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谷城擂鼓台墓群M2发掘简报
摘要:擂鼓台墓群位于湖北省谷城县庙滩镇古乐寺村,2016年为配合基本建设,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现为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单位对墓群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共清理墓葬5座,本文主要报道M2发掘资料。M2出土器物共23件(套),其中5件带铭青铜器显示该墓主人应为春秋早期邓国贵族。该墓的发掘为研究春秋早期邓国的历史、丧葬习俗等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关键词:擂鼓台墓群;邓国;春秋早期;青铜器;历史文化
擂鼓台墓群位于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庙滩镇古乐寺村,西北距谷城县城12.5公里,东南距庙滩镇4公里,东南距邓城遗址约40公里(图一)。墓群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2°09′39″,东经111°42′45″,海拔105.6米。墓群位于汉江西岸的一条南北向岗地上。2000年,当地村民挖树沟过程中发现一座墓葬(编号M1),出土4件青铜器[1]。
2016年12月,为配合(武)汉十(堰)高铁建设,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该墓群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共发掘5座墓葬(分别编号M2~M6),其中4座为晚期墓葬,M2为春秋早期墓葬。现将M2简报如下。
一、墓葬形制
该墓开口于表土层下,打破褐色生土。墓坑的东北角有一椭圆形盗洞,长径0.88、短径0.68、深0.78~0.85米,一直打到墓底。墓坑内填黄褐色五花土,土质较紧密,包含有许多植物根茎。
长方形竖穴土坑墓。方向182°。墓口距地面深0.2~0.3米,南北长5.04~5.14、东西宽3.12~3.48、墓口至墓底深0.54~1.1米,墓底南北长4.9~4.96、东西宽3~3.36米。墓壁较陡直,壁面较光滑,墓底较平坦。
葬具为一椁一棺,棺椁均腐烂,仅余痕迹。椁室南北长3.65、宽1.06、残高0.6米。底板伸出椁挡板、墙板外0.14~0.2米。椁内南端有一根长0.74、残高0.6、厚0.07米的隔板,将椁室分为棺室与头箱两部分。棺室长2.79、宽0.92米;头箱长0.86、宽0.92米。棺置于棺室内东侧,棺底板紧贴椁室东墙板,棺内底部东侧发现朱砂遗迹,棺长2.12、宽0.45、残高0.46米。墓坑底部的两端与中部分别有一根东西向的横垫木槽,均已腐烂,长1.06、宽0.12、厚0.06米。
骨架腐烂无存,仅在棺内南端发现人牙,其葬式不清。
随葬器物23件,分置于头箱、棺内,包括铜鼎、簋各2件,罍、提梁卣、矛、戈各1件,镞8件;陶罐2件;玉玦、环、条饰、琀各1件;漆木弓1件(图二;图版一,1~5)。
二、随葬器物
共23件。按质地分为铜、陶、玉、漆木等。
(一)铜器
16件。按照功能分为容器、兵器。
1.容器
6件。器类有鼎、簋、罍、提梁卣(图版二)。
鼎 2件,M2∶5、6,器形、纹饰、大小、铸造工艺基本相同,内壁铸有相同铭文。M2∶5(图三,3;图版三),微敛口,折沿,方唇,长方形立耳,鼓腹,圜底,三蹄足。上腹部饰一周长边与桃形重环纹相间的组合重环纹纹饰,下腹部饰两周垂鳞纹,上下腹部的纹饰以凸弦纹分隔(拓片一,1),耳部饰两道凹弦纹。器物为整体浇铸而成,范由3块腹范、1块三角形底范以及芯范组成(图版三,3)。耳为实心,蹄足中空,横截面为“C”形,芯土尚未取出,呈暗红色(图版三,4)。器表与内壁见有多处芯撑痕迹(图版三,3)。内壁铸铭文4行17字:隹
簋 2件,M2∶3、4,器形、纹饰、大小、铸造工艺基本相同,盖内及器内底铸有相同铭文。M2∶3,敛口,方唇,垂鼓腹,半环形龙耳,耳下有垂珥,微圜底,浅宽圈足,三个浮雕兽足。承浅弧盘状盖,弧壁,圈足状捉手。上腹近口沿处和盖近口沿处分别饰一周四组共8个单目“S”形窃曲纹,其中2组窃曲纹之间饰有简化兽面纹(图版四,3),下腹饰瓦纹,圈足饰三组三角云纹,每组云纹间饰一个重环纹(图版四,4);双耳上饰一小兽,张口獠牙,环形耳和珥上饰云纹;蹄足为小兽衔足。盖壁饰瓦纹。器体为分体浇铸而成,双耳为先铸。器身范由4块腹范、1块底范以及腹部芯范组成(图版四,3、4)。耳为中空,横截面为“C”形,芯土尚未取出,呈暗红色。器盖为整体浇铸而成,范由4块腹范、1块底范以及腹部芯范组成(图版四,3)。盖顶外壁及器身内壁见有多处芯撑痕迹。盖内及器内底部铸有相同铭文,共4行23字,重文1字:隹王正月,
罍 1件(M2∶7),直口,平沿,方唇,直颈,斜肩,弧腹,肩、腹处折起棱,兽形双耳,平底,圈足外撇后折向下起台。承折盘状盖,顶隆,盖顶有一鸟形捉手,小鸟垂头,头顶有冠,双目凸起,短吻,身体肥圆,双翅,翘尾(图版六,2)。颈、肩交界处饰一周弦纹,肩部饰一周窃曲纹(图版六,4),肩、腹交界的折棱处饰一周重环纹,腹部饰六组卷云纹组合的三角兽面纹;双耳小兽如攀附在器壁一般,双目凸起,半圆形双耳,口微张,身上饰云纹。盖顶饰环带纹,间饰桃形重环纹与窃曲纹(图版六,3);鸟形捉手身饰羽毛纹(图版六,2)。器身由2块腹范、1块底范及1块芯范组成;双耳为后铸,耳中空,中间暗红色芯土尚未取出。器盖为分铸而成,可能鸟形捉手先铸,部分位置可见捉手内暗红色芯土(图版六,3);鸟形捉手范由2块范组成,盖身范由2块外范与1块芯范组成。腹部可见多处补铸痕迹。通高31、口径10.8、腹径20.7、底径16、壁厚0.4厘米(图三,5;图版六)。
提梁卣 1件(M2∶8),直口,平沿,方唇,直颈,环形双耳,垂腹,平底,圈足外撇后折向下起台,耳上连半圆形提梁。承椭圆折盘状盖,盖顶微隆,中心有一鸟形捉手,小鸟垂头,头顶有冠,双目凸起,短吻,身体肥圆,双翅,翘尾(图版七,2)。颈部饰两周弦纹,其间饰1周“W”形折线纹(图版七,4),腹部饰4组三角形“W”形折线纹(图版七,4)。盖顶饰环带纹,间饰桃形重环纹与窃曲纹(图版七,3)。器身与提梁分铸,器身范由2块腹范、1块底范及1块芯范组成。器盖为分铸而成,可能先铸鸟形捉手,部分位置可见捉手内暗红色芯土(图版七,3);鸟形捉手范由2块范组成,盖身范由2块外范与1块芯范组成。通高27.6、口径8.8~11.8、腹径17.9、底径13.5~17、壁厚0.25厘米(图三,6;图版七)。
2.兵器
10件。器类有矛、戈、镞。
矛 1件(M2∶9),稍残。尖锋,利刃,宽叶,中脊起棱,骹较长,中空,圆筒形。通长22.5、残宽2、骹径1.8、厚0.2厘米(图四,2)。
戈 1件(M2∶15),有锈蚀。长援较宽,尖锋较短,援背较直,弧刃,胡底部为直角,内较长。阑侧有4个长方形穿,内上有1个长方形穿。胡上有5字铭文:
镞 8件(M2∶14-1~8),均残。镞锋残,截面呈菱形,双翼亦残,长铤,铤截面呈圆形。残长3.2~6.8厘米不等(图三,1)。
(二)陶器
共2件(M2∶12、13),从刚出土的状况推测为陶罐,质地极酥脆,保存极差,无法修复和绘图。
(三)玉器
共4件。器类有玦、环、条饰、琀。
玦 1件(M2∶10),色微黄。“C”形,缺口小。素面。外径2.2、内径0.7、肉宽0.7、厚0.3~0.4厘米(图四,6)。
环 1件(M2∶2),残缺近半。暗红色,有白、黑色沁。环形,外缘有2个牙,两端残断处各有1个残破的穿孔。外径9.3、内径6.1、肉宽1.6、厚0.5~0.7厘米(图四,4)。
条饰 1件(M2∶1),白玉质,有白、灰黑色沁。长方形扁体,一端有1个圆形穿孔。长10.2、宽2.2、厚0.1~0.2、孔径0.15厘米(图四,5)。
琀 1件(M2∶11),残。色黄中带红,有白色沁。玉器砸碎而成,弧形,外缘有1个牙。可能是残断的玉环。残长2.4、宽2.2、厚0.4~0.6厘米(图四,7)。
(四)漆木器
仅1件漆木弓(M2∶16),腐烂仅存痕迹,无法提取、修复和绘图。
三、结语
(一)墓葬年代
擂鼓台M2出土的2件铜鼎立耳、半球形腹、蹄足、腹部饰重环纹与垂鳞纹的组合,与上村岭虢国墓地M2006立耳列鼎[2]、随州安居桃花坡M1两件垂鳞纹鼎[3]一致。戈、矛分别与三门峡虢国墓地M2001∶477、M2011∶29[4]形制相近。
关于上述三门峡虢国墓地所列墓葬以及随州桃花坡M1的年代,学界尚存在争议,本文从朱凤翰先生观点[5],即均为春秋早期偏早阶段。也就是说擂鼓台M2出土的铜鼎、戈、矛的年代为春秋早期偏早阶段。
2件铜簋敛口、垂腹、双半环耳圈足下设三小足,饰窃曲纹与瓦纹的组合,与襄樊市文物管理处拣选的2件邓公牧簋[6]的器形、纹饰甚至尺寸几乎完全一样。
关于邓公牧簋的年代,简报认为属春秋时期,《集成》定为春秋早期[7]。本文从徐少华先生观点[8],即属西周晚期后段。也就是说擂鼓台M2出土的铜簋的年代早于鼎、戈、矛,为西周晚期后段。
综上,擂鼓台M2的年代应以同一座墓葬出土的年代略晚的铜鼎、戈、矛来确定,即为春秋早期偏早阶段。
(二)墓主身份
墓主身份的确认主要依靠对5件带铭文的铜器分析来判断,铭文可分为以下3组。
(1)隹邓九月初吉庚午,邓子
(2)隹王正月,
(3)邓子伯随戈。
(1)(3)两组铭文与(2)组铭文有明显的差异,如:(1)(3)两组铭文行列较为疏朗且排列较为整齐,字型以方正为主,单字笔画较细,字口边缘锐利,字迹较清晰;(2)组铭文行列较为密集且排列上错落有致,单字笔画较粗,字型以长方形为主,字口边缘圆钝,器底的字迹漫漶不清。两组铭文相同的字,如“隹”“月” “作”“子”等字的字形上也各有差异。因此,鼎、戈可能为同一批铸造,而与簋断然不会是同一批铸造。上文通过器形、纹饰的分析,已明确簋的年代早于鼎、戈,那么墓主身份则需要通过鼎与戈来确定。
《礼记·王制》记载古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称,而邓国国君自西周早中期至春秋早期,一律称“邓公” [9],而邓国国君之子一般称“邓公子”,且M2的规格、形制及随葬品数量来看,也不是国君之子。因此,鼎、戈上铭文中“邓子”的“子”字,应为当时贵族男子的一种泛称。
“邓子伯”应为“邓子
因此,我们认为擂鼓台M2的墓主人为邓国的贵族,其名为“
(三)墓地性质
M2所出“邓子伯”戈与M1“邓子孙伯用”鼎年代同属春秋早期,器主均为“伯”,应该为同一人。M2出铜兵器,且规模较大,M1未见兵器,结合二者位于同一岗地、相距仅20多米的情况分析,这二者很可能为夫妻异穴合葬墓,其中M2为男主人,M1为女主人。从铜容器组合看,“伯”应为邓国某位国君的后代或者说是与王族同姓的元士一级的贵族。
此次发掘,再次发现邓国贵族的墓葬,表明擂鼓台墓群应为与邓国国族同姓、但可能是旁支贵族的家族墓地。并进一步表明,春秋早期的邓国中心应位于襄阳附近,且其西境已越过汉水。
(四)邓国铜器风格
器物组合以鼎、簋为核心,器物形制、铭文特征都显示出与姬周文化一致的特征。
墓葬出土的提梁卣,颈部与腹部的“W”形折线纹,与同墓其他铜器甚至同时期流行的窃曲纹、重环纹、垂鳞纹、环带纹、瓦纹等组合纹饰有较大的差异。而相似的几何形纹饰在山东地区则较为多见。如曲阜鲁国故城乙组M48∶16侯母壶、乙组M30∶32壶[10],日照崮河崖M1∶1、2壶[11],烟台上夼村曲折纹壶[12]等,表明早到西周晚期,山东地区就有了几何形“三角纹”的文化因素,一直延续到春秋时期。但擂鼓台M2∶8提梁卣的纹饰特征又与山东的所谓“三角纹”有所区别,说明在受山东地区影响的同时,又兼具自身的特色。
罍、提梁卣最早见于二里冈上层文化,流行于殷墟时期至西周早期,春秋时期少见。擂鼓台M2同时随葬了罍、提梁卣两种酒器,与同时期他国青铜器群有明显不同,显示出邓国青铜器具有一定的自身区域特色。
(五)邓国正朔系统
至迟在西周晚期以降,邓国即有与“周正”有别的自身正朔系统[13]。而本次发掘出土的铭文“隹王正月”与“隹邓九月”共存,说明至少在春秋早期邓国可能依然存在“周正”与“邓正”共存的现象。
附记:本次发掘领队方勤,执行领队宋贵华,宋贵华、胡长春、魏保国、曾令斌、李凯琪等参与发掘,曾令斌、鲜千、田书其绘图,宋贵华摄影,胡长春制卡,方国荣、方晨对铜器进行了修复、拓片,江旭东、方晨、李齐、张梓芊等对铜器进行了科学检测分析。襄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和谷城县博物馆给予了大力支持。王先福研究员为本文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特表谢忱。
(执笔:宋贵华、胡长春、林戈。另此处省略注释,完整版请查《江汉考古》2022年第3期)
责编:段姝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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