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农主管部门就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公开征求意见(2020.6.19-7.19)
——黑脸琵鹭将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水雉是上海的夏候鸟,将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乌梢蛇将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黑眉锦蛇将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信息选录】
2020.06.19,国家林草局、农村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06.15,全国公安机关“昆仑2020”专项行动推进视频会议在京召开。
05.27,农村农业部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
05.27,国家林草局发布《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
05.27,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
05.22,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发布公告,就修订后的《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询公众意见。
【相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www.forestry.gov.cn/main/72/20200619/091122269387955.html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关于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经组织科学评估,林草、农业农村两部门共同形成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dzwszgc@163.com;农业农村部ssbkw@cafs.ac.cn。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司资规处(邮编:100714);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资源环保处(邮编:100125)。
三、联系电话:010-84238449;010-59193273。
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9日。
附件: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
2020年6月19日
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以下简称“两部门”)组织调整形成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名录》),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调整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根据野生资源的变动情况和最新的研究成果,及时对《名录》进行调整和修订,有利于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调整过程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起,两部门加快对《名录》的调整工作。2018 年 9 月国家行政机构改革以后,两部门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就《名录》与《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梅花鹿、马鹿等物种交叉管理问题进行了研究。2019 年 1 月,组织来自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所相关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论证研究,形成了《名录》修订稿。随后,两部门分别征求了 31 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意见,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行业界等专家学者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名录》征求意见稿。
三、调整原则
(一)濒危性原则。以《中国脊椎动物红色名录》对我国脊椎动物的评估等级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分类与标准为重要参考, 包括种群结构、数量和栖息地面积、范围、质量及其变化速率等因子,重点关注野外种群有灭绝危险的“极危”物种、分布区狭窄、野外种群数量稀少的“濒危”物种和野外种群数量下降明显或持续下降、生存受到严重威胁的“易危”物种。例如中华凤头燕鸥、勺嘴鹬、长江江豚等被 IUCN 红色物种名录列为极危物种,本次调整均考虑升级或新增为国家一级保护物种。
(二)珍贵性原则。重点考虑在维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上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因栖息地破坏、猎捕和贸易等开发利用活动,生存受到较大威胁的物种,如猛禽类处在食物链顶端,起到调控处在较低食物链物种种群的作用,对维系生态系统功能十分重要,国际上猛禽的贸易行为屡见不鲜,因此将猛禽所有种(鹰形目 55 种、隼形目 12 种和鸮形目 32种)列入保护名录,其中重要物种列为一级保护。黄河水系的北方铜鱼是我国重要的水生生物资源,传统上具有很高渔业经济价值,受到栖息地生境破坏的影响,其自然种群已经
极其濒危,本次在名录中被列为一级保护。
(三)相似性原则。对平胸龟科、陆龟科、鼍科、金线鲃属等分类单元中的部分物种,虽不完全满足列入名录予以保护的科学标准,但考虑到在执法监管过程中其与列入名录的同科或同属物种无法进行有效区分,因此本次名录调整中也将其列入保护范围。
(四)预防性原则。对马来穿山甲和印度穿山甲等尚无确切证据证明在我国有自然分布的热点敏感濒危物种,以及野马、麋鹿和高鼻羚羊等在我国历史上有野外自然分布记录的物种,考虑到如科学新发现确定属于我国自然分布物种以及可通过生态修复措施等重新建立和恢复其野外物种,因此将该类物种一并列入保护范围。
(五)兼容性原则。对莽山烙铁头蛇、安吉小鲵、鲸鲨等在我国有自然分布且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物种,统筹考虑国内保护与履行国际公约管理需要,在本次名录调整中也根据实际情况和保护需要予以重点考虑。
(六)关注度原则。对虽尚不完全满足列入的科学标准,但因开发利用强度持续增大或栖息地减少等原因已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物种,本次调整中也积极考虑列入;反之,对虽符合列入的科学标准,但社会关注度极低,一旦列入反而可能加剧非法猎捕和贸易风险的物种,则不考虑列入。如黄胸鹀在鸟类贸易中占有很大份额,由于错误的宣传其药用功效,导致野外黄胸鹀遭到过度猎捕造成野生种群数量大幅度下降,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本次调整考虑将其新增为国家一级保护。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名录》只列明在我国境内自然分布或有自然分布记录且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不包括原产于境外的野生动物。
公安部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食药环和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刘跃进出席并讲话
(2020.06.15 公安部)
https://www.mps.gov.cn/n2253534/n2253535/c7244296/content.html
全国公安机关“昆仑2020”专项行动推进视频会议6月15日在京召开,公安部党委委员、反恐专员刘跃进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自觉把“昆仑2020”专项行动融入稳就业保民生大局,按照赵克志同志和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打击实效、加强组织推动,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不断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依法严厉打击食药环和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刘跃进指出,“昆仑2020”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后,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部党委决策部署,迅速行动,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专项行动开局良好,成效初显。要充分认识依法严厉打击食药环和涉野生动物犯罪对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意义,聚焦老百姓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一步拓宽打击的广度、提升打击的精度、加大打击的力度,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密切与相关部门配合,更多发现线索、更多打击破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和“打大、攻坚、惩恶”要求,狠抓大要案件侦办,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切实打出声威,形成强大震慑。
刘跃进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要坚决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依法严厉打击以食用为目的的涉野生动物犯罪,力争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犯罪网络和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和团伙。要加大对乱捕滥猎候鸟等多发性犯罪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经营野生鸟类等突出犯罪活动。要重拳打击走私贩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跨国犯罪活动,坚决阻断走私通道,摧毁团伙网络。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切实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确保法律适用正确。
刘跃进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专项行动梯次推进、持续发力。要加快推进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改革,优化整合打击食药环犯罪职能,不断强化食药侦机构专业化建设,为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河北、吉林、福建、陕西省公安机关有关负责同志作会议交流发言。
据了解,“昆仑2020”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5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食药环领域犯罪案件5290起,捣毁窝点1700余个,打掉犯罪团伙77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200余名,涉案总价值30余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