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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中央主要领导机构的演进与组成

中社学人 2023-08-28




一文读懂!中央主要领导机构的历史演进



编者按: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将召开,学习中央主要领导机构的历史演进很有必要!“中社学人”转载了由“思享前沿”微信公众号整编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下面来一起学习吧!





中央主要领导机构历史演进


伴随着100多年波澜壮阔的辉煌历史,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从无到有、多次调整、逐步完善,形成了结构合理、设置完备、运行顺畅的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组织是党的中枢机构,是全党的组织核心。根据现行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以及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书记处。可以说,党的中央组织的沿革史就是一部浓缩的党史。这里重点介绍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历史沿革。


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 


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忠实执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执行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的党的中央组织和领导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党中央的重要组织机构。


党的一大

设中央局为中央临时领导机构


党的一大决定暂不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只设中央局作为中央的临时领导机构,中央局设书记、委员。1921年11月,以中央局书记的名义向全国各地党组织发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局通告》。这是中央领导机构成立后下发的第一份文件。1922年,党的二大第一次对党的组织建设的原则、方针等问题作出了比较具体、明确的规定。党的二大依据党章,选举产生的中共中央领导机构为中国共产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设委员长。1923年,三大选举产生的中共中央领导机构为中国共产党第三届执行委员会。三大党章规定,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常务机构中央局和中央特派员。党的三大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首次对党的中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


党的五大

正式设立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


1924年11月,中共中央首次设立政治局,由陈独秀、蔡和森、维经斯基3人组成。党的五大正式设立中央政治局及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为全党的最高决策机关,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党的决策机关与负责日常工作的机关首次分为两个机构。这是党的五大在领导体制上的重大贡献。此后,在党的中央组织沿革中,中央政治局一直存在于中央领导机构序列中,职能、地位没有变动。


党的六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及政治局“选举常务委员会以进行日常工作”。党的六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


党的六届五中全会

首次设立中央书记处


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改选中央政治局,同时成立中央书记处。一般认为,当时的中央书记处事实上就是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1938年9月至11月,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后,正式以中央书记处替代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七大党章延续了这种制度安排,规定中央政治局是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由此,七大没有选举产生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这一制度沿用至1956年党的八大。


七大选举产生的书记处由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组成,人们称为“五大书记”,形成了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党的八大

恢复设立政治局常委会


党的八大对党的中央组织机构作出调整,恢复设立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八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八大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领导机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书记处都受到严重冲击。党的九大以后,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恢复原有地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中央领导机构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发生变化。


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

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


党的八大确定了中央领导体制的基本架构,对后来中央领导体制的确立产生重要影响。“文化大革命”发生后,中央书记处停止工作,党的九大至十一大没有设立该机构。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成立中央书记处的决议》,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成员均由中央委员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的十二大再次将设立中央书记处写入党章,沿用了十一届五中全会会议决议的规定,明确了中央书记处的设置、产生方式、职能。党的十三大党章修正案对有关中央书记处设置的条文作了适当修改。此后,对中央书记处的规定未再改变。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党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简称“中央军委”。其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变发展过程。


1925年设立军事部


中共中央于1925年设立军事部,1926年成立中央军委,党的五大后设立军事(军人)部。1931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在中央革命根据地成立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同年11月,在中央革命根据地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革军委),既是中共中央也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军事领导机构。


党的七大设立军事委员会


1937年8月,洛川会议决定组成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党的七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设立军事委员会。1945年8月23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组成新的中央军事委员会。1948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中央军委在对外公开发布命令时,使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名称。


1959年中央军委设常务委员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成立,1954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重新成立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1959年9月起,中央军委设置常务委员,直至党的十二大。


1983年设立国家中央军委


从1983年6月开始,根据宪法,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党的中央军委和国家中央军委实际上是一个机构,其组成人员和领导职能完全一致。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领导体制,保证了军队始终处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撰稿:张东明   视觉统筹:张芳曼《人民日报》( 2016年06月16日 09 版)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三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对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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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者:《思享前沿》微信公众平台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日报、党史纵览 等

本站责编:曹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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