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夹 | 最新个税的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累计预扣法
(一)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 累计免税收入- 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专项扣除-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累计减除费用:
一般情况:按照 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 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特殊情况: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税时,可按照 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 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 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的居民个人。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6 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 1 月份起直接按照 全年 6 万元计算扣除。
(三)个税预扣率表—— 同综合所得的税率表
(四)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二、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
(一)按次或按月预扣
(二)预扣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未超过4000元的,为收入-800;
收入超过4000元的,为收入×(1-20%)
(三)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率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特殊规定:
1、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税时,可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2、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按照 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的居民个人,对 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 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税且 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6 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劳务报酬个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的情形包括: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
(一)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同劳务报酬
(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率
适用 20%的比例预扣率——不同于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率;也不同于汇算清缴时的税率。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四、稿酬所得的预扣预缴
(一)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预扣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未超过4000元的,为(收入-800)× 70% ;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为收入×(1-20%)× 70% 。
(二)稿酬所得的预扣率
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率。
(三)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另: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汇算清缴时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100%)+劳务收入(80%)+稿酬(56%)+特许权使用费(80%)-基本扣除(6万/年)-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继续、大病房贷等)-其他扣除(捐赠、年金、商业养老等)
(四)综合所得税的税率:
(五)应纳税额与应补应退税额
综合所得年度应纳税额=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应补应退税额=综合所得年度应纳税额-预扣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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