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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探论 | 邓思颖:【摘要】粤语的“说”类动词【转发】

The following article comes from 今日语言学 Author 邓思颖

1.“说”类动词

汉语的“说”类言谈动词,综合文献的观察,一般的意见认为北方话言语表达义的“说”在广州话对应为“讲”([kɔŋ35)和“话”([wa:22),而“讲”和“话”意义相同,也许能自由互换,如(1)。“讲”和“话”还可以表示告诉义,如(2)。


(1)佢讲/话佢会去。他说他会去。

(2)我讲/话你知啦。我告诉你吧。


本文以香港粤语作为研究对象,比较言语表达义、告诉义的动词“讲”和“话”的语法异同,并尝试解答两个问题:一、普通话的“说”是否对应为粤语的“讲”和“话”?二、粤语的“讲”和“话”在句法和语义层面是否相同?两者能否自由互换?


2.“讲”和“话”的宾语

本文发现,“讲”可以只带一个名词宾语。《现代汉语八百词》为言语表达义的“说”,列举了三种带名词宾语的情况:宾语为某种性质的话、宾语为语言、宾语指所说的人或事物。通过比较,粤语只有“讲”才合语法。


(3)讲/*话大话。说大话。

(4)讲/*话英文。说英语。

(5)讲/*话一件事。说一件事。


如果宾语是小句,即所说的内容,如(1)的“佢会去”(他会去),“讲”和“话”都能接受。


如果名词宾语之后多加一个小句,如(6)的“畀我听”(给我听),“话”就可以接受了,“讲”的情况也一样。综上所述,以名词宾语为例,“讲”可以是一个及物动词,而“话”除了名词宾语外,还需要有一个目的小句。


(6)佢讲/话一件事畀我听。他告诉一件事给我听。



3.告诉义

告诉义的特点,是需要有个接收者,语法上可显示为间接宾语。虽然粤语的“讲”和“话”可以表示告诉义,但都不能组成(7)的双宾句和(8)的与格句。


(7)*我讲/话你一个好消息。我告诉你一个好消息。

(8)*我已经讲/话畀你喇。我已经告诉给你了。


粤语的“讲”本来是一个及物动词,可以只带一个名词宾语,表示言语表达义,而且不一定要求有说话的接收者,跟普通话的“说”相似;粤语的“话”虽然不能组成双宾句或与格句,但要求有说话的接收者,这是“讲”和“话”的区别。就这一点而言,“话”所表达的其实是告诉义,而不是言语表达义。


4.事件意义

“讲”和“话”虽然都是动态动词,不过,所表达的事件意义,则显然不同,有以下的差异:一、带上时量词;二、带上时量词做定语的宾语;三、加上状态补语;四、附加表示进行体和开始体的动词后缀;五、表示反复意义的动词重叠;六、跟动量词搭配;七、用于祈使句。


“讲”所表达的事件应该是有过程的活动类事件(activities),能通过不同的体,观察过程的某一点,而整个过程进行的时间也能被量化,可以跟进行体、开始体兼容。


“话”所表达的比较像达成类事件(achievements),过程比较短,甚至是极短,往往理解为没有过程,跟进行体、开始体等都不能兼容,也不能跟表示过程的时量词搭配,主语也不是典型的施事。“话”虽然好像是个动作,但也包含了结果,或者说,“话”本身就是结果。所表达的事件,好像属于一次性,往往不重复,或不必要重复,而“讲”可以量化,可以重复多次。


5.结语

粤语的“讲”,基本上属于言语表达义的言谈动词,所表达的事件是有过程而可以重复的活动类事件;句法上,可以带名词宾语,也可以带小句宾语;加上目的小句后,也能表示告诉义。“话”表示告诉义,在正常的语境下,所表达的应该是一个一次性的达成类事件;句法上,只能带小句宾语,或名词宾语加上目的小句。


本文的价值,并不囿于粤语,对普通话、汉语方言、其他语言的语法研究也应有借鉴作用。本文的分析很大程度上也适用于普通话“讲、说”的关系和区别。粤语跟英语“tell、say”等言谈动词的语法比较,也饶有趣味。至于汉语方言方面,根据《汉语方言地图集》的资料,“说”类动词在汉语方言的分布,呈现四大类型,以“说、讲、话、叹”为主,以长江为界,“说”在长江流域和长江以北;“讲”在长江以南的大部分地区;“话”主要集中于江西、福建西部的邵武、建瓯等、湖南的平江和南部的永兴、郴州等、还有湖北的崇阳、通城、江苏的海口、崇明、浙江的江山;“叹”主要在贵州的綦江、习水,也包括广东的潮州、汕头等。有些地方,好像允许“两可”的现象,虽然不多,但值得注意。


用“讲”的其他南方方言,跟粤语的“讲”是否完全一样?以“话、叹”为主的方言,是否都具备粤语“讲”的特点?在那些“两可”的方言里,两个言谈动词到底怎样分工的?无论是《汉语方言地图集》还是《汉语方言词汇》,都没有调查过“告诉”的方言类型,粤语“话”的语法特点从中又能给予什么启示?要为这些问题寻找答案,研究工作必须“由下而上”,从调查个别方言的“说”类动词开始做起。从句法语义等角度出发,挖掘更多有关“说”类动词的语料,可以弥补目前研究的不足,汇聚各地方言“说”类动词的特点,发现更多以往没注意到的事实。


原文刊于《中国语文》2018年第4期

个人简介


邓思颖现任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及文学系教授兼系主任,并兼任中国文化研究所吴多泰中国语文研究中心主任、深圳研究院语言学研究中心主任。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先后获文学士和哲学硕士学位,其后在加州大学尔湾校区获哲学博士学位。研究兴趣主要为汉语句法学、汉语方言的理论分析、比较语法学。其专著《形式汉语句法学》获“纪念李方桂先生中国语言学研究学会2011-2012年度学术论著奖”优等奖,《粤语语法讲义》获“第十七届北京大学王力语言学奖”二等奖。



编辑|刘纳言

审读|王晓珊

责编|老    甘

图文转自|今日语言学

投稿邮箱:jnufy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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