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新一屆特首選舉提名期開始!
距離下一屆行政長官選舉的時間快到了!
特首林鄭月娥早前宣布,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押後至5月8日,原定的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則押後至4月3日至4月16日。→《重磅!特首選舉押後!全民檢測官宣!》
也就是說,明天(3日)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就開始了!
選舉事務處表示,由於4月15、16日為公眾假期,提交提名表格期限為4月14日下午5時。
至於特首選舉活動指引早前已公布,可回顧這篇→《下屆特首怎麼選?看這裏→》
據悉,候選人須在提名期內親自到中環愛丁堡廣場三號展城館,把填妥的提名表格送交選舉主任。提名表格可於展城館地下索取,或於互聯網下載(掃描下方二維碼即可進入下載頁面)。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沒有外國居留權、年滿40歲,並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20年,均符合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
每名候選人的提名須由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作出,其中須包括選舉委員會五個界別,每個界別不少於15名選舉委員,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提名一名候選人,並且不能撤回或撤銷。選管會已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楊家雄為是次選舉的選舉主任。
每名候選人的提名須由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作出。(資料圖片)
根據《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第4A(5)(b)條,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決定某候選人是否獲有效提名時,可要求該候選人提供資審會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資料,以令其信納該項提名有效。
資審會要求獲提名人士填妥並交回候選人資格審查補充資料表格。補充資料表格連同提名表格一同派發,也可於網上下載(掃描下方二維碼即可進入下載頁面)。
獲提名人士可於提名期內將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存放於單獨的密封信封,連同提名表格親自提交至選舉主任辦事處。
根據《選舉開支最高限額(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第554A章),指引列明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選舉開支的最高限額由1570萬元增加至1760萬元。候選人招致的選舉開支不可以超逾法例規定的最高限額,否則即屬違法。
本文資料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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