章。这两位作者没做任何调查研究,居然跟余英时鹦鹉学舌,诬称郭沫若抄袭。这自然是余英时期望引起的效应。
余英时标榜他的《互校记》是采用校勘的方法,“排比联络,一以贯之”,“以诸篇之抄袭证成—篇”,“用力较勤,所得较实”,这确实具有较大的迷惑性。没有读过《先秦诸子系年》和《十批判书》的读者固然容易上当受骗,即使是读过这两本书而且对先秦思想史略有了解的读者,因为没有对两书做过校勘,也难免半信半疑。郭沫若的学识和学术道德在有些人的脑海中似乎也要打上问号。
我们对先秦思想史虽然有些兴趣,但并没有专门研究。当听说余英时有这样一篇文章后,觉得这真是一桩重要的学术公案,便借了《互校记》来拜读。改革开放以来,大陆和台港地区以及国外的学术交流有了很大发展,正常的学术批评有利于学术的发展,我们希望从余英时的文章中能够有所获益。但是读完《互校记》之后,觉得作者不但使用了一些通常学术批评不应该使用的恶毒的词句,而且口气傲慢武断,实在难以服人。为此,我们不惮其烦,把《互校记》和《十批判书》、《先秦诸子系年》的有关材料也互校了一番。结果发现,《互校记》对《十批》的攻击根本不能成立,其手法完全背离正常的学术批评准则。余英时在文中对郭沫若的肆意斥责和嘲讽,完全出之于他对郭沫若的偏见。
应该指出,《系年》和《十批》本来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部论著,这是余英时也承认的。《系年》主要考证诸子生平活动和著书的年代,对于诸子思想内容基本上未作论述和分析。《十批》着重分析诸子思想的内容、倾向及其社会背景,对其生平活动虽也有所论及,但并不是重点。在我们这篇文章中,不准备讨论《十批》和《系年》内容的区别,也不涉及彼此历史观的不同,只是就余英时《互校记》中罗列的《十批》抄袭《系年》的证据略加爬梳和辨析。《互校记》所列凡十二条,几乎涉及所有先秦诸子。为了节省篇幅,我们只能就几个主要问题加以论列。
郭沫若在《十批判书·后记》中,根据其日记排列了他研究先秦诸子和撰写各篇文章的日期,时间起于1943年7月3日,止于1945年2月18日。这期间,1943年9月7日在杜国庠处看到书架上有一部钱穆著的《先秦诸子系年》,便借回家去翻阅。这是余英时认为《十批》抄袭《系年》的重要证据。上述时间表说明,郭沫若在撰写《十批》的过程中,确实参阅过《系年》。这一点,是应该先向读者交代的。
一、关于吕不韦与秦始皇
《互校记》说:“关于吕不韦与始皇的关系,钱先生有特别的考证,他否定了始皇为不韦子之说,否定了不韦荐嫪毐替己之说,同时还指出了不韦与始皇之间可能有政治上之冲突。郭沫若便抄袭了这些见解而大作其翻案文章。”又说:“这一节乃是《十批判书》中最严重的抄袭。一般典籍如《史记》、《战国策》之类,为大家所常用,即使所引资料相同,亦难定其是抄袭。但论断则不然。更明显的是《系年》援引汤聘尹的《史稗》以及王世贞的《读书后记》两说,而郭氏也恰恰同引此两书,这便不是‘巧合’了。”事实果真如此吗?
先讲史料征引。《系年》关于吕不韦与秦始皇、嫪毐三人关系,所引史料二十余条;《十批》所引文献也近二十条,另引铜器铭文为证。两书引用史料相同的有《史记》、《吕氏春秋》和《战国策》中的有关史料。这些大概可归入《互校记》所说“一般典籍”类。问题在于《史稗》和《读书后记》。余英时说,这两书郭沫若抗战时期在重庆是“绝难看到的东西。”(《互校记》首次发表时语)言下之意,这正是《十批》抄袭《系年》最过硬的证据。
我们开始也认为,郭沫若这两条材料有可能是从《系年》转引的。但是经过查对,却不是这么回事。首先,《系年》所引王世贞的书名乃《读书后辨》,并非余英时所说的《读书后记》。余英时把《读书后辨》改为《读书后记》,是从《十批》抄来的。实际上,王世贞的书名既不是《读书后辨》,也不是《读书后记》,而是《读书后》。余英时不知道王世贞有《读书后》一书,可能觉得《系年》引作《读书后辨》不通,就想当然地跟着《十批》改为《读书后记》。钱穆撰写《系年》时,是否看过王世贞《读书后》原书,我们开始不敢遽下结论,只觉得《系年》原版及增订版均作《读书后辨》,看来这个书名并不是手民误植,而是钱穆本人所定。在查阅清人梁玉绳的《史记志疑》之后,我们更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钱穆不但没有看过《读书后》原书,而且不知道王世贞这部书的书名。《系年》有关秦始皇与吕、嫪关系的论述,大段引自《史记志疑》。其所引用《史稗》和《读书后》的材料,也都见于《史记志疑》。《史稗》和《读书后》是罕见书,而《史记志疑》则是一般学者较熟悉的常见书。为什么钱穆会把《读书后》的书名引错呢?原来,《史记志疑》中有这样一段话:“王世贞读书后辨之曰”。由于钱穆并没有看过《读书后》原书,就把《读书后辨》当作书名。这段原来无标点符号的文字,在《系年》里引用时加上“说”字并使用了书名号,成了“王世贞《读书后辨》说之曰”。郭沫若引用《志疑》的有关论述时,大概也不知道王世贞原书的书名是《读书后》,因而错改为《读书后记》。余英时在撰写《互校记》时,本来只需查一查《史记志疑》和有关的工具书,就可以把问题搞清楚,但他并没有这样做。最可笑的是,他不知道《读书后》的书名,跟着郭沫若改为《读书后记》,还硬说《十批》抄袭《系年》,这种随心所欲的“互校”,能说是“用力较勤,所得较实”吗?
再说论断。秦始皇是吕不韦之子这个传说不可靠,从汤聘尹的《史稗》和王世贞的《读书后》到梁玉绳的《史记志疑》都已作过考证,《系年》和《十批》不过是在他们论说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申述而已。问题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传说产生?汤聘尹认为是“战国好事者为之。”王世贞认为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吕不韦故意编造,以求自己长保富贵;另一种是吕氏的门客泄愤,骂秦始皇是私生子,使天下人都知道秦比六国先亡。《系年》对于这个问题并未加讨论。倒是《十批》提出了另一种推测,认为这是西汉初年吕后称制时,吕氏之族如吕产、吕禄辈仿照春申君与女环的故事编造的。请问余英时先生,这怎么能说是《十批》“无论在资料和论断上都全依《系年》”呢?
关于吕不韦和嫪毐的关系,《系年》说:“当时秦廷与不韦之间有猜防冲突之情而为史籍所未详者。始皇幸先发,因以牵连及嫪毐之事。不韦自杀,诸宾客或诛或逐。”《十批》对于吕、嫪的关系有比较详细的讨论,其内容与《系年》不同之处有以下几点:(一)《系年》认为吕不韦是“牵连及于嫪毐之事”,《十批》则认为吕不韦辅助秦始皇诛锄嫪毐。《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嫪毐发动叛乱之后,始皇“令相国昌平君、昌文君发卒攻击,……尽得毐等。”《十批》说,“考秦只有左右二相国,于时吕不韦为相尚未废免,则昌文君应该就是文信侯的别号。”此与《系年》观点完全相反。(二)《系年》为了说明吕不韦“牵连及于嫪毐之事”,把“不韦自杀,诸宾客或诛或逐”与嫪毐被诛联系在一起。《十批》指出吕不韦假使和嫪氏果真是同党,在嫪氏诛戮之后,秦始皇为什么对他还能那么容忍,仅仅免他的相?(三)毐诛戮之后,太后被秦始皇迁于雍。《史记·秦始皇本纪》云齐人茅焦说秦始皇迎回太后,但语焉不详。《十批》认为秦始皇把太后迎回之后,便出吕不韦就国,一年后又要吕不韦与其家属徙蜀;而在前充军的嫪氏舍人在吕不韦死后即由蜀被召回。由此推论,茅焦对于吕、嫪二氏势力之一消一涨起着重要作用。《说苑·正谏篇》有茅焦说秦始皇迎回太后的详细叙述,《十批》认为虽属小说家笔法,不可全信,但却可推测“茅焦所以解说于秦始皇的,一定是替太后与嫪氏洗刷,而对于吕氏加以中伤。”《系年》对于茅焦说秦始皇迎回太后一事则完全略而不提。从上述对照不难看出,关于吕不韦与嫪毐的关系,《十批》论述与《系年》多有不合。余英时仅据《系年》与《十批》都引用了《战国策·魏策》的一段材料,就肯定《十批》是抄袭《系年》,这岂不是莫须有吗?
关于吕不韦与秦始皇思想和政治主张的对立,郭沫若在《吕不韦与秦王政的批判》中作了详尽的剖析。《系年》除了提到《吕氏春秋》“抑秦与六国同例”和“讥秦政虽以武强伸于一时,犹不为民之所走”之外,可以说再别无涉及。余英时承认“不韦与始皇为政敌此点为郭沫若之《吕不韦与秦王政的批判》全文的精神所贯注之所在”,因为实在无法举出《十批》抄袭《系年》的材料,就只好用一句“毋须引证”来轻轻滑过。最妙的是,余英时在强调“不韦与始皇为政敌”是钱穆的发明时说:“我们再看看钱先生的话吧:‘且不韦为秦相国,乃绝不称道秦政,……即观其维秦八年之称,已显无始皇地位’。”按《吕氏春秋》“维秦八年”之称,前人多有辨析。《系年》在援引清代学者的考证之后,认为姚文田之说“甚辨而核”,“不韦不以始皇纪元,乃统庄襄言之。”郭沫若对这个问题也作了考证,并且得出了不同的认识。他举金文列国纪年之例,认为“维秦八年”就是秦始皇八年,“前人不明此例,或以为乃统庄襄王而言,都是削足就履之论。”余英时不仅对郭沫若的考证避而不谈,而且不说明钱穆赞同姚文田的说法,用一句“我们再看看钱先生的话吧”,就把姚文田的考证归到他老师的名下了。
二、关于前期法家
《互校记》说:“钱先生在《系年》中曾发现战国变法不始于商鞅,东方变法在先,西方继之于后,李悝、吴起早已为商君开路”,“钱先生认为‘至李吴商鞅,乃战国初期法家,尤不得与韩非并论’。郭沫若的《前期法家的批判》一文便完全根据此点立论,其中所列举的几个人物亦无一不根据《系年》的考证成果。”我们不妨对余英时的论点逐一加以检验。
郭沫若的《前期法家的批判》写于1944年1、2月间,但他在这之前,早已形成了李悝、吴起、商鞅具有法家思想的基本观点。1942年2月发表的《屈原思想》(收入《屈原研究》,1943年7月初版),在谈到屈原生活的时代时说:“到了战国时代,魏文侯时的李克,亦即李悝,有尽地力之教,使魏国富强,其详不可得而闻,传其衣钵的有吴起和商鞅。……这两位革命的政治家(吴起虽仅以兵家名,其实他是长于政治的),虽然同以悲剧终结,但他们的法术的行与不行,便规定了秦、楚的命运。秦国用商鞅之法而兼并天下,楚国废吴起之法而终于绝灭。”1943年8月21日(据郭沫若日记)完成的《述吴起》(收入《青铜时代》)对吴起有比较全面的论述,指出吴起“作为政治家是与商鞅并称的”;在列举吴起的政治主张之后说:“这些倾向差不多就是后来商鞅所行于秦的办法,商鞅也是卫人,说不定他们还有师弟关系吧?但至少商鞅是受了吴起的精神上的影响,我看是毫无问题的”。文中还重申了以下观点:“吴起之法结果是被楚国废了,”“假使让吴起在楚国多做得几年,使他的政治得以固定下去,就和商鞅日后在秦的一样,行了法二十二年,虽然死了,法也没有变动,那么战国时代的中国,恐用不着等到秦国来统一了。”由于《述吴起》写作在前,所以郭沫若在《前期法家的批判》中就交代:“关于吴起,我曾经有《述吴起》一文详细论述,在这儿只想把他的面貌再画出一个简单的轮廓。”《屈原思想》和《述吴起》都是郭沫若1943年9月7日从杜国庠处借阅《系年》之前写成的。如果说余英时不知道《屈原思想》已经把李悝、吴起和商鞅并列犹可理解的话,那么,郭沫若的《十批》中已经提到曾经写过《述吴起》,余英时置而不顾,却硬说《十批》关于前期法家的论述完全根据《系年》而立论,这种不顾事实的诬罔就令人不能原谅了。
余英时说:“他(指郭沫若)所谓前期法家的概念更明明是钱先生所说的‘初期法家’,其著书之不德,弥是惊人。”“不德”之罪名,可谓大矣。但余英时在这里耍了一个小小的障眼法。钱穆只说过“至李吴商鞅,乃战国初期法家”,指李悝、吴起、商鞅乃战国初期的法家,并没有使用过“初期法家”的概念。而郭沫若使用“前期法家”的概念,则是有特定思想内涵的。战国初期的法家虽然也可以说是前期法家,但毕竟与“前期法家”的概念含义不能混同。余英时曲解钱穆的话为其老师争发明权,我们想钱穆先生也不会觉得坦然的。其实,郭沫若虽然把李悝、吴起、商鞅等人列为前期法家,但他并没有说这是他的“发现”。早在郭沫若和钱穆之前,有的学者已经把李悝、吴起和商鞅相提并论。如梁启超的《先秦政治思想史》虽然说“法家成为一学派,时代颇晚”,但已指出“自宗法政治破坏以后,为政者不能不恃法度以整齐其民”,“其在战国,则李悝、吴起、申不害、商鞅之流,皆以法治卓著成绩”。余英时把《系年》所谓“今按重农政,则李悝、吴起、商君一也”,“重法律亦李悝、吴起、商君一也”,“重兵事又李悝、吴起、商鞅三人所同也”,说成“都是钱先生治史的重要发现”,这岂不是有些不够尊重前人的研究成果吗?
郭沫若指出李悝、吴起、商鞅都出于儒家的子夏,是所谓“子夏氏之儒”。余英时认为“这也是钱先生早就指出来的了。钱先生既说李悝(克)、吴起是子夏、曾西弟子(《魏文侯礼贤考》121页《吴起去魏相楚考》176页)。又谓法源于儒(《商鞅考》212页)。郭氏之说实合此两条而成。”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郭沫若在借阅《系年》之前撰写的《述吴起》,对吴起的生平和思想曾作过详细的论述,其中对吴起受业于子夏和曾子就有细密的考证。吴起师事子夏牵涉到魏文侯在位年限问题,因为子夏曾为魏文侯师。《系年》说:“考魏文二十二年始称侯,子夏若尚存,年八十四”,“文侯师子夏,虽不可以年定,而其在早岁可知。”《述吴起》则肯定《史记年表》魏文侯18年“受经子夏”,并考证《史记》有关魏文侯在位年限的记载有误,认为文侯元年当是鲁悼公22年。这年子夏62岁,再过18年子夏80岁,文侯从他受经和吴起从他受业都说得过去。一个认为魏文侯师事子夏是在“早岁”,一个则肯定是在魏文侯即位18年之后,《系年》与《十批》的考证明显不同。至于吴起师事曾子的问题,郭沫若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当先解决吴起何时去鲁。《韩非子·说林上》说:“鲁季孙新弑其君,吴起仕焉。或谓起曰:‘……今季孙乃始血,其毋乃未可知也。’吴起因去,之晋。”季孙所弑鲁君是谁?如是哀公,则其死时当在百岁以上,似无此理。郭沫若认为被弑之鲁君如非元公,必为悼公。二公虽无被弑的明文,但《韩非子·难三》说:“鲁之公室,三世劫于季氏”,则悼公和元公被弑都是可能的。据此推论,吴起去鲁在公元21年。其时曾参已卒,故其所师者决非曾参。郭沫若又据王应麟考证引刘向《别录》叙《左氏春秋》之源流言“左丘明授曾申,申授吴起”,认为“左氏传授之说虽不足信,曾吴师承关系则较可信。”《系年》在谈到吴起去鲁年代时,对于吴起师事曾子之可能根本未作深入考证。书中虽然也引用《韩非子·说林上》的材料,但认为“考诸《鲁世家》,仅有哀公见逐,非被弑。又下距楚悼之卒,凡八十七年,吴起决不若是之寿,亦复与魏文年世不相及。盖《韩子》误记,不足信。”(见《系年·吴起仕鲁考》,余英时文章不引此条)。一个肯定《韩非子·说林上》的材料,一个认为这个材料不足信。一个认为季孙所弑之鲁君当是悼公,一个认为鲁君不曾被弑。姑不论《十批》和《系年》这两种说法孰是孰非,但它们考据得出的结论不同,是显而易见的,怎么能说是《十批》抄袭《系年》呢?我们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引用上述材料,不仅是为了证明郭沫若关于子夏氏之儒的考证与《系年》无关,而且也要让读者了解,余英时为了达到诬罔的目的,对于不利于自己论断的材料,往往采取了弃而不取的手法。就以前期法家和子夏氏之儒的关系来说,郭沫若指出:“《论语》载子夏论交,‘可者与之,其不可者拒之’,正表明着法家精神。荀子骂子夏氏之贱儒‘正其衣冠,齐其颜色喋然而终日不言’,也正活画出一幅法家态度”。他对《韩非子·显学篇》言“儒分为八”,其中无子夏氏之儒,最初感到不解,后来发觉“前期法家”其实就是“子夏氏之儒”,“韩非把子夏氏之儒当成法家,也就是自己承祧着的祖宗”,自然就不“把他们当成儒家看待”。这些论述和引用的材料,倒可以说是郭沫若真正的“发现”,而钱穆《系年》于此毫无言及。余英时不顾事实,反而诬称《十批》完全抄袭《系年》,真可以说是一手想遮天下人之耳目了。
关于“法源于儒”问题还需要再说几句。《系年》说:“人尽谓法家原于道德,顾不知实渊源于儒者,其守法奉公,即孔子正名复礼之精神,随时势而一转移耳。”这并不是什么新的“发现”。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早已指出法家受儒家“言正名定分”的影响,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也说:“自从孔子提出‘正名’的问题之后,古代哲学家都受了这种学说的影响,以后如荀子的‘正名论’、法家的‘正名论’,不用说了,即如墨子的名学,便是正名论的反响。”不知道余英时先生对于梁、胡等人的观点是否了解?
《十批》把慎到和申不害也列为前期法家,但认为其思想渊源属于黄老学派。关于慎到,《系年》于其事迹有所考证,然以今本《慎子》为伪书,谓不足信。《十批》对于慎到的事迹略而不提,着重分析他的思想,而其依据的材料,则主要是现存《慎子》残余的辑本。在郭沫若看来,这个辑本的基本思想与《荀子》对慎子的评论是相符合的。有关慎到的文献记载很少,对今本《慎子》是否可信持不同态度,这个基本事实本来已足以说明郭、钱二人对慎到的研究有很大区别。但余英时却因为《十批》和《系年》都引用了《荀子》的《非十二子》、《解蔽》和《天论》中的材料,就断言《十批》抄袭《系年》,这又一次表明他是何等的强词夺理。更荒唐的是,《荀子·非十二子》所说的“尚法而无法,下修而好作……”一段文字,《十批》所引是正确的,《系年》则错误地说成是引自《庄子·天下篇》。余英时为本师讳,对《系年》的这个错误不加纠正,却还引来作为《十批》抄自《系年》的证据。试问余英时,倘若郭沫若所用的资料都是抄自《系年》,怎么又把错误的抄成正确的呢?《庄子·天下篇》没有上引这段文字,我们相信这是钱穆先生一时疏忽的笔误(初版如此,增订版依旧)。问题是,余英时既然下了很大功夫“互校”,为什么又不把《系年》的错误纠正过来,究竟也是一时疏忽,还是根本不知道这是个错误呢?
关于申不害,《系年》和《十批》在引用《韩非子》的有关材料之后,都说申不害主张用术,与吴起、商鞅任法不同。这也不是什么新的论点。梁启超的《先秦政治思想史》即已指出申不害的“术治主义”与商鞅等的“法治主义”“极易混淆而实大不同”。余英时竭力要为《系年》争发明权,实在也大不必要。至于说郭沫若“所用资料亦全依《系年》的线索”,这更是无稽之谈。《十批》在分析申不害的思想时,不仅所引用的《韩非子》和《战国策》的材料比《系年》多,而且还引用了《群书治要》所辑的《申子·大体》篇,以及《吕氏春秋·任教》篇和《慎势》篇的有关材料。而《申子》和《吕氏春秋》这部分材料,《系年》是根本没有提到的。
三、关于稷下学派和其他诸子
《系年》的《稷下通考》对于稷下学宫兴衰有较详细的考证,这是钱穆先生的贡献。《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集解引刘向《别录》云:“齐有稷门,齐城门也。谈说之士期会于其下。”《系年》于此据《太平寰宇记·益都下》另引《别录》说:“齐有稷门,齐之城西门也。外有学堂,即齐宣王立学所也,故称为稷下之学。”又引徐幹《中论·亡国》篇:“齐桓公立稷下之宫,设大夫之号,招致贤人而尊宠之,孟轲之徒皆游于齐。”这两条材料,郭沫若在《稷下黄老学派的批判》中也引用了,但把《太平寰宇记》误写为《太平御览》。《中论》并非罕见书,部头也不大。但《太平寰宇记》卷数很多,郭沫若在重庆时很可能借不到,而且从这样大部头的书中找出《别录》的这条材料,并非易事。再加上郭沫若又把《太平寰宇记》误写为《太平御览》。因此,我们不妨相信郭沫若所引的上述材料是从《系年》转引的。如果余英时只是批评郭沫若应注明材料转引的出处而没有注明,我们认为这种批评是无可厚非的。但余英时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而且很不实事求是地说:钱穆《稷下通考》的论证“是了解先秦学术思想的极重要之关键,其中有很重大的新发现。郭沫若在其《稷下黄老学派的批判》一文中,竟把钱先生的精密考据轻轻巧巧地夺去了”。事实上,《稷下通考》只是考证稷下学宫的兴衰,并没有涉及这个学派的思想内容,怎么能说其论证是“了解先秦学术思想的极重要之关键”呢?《十批》指出稷下学士派别复杂,“然而这里面没有墨家,而道家是占最大多数的。”大体说来,宋钎、尹文为一派,田骈、慎到为一派,关尹即环渊为一派。郭沫若认为《道德经》是环渊所著,“《老子》其书是一个问题,老子其人又是一个问题”,《老子》其书晚出,但其人在孔子之前是无法否认的。这与钱穆的意见相左。《十批》指出《管子》书中的《心术》、《内业》是稷下道家宋趼所著,《白心》是尹文所著,这个见解已为当今治先秦思想史的多数学者所肯定。收入《青铜时代》的《老聃、关尹、环渊》和《宋钎尹文遗著考》对稷下之学的两个重要学派作了详细的考证。这些事实说明,郭沫若关于稷下学派的研究,或与钱穆意见不同,或为钱穆所未论及,怎么能说是郭沫若“把钱先生的精密考据轻轻巧巧地夺去了”呢?
关于其他诸子,余英时指责郭沫若抄袭钱穆的手法不外乎都是:凡《十批》论诸子所引用的材料见于《系年》的,便断定《十批》关于此子的研究“抄袭”《系年》。至于《十批》所引材料不见于《系年》的,以及对于同一材料《十批》的考辨不同于《系年》的,余英时就视而不见了。郭沫若在研究先秦诸子时,参考过近现代有些学者的著作,包括《系年》。我们并不认为他绝不引用二道手的材料。处在抗战时期的重庆,又是被国民党官方学术机构所极力排斥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当时借阅图书的困难是可想而知的。有些材料引自他人的著作,或从他人著作中得到线索再查阅原书,应该说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相信,有关先秦诸子的基本史料,郭沫若都是直接掌握而加以深入研究的。正如他在《十批》后记中所说:“就我所能涉猎的范围内我都作了尽我可能的准备和耕耘。”余英时存有偏见,甚至于连一些常见的基本史料或已经成为学者们基本常识的论点,都要把发明权归于钱穆名下而指责郭沫若抄袭,这实在有些无聊。如果按照余英时寻找“抄袭”证据的手法,《系年》中许多考辨的“发明”权恐怕也都要被剥夺的。例如郭沫若在《荀子的批判》中用一个小注引《风俗通·穷通篇》云荀卿年十五游学齐国,纠正《史记·荀卿列传》和刘向《序录》作“五十”之说。所引材料确实见于《系年》。但在《系年》之前,梁启超也已引同样的材料考证“五十”乃是“十五”之讹;姚永朴《诸子考略》也已对“五十”说的不合理作了考证,并引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谓“五十”为“十五”之讹。又如,《十批》关于漆雕开的论述引用《韩非子》、《孟子》和《论衡》等书的有关材料,与《系年》基本相同,余英时就振振有词地说:郭沫若“从资料到判断,完全抄自《系年》”。其实,这些材料在梁启超《<汉书·艺文志>诸子略考释》和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等书中都提到过。即以漆雕开的名字而言,《十批》引《汉志》班固注“孔子弟子漆雕启後”,认为“启即是开,因避汉景帝讳而改,‘後’乃衍文”。余英时说这是抄自《系年》(钱书引宋翔凤《论语发微》谓“後”字当衍,又引宋氏《过庭录》谓:“吾疑启字之讹。古字作启,漆雕子名,避景帝讳作开”)。《系年》有关这个问题的考辨诚然在《十批》之前,但在《系年》之前,梁启超在《汉志考释》中已经提到其门人杨树达称班固注“孔子弟子漆雕启後”之“後”字为衍文;罗焌的《诸子学述》则引阎若璩说:“开本启,汉人避讳所改”;高维昌的《周秦诸子概论》亦有此解释。如果按照余英时《互校记》的逻辑,《系年》关于“漆雕启後”的考证能说是《系年》的发明吗?《十批》肯定了“启即是开,因避汉景帝讳而改,‘後’乃衍文”;接着又对为什么会衍出一个“後”字作了分析,认为“盖‘敛’原作‘启’,与‘后’字形近。抄书者于字旁注以‘敢’字,及‘敢’刊入正文,而则‘启’误认为‘后’,更转为‘後’也”。应该说,这对于问题的考辨又进了一步,怎么能完全加以抹煞而硬说都是抄袭《系年》呢?
关于列子、桓团与公孙龙,余英时攻讦《十批》抄袭也是用的同一手法。有关这三人的史料本来就极少,谁如果研究都是必需引用的。《十批》引用《战国策·韩策》一段有关列御寇的材料,《系年》也有此段材料。在余英时看来,这就是《十批》抄袭《系年》的证据。《十批》引用《列子·仲尼篇》桓团作韩檀,成玄英《庄子》疏称桓团与公孙龙同是“赵人,客游平原君之家”,又引用《法言》称“公孙龙诡辞数万”,《系年》也引用了这两句话,于是余英时就称《十批》抄自《系年》无疑。《系年》说:“扬雄《法言》称‘公孙龙诡辞数万’,今所传仅五篇,凡二千言,则传者无几也。”《十批》说“扬雄《法言》称‘公孙龙诡辞数万’,然今书仅存六篇——迹府、白马、指物、通变、坚白、名实;就中迹府一篇显系后人杂纂,数万诡辞仅存一千八百余言而已。”尽管两书谈到公孙龙书的篇数和字数有所不同,然而余英时说,这“简直等于稍稍改写”,更证明是抄袭:“‘一千八百余言’确比‘凡二千言’为精确,但更是‘欲盖弥彰’了。”所引材料文字相同是抄袭,不同也是抄袭;你讲的比我讲的精确,更是“欲盖弥彰”的抄袭!这样说来,还有什么道理可讲呢?
四、结束语
以上我们通过对《互校记》的辨析,说明余英时攻击郭沫若《十批判书》抄袭钱穆《先秦诸子系年》是没有道理和没有根据的。对于一个学者来说,“抄袭”、“剽窃”是很不道德的行为。但别有用心地随便诬蔑一个学者“抄袭”、“剽窃”,这又是什么行为呢?
根据书中引用材料相同,就轻率地断定甲书抄袭乙书,这根本不是一个学者应有的郑重态度。判断是不是抄袭,既要看引用的材料是常见的还是罕见的,又要看引用材料的文字段落是否一样,还要看对材料的考辨论证及其得出的结论是否雷同。只有经过认真的分析,才能弄清问题的真相。有些作者只是偶尔引用了二道手的材料而没有注明出处,这当然也是一种瑕疵,但毕竟与抄袭和剽窃有原则区别。这些都是很简单的常识,余英时不应该不知道。如果按照余英时攻讦《十批》抄袭的手法来查对他本人的论著,譬如说,把余英时的论著和先前出版的近现代学者的有关论著加以“互校”,看有哪些史料和论点相同或相似,以此判断有无抄袭的嫌疑,试问余先生,这样行吗?
我们在本文一开始就说,《先秦诸子系年》和《十批判书》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部学术论著。应该说,钱穆先生和郭沫若先生对先秦诸子的研究都作出了各自的贡献。至于说他们著作中的观点是否都正确,在使用材料上存在着什么问题,都是可以讨论也是可以批评的。对于前辈学者,应该尊重而不要无原则地吹捧;可以批评但不应轻薄地抹煞其贡献。而余英时对待这两位前辈学者却采取了截然相反的态度:对自己的老师钱穆是吹捧备至并处处为之争发明权,对郭沫若则深文周纳,肆意鄙薄,使用了十分刻毒的字眼加以中伤。这难道是一个正直的学者应有的态度吗?遗憾的是,有的人对《系年》和《十批》既没有研究,又不作任何调查了解,居然对《互校记》大加喝彩,这究竟是一种什么心态,实在很值得玩味。为什么余英时对郭沫若这样深恶痛绝呢?余英时自己说他深鄙郭沫若之为人。他大概事先已估计到人们会联系到政治立场,因而在《互校记》的开头就先声明:“我们和郭沫若在政治上是处在绝对敌对的立场上,如果没有十分证据足以使人信服,这种学术的讨论便很可能被人们看作是一种政治性的宣传。而一切带着学术面貌的政治宣传则都不会有丝毫价值。我这篇文字有没有学术价值是另一问题,但绝不是政治宣传;因之,我希望读者也能在这种了解下来接受它。”可惜,这只不过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表白。《互校记》的文字本身,说明它完全是在学术外衣掩盖下的一种敌对政治情绪的发泄。
余英时1991年重新发表《郭沫若抄袭钱穆先生著作考》并改名为《互校记》时,专门写了一个跋语,文中说:“郭沫若究竟读过这篇文字没有,不得而知。但是中共官方学术界似乎曾注意到它的存在,并且作出了间接的然而又是针锋相对的反应。几年之后白寿彝在《历史研究》上发表了一篇《钱穆和考据学》,通篇都是用下流暴力语言,把钱先生的一切著作,特别是考据著作,骂成一钱不值。”这又是一种典型的政治宣传和蒙蔽读者的手法。据我们向五十年代在郭沫若先生身边工作的同志了解,郭沫若并没有看过余英时1954年发表的那篇文章。余英时把“几年之后”白寿彝先生批评钱穆的一篇文章说成是“中共官方学术界”对《郭沫若抄袭钱穆先生著作考》作出的“间接的然而又是针锋相对的反应”,这种丰富的想象力实在令人哑然失笑。请问余英时先生,如果白寿彝先生是代表“中共官方学术界”对你1954年那篇文章作出“针锋相对的反应”,为什么要等到“几年之后”才发表文章,而在文章中为什么又根本看不出与你的大作有什么“针锋相对”之处呢?白寿彝先生不过是我国的一位著名史学家,他写了批评钱穆的文章就是代表“中共官方学术界”,你攻击“在政治上是处在绝对敌对的立场”的郭沫若,又是代表哪个“官方学术界”呢?对白寿彝先生的文章有不同意见,尽可以反批评,但余英时并没提出任何实质性的反驳意见,只是用“下流的暴力语言”这种恶语骂人,岂不是有失学者的风度吗?
读者从我们的文章中可以看出,我们并没有把《十批》当作不可批评的圣物,也无意于为郭沫若的缺点辩护。我们只是认为,学术批评应当实事求是,不能出于政治偏见而恶意中伤。余英时称自己三十七年前写的文章是“年少好事”,果真如此,倒也罢了。可是到了九十年代,他还要重新发表,而且在跋语中说:“郭沫若的攘窃,铁案如山,我一点也没有冤枉他,而且这一桩公案至今仍不甚为世所知,让它再流传一次还是有意义的。”这就说明,余英时是蓄意要继续对郭沫若进行诬蔑,而且进而把攻击矛头指向“中共官方学术界”的。但披着学术外衣的政治毕竟不是学术。余英时以他今日的名气能够蒙蔽某些不明真相的人,然而谎言并不会因此就成为真实。余英时一而再,再而三地向读者推荐《互校记》,使我们有机会得以对这桩学术公案作一番认真的了解。这一点倒是应该感谢他的。由于篇幅限制,有些问题我们并没有提及或未充分展开。如果余英时先生对这桩公案还有什么新的看法,我们是愿意和余先生进一步讨论的。
(作者:m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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