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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丹:无伦理的道德与无道德的伦理

思想火炬 201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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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伦理的道德与无道德的伦理*

——解码现代社会的伦理-道德悖论

长期以来,围绕现代社会伦理-道德问题一直是哲学伦理学研究中具有持久热度的全球性学术热点和学术增长点。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加之第三次工业革命浪潮的影响,现代社会伦理与道德之间的传统平衡与张力被打破,出现了伦理-道德的断裂、倒错、矛盾、悖论以及碎片化的时代“症候”,即“无伦理的道德”与“无道德的伦理”的吊诡性悖论。聚焦时变,透过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探究“脱节的时代”(德里达语)这些悖论现象的表象及成因,既可以为敷设反映现时代精神的伦理-道德共识,实现伦理-道德合理张力之复归找到可能的突破口,也是伦理学应有的学术担当以及发挥自身应有的实践功能的基本进路。

早在1980年,著名未来学家,当今最具影响力的社会思想家之一托夫勒在其轰动世界的《第三次浪潮》一书中认为,为了适应第三次工业革命(以电子工业、宇航工业、海洋工业、遗传工程组成工业群),人类应该在思想、政治、经济、家庭领域里来一场革命,以适应第三次浪潮文明,如果不尽快适应这些转变,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对伦理学来说亦然。

然而,有趣的是,对于伦理和道德这两个耳熟能详的最基础性的伦理学概念,人们却“熟知非真知”。个中原因在于,“一般说来,熟知的东西所以不是真正知道了的东西,正因为它是熟知的。”(黑格尔,1979年,第20页)在有些学者那里,伦理、道德经常被等义使用,在另一些学者那里,两者被严格加以区分,其中以黑格尔为典型代表。在黑格尔看来,一方面,个体道德以伦理为真理,“道德在于遵循思想,亦即遵循普遍的法则、正确的理性”(黑格尔,2013年,第33页),实体是个体成长的客观环境,个体道德以伦理为出发点和根据,由伦理孕育和检验。另一方面,道德由代表着较高的主体自由原则,确证、表征着伦理,“德毋宁应该说是一种伦理上的造诣。”(黑格尔,1961年,第170页)并且,“所谓道德,乃是一种比伦常更高的意识形态。”(黑格尔,1979年,第238页)道德是推动伦理发展之动力,道德可以向内反思指向自身,也可以向外反思批判实体、伦理、制度、规范之合理性。就是说,伦理比之道德具有优先性、基始性,道德比之伦理具有主体性、应然性。多有学者与黑格尔的理解有相通相类之处。比如,新儒家代表人物成中英认为:“道德是发于人之内的修养,表现为有担当、能承担的德行与信念,更涉及人的心性内涵的主体性与独立性,伦理则是行为于外的人的关系定位,表现为人际与人己之间的交往,尤其涉及社会五伦的关系行为及其延伸。”又说,“道德重视或关切人的行为动机与其追求的终极目标问题,而伦理则关注如何面对道德动机与目标所引起的义务或责任问题,以及相应的权利与自由问题。”(成中英,第5页)综合来看,道德主要是指主观的应该、主体的品性、德性,是较为积极的、能动的,伦理主要是指客观的应然性的关系、规范、制度和秩序,是相对消极的、稳定的;两者既存在精微深刻的分殊,又存在辩证的关切、互为前提。

事实上,伦理与道德之分殊,为悖论的产生埋下了伏笔,在现代社会,它已然变为一个真真切切的现实性“真问题”。这种悖论在全球化浪潮的风起云涌,第三次工业革命的突飞猛进,在世界政治经济发展呈现出新态势中则更显其“现实感”、“在场感”。研究这种悖论乱象,有助于洞察时代本质,进而解码现代社会伦理-道德时代性变奏的基本轨迹与规律。需要说明一点,这里揭橥研判现代社会伦理-道德悖论和症候的“无”字透镜,意为伦理或道德在否定性、反向性意义上的“缺席”、“背离”,旨在凸显悖论之存在与不断生成。

现代社会伦理-道德的双重悖论和基本症候的表现之一是“无伦理的道德”,它是指现代社会旧的传统伦理的规则、关系和秩序已经发生崩解革新的情势中的道德境况,以及在全球化与科技革命的过程中整全意义上新的伦理规则和秩序尚未得以完全确立情势下的道德境况。

上述悖论,于今为盛,中国也概莫能外。我们知道,中国古老的乡村曾是中华民族的温馨家园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滥觞之地。几千年来绝大部分中国人在乡村里聚族而居,安土重迁,组成民风淳朴、民俗浓郁的熟人社会,儒家为主的强调的宗法血缘伦理紧紧地维系着乡村的世道人心,传统道德是奠立在以血缘亲情为纽带的传统宗法伦理关系之上的。遵循差序格局,安伦尽分、反躬内求即为道德。然而,在社会转型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广袤无垠的中国乡村涌现出了浩浩荡荡的进城务工的民工潮,致使乡村留守的只是些老弱病残之人,大片乡村“人去村空”,“空壳化”、“空穴化”成为乡村常态,这种凋敝零落、满目萧条实为几千年来所罕有之惨淡景象。于是,农村的凋敝、家庭的破碎、独生子女或单亲孩子的迅猛疯长乃至趋于常态化,造成传统伦理关系的简单化、单维化,而中国乡土社会中最核心的家庭生活、伦理持续、秩序保留,渐渐被日益疏落的人口现状所“解构”、“抽空”,由此,传统道德由于失去客观的伦理实体、秩序以及伦常习俗之依托而走向“空心化”,甚而几乎成了“无根的浮萍”、“沙滩上的房子”。传统道德所依托的五伦关系(即《孟子•滕文公上》所说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及其延伸,以及相应的伦理秩序已然遭到部分抽空甚或荡除摧毁。旧的伦理规则与秩序存在土壤的消解,与之相应的道德就有被“连根拔起”、“釜底抽薪”。换言之,与传统“熟人圈”的伦理关系相适应的主体道德,一旦时空倒错,致使它遭遇到“生人圈”之时,就变为缺乏原有对应的伦理依托的“无根之物”。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传统伦理意义上的“好人”,很难直接就是现代伦理意义上的“好公民”。 

诚然,现代性的发达社会早已构建了相应的伦理规范与秩序,但是,它们并非是整全性的“天衣无缝”。全球化的加速推进,人类实践领域不断向纵深处拓展,科学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如同电光石火、一日千里,由此不断辟出新的社会生活、社会关系和伦理领域,社会生活或“人际”关系日益复杂化多元化,政治的腐败、经济的畸增、环境的污染、科技的妄为以及信息的宰制成为世界和生活的“内在构成”。德国著名学者乌尔里希·贝克提出了的风险社会理论,认为风险社会中风险的人为性、不确定性和灾难性,实际上是“有组织地不负责任”造成的,即公司、政策制定者和专家结成的联盟制造了当代社会中的危险,然后又建立一套话语来推卸责任,从而他们把自己制造的危险转化为某种“风险”。在全球化过程中,“集体的自私”涉及的对象大到国家、国际组织,小到群体、单位。在冷战结束之后,世界舞台上各种力量的角力白热化、局部冲突和热点问题此起彼伏,频频出现的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的霸权主义、恐怖主义、分裂主义的横行无度,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你方唱罢我登场”。国家、民族的“集体的自私”甚至导致国际社会失谐、伦理无序,个人或组织的道德空间被挤压得狭窄之至。可叹的是,现实中“道德之人”常常遭遇着“无伦理之社会”,个人的无私很可能成就集体的自私,助长集体的伦理无序。对此,美国学者莱因霍尔德·尼布尔曾在《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有过卓越的揭示。当集体处于缺失伦理或某种无伦理的境况下,若想迅速重构全球共同体意义上的或社会各层面相应的新型伦理关系和秩序几乎是不可能之可能之时,道德或个体道德处境尴尬,无所适从。

另外,具有普遍性的伦理规则和伦理秩序的建构决非完全自然而然的自发过程,从根本上说,它是在历史提供的可能性空间中主体进行博弈与选择的结果。英国著名伦理学家齐格蒙特·鲍曼写道:“对伦理规范的不断研究是立法所热衷的事物的一部分”,“伦理必须先于道德,道德是伦理的产物,伦理规范是生产方式。”(鲍曼,2002年,第31页)无论是历史上春秋战国时期群星璀璨的诸子“百家争鸣”现象,还是当代美国著名哲学家罗尔斯提出的“交叠共识”理论以及当代德国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理论,均毫无二致地彰显了伦理生产的特点。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传统伦理学的遵循规则模式日益让位于现代制度伦理学的建立规则模式,规则内的选择让位于对规则的选择,选择的困惑时刻存在。而且,现代科技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左右着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人类行为和生活方式,并对人的思维、价值和理性旨趣进行“魔化”。这样,“现代技术已经在新的规模上引进了行为,以前伦理学的框架已经不能包括它的目标和结果。”(乔纳斯,第255页)科技发展飞快、魔力巨大,网络化、信息化、电商化高歌猛进以及多元价值冲突不断,导致“是”不再为“应该”所引导、人类“能做的”不断突破“应做的”底线和边界,相应地,伦理的论证和商讨的滞后以及伦理规范的缺位,由此,道德缺乏伦理前提和伦理归宿而与时代脱节、与实践疏离。这里,权且不论某种伦理学甚至以实证主义的“价值中立”将一些社会领域(如认为“经济伦理无涉”)或者新生社会现象变为游离于伦理学视野的一块块“飞地”、一座座“孤岛”的情形。这清楚地表明,在“脱节的时代”对伦理-道德发展的紧迫需求与伦理-道德知识的极度贫困之间以及知与行之间存在着“严重的脱节”。由此,现实中出现“无伦理的道德”之情形实为逻辑之必然。

再者,现代社会伦理-道德的双重悖论和基本症候的另一表现是“无道德的伦理”,它是指在现代社会中失却了应然性和合理性、历史发展以及人性完善趋势的伦理以及在伦理的形式化、功利化和空心化或者脱离应有主体德性情况下的伦理境况。

质言之,现代社会“无道德的伦理”的悖论,表现于社会的各种伦理实体之中,其根本点在于市场经济(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及其反映——伦理-道德精神中的内在悖谬、紧张与矛盾。在此,为了简化问题、突出重点,我们权且撇开一般性的阐述和分析,重点批判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本伦理形式——契约伦理潜藏或诱发的不道德或道德风险问题。即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契约伦理,因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和差异化利益诉求的存在,同样具有道德风险或滑向“无道德”之可能。说到底,契约伦理并非天然合理,它充其量只是实现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应得正义,而不能实现唯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才能出现的充分正义。诚然,这里的批判无意于全盘否定契约伦理之优长,而以揭示契约伦理为代表的现代伦理之深层悖结或道德风险为主旨,即现代社会中(契约)伦理优先与道德强势所造成的伦理-道德悖论。大体上说,契约伦理的“无道德”的表现主要有三:

其一,契约伦理所依托的基点和出发点是个体的私利,潜伏着不道德与道德风险的爆发。近代西方契约论者都把契约伦理看作是“道德主体为了自我利益的保障而签订的契约”,是契约人的理性选择。市民社会具有两个基本原则。首先是目的的特殊性,这是市民社会的第一个原则。“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他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其次是形式的普遍性,这是市民社会的第二个原则。“但是特殊的人在本质上是同另一些这种特殊性相关的,所以每一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的中介,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这一普遍性的形式是市民社会的另一个原则。”(黑格尔,1961年,第197页)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与共同的特殊事务冲突的场所。在市民社会中,形式的原则是伦理的,或者说伦理的普遍性只是一种形式的普遍性;目的的原则是道德的,道德的出发点或目的诉求是以个体的私利之圭臬,因而它又是不道德的(相对于应然性理想性而言),或者说具有不道德的倾向、风险和可能性。市民社会两个原则中的目的-手段的矛盾、特殊性-普遍性的矛盾,大有滑向无道德的伦理之可能。伦理的形式普遍性性与不道德的目的特殊性,这就是现代社会契约伦理基本的伦理-道德悖论。(参见樊浩,2006年)契约是借公意的形式而实现的经济伦理活动,通过缔约和守约实现了利益主体自利最大化的目标,因而极有可能陷入无德泥坑而不能自拔。

其二,契约伦理高扬契约主体——个人的权利,暗藏着引发无德与道德风险的极大概率。这是契约伦理的另一种无德。权利边界的无限扩大,势必造成基于责任、义务的奉献和利他主义精神的空间大受挤压而萎缩,道德主体的自私之心恶性膨胀。从霍布斯到黑格尔,西方的社会契约论者不断地添柴加薪,深化拓展基本人权的内涵和本质。可以说,正是对人的理性的抬高和对人的天赋权利的宣扬共同奠定了近现代社会契约伦理的立论根基。实际上,契约伦理这种现代性伦理是“基于个人权利的伦理”。然而,过分张扬个人权利造成的问题至少有三:一是个人理性会因“集体无意识”而导致“集体非理性”;二是原子式思维与个人主义方法论秉持“他人就是地狱”(萨特语)的理念,必定导致个人与个人、与集体的冲突和战争;三是权利过分膨胀挤压甚至吞噬掉义务,导致权利与义务的失衡。这种趋势进一步恶性发展就会步入法国学者吉尔·利波维茨基在《责任的落寞》一书中所描述的那样:道德只是与利益平衡的世俗化的计算理性,由此衍生出了一种个人空虚的、自恋的、责任心不强的、世界离我太远的“后道德社会”、“后义务时代”。

其三,契约伦理趋向于形式理性、程序理性、实践理性,走向形式化、空心化、功利化,进而导致实现其价值和体现其意义的道德(德性)被抽空。契约伦理趋向于形式理性、实践理性。马克斯·韦伯曾经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认为,形式理性在很多方面与实践理性相似,运用简约化的手段-目的的计算方法,但却并非将该逻辑锁定于实用的自我利益之上,而是用以维持正式确立的秩序以保持某种连贯性。易言之,形式理性就是照章办事,依规而行,循规蹈矩,不越雷池半步。事实上,契约的形式理性化和实践理性化早已表现出溢出经济领地,深深“殖民”于人心、普遍渗透于其他社会生活场域,加之作为其“天敌”的实质理性和价值理性在市场经济社会里成为稀缺的“奢侈品”,造成问题积重难返。

进一步说,现代社会非常依赖契约伦理和制度性规范,无时无刻都在不停地建构契约和制度,盲目崇拜契约和制度,似乎它们可以完美到任由天衣无缝、滴水不漏,以致无需“好人”或“道德人”的地步。然而,需要追问的是,契约和制度本身是否天然合理?以及单靠契约能否做到完美无缺、“包打天下”?实际上,由于理性的缺陷,依此订制的契约伦理不可能完美无缺,而且,即使再好的契约,离开了有德之人的“认同”或“承认”,也成为一纸空文。所谓“道不空行,必依其人”。美国学者阿历克萨·英格尔斯认为:“那些完善的现代制度以及伴随而来的指导大纲,管理守则,本身是一些空的躯壳。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英格尔斯,第4页)可见,只有具有德性这一“第二天性”的人,践行持守伦理才会如同呼吸一样自然而然。否则,就如当代美国著名伦理学家麦金泰尔所言:“某个人可能会遵守正义规则,但却可能是一个仅仅是处于害怕惩罚而遵守这些规则的不正义的人。”(麦金泰尔,1996年,第56页)

而且,麦金泰尔还深刻地体认到,现代社会往往忽视内在的善、内在的利益,而只识别和奖励外在的善、外在的利益。“而在任何只承认外在利益的社会中,竞争性将是最显著的、甚至是惟一的特征。”“因此,不难预料,假如在一特定社会中对外在利益的追求变得压倒一切,那么美德观念可能先受些磨损,然后也许就几近被全然抹杀,虽然其仿制品可能还很丰饶。”(麦金太尔,2011年,第248、249页)显然,契约伦理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天然存在功利化倾向,美德随时存在被蚕食或者弃之如敝屣的危险。尤其是在官僚体制(科层制度)之下,“现代理性化的经济秩序之所以频繁地被形容为‘铁笼’的主要原因,或许是它具有形成,如韦伯(追随尼采)所说的,‘没有精神的专业人员’和‘没有心灵的感觉主义者’的倾向,纯粹的职员彻底地整合进入现代理性化的生存机器之中,以至于他们不再是人。”(纪克之,第136页)对此,鲍曼总结道:现代组织和商业“对人们所产生的短期后果也许完全不同,然而长期后果却极为相似:日程表上去掉了道德事务、损害了行为主体的道德自主性、侵害了‘为自己的行为的后果负道德责任而不论后果多么遥远和间接’这个原则”(鲍曼,2002年,第307页)。而且,现代社会不同领域具有不同的伦理法则,假如失却道德主体的独立的道德批判的精神以及道德能力、道德自主性,只按照伦理规范去做,必然会产生大量的“常人”、“虫人”,导致“道德中立化”(即享有道德评价的豁免权)和“责任流动化”(即个人无法意识到道德责任且追究责任很难)。由此,以契约伦理为主的现代伦理带来的“无道德的伦理”问题也就不言而喻。

现代社会带来的天地间一大变局和“脱节时代”,是伦理-道德的发展期和阵痛期,也是精神迸发、人性解放和思想彷徨苦闷期。哲学能够洞穿这种复杂性悖论性的变局。综合来看,现代社会伦理-道德悖论之出现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以及精神文化的根源。这里主要阐述三点:

首先,主导性宰制性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逻辑及其普遍化。马克思认为,资本是一种“社会权力”。同样,恩格斯也认为,在现代社会,“金钱代替刀剑成了社会权力的第一杠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273页)资本逻辑推动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这样,以私利为原点、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资本逻辑更是如同章鱼一样几乎无孔不入,渗透到全球各个角落,使得整个社会充满了无意义感和价值混乱。正如著名哲学家席美尔所说的,当货币成为人们生活的“绝对的手段”之时,在他们的心理上它就成了“绝对的目的”。

其次,凸显的客观原因包括三个方面。一方面,现代社会物质和科技基础的变化。资本逻辑推动第三次工业革命,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各种高新科技的发展和应用如同疾风骤雨,势如破竹,由此,“现代伦理学家认为我们很难跟上现代技术经济所引发的问题和难题。”(纪克之,第135页)尤其对处于转型期的国家来说,它们共时性地遭遇到西方发达国家历时性地遇到的问题,即“五化并举”(市场化、工业化、国际化、城镇化、信息化)的课题,由此导致风险社会以及相伴而生的伦理-道德问题令人目不暇接,而对此的应对往往相对滞后,解决乏力。另一方面,现代社会中时空倒错导致伦理-道德的脱域及其非法僭越。现代社会伦理-道德悖论既出自同一伦理实体之内,或许更多地出自不同伦理实体之间。比如,某些伦理特别是资本伦理跨领域非法僭越,畸变为到处肆虐且几乎难以抗拒的“经济学帝国主义”或“经济理性霸权”(参见恩德勒,2014年)。还有,现代社会价值多元、文化冲突,以及伦理道德理论“诸神竞争”,主流价值观遭受“冷遇”,各种扭曲价值观疯狂肆虐,对伦理-道德悖论也产生了深刻复杂的影响。

最后,突出的主观原因是现代伦理学根基的“理性”和“普遍性”的双重误置以及现实应对的滞后乏力。所谓“双重误置”是著名后现代伦理学家鲍曼的观点。在他看来,当宗教和神话的蒙昧面纱被揭开并祛除之后,在传统的形而上学式微之后,在一个用“头脑立地”的时代,一切皆需接受理性法庭的无情审判,作为“立法者”的理性建立行为的伦理规则,“在已经灭绝或者无效的教会道德监控所留下的空间中,应当填充上一套仔细、巧妙、协调的理性规则;信仰不能做的事理性可以做。”(鲍曼,2003年,第7页)事实上,这就是现代的理性主义,就是“理性的误置与迷误”。其实,理性并非是所有伦理和伦理实体之基础,对家庭和家庭伦理而言,基础是爱和情感而非理性。再者,现代思想家正是希望通过内部的“理性培植”和外部的“理性强制”,使“大多数个体在大部分时间被阻止做错事”,造成现代伦理学的“普遍性”误置。现代社会坚持不懈地“试图用同一性代替多样性,用连贯的、明晰的秩序替代相互矛盾的状态——然而,这种努力不可抑制地产生了很多的分界、多样性和矛盾状态,比它想尽力去除掉的更多”。(同上,第6页)诚然,以“一”灭“多”努力的受挫或部分失败,并非表明理性之于伦理论证的无效,只是表明理性有其自身的合理性边界,不可任意僭越和越位。而且,基于立场和利益的歧异性或对峙性,现代社会的伦理-道德共识难以达成,更遑论伦理-道德的认同及其悖论的应对?

从历史哲学的视角看,现代社会伦理-道德悖论的出场,本身可能预示着一个新伦理-道德时代曙光的到来。这是“现实的自反性”。面对现代社会伦理-道德悖论,立足于“宏大叙事”与“细小叙事”结合的方法论基础上,应该有两点基本研判:

其一,从战略上看,需要进一步认清时代特征、时代症候和历史趋势,以历史眼光来审视这一重大悖论,树立战略研究的视域。面对悖论,首先需要进一步认清时代特征、时代症候和历史趋势,需要坚持战略性的伦理研究,立足于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立场,彰显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精神,认识到一切既成的伦理-道德体系的历史暂时性,最终必然走向终结。马克思说过:“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99页)还认为:“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来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152页)可见,伦理-道德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功能性体现或“副现象”(汤普森语),前者由后者决定与宰制。基于此,如果放弃马克思主义伦理批判的历史哲学维度和辩证眼光,不从当前伦理-道德变化的“现实”出发,而只是“发思古之幽情”,诉诸于浪漫主义或经验批判主义,必定要么缺乏实质内容而空疏乏力,要么陷入“深刻的片面性”而难以超拔。

其二,从战术上看,需要缜密研究伦理-道德的新特点、新动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强化策略性研究。在现实主义的意义上,我们要看到在具体历史时空语境中这些伦理-道德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从而对其合理因子加以必要的坚守、发掘和张扬。具体说来,我们需要约束资本逻辑及其普遍化,应对物质技术基础的现代转型以及时空倒错导致伦理-道德悖论,拒斥各种扭曲价值观则,并重构现代伦理学根基。

客观地说,现代性的伦理道德事业是“未竟之业”,希望与梦想正在悖论矛盾之中孕育生成并走向实现。因此,重构现代社会伦理-道德的基础,需要以历时性-共时性维度来把握伦理-道德的变奏演化的“发生学密码”和深层机理,洞察其中不变中的“变”与变中的“不变”;唯此,才能夯实当代伦理学的扎实基础,进而逐渐超越四处弥漫“紧张的苦恼意识”的伦理-道德背离冲突的脱节时代,达到伦理-道德和谐平衡的理想之境。

参考文献:

[1]黑格尔,1979年:《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译,商务印书馆。

[2]黑格尔,2013年:《哲学史讲演录》第3卷,贺麟、王太庆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3]黑格尔,1961年:《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

[4]成中英,2011年:《文化·伦理与管理》,东方出版社。

[5]鲍曼,2002年:《生活在碎片之中——论后现代道德》,郁建兴、周俊、周莹译,学林出版社。

[6]乔纳斯,2003年:《哲学论文:从古代信条到技术人》,载鲍曼《后现代伦理学》,张成岗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7]樊浩,2006年:《伦理实体的诸形态及其内在的伦理—道德悖论》,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6期

[8]英格尔斯,1985年:《人的现代化——心理·思想·态度·行为》,殷陆君编译,四川人民出版社。

[9]麦金泰尔,1996年:《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万俊人译,当代中国出版社。

[10]麦金太尔,2011年:《追寻美德:道德理论研究》,宋继杰译,译林出版社。

[11]纪克之,2010年:《现代世界之道》,刘平、谢燕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12]恩德勒,2014年:《商业的目的和更大善:私人财富和公共财富的结合》,张志丹译,载《江苏社会科学》第4期。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2009年,人民出版社。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1961年,人民出版社。

(作者:张志丹,单位系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与价值哲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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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作者朱继东老师,法学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同时担任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副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常务理事、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理事、团中央中国青年网络智库专家等学术职务。主要从事当代意识形态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党的建设、世界社会主义和新闻传播、突发事件应对等领域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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