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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思维下的法官之殇(四)—— 因撤销劳教决定被追究刑责的法官阮文广、靳学英

2016-08-07 东方 东方审判实务

因履职行为被追究法官不完全名单:

☞ 倒在证据规则上的法官——莫兆军

☞ 为司法顽疾埋单的法官—— 王桂荣

☞  被司法审查权撞了腰的法官—— 李慧娟

☞  为虚假诉讼埋单的法官——薛延

阮文广、靳学英

山东省某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和审判员,1995年因判决撤销本县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被本县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为由逮捕,被关押近一年,后经最高院法官蔡小雪多方努力,检察院最终撤销案件。据蔡老所言,“靳学英放出后,听说精神出了点问题;我见到阮文广时,他已满头白发,看上去比他实际年龄大很多的苍老老人。 ”

选择做“法官”究竟对还是错(资料来源于网络)

作者 | 蔡小雪47 31500 47 14987 0 0 1739 0 0:00:18 0:00:08 0:00:10 2986>(最高人民法院退休法官)

 

前些天,《中国法律评论》的编辑袁方约我写一篇“我不后悔当法官”的文章。他仅给我三天时间。因当时我正在二巡帮忙,时间太短,故未写。事后想了想,觉得这一题目不好写,我怕写出来的不是真实的我,让同行吐槽。这两天有空,我改为”选择做’法官’究竟对还是错”。

 

当法官,是我读大学时的一个梦,可能也是不少法律人的梦。正如《围城》中“城外的人想冲进城里,城里的人想冲到城外”这句话一样,未进法院的法律人非常向往当法官,进了法院当上法官的人却想离开法院。我1983年大学毕业分到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可以说实现了我大学时期的梦想。但是,真进入法院,一切的一切并不像想象一样,首先遇到的是,阅不完的卷,记不完的提讯或庭审记录,校对不完的裁判文书。

 

83至85年,我平均每年出差22次,四分之三的时间是在北京以外渡过的,几乎很少休过星期日。虽然当时我只是一个书记员,因严打案件太多,带我的三个审判员一年要办200多件刑事三大刑案件。因他们办不过来,我除了做书记员的所有工作外,还以审判员的名义,每年办20多件案件。这样大的工作量,要付出多少辛苦,法院的同仁均可想象的出。这些苦,对插过队、当过养路工人的我算不了啥。

 

但有两件事,对我刺激很大,一是在讨论一件刑事案件时,有几个老审判员当着我的面说,就你们大学生事多,成天就是这个犯罪构成,那个犯罪构成,我们这么多年不讲这些,不是都把这么多的案子办完了么。对我们所谈的刑法理论不屑一顾,使我非常诧异。二是84年定级时,比我来的晚、年龄小、学历低,干活少的书记员定为了副科级助理审判员,我们几个同年到法院的大学生却仍为书记员。原以为法院是最公平的地方,但现实告诉我们年轻人,法院仍存在着不公平。当时我产生离开法院的念头。正在此时,我的一个同学打电话给我,说他在农业银行的一个朋友,让他推荐一个学法律的,到农行工作。他想到我,问我愿意不愿意去农行。我答应了他。但在当时的管理体制下,法院坚持不同意我调走,此事没有办成,只好留在法院。

 

1987年,铁路运输高级法院撤销后,我很庆幸地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得到过张懋、黄杰、梁书文、张善等老法官的指教,从他们身上学到了严谨的工作作风,做人的原则等优良传统和审判理论及实务。同时,也与岳志强、江必新、蒋惠岭、段小京等同事共事,从他们身上也吸收了不少优秀品质,在共同讨论中,逐渐提高了法律水平和办案能力。

 

制定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参与了起草《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行政诉讼重要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同时还办理了大量的疑难行政案件,当我看到一部部司法解释的出台,中国的行政审判制度逐步走向完善,自身价值得以实现,对一个法律人来说也是人生的圆满。

 

因我的工作性质使我接触大量的第一手行政审判的信息和疑难案例,有机会与专家学者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交流、参加相关的学术活动,对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起到重要作用。正因为有这些得天独厚的条件,我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27年的行政审判工作中,先后撰写了有关行政审判方面的专著3本,合著近10本,在有关杂志上发表论文100余篇;我从副科级助理审判员升至正局级审判长,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优秀法官;国家法官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大学还聘请我为兼职教授。从这个角度上看,我选择当法官确实是正确的,我坚持干到退休也是非常值得的。

 

此时,我不由地想到两件对我触动很深的事情:一件是我98年在河南省宁陵县扶贫期间,当我去大学同学所在的县上去看他,当时我已是正处级审判员,他在基层法院才任副科级庭长。我到他家看到他家徒四壁,遇到下雨还漏雨。我对他说,你在基层也太艰苦了,为啥不到外面闯闯。他很满足地对我说,我家祖祖辈辈都是老农民,就出我一个大学生,我能当上庭长比农民强多了。从他的眼中流露出满足。当时我很心酸,真想再劝劝他,还是到外面闯闯,人生将会有重大改变。但是,我看见他满足的神情,我啥也未说。

 

另一件事是我扶贫回来后,庭里让我处理两位行政法官申诉案。该案的申诉人阮文广、靳学英他们是山东省某县法院行政庭的庭长和审判员。1995年,他们在审理一起劳动教养行政案件中,以本县劳动教养委员会对某农民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违法,判决予以撤销。二审法院对他们作出的判决亦予以了维持。但在二审判决作出不久,该县的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为由,将阮文广、靳学英逮捕,关押近一年后,对他们作出定罪免于起诉的决定。解除羁押后,他们多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最高法院对那起劳动教养案进行了复查后认为,一、二审判决没有问题,他们不存在徇私枉法行为,检察机关作出的定罪免于起诉的决定应予撤销。经多次与山东省有关部门交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我回来后,庭里让我继续处理此案。我接手后,先后找到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多个部门,直到2003年才撤销了县检察院作出的定罪免于起诉的决定。他们当时已到退休的年龄,错过了多次晋升的机会,靳学英放出后,听说精神出了点问题; 我见到阮文广时,他已满头白发,看上去比他实际年龄大很多的苍老老人。

 

回过头来再想,我很后怕,假如当时我分配到偏远落后的基层法院,职级低微、升迁无望、收入较低,生活艰难,审判工作受到干扰,我想我不会长期在基层坚持当法官,会义无反顾地跳槽,去追求新生活。假如阮文广、靳学英的事摊在我头上,我一定会说,当法官很后悔。

 

我希望通过司法改革,真正提高法官的待遇,使他们能够过上一个体面的生活;真正实现“让审理者有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使法官合法行使职权行为不受追究,法官的职业具有保障。如果能够做到这些,我想法律人选择做法官永远不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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