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院长徐家新:要让王成忠案成为一堂全民共享的生动法治公开课!
2018年12月6日,时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徐家新在辽源市调研时组织召开了辽源中院刑事法官座谈会。对于王成忠案,有如下表述:
王成忠曾在辽源中院长期任职并担任庭长,如果此案继续由辽源中院审理,就有违司法中立的裁判原则,有违程序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社会公众也很难相信审判人员能够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无论最终怎么判决,社会公众都很难相信裁判结果是公正的。省高院决定异地管辖,目的就是最大限度避免因程序问题造成的合理怀疑,同时也体现出对程序公正独立价值的重视、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这样作出的判决将会更具有司法公信力。
要通过王成忠案,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逐步转变思想观念,从根据情理评价裁判“公与不公”、关注实体公正的思维习惯中深化拓展,树立程序公正、程序正义的理念,深化对司法公正内涵的认识、丰富法治理念,使之成为一堂全民共享的生动法治公开课,不断推进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建设。
言犹在耳,令人遗憾的是,王成忠案迄今仍然晦暗不明。
自2017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王成忠已经被监禁两年零七个多月。至今年9月3日,一审所判的三年有期徒刑即告届满。而恰在此时,王成忠案二审案件的审判长、通化市中级法院院长张太范改任延边州委委员、常委、州纪委书记。这意味着,本案还要更换审判人员,重新组织开庭,评议宣布判决结果。
该案在整个法律界影响甚大,法槌落下,必会舆论四起。但是,法律程序的车轮既然已经启动,断无中途停车无果而终之理。伸头是一刀,缩头也是一刀,但愿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有所担当,尽快做出裁判,让徐家新院长的期盼落到实处。否则,王成忠案非但不能成为一堂全民共享的生动法治公开课,反而会成为法院漠视司法程序的反面教材。
王成忠案时间轴
2016年11月8日,郭永贵诉郭长兴案因达成庭外和解后原告撤诉。
2017年3月23日,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对郭永贵诉郭长兴案做出一审判决(张大庆主审),被告郭长兴败诉(说明:郭永贵2016年11月8日撤诉后再次起诉)。
2017年6月26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王成忠主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8月22日,李笑岩(郭永贵诉郭长兴案件中林地的真正所有权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2017年9月1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17)吉04民终426号民事判决(王成忠主审)确有错误,由该中院再审。
2017年9月3日,王成忠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刑事拘留。
2017年11月9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李笑岩涉嫌诈骗罪一案(审判长:公振山)。
2017年12月29日,李笑岩诈骗案在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资料:李笑岩涉嫌诈骗罪庭审视频)(注:李笑岩诈骗案裁判结果迄今未见披露)
2018年1月6日,王成忠民事枉法裁判案在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资料:辽源中院法官王成忠涉嫌枉法裁判案一审开庭)
2018年2月9日,西安区人民法院以王成忠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5月9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撤销了原一、二审民事裁判结果,驳回原告起诉。
2018年11月22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王成忠、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二审程序审判。
2019年4月30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成忠案,至今未出判决结果。
之后,该案一直没有宣判,期间王成忠的辩护人曾经发文称,因王成忠的母亲去世,申请取二审法院批准保候审未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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