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鸟”也不准先飞
作者:熊韧凯
马云在 2000 年的时候,通过一个香港记者潘丽琼的介绍,得以见偶像金庸一面。
潘丽琼后来写过回忆,说金庸听说这个杭州老乡是搞互联网的、新公司创业一年就上了美国《Fortune》的封面,特意带了家属、准备了红酒,约马云在金庸最喜欢宴客的镛记吃饭。
几个人吃点烧鹅,喝点红酒,很开心,直到马云掏出来几本私家珍藏的金庸小说让偶像签名。金庸一看脸色沉了下来,“盗版的,不签”。
1994 年三联版《金庸作品集》一套 36 册,售价 688 元。马云当老师的时候,据他在和撒贝宁那段视频里所说的,工资 91 块钱。如果是这个数,要买完偶像的这些正版小说,马云得攒 8 个月工资,不吃不喝。
除了贵之外,买不到正版也是原因之一。虽然 70 年代末金庸小说就开始风靡全国,但在三联版之前,大陆唯一的正版金庸只有一套《书剑恩仇录》,而直到 1988 年,主流还是:
“对迷恋新武侠小说的读者来说,必是弃好书于不顾,将钱用于购买武侠小说上,长此以往,将会殃及到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
说出来丢人,但整个5、6、 7、8、9、00 后的中国人都是受过盗版滋润的。
80 年代初,意识形态刚刚松绑,人们对文化产品的需求一下子爆发出来;而与之相对的,却是尚不成熟的文化产业、落后的经济水平、以及明面上仍存在的条条框框。盗版的存在碾平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
在年少的马云看盗版金庸的时候,中国的作家,乃至各大中文系的学生们,天天讨论的则是“魔幻现实主义”“拉美文学爆炸”。莫言后来回忆自己 1984 年第一次看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时说,“第一感觉是震撼,紧接着则是遗憾,才知道小说还可以这样写。”
这些文学青年手里的都是 1982 年马尔克斯获诺贝尔文学奖后,中国出版商们连夜加印的盗版。1990 年马尔克斯来北京和上海访问,看到书店里到处都是擅印的《百年孤独》《霍乱时期的爱情》,气不打一处来。
后来北京文艺界人士来看望马尔克斯,马尔克斯的第一句话就是“各位都是盗版贩子啊!”弄的旁边的钱钟书一副黑脸,从头到尾都没说一句话。末了,马尔克斯还赌气地来了一句,“我死后 150 年都不授权中国出版我的作品,尤其是《百年孤独》。”
但对于当时的国人来说,这是他们阅读的内容第一次摆脱了革命叙事,与世界文学潮流接上了轨。在全民“文化热”下,就连海德格尔晦涩的《存在与时间》都印了十万册。
而在音乐、电影领域,盗版书变成了录像厅、打口碟、打口带。
其实最初受众选择去追寻这些盗版,并不是因为盗版便宜,而是因为盗版是他们接触新知识的唯一途径。这一方面是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另一方面,产业在电影院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也十分落后。
这一点不光普通人明白,从盗版中切实汲取了养分的从业者们更明白。喜欢在电影里拍录像厅的贾樟柯就说,“对盗版我有一个比较宽容的看法,因为我知道除了所谓专业人士之外,那些电影资源是被屏蔽的……我觉得电影资源的开放对中国人的改变还是非常大的。”
其实类似的事,也不只在中国发生过。
在上世纪 60 年代的苏联,政府对摇滚乐的管控极为严苛,好不容易弄到一张西方国家的黑胶唱片,人人都想要一张,怎么办?用废旧的 X 光片翻录出的“骨碟”便应运而生,门窗紧闭的“赫鲁晓夫楼”里,便也有了披头士和滚石的声音。
事实上,“知识产权”的概念之所以能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认可,就是因为大家都清楚,知识需要在开放公平的市场中被检验、被运用,而市场也需要知识来促进自身的蓬勃发展。也正因如此,不开放的市场与不合法的知识,总是会在历史的同一节点出现。
比如前几年的奥斯卡最佳纪录片《寻找小糖人》,美国民谣歌手罗德里格斯的作品漂洋过海到了种族隔离时期的南非,歌曲中的自由平等思想一下子击中年轻人的内心,在南非的政治改革中起到了巨大影响。可在大洋彼岸,罗德里格斯只是个当苦工的过气歌手。
再比如 1930 年的美国,乔伊斯的《尤利西斯》被视为“内容淫秽”不许出版,但大胆的书商塞缪尔·罗斯在纽约办《彼端世界月刊》,前几期偏要连载《尤利西斯》。
结果这事不光冒犯了禁止销售此书的美国审查者,还惹恼了身在巴黎的原作者乔伊斯。乔伊斯气的先是和自己的经纪人埃兹拉·庞德大吵了一架,骂他没保护好自己的版权;又寄信给罗斯,说给他双倍稿酬他都不会给罗斯自己作品的授权。
结果等信寄到纽约,罗斯已经因为传播淫秽作品,而被判入狱了。
直到 1932 年,《尤利西斯》在美国还是彻头彻尾的禁书,甚至美国游客到巴黎还会专程去巴黎的莎士比亚书店购买。有意在美国出版此书的兰登书屋先到欧洲找乔伊斯买下了版权,又将负责图书审查的美国邮政部告上了最高法院。
最后的结局是兰登书屋胜诉,又靠发行第一版正版《尤利西斯》发了财。知道这事后,罗斯就怒了。他坚信是自己的盗版《尤利西斯》才换来社会对这本书看法的改观,还在日记里写,“富有的出版商却让贫穷的那个来树立道德标准的先例。”
不过罗斯也表示,他很欣赏这场官司中,联邦大法官伍尔西的判决词:
“法律不照顾那些时时等待着被诱惑的过于敏感者,法律只考虑正常人。”
所以古今中外大家买盗版的原因,其实和马云买盗版金庸一样,一是贵,二是买不到正版。
关于“贵”的问题,其实文化消费在哪都不便宜,加上这么多年的收入增长,完全“买不起”的情况已经很少,更多的是“不愿花那么多钱买”“没有花钱的习惯”,说来说去,就被等同于了“国民版权意识薄弱”。
但版权意识从来就不是凭空而来——“版权”的起源是为了保护创作者有足够的收益支撑他们的继续创作。因此,在一个没有版权基础的国度,版权意识的兴起,必然是产业率先带动以保护自己利益的。
比如谈到电影盗版问题,音乐行业过去几年的“正版化”是经常拿出来比较的话题。但是,音乐版权上的“正版化”,并不是一次自下而上、全民著作权意识的大型觉醒,而是在 2015 年这个节点,音乐节、粉丝经济等新商业模式被跑通了,资本发现音乐产业不再是一个公益行业了,有造血能力了,互联网公司发现通过正版音乐获取用户的单价要比砸钱投广告性价比更高了。
整个“版权大战”导向的结果,是音乐流媒体行业的竞争格局被锁定在腾讯系、阿里虾米和网易云三家。他们三家的利益是最被保护的。
事实是:音乐人的著作权受到保护,是一个被“顺带完成”的事情。
对版权问题探讨的出发点是保护产业利益,而不是谴责受众道德,电影行业也是类似。虽然 08 年还是 09 年,冯小刚曾经在一个大学分享上说“看盗版电影的人狗都不如”,但不同于书、音乐、游戏,电影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上映后一个很短周期内的票房,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里,从业者从盗版光碟中吃到的亏是很少的,骂归骂,对于正版化的诉求没有那么明显。
可在互联网时代之后就不一样了。就像今年春节档,《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等热门影片的高清盗版都迅速在网上流传,整个档期的票房损失号称能达到 10 亿元。
而这次的胖鸟的倒下,也多少与《绿皮书》的引进有关。阿里影业作为《绿皮书》的联合出品方,在这部片子宣发上可谓不遗余力,连马云都在片子的中国首映礼上出来说“自己看了三遍”,国家版权局也将其列入重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本土电影产业和公司的产值、影响力越来越大,而民间盗版切实动了他们的蛋糕。在这种状况下,资本自然就会去倒逼原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监管部门加强管控。
如果这种管控的最终结果是像音乐一样,形成一个“正版化”的在线市场,那其实是众望所归。但问题就在,另一个问题,“正版看不到”,依然无法解决。
毕竟审查上,对电影比对音乐要严格得多。《水形物语》中女主穿的“小黑裙”、《绿皮书》《波西米亚狂想曲》被删节的片段自不必说,更多优秀电影,是被排除在主流放映渠道之外的。
在本土产业薄弱时,“版权意识薄弱”和“看不到正版”看上去是两个问题,其实前者是后者的解决方案,而前者也无人在意。
但当本土产业茁壮起来,产业要求解决“版权意识薄弱”的问题,“看不到正版”带来的矛盾只会更加严重。
其实用户的要求很简单,就是享受更多好的作品;而创作者和产业的要求也很简单,保证自己能在生产创作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收益。“版权”存在的意义,就是以一套规范,保护行业的收益与生存,使得他们可以持续为用户提供作品。从根本上说,还是为了市场上有更多更好的作品。
但如果这套规则在实际运行中适得其反,产业的发展挤掉了原本观众需求和政策监管之间的灰色地带,我们能接触到的作品越来越局限,这会是从业者和观众都不想看到的结果。
所以“胖鸟”等资源站没了,我们给一声哀叹。没必要过于美化消费盗版这件事情,消费盗版自然是不对的,是下策,于行业于大众,都不是最优解。但这仍是一种希望。
作为《绿皮书》投资方阿里影业的代表,去了奥斯卡现场的高晓松,前几年接受采访时,说过他有一帮美国朋友,经常向他表示“真羡慕你们中国人”。高晓松不解,追问,对方说因为“希望比自由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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