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丁丨瞧,这部最省钱的电影杀光满天神佛,清空了地狱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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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该死的电影已经不是颠覆了,是摧毁。把人世间所有神祇——
金身的、泥塑的、大理石的、青铜的,所有的所有都砸个稀烂让你看,每一块碎片都直扎人心。是扎、是刺,再捣上一捣,并非佛陀那种又智慧又慈悲的“直指人心”,太温柔了,而是锐物在你心脏的没入与穿透,穿过心包心室瓣膜动脉,之后血如井喷。没错,在你内心最澎湃、最激荡的时刻,就是死亡来临之时。
死亡,指的不是生理意义上的死亡,是古往今来东方西方全部信仰的集体翘辫子。
一位45岁的历史系教授,在他辞职离开的最后一个晚上,同事们来送行,宗教史教授、古人类学教授、心理学教授、精神病医生兼精神病学权威,除了一个被风流老师“拐带”的漂亮女生,个个是学富五车的哈佛人精。
电影中布景简单,演员连没台词的家具搬运工加一块也不到十个,除了是彩色的以及有台词,几乎就像保罗·奥斯特《幻影书》里海克特·曼草率到无法更草率的默片。总之极简或者干脆说抠门儿到还不如亨利·方达演的那部《十二怒汉》。
一个不怎么敞亮的客厅,一壁炉火(此乃这部电影最重要可能也是最昂贵的道具,因为需要劈柴当燃料),一瓶古旧的Johnnie Walker威士忌(选这牌子有点调皮啊),还有几位将要成为听众的人。
故事的讲述者有一个最普通的西方男性人名,John——在同事的诱引之下,或者是他根本就想这么干——John首先解释了自己离开的原因,他说,每到十年他就会出走,到一个新的地方、换一个新的身份继续生活。原因是,十年足够让一个人显现衰老的迹象,而他,是个不老的人(他名字却叫JOHN·OLDMAN),他的面容永远停留在35岁(这个年龄差不多是远古人的极限寿数),又或许他也会死,只是一个衰老得极为缓慢,慢到让人查觉不出的人。他人的好奇心会惊扰他,因此他必须离开。
John说,他是穴居 40 37225 40 14988 0 0 1837 0 0:00:20 0:00:08 0:00:12 2946 40 37225 40 14988 0 0 1652 0 0:00:22 0:00:09 0:00:13 3687人,大概出生于石器时代。至今他已经活了14000年。猛犸你们只是在电影和博物馆里见过吧,John说他就猎杀过这种庞然大物。他还见过无数在人类历史中留下标记的名人,比如他曾有机会与哥伦布并肩航海,比如那幅他走到哪带到哪的画就是梵高送给他的,又比如……
这就是故事的开始,这之后最主要的部分就是听众的反应。他的朋友们起先是听笑话的人应有的反应,然后是饶有兴趣地倾听,配合着讲述者,很绅士很淑女地作为听众参与这个虚构的科幻故事。再之后,有人坐不住了,当John讲到他经历了140个世纪,经历了人类历史上所有的,比如狩猎、农耕、战争、疟疾、黄热、黑死病以及其他所有曾经发生在人类世界的瘟疫而依然存活时,年迈的精神病学教授掏出了手枪,对准了John——
这确实是证实一个人活了14000年的“好办法”,假如一个人经历了那么多的灾难而不死,一颗子弹自然不足以使他送命。看到这儿我有点怕,心想完了,又一个俗套,液体金属机器人挨了一枪,伤口瞬间神奇愈合。谢天谢地老教授没开枪,导演没动用任何电脑特效,前者愤然夺门而出,弹夹是空的。他失去理智的原因是刚刚失去了老妻。安慰了老教授之后,John回屋继续讲述,他讲到了古罗马,讲到了古印度,讲到他成为佛陀的信徒和弟子,之后高潮来临,锐物即将扎入每一个听众和观众的心脏——
John讲述了100字以内的《新约》
John说,其实呢,他就是那个被称为耶稣的人。
他说,有十字架,有钉在肢体上的钉子,没有伤疤,他有难以描述的自愈能力与速度;他说有治病救人,没有水面上行走;他说自己收有门徒,却并没有传道者;他说有文字,一百个单词,没有现在尔等日日诵读的《旧约》与《新约》,他说他不是犹太人的王,更没有死亡和复活,因为他从未死去。
John还说,他传的,实际上是东方的佛学,是善、义,爱与容忍,而非产自西方的信仰。他没有像尼采那样说上帝死了,他不敢肯定有没有上帝,至少自己没见过上帝,因此当然也没说过自己是上帝的儿子,以及,也不会有什么末日审判。
John说的这一切,集数位大教授之智力亦无法证实又无法证伪。除了科学的局限,人们无力反驳的另一原因是:世上所有的宗教都因为自身存在的漏洞而永远无法自圆其说。
John藏起来没说的话是:人类的任何宗教,都是人类不断创作(也即虚构)并修改的产物。人类根据时代的变迁、根据自身的需求、根据文明的进化程度,来妆扮他们的宗教,以此完成种种善意的或难说善意的欺骗与贩卖。正像他毫不隐讳地说出来的:
“《旧约》贩卖恐惧与罪行,《新约》贩卖与人为善的道德准则。”
也许内心强大的人是不需要宗教的。所有的宗教,都来源于远古时代人类对死亡的恐惧和生存焦虑,比如John迁徙到何地,都会在房间内生一壁炉火,哪怕他生存的时代早就有了空调或电暖器。那一壁炉火,也许正源自穴居人的不死基因里对黑暗与寒冷的远古战栗。而围炉而坐会让他感到宁静、安全。
不认为这是一部杯葛宗教、甚至渎神的电影,或许不过是告诉人们一个常识:任何宗教都脱不去盲信的成分,而创作者真正的初衷或许是让人们警惕——
任何宗教都可能被人拿来当成打击异端的凶器。包括世间的一切世俗信仰,比如什么什么主义。而只有怀疑,只有怀疑精神的存在与保持才是无需怀疑的。
可是有人永远不会分清“虔诚”与“盲信”的界限,于是,女教授兼虔诚的基督徒发作了,她歇斯底里地哭,因为她心里的神坍塌了,被侮辱了,被兜头抹了屎撒了尿,于是本能驱使她转而侮辱讲述者,逼讲述者承认自己撒谎并忏悔。当John在逼迫之下说自己仅仅是编了个故事之后,好心的黑人教授,刚才还为John挡抢的义士,破口骂出了你我都熟悉的一句脏话,总之几位满腹经纶的大知识分子须臾间风度全无。去而复返的老教授道歉之后马上又推翻了自己的道歉,他说他将在精神病院见到John,并送上了最恶毒的诅咒——几乎所有的人都疯了,被这个故事摧毁了,摧毁之后的第一反应令观者战栗。听众们虽然表现各异,却在那一刻达成了共识:这是个疯子,快!快!站队站队!一定得选择站在疯子的对立面,才可彰显自己是心智正常的人。
内心的极度不安,导致的结果中西相同——信仰崩塌时只有一种结局,那就是迅速做出判断:摧毁他们信仰与认知的人百分百是疯子是骗子是无可救药的异端。而应对方法只有两种,一种是像叶公一样逃跑,一种是把疯子押送到该去的地方。“革命者”对林昭,教廷对布鲁诺,斯大林对巴别尔,甚至就发生在这个时代,宗教领袖下令全球追杀作家拉什迪,以及不久前法国《查理周刊》被恐怖袭击等等事件,中西今古一个德性。
好在这些各领域的知识精英没有手握权柄,还算是保持了风度,只是迫使John“承认”了这仅仅是个编造的故事后,才肯鸟兽散。算起来只有那位女主表现是正常的,从影片开始到结束,她从来没有在科学与哲学和神学层面质疑过他,“正常”是基于爱情,她自承暗恋John多年,他说他知道,他也喜欢她,但他终究还是要走。最后时刻,女主问出了一个很傻、却与其他听众们相比之下非常正常的问题:
“你一定经历过不少女人吧?”
这个泛着淡淡的醋意的,很傻很感性很小女人的问题,轻而易举就消解了形而上,把John与他身上所有的神秘轻轻拽回到俗世。
我爱俗世。相信John也爱,否则他不会成为好友戏谑的,“史上犯重婚罪次数最多的人”,有个不死之身,却也同样有爱情与亲情乃至肉体的需求。
一个厌世者绝活不了一万四千年,他会想尽一切办法把自己干掉的。
结尾不说。说了剧透,对没看过此片的人不公平。总之John的迁徙还在继续,他不知自己还要活多少个千年,也不知还要见识多少代人类的无知。就像电影中那句台词那样:
They keep making the same stupid mistakes over and over.
只要他还活下去,看到的永远是人类不断重复自己的愚蠢。
推荐者兄弟阿顺(他也是编剧)说,编剧一定是个疯子。后来查了资料,电影是改编自科幻作家Jerome Bixby生前完成的最后一部小说。这位作家该是一个相当清醒的疯子。而这部疯子电影把我看傻了的原因之一是,令人感受到的,强烈的,匪夷所思的西方人的自警与自省,力度甚于《达芬奇密码》,和《耶稣受难记》。最后叹息下,至少作为一个中国人,作为一个最多还有几十年好活的中国人,恐怕到死也看不到有部电影敢这么干——
提起鞭子,抽打自己的文化、信仰乃至内心,啪啪啪,鞭过之处,人类之愚昧种种,没处躲没处藏的,唉。
补记:
这个写于2008年,刚刚又修订了一遍。
昨晚看了《The Man from Earth》的续集,实在不喜,不得不重看了原作以冲抵不快。
男主长得像罗伯特·德尼罗和金·凯瑞的合成人。他不该接续集这活儿的。
所以对于续作我的影评是:
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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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出自电影《这个男人来自地球》
值班主编 | 董啸 值班编辑 | 小塔
这是第 232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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