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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案共欣赏,你说冤不冤?——敲诈勒索案判决书解析

景来律师 2022-12-24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治应生 Author 黄应生


景来律师导读

本案是非常典型的未经人事的女员工与已婚男老板产生感情,后因无法结婚而索要补偿费的案件,不仅在罪与非罪的法律问题上值得探讨,而且在当与不当的情理问题上也值得研究。

本案较特殊的是,两家原有同乡同学同事等关系,交往密切,可谓通家之好,后来因为大叔男睡了小萝莉,却无法给小萝莉婚姻,导致两家反目成仇、水火不容。女方举报男方,男方不仅把女方兄妹送进了牢房,还依法要回了所有补偿费,取得完胜!而女方父母岂甘落败,拼命喊冤...(特别声明,本文所涉人名、地名、单位名称等均为化名。)(J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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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


法院查明的事实超级浓缩,只有一百多字:“2019年2月至7月间,被告人汪璐、汪勇在天京市天平区汉铁大厦等地,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被害人吴礼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方式,向被害人吴礼索要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汪璐、汪勇于2019年12月16日被天京市公安局天平分局天益派出所民警查获。”但量刑可不轻,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汪璐、汪勇有期徒刑十年、三年。

只看法院查明的事实,根本判断不出孰是孰非,更得不出定罪正确与否的结论。幸好,法官把双方的言词证据大段大段地搬到判决书上来了。虽然各位看官必须去伪存真、去粗取精,自己认定事实,辛苦得很;但是,在此过程中,各位看官却可以原汁原味地看到跌宕起伏的情感故事,有趣得很。

详细阅读判决书,反复比较鉴别男女双方的说法,我得出自己的事实片断:

1.本案系因婚外情纠纷引起。从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汪璐与吴礼在相处前期以“老公”“老婆”互称,且关系融洽,后因吴礼不能和妻子离婚等缘由二人感情不和产生争执。汪璐向吴礼索要2000万元,主要根据在于“吴礼的爱人说过如果他们离婚,让吴礼给她2000万元”“吴礼爱人要多少我就要多少”。因吴礼不答应汪璐的要求,该费用逐步谈判至600万、200万等。最后双方谈妥赔偿200万元后,男方转账给女方200万元,并专门备注“补偿费”。

2.2017年3月,吴礼将刚入职的25岁女大学生汪璐派到中非工作,两人逐渐熟悉、暧昧。2017年9月,两人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当时汪璐还是处女。发生关系后第二天,汪璐即要求与吴礼结婚。

3.2018年春节左右,汪璐又要求吴礼离婚,并与其结婚。因吴礼迟迟不离婚,两人关系不再融洽。汪璐于2018年7月回国后,要求吴礼给她150万开店,吴礼不同意。争吵不断升级,吴礼不再理会汪璐,并拉黑了汪璐。

4.吴礼主动将其与汪璐的事,告知了汪璐母亲王晓,请王晓出面劝说汪璐。2019年2月初,王晓出面调处汪璐和吴礼的感情问题。吴礼坚决不同意和汪璐继续交往,主动表示可以安排汪璐以后的生活,出钱给她做生意;但汪璐坚持要求吴礼离婚并与其结婚。汪璐不同意吴礼的方案。王晓提出折中方案:吴礼可以不离婚,但必须把汪璐安排好,该买房买房,该生孩子生孩子。但因汪璐坚持要和吴礼在一起,调处未果。

5.2019年2月底,吴礼主动将其与汪璐的事,告知了汪璐哥哥汪勇,请汪勇出面继续劝说汪璐。吴礼也主动将其与汪璐的事告知了其子吴悦,吴悦也参与到调停中来。接着,吴礼又主动告知了汪璐的父亲汪洪。至此,两人私情在两个家庭中公开。

6.2019年3月7日,汪璐开始同意接受赔偿,汪璐首次提出的方案是:“吴礼必须赔偿汪璐2000万元;吴礼必须为汪璐和汪勇安排正式工作;只要汪璐有病,由吴礼一直负责。”吴礼内心不接受,推说要考虑一下。此后,女方多次到吴礼办公室要答复,并曾起过冲突,双方都报过警,关系彻底决裂。在此期间,吴礼将其与汪璐的事还告知了其他亲友,请他们帮助调停,但均无果。

7.2019年4月,汪璐开始举报吴礼。

8.被举报后,吴礼又开始主动约汪璐解决感情纠纷。经多次调解、反复协商,双方于7月12日达成口头协议:吴礼赔偿200万元,并为汪璐、汪勇及其妻子解决3个国企工作。2019年7月底,吴礼支付完200万赔偿款。

9.2019年8月初,因吴礼未解决汪璐三人的工作,汪璐又开始骚扰吴礼及其家人,甚至向有关单位落实举报查处结果,但未再索要钱财。

10.2019年底,吴礼向公安机关报案。

朋友们,你看完文末所附一审判决书,你又会得出怎样的事实?根据你得出的事实,是否构成犯罪?敬请留言。

二、定性


关于定性问题,部分网友留言发表了看法:

网友一:吴礼不仅“无礼”,而且“无德”“无耻”,妥妥的渣男!而渣男给受害人汪璐造成的身心伤害,200万元的赔偿够了吗?渣男竟然“完胜”,这样的世道究竟怎么了?这样的法律究竟怎么了?

网友二:本案不宜按犯罪处理。应该管控一下这帮坏大叔,给他们的裤腰带装上“红绿灯”,强制辟谷,既确保了秩序,又有效降低了需求,双管齐下。

网友三:但凡因民事纠纷引起的索赔,刑法根本就不应介入。如果有暴力或其他侵权行为触犯刑法,另行按所触犯罪名处理就行了。

网友四:司法一向保卫强权者的利益,两性关系上也同样,简单地说这个案子就是为了保障老板睡了白睡。

网友五:司法机关对敲诈勒索的认定让对立双方根本没有妥协的余地,根本就是鱼死网破。

可见,没有一个网友主张定罪,大多数人明确表示不能定罪,剩下的人不是表达对司法的失望,就是表达对社会的失望。这就是民意,虽然不全面,但基本真实!

我也认为,本案不宜定罪,理由如下:

(一)汪璐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汪璐索要的是感情补偿款,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吴礼首先提出支付补偿款,换取汪璐谅解,两人不再结婚,并向汪璐父母认错。吴礼在2019年3月直接询问汪璐“说别的也没用,这婚离不了的话打算要多少钱”,足以证实吴礼不仅不打算与汪璐结婚,还意图以补偿款解决与汪璐之间的感情问题。蒋来在2019年3月劝汪璐放弃与吴礼结婚的想法,并劝汪璐接受补偿款;舒亮在2019年5月联系汪勇,通过汪勇劝说汪璐接受补偿款。

2.支付补偿款是解决婚外情纠纷的常见手段,补偿款本质上不属于非法所得

婚外情中的感情补偿款虽未明确被法律保护,但也未被刑法明确禁止,无论数额大小,就感情补偿款进行协商的行为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双方自愿达成合意并实际支付款项的,不构成犯罪。吴礼自愿支付感情补偿款后又反悔的,宜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3.举报行为并没有导致汪璐多获得感情补偿款

吴礼做了伤害汪璐的事情,并一直有赔偿的意愿,吴礼最初的赔偿意愿就是“大几十万元+买一套房”,本案中的200万元,与吴礼最初自行提出的的方案金额相差不大。在吴礼提供的录像中,吴礼在与汪璐的商谈过程中,多次提到因为举报行为而减少支付赔偿款。在7月份谈成补偿方案时,吴礼向汪璐说,如果不举报补偿款比这个数要多,说对不起汪璐,如果再举报给150万。

4.吴礼多次表达补偿意愿并请其他人帮忙调解

无论分手前还是分手后,吴礼多次向汪璐表述要在经济上帮助汪璐,但汪璐一直不同意,坚持要与吴礼结婚。吴礼不想与汪璐结婚,为了以补偿款解决双方之间的感情纠纷,找来中间人蒋来、袁文、舒亮劝说汪璐。蒋来在2019年3月劝汪璐放弃与吴礼结婚的想法,并劝汪璐要三五百万补偿款;袁文在2019年5月劝汪璐要些赔偿款;舒亮在2019年5月联系汪勇,通过汪勇劝说汪璐接受补偿款。

5.相关证据均证明200万是补偿款

2019年7月份商谈的录音中,汪璐与吴礼单独达成200万元的补偿金。吴礼还表示,如果汪璐等人的工作不能安排,还可以继续协商,通过补偿或者其他方式解决。达成补偿方案后,吴礼拿出一份拟好的补偿协议让汪璐签,汪璐认为是卖身契,没有签署。吴礼在转款时明确备注为补偿款。

(二)汪璐虽实施了举报行为,但因不具备现实急迫性,不属于刑法上的敲诈行为

参照陈梦琳敲诈勒索吴秀波案,该案因不具备现实急迫性而未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在吴秀波被敲诈勒索案中,女方以其与男方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需要购房为由,于2018年1月至2月间,向欲与自己分手的男方分两次索要人民币300万元和800万元,男方要求女方同意并亲笔书写不公开二人关系、删除二人照片等隐私材料的承诺书后,将上述钱款给付女方。法官认为该阶段:女方在要求对方签订协议时,显然也以披露相关隐私为要挟,但对于是否接受等关键要素,男方仍有协商余地,客观上双方也达成了分期给付的协议,女方的要挟手段对于男方并没有紧迫性,总体上仍属于双方自愿的产物。

我虽然还不能完全接受这个观点,但既然在影响性巨大的案件中运用了这个理论,那就不妨参照吴秀波案,提出本案同样不具有现实紧迫性,被害人不是受胁迫,而是出于自愿支付补偿款,所以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观点。

1.是否接受赔偿,吴礼可以决定

纠纷发生后,吴礼从2018年底在南海就开始与汪璐协商,协商内容包括结婚、补偿,对于是否结婚、如何补偿,吴礼一直有选择权。吴礼由要与汪璐结婚,转变为不与汪璐结婚,要给汪璐补偿,也可以印证这一情况。在商谈补偿的过程中,吴礼对是否进行补偿也有选择权,曾直接发问,如果不补偿怎么办。以上均可以说明,是否接受赔偿吴礼可以决定。

2.吴礼也一直有协商余地,甚至在协商中掌握主动权

吴礼与汪璐的感情纠纷商谈过程从2018年底持续到2019年7月,无论是结婚还是补偿,吴礼一直有协商余地。吴礼寻找蒋来、袁文、舒亮等多名中间人劝说汪璐接受补偿款,放弃与吴礼结婚,其后还一直协商补偿款的数额。从商谈内容中可以得知,赔偿款的数额大概是三个阶段,2019年3月的2000万,2019年5月的600万,2019年7月的200万,足以说明,吴礼具有协商的余地,而且,协商结果是按照吴礼的预期发展的,吴礼在协商中具有主动权。

3.吴礼与汪璐达成了给付补偿款的协议

2019年7月,汪璐与吴礼单独进行商谈时,双方最终确定赔偿款项为补偿款,数额是200万元。吴礼为此还拟定一个协议要求汪璐进行签字,汪璐最终没有签字。但实质上,就补偿款事宜,吴礼与汪璐已经达成合意。吴礼在此之后,将200万元分批汇给汪璐,而且专门备注为补偿款,足以证明,吴礼认可2019年7月补偿款协议的意思表示。

4.吴礼报案的原因是汪璐不遵守约定继续举报

可见,吴礼在补偿时的自愿性和自主性,与吴秀波在第一阶段补偿的自愿性和自主性相当。

退一步讲,即使认定本案有敲诈勒索行为,但吴礼也不否认200万中存在对汪璐的合理补偿金,究竟多少属于补偿金,多少属于超出补偿金的敲诈勒索数额?其实,多少补偿金才合理,并没有统一标准,是因人因事、因时因势而异的,法官无法自行决定一个数额。从刑法的谦抑原则出发,犯罪数额无法认定的情况,不应对被告人定罪处罚。

综上,本案不宜定罪。我甚至怀疑,一审法官也可能是倾向于不定罪的,否则不会查明的事实写得这么简单,却将言词证据这么详尽地搬到判决书中。法官这么做的目的,或许是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看了判决书,是否有罪,一目了然。一审暂且定罪,反正还有二审!

三、情理


没有一个网友主张定罪,为什么?因为网友主要从情理出发评判是非,认为大叔男睡了萝莉女,就该付出点代价,并对法官根本不循常理的机械办案行为感到失望。

那么,因感情纠纷索要分手费或者补偿款案件中,有哪些情理是办案人员必须了解和考虑的呢?

(一)分手费已是客观存在

“分手费”一般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等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财物,以弥补给对方造成的“情感伤害”,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分手费是当今社会生活中的客观存在,是一个值得关注且不容回避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和存在有合理的社会基础和时代背景。

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分手费未作规定,故分手费属于自我救济领域,公力救济则不能产生分手费。分手费虽无法律依据,但已约定俗成,且有显著的法律特征:一是分手费基于男女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二是分手费成立要求男女双方的合意;三是分手费是单务的、无偿的;四是分手费可以附义务。关于分手费涉及的法律问题,还应注意以下三点:

1.内心自愿

男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应完全出于给付分手费一方的内心自愿,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当事人的内心压力或精神恐惧而作出的约定或承诺。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关系时约定分手费,其实质是建立合同关系,如果受胁迫,则不应保护。

2.司法救济

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当然,当事人依口头约定或口头承诺给付分手费的,则另当别论。

尽管目前我国民事法律对分手费尚无明文规定,审判实践中对分手费纠纷的处理也无定论,但对分手费纠纷的司法救济并非无章可循。法院处理分手费纠纷可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循民法通则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民事活动应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尊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原则。双方约定分手费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否则分手费无效。

3.立法建议

鉴于分手费是常见现象,分手费纠纷也时有发生,因此建议完善相关法律,确定分手费的法律效力及约束力。比如规定:“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给付分手费一方应按约定或承诺履行。如不履行,对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分手费因人因事而异

分手费主要功能是弥补“情感伤害”,使对方心理平衡。分手费多少合适,没有统一标准,主要根据两个人的具体情况,比如经济实力大小、付出的感情多少、被伤害程度大小等情况综合确定。可以说是因人因事,甚至因时因势而异的。

网络上有篇《一种基于量子力学的情侣分手费计算标准》的文章,提出分手费数额=年龄系数X恋爱时间X恋爱时间系数X其他系数,并举例:王小明向李小丽主动提出分手,他们恋爱了5年,李小丽25岁,他们决定其他系数为C档。计算过程和结果如下:100×5×523×50%=261500×0.5=130750元。这有点搞笑,不能当真。那么,决定分手费数额的主要因素有哪些?我这里只列举三种最重要的因素:

1.经济实力

分手费数额多少,决定性因素就是经济实力、支付能力的大小。穷人出个三五万就顶天了,但富人随便能就甩出三五十万。比如,2018年,演员吴某波对情人陈某某提出分手,陈某某以把二人关系公布到网络上为由,几次索要分手费,吴某某先后支付了800万元。最后两人达成协议,男方分四年再支付4000万元。但在吴某波支付300万元后,陈某某变卦,以公开吴某波的负面消息相威胁,要求吴某波一次性支付剩下的3700万元。吴某波遂报案。最后法院认定吴某波已经支付的1200万元不属于敲诈勒索。1200万元的分手费,多吗?不多也!曾被媒体评价为“史上最强小三”的冼米华情人刘某丽,其获得的分手费是3亿元!

2.过错程度

如果不是同龄的单身男女之间正常谈恋爱,而是已婚大叔男追求未婚萝莉女,或者已婚富婆勾引单身帅哥,以及所有包二奶、养小白脸等情形,一般而言包养方的过错大,起码道德上更受谴责,如果玩腻后抛弃对方,对方主张较多的分手费,只要在包养方的承受范围内,可以说是合情合理的。

3.情感受伤程度

鉴于分手费主要功能是弥补“情感伤害”,那么,被分手一方所受情感伤害大小,就是主张分手费多少的合理依据。

对待感情,男人和女人的差别是很大的。男人大都会理性地看待和处理感情问题,不会像女人那么感性、纠结,会处理得很干脆、绝情,甚至会果断拉黑女人,让女人找不到自己。而女人天生就是感情的“动物”,分手后往往会痛苦很长时间。女人如果付出的初恋和真爱,就更难以放下,如果没有及时被弥补、安抚,就很容易从心有不甘,转变为怀恨报复,甚至不惜两败俱伤、共同毁灭。

正因为男女有别,现实中常见的基本上是女方向男方要分手费,且女方向男方要分手费,也更容易被社会理解、宽容。

(三)骗取处女感情,最好破财消灾

分手费纠纷中,最激烈类型,往往是大叔男依靠经验、智慧、财力优势,俘获甚至骗取处女的感情,获得了女生的初夜,而后又抛弃女生,被欺骗再遭抛弃的女生往往生无可恋,会做出很多令男人难以理解的极端之事。此时,为了避免身陷囹圄、赔上性命,只要女方愿意要钱,只要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只要能破财消灾,赔再多都愿意本案疑似此类型,因此单独分析。

1.骗取处女的感情,风险最大的游戏

女人是先有感情再有性,爱了才会做爱。尤其是观念比较传统的女生,只有决定托付终身了才会献出初夜。如果一个男人隐瞒已婚事实,以恋爱结婚为名跟女生交往,女生以为找到了真命天子,付出了真心、献出了初夜,而后却发现这个男人已婚,是个“感情骗子”,往往会大发雷霆、悲痛至极。如果此时男人还敢拉黑、失踪,不想承担任何责任、付出任何代价,性格刚烈的女子可能就会寻找男人拼命。碰到这种情形,男人能保全性命就不错了,此时钱财、地位统统都是次要的。只要女方开始谈钱、愿意要钱,就好办了。“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大问题”。这种时候,男人是愿意倾其所有、破财消灾的。

2.骗取处女的感情,不死也得脱层皮

对于传统类型的处女,要她了,就要给她一个光明的未来,如果欺骗她们的感情,代价实在太大!无数血的教训已经充分证明了这点。最近网络火热的中山大学法学院杨教授玩弄女学生事件,也再次证明了这一点。

2022年7月2日,中山大学法学院毕业生小美在“总会找回自己”微信公众号发表自述长文《中山大学法学院杨教授骗了我的初夜,如果我不说还会有下一个》,举报杨教授“以恋爱名义玩弄女性”,称自己毕业后被他骗走了初夜。字里行间看出小美的心在滴血!

杨教授处于离婚状态,并且已经离异十年。他的情况都告诉了小美,并没有欺骗她。杨某一开始就试探,他们认识的场合不对,如果他们是在饭局里认识,他当晚就带小美去开房。杨教授等到小美毕业后才上床。

小美在文章中表示,曾一度以为自己将与杨教授“有结果”,即结婚。“杨教授作为一位高校法学教授是否只要不违法就可以,而无需道德?”小美发出内心的呐喊。她呼吁中山大学,从师德师风的角度出发,对杨教授展开调查,并予以处理。针对小美的举报,中山大学已经展开调查。

小美为什么这么气愤,就是因为她是传统女生,还是一个处女,如果不是结婚对象,就不会献出初夜。她以为跟杨教授有未来,可以跟他结婚。正因为寄予太多期望,所以因失望而感到痛苦绝望,所以才公开举报。

假如杨教授也能给小美200万补偿,或许就不会闹到现在身败名裂的下场。

3.吴礼自知理亏,真想破财消灾

本案汪璐是否处女,法院未认定,但男方未否认,综合全案证据,我内心确认汪璐是处女,两人发生关系时,以为吴礼已经离婚,其感情确实被骗,这样才能解释清楚本案所有事情。

骗取处女的感情,是最危险的游戏,不死都得脱层皮!如果用钱能解决,就不是大问题。因此,刚开始,都是吴礼主动提出补偿,并派人轮番劝说汪璐要钱补偿。最后达成200万的赔偿协议,绝对出自吴礼的真心和自愿。如果汪璐拿了200万元,能信守诺言,不再骚扰、举报,则吴礼根本不会报案,也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汪璐当止不止,才引来牢狱之灾!

四、应该怎样合理合法要分手费?


虽然法律不保护分手费,但并不等于分手费就非法,更不等于在刑法上就会被否定。最高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9号)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即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行为人为索取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而拘禁他人的,不构成抢劫罪,仅构成非法拘禁罪。

因此,专家普遍认为,从上述解释的精神、立场出发,任何“有因性”的取财行为,比如索赔“青春损失费”“贞操费”“精神损失费”等,均不能认定为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等财产犯罪。而且,无论债务是否受法律保护,均可以成为排除财产犯罪的事由。

1.有理有节谈判,不要欺人太甚

前已述及,分手费主要功能是弥补“情感伤害”、使对方心理平衡,分手费数额没有统一标准、因人因事而异。因此,协商谈判能力就至关重要!男方谈判能力强,就可以少给;女方谈判能力强,就可以多要

谈判过程中,谈判手段、方法的运用是自然而然、顺理成章的。然而,正是在施压与反施压、欺骗与反欺骗的斗智斗勇中,某些手段、方法的运用可能就不小心触犯了法律,从而涉嫌违法犯罪,引发了官司,甚至导致了牢狱之灾。

其中最容易引发官司的就是揭秘、曝光、检举、告发等行为。合理不合理、合法不合法的界限在哪里,确实很难把握。如果自己把握不准,不妨请教法律专业人士、谈判行业专家。我的原则是:“有理有节谈判,不要欺人太甚”。因为分手费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必须基于对方自愿,可以适当施压,但不能太过分,否则就可能适得其反。如果欺人太甚、逼人太甚,即使达成了协议,对方也可能反悔,声称自己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了胁迫。不仅拒绝支付分手费,甚至还可能告你敲诈勒索。

2.遵守双方协议,不再节外生枝

车浩教授在点评吴某波被敲诈勒索案时,提出:“分手费多少才算合理,是双方自己去谈判的内容,司法机关无需介入。”如果彻底分手了,钱也给完了,无论再要多少,都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如果双方一会分、一会合,纠缠不清,那在此过程中要多少钱都是两个人的事情。

本案中,如果汪璐拿了200万后,能信守诺言,不再骚扰、举报,则吴礼根本不会报案。吴某波被敲诈勒索案中,如果陈某某不变卦,不要求吴某波一次性支付剩下的3700万,吴某波应该也不会报案。总之,出尔反尔、贪心不足,不懂当止则止,就易引来牢狱之灾!

总之,只要有理有节谈判,达成协议后,诚实守信,不再节外生枝,不要贪得无厌,就能好合好散、各得其所。

五、本案被告人冤不冤?


结合上面分析,汪璐大概率是付出真心、失去处子之身后,才发觉被骗,不能跟吴礼结婚,甚至还被吴礼拉黑、抛弃,才失去理智、寻死觅活。汪璐在众人轮番劝说下,终于同意分手,但在双方开启分手费谈判后,又因谈判策略、技巧不如对方而处于下风,迟迟达不成协议。汪璐愤而举报,最终达成协议。由于分手费与其预期差距较大,也与吴礼曾经的许诺差距较大,且吴礼答应的三个国企工作岗位又迟迟未能落实,因此仍然难解心中愤恨,继续骚扰举报。此举不仅彻底激怒了吴礼,也使吴礼完全失去了对汪璐的感情、信任,不知道汪璐诉求是什么?底线在哪里?还会做出什么出格举动?吴礼为了安全感,于是决定报警。最终,汪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全额退还200万分手费。汪璐既失身又失财,真是冤死了!

汪璐收到200万分手费后,确实高兴了一段时间。假如她彻底忘掉吴礼、开启新的生活,好好利用这200万开店、创业,前景还是光明的。但不知什么原因,她仍然“惦记”着吴礼,继续骚扰举报,就失去诚信、突破底线了。或许是余怒未消,或许是贪心不足,当忍不忍、当止不止,终于给自己和哥哥引来了牢狱之灾。

所幸的是,汪璐收到分手费之后,虽然继续骚扰举报,但没有向吴礼索取钱财,否则,就真的构成敲诈勒索罪了。

六、总结


本案相当典型,深刻反映了当下的现实,不管最终判决是有罪还是无罪,都有许多让人思考的地方。借此文,对相关各方说几句话。

1.对于男方

男老板算相当厉害了,睡了黄花大姑娘,最后不仅把女方兄妹送进了牢房,还要回了所有补偿款!虽在法律上暂时赢了,但在情理上却永远输了。做人不够厚道啊!如果女方能够洗心革面、痛改前非,建议二审时明确表示原谅女方,放女方家一条生路。

2.对于女方

女方兄妹确实有点冤,但也确实不高明,当忍不忍、当止不止,拿到分手费后继续骚扰举报,失去了诚信、突破了底线,把人逼急了,最终被害人成为了被告人。建议二审时,女方真诚向男方赔礼道歉,请求谅解。但是,即使最终法院宣告了无罪,还给了他们清白,这几年牢狱之灾带来的巨大伤害,也是影响一辈子的。

3.对于二审

希望二审借鉴吴某波被敲诈勒索案的裁判精神,实事求是改判汪璐、汪勇无罪。同时组织双方见面和解,争取让汪璐、吴礼抛弃前嫌、停止互害,彼此道歉、各自安好!

4.对于公众

本案的重大借鉴意义是:中年大叔招惹了观念传统的纯情女生,如果不跟她结婚,也不能用物质弥补,让她在黑暗中独自承受痛苦,她就会让你付出沉重代价,这是亘古不变的规律!因此,如果没有足够金钱、物质补偿女生,就别招惹女生,更别欺骗处女的感情!即使她们扑上来也要坚决推开!中年大叔们,还是在家修身养性、清心寡欲吧,这才是最安全、幸福的!

劝美女别轻易爱大叔,爱上大叔的,大都没有好结果。更别做小三、当二奶,所有傍大款的,也大都没有好结果。找个同龄男青年结婚,踏踏实实共同奋斗,过日子很快就会来的。

附件:天京市天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汪璐,女,1991年出生。

被告人汪勇,男,1987年出生。系汪璐的哥哥。

【审理查明】

2019年2月至7月间,被告人汪璐、汪勇在天京市天平区汉铁大厦等地,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被害人吴礼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方式,向被害人吴礼索要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汪璐、汪勇于2019年12月16日被天京市公安局天平分局天益派出所民警查获。

【证据】

1.被害人吴礼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

2016年,我的儿子吴悦介绍他的同学汪勇到我的公司(蓝岛分公司)工作,我就安排他外派到南山当司机。2016年底,我把汪勇调到蓝岛地铁项目负责后勤工作。2016年11月左右,汪勇介绍他的母亲王晓到我蓝岛车辆段监理站工作,负责给监理工程师做饭。2017年,我公司国外项目招聘资料员,汪勇推荐他的妹妹汪璐担任此工作,当时我同意了。

2017年3月,我公司将汪璐外派到中非担任出纳工作。在此期间,汪璐向我汇报工作的过程中我和她逐渐熟悉。聊天的过程中,我得知她和汪勇在与吴悦接触过程中,她对我前妻的情况及我家庭的情况很了解。后来我和她聊得比较投机,在聊天中逐渐暧昧。2017年9月,汪璐回国。我当时在蓝岛分公司,汪璐到蓝岛项目上来看她母亲,晚上我俩一起住在了公寓并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汪璐让我和我的现任妻子田雪离婚,并与汪璐结婚。我说:“这并不容易,得慢慢来。”当晚,我俩也住在了一起。第三天,汪璐去项目上看望她母亲,我回天京了。2017年9月至2018年初,汪璐个人到蓉都参加专升本培训,我到蓉都看望过她两次,每次都住在一起并发生性关系。2018年春节左右,汪璐又提出让我离婚。2018年过完春节,我安排汪璐的父母到我南海自己的公司去工作。2018年2月20日左右,汪璐回到中非工作。4月左右,汪璐让我离婚,要是我不离婚她就不干了,我说:“那你就别干了。”7月,汪璐回国,她说想做个小生意,我也同意。她说想开火锅店,得用150万,我说:“你没有做过生意,赔了怎么办?”她说:“你给你的女人们花那么多钱不心疼,给我150万元开店你就嫌多?”后来我俩吵了一架,我就不理她了。她就给我打电话、发短信骂我,我就把她拉黑了,她还是继续骂我。11月左右,我找到汪璐的母亲王晓并把我和汪璐的事情都告诉了她,让王晓劝劝汪璐,王晓也同意劝劝汪璐。

2019年2月3日,王晓要求我到南海公司去处理汪璐的问题。当时,我和王晓、汪璐在宾馆谈了这件事情。我说我不能再和汪璐在一起了。汪璐要求我必须离婚,王晓称我可以不离婚,但是必须要把汪璐安排好,该买房买房,该生孩子生孩子。我说:“我不可能再和汪璐在一起了,我可以安排一下汪璐的生活,给她拿点儿钱做点儿生意。”汪璐不同意,称必须和我在一起,后来没有谈出结果,我离开了南海。2月28日,汪璐、王晓、汪勇及其妻子到汉铁集团找我,以汪璐跟我在一起期间生病(腿疼、无法生育)为由,要求我出钱给她看病。我把汪璐带到医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后没有任何问题。3月7日,汪璐、王晓、汪洪、汪勇及其妻子把我约到了西站北广场的一个宾馆内谈补偿,我带着我的儿子吴悦一起去的。汪璐提出五点要求:“1、吴礼必须离婚;2、吴礼必须赔偿汪璐2000万元;3、吴礼必须为汪璐和汪勇安排正式工作,并给其嫂子办理天京社保;4、只要汪璐有病,由吴礼一直负责;5、汪璐在场的情况下,由吴礼打田雪100个嘴巴。”我说:“这些我都做不到。”后来,汪洪说:“好多你犯罪的证据,你自个也承认,是吧?能判个十年八年的吧?吴礼你就考虑吧,我主要是考虑你俩的关系,要没有你们俩,没关系,我不顾及。”当天,我说:“我考虑一下。”后来我就离开了。后来,他们一家人连续3次到我汉铁的办公室找我谈,他们缠着我要答复。我报了警,民警来了将他们驱逐出了公司。当天,我开车外出的时候被他们一家人拦住,我的朋友与她的妈妈肢体冲突。后来汪璐报警了,民警把我们带回了派出所进行工作,让汪璐家人去医院诊断。后来他们走了,就没有再回派出所。

2019年5月,汪璐开始分别向江州铁路局、蓝岛地铁集团、蓝岛市建设管理处等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我分公司存在挂靠、监理资料造假、员工使用假身份证等情况。相关部门开始进行核实,蓝岛地铁监理项目受到影响。我的工作受到了影响,我就主动约汪璐在龙县酒店商谈。我说:“别再举报了,让他们提条件。”汪璐说:“如果不给600万,还会举报吴礼,将吴礼、田雪和吴悦送进监狱。”我说:“我得回去和田雪商量一下再答复。”汪璐说:“如果田雪不同意给600万,就举报田雪,把田雪送进监狱。”我说:“我考虑一下。”后来,我电话联系汪璐几次,我说:“我做不到。”后来,汪璐给蓝岛市地铁相关部门发送举报我公司的材料,还给领导发信息举报我。她的目的是让地铁集团给我集团施压。因为配合调查,蓝岛市建设管理处、建委、地铁集团先后约谈我集团法人5次,要求我集团妥善处理好此事,集团领导就让我抓紧处理好这件事情。7月12日,我约汪璐到我的办公室谈这件事情。汪璐自已来谈的,我说让她撤回举报,让她提条件,我说给她50万元,她说她得生活、得买房子什么的。商谈最后,她向我索要200万元,同时要求我给她、汪勇及其妻子解决3个国企工作,她就撤回举报,否则继续举报。我说:“钱没有问题,分三次给你,国企工作我只能帮忙,但是这不是谈的条件。”当时汪璐同意了。7月14日,我给汪璐转了50万元。7月16日,汪璐和汪勇一起来找我,汪勇说他代表他的爸爸谈条件,200万元必须一次性付清、3个国企工作必须一次性解决。如果工作不解决,200万元肯定不行,否则还会继续举报我。后来我们商量的结果是月底前付清200万,我给钱后,汪璐要向相关部门澄清,不能再骚扰我的单位和我的家人,汪璐也同意了。7月24日,我给汪璐转了50万元。7月26日、7月29日,我又给汪璐转了58万元、42万元。8月初,汪璐开始发抖音视频骂田雪和她的妹妹,田雪和她的妹妹到派出所报案了。派出所电话警告了汪璐。我也警告汪璐,我说她的条件我都做到了。8月17日,汪璐还是频繁给我发短信骂我。10月开始,汪璐又开始打蓝岛的市长热线投诉蓝岛市地铁集团领导、建委领导不作为,相关部门又联系我们集团开展调查,要求妥善处理。我们集团又督促我处理此事,所以我准备相关材料,来报案了。

涉及对我敲诈勒索的主要是汪勇和汪璐。他们二人威胁说:“如果不给我们钱,我们就向相关部门举报你,把你和你的家人送进监狱。”我害怕被举报后的严重影响,所以我就给汪璐钱了。

最开始,汪璐提出来给她2000万,我说:“不可能。”后来,汪璐开始举报我公司,我为了减小影响,我就约她谈。她提出来要600万元,我说考虑,后来我也没有同意。最后,我和汪璐谈好,我给她200万元,她不再举报我并到举报单位给我澄清。

汪璐和汪勇对我进行举报,我怕会影响到我公司的正常经营、声誉及我个人的声誉。实际上,汪璐和汪勇向多个部门对我公司和我个人进行举报,造成多个部门对我公司进行调查。蓝岛市地铁集团和建委调查时会影响到我公司的监理项目的正常工作,并多次约谈我集团的法人,影响了我公司的运营及声誉,也使我个人无法正常工作。我公司被举报时,无法正常投标。

2.证人陈喜证言证明

我认识吴礼,我是吴礼的表兄。我认识汪璐和汪勇,他们在吴礼手下干活的时候我与他们见过面,比较熟悉。

2019年3月左右,吴礼给我打电话。他告诉我,他与汪璐发生婚外情了,让我帮忙给调解调解。接着,我就来了天京找吴礼。后来,吴礼和汪璐到天平区的一家茶馆去谈,吴礼带着我和他的儿子吴悦去谈的。汪璐及她的哥哥汪勇、父亲汪洪和母亲王晓跟我们谈的。汪璐和汪勇因吴礼耽误了汪璐的青春,要求吴礼给汪璐赔偿2000万元。汪璐说:“你要不给我,你就好不了。”我说:“这个能不能缓缓?”汪璐说:“一分也不能少。”汪勇问吴礼:“能出多少?”吴礼说:“能出50万元。”汪勇说:“糊弄小孩呢?”我说:“这差距太大了,解决不了,双方再考虑考虑。”后来,双方不欢而散。

2019年5月的一天,我和司机袁文、吴悦陪吴礼在龙县酒店再次与汪璐一家人谈判。我和袁文给他们双方调解这个事情。吴礼说:“不能接受2000万。”汪勇说:“必须给汪璐买车买房,算在一起给汪璐600万元。”吴礼说:“给不上这600万元怎么办?”汪勇和汪璐说:“不给就告吴礼。”后来,吴礼说:“回去和家人商量一下。”我们就散了。

2019年7月的一天,吴礼给我打电话,说汪璐一家人到吴礼的公司去闹了,让我赶紧过去。后来,我就从龙县赶往吴礼的公司。我到了吴礼的办公室之后,汪璐、汪勇在吴礼的办公室,他俩还是说要解决就赔偿汪璐600万。我说:“你再斟酌。”后来,汪璐说让我回避一下,她单独和吴礼谈谈,后来我就出屋了。他俩说了什么我不知道,谈完了汪勇和汪璐就离开了。吴礼告诉我:“汪璐和汪勇要200万元、三个国企工作,这件事情就算解决了。”我劝吴礼:“你老被折腾,你也干不好工作,你要是能承受就给钱呗。”吴礼说:“那就把钱给他们,一次给不起,得分着打。”我说:“这是你的事情了。”后来,吴礼告诉我他给汪璐转了200万元。消停了几天,吴礼告诉我:“汪璐和汪勇又告汉铁集团,并给吴礼发微信骚扰。”后来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关于要钱的名义,汪璐的妈妈告诉我,汪璐还是个黄花大闺女就被吴礼祸害了。我参与的第一次谈判是在天平区的一个茶馆,汪璐和汪勇提出要2000万元赔偿。第二次是在龙县酒店,汪璐和汪勇提出要600万元赔偿。第三次是在汉铁公司,汪璐和汪勇提出要200万元赔偿和三份国企工作,谈这个细节的时候我没有在场。

在谈判的过程中,基本上每次谈判汪璐的家人都会威胁吴礼,威胁吴礼不给钱就到吴礼的单位和上级单位去告吴礼,把吴礼送进监狱,这个话主要是汪勇和汪璐说的。

2019年3月的时候,我第一次介入这件事情的时候,我帮吴礼把汪璐父母的工资都解决完了。汪璐的父母要工资提成,当时吴礼谈的是其公司盈利了才有提成,但是公司亏损了,所以没有提成。双方无经济纠纷。

3.证人袁文证言证明

2019年3月5日左右,我到老乡吴礼的汉铁蓝海分公司工作,给吴礼当司机。2019年3月11日左右,吴礼把我叫到办公室,跟我说他和他的员工汪璐发生了婚外情,汪璐的家人要过来谈赔偿。吴礼让我代表他,和对方家人谈谈看对方家人有什么赔偿要求,尽量往下压压赔偿金额。晚上,汪璐、汪勇和他们的父母到办公室找吴礼,吴礼没有跟对方谈,委托我和吴悦与对方谈谈。我告诉对方,我代表吴礼和他们谈。开始他们说和我谈不着。我说你们有什么要求先跟我说,汪璐跟我说,她的要求:要么跟汪璐结婚、要么给她赔偿。我就问赔偿金额,汪璐说得赔偿她2000万元。我说:“吴礼没有2000万元,就算是吴礼有2000万元你也拿不走,这是犯法的。”他家人就说不用我管,他们捐了都行。汪璐还说得给汪璐、汪勇、程翠找国企的正式工作,上天京社保。汪璐的病一直由吴礼负责。汪璐还要当着吴礼的面打田雪(吴礼的妻子)100个嘴巴。我说:“打人是犯法的。”他们没有说话。后来,他们和我吵起来,汪璐说手里有吴礼违法的证据,要去告吴礼。这次没有谈出结果,他们就离开了。走了之后,我把对方的要求告诉了吴礼,吴礼说:“给不了这么多钱。”

2019年5月左右,吴礼让我开车送他和吴悦到龙县酒店与对方谈。这次谈的是赔偿金额,谈的过程我不是全程在。我听到汪璐向吴礼要600万元的赔偿金,吴礼问:“要是满足不了怎么办?”汪璐说:“你不给我钱,我就到各个项目去告你。”后来,吴礼说回去考虑考虑,我们就开车回到了天京。后来的事情我不清楚了。

4.证人舒亮证言证明

2019年6月份左右,具体的时间记不清了,汪勇电话联系我,说要跟我说一下吴礼的事情。他就来郑州找我见面了。见面时,他和我说了些吴礼和汪勇的妹妹汪璐的私事,说吴礼搞婚外情和他的妹妹在一起,现在吴礼不想和他的妹妹在一起了,必须要赔偿他妹妹钱。吴礼不想给,想要我在中间调解一下。我就和汪勇说这件事情不要闹大了。我问汪勇他们想要多少钱,他说要2000万人民币。我说要的钱太多了,吴礼可能没法承受。我就问汪勇还有什么其他条件,汪勇说想要吴礼给他妹妹买房,还得让吴礼离婚。我说这件事情咱们都好好商量,不要再给吴礼找麻烦,影响他的工作。汪勇就和我说,如果吴礼不同意就去举报吴礼。具体举报什么,我也不清楚。汪勇让我和吴礼说,如果吴礼不满足他的条件,他就去和吴礼闹,去相关部门检举吴礼,让吴礼没法正常工作。我和汪勇说,这件事情我和吴礼可以谈,让汪勇不要太激动,有什么事情咱们都好商量。

5.证人吴悦证言证明

2014年左右,我介绍我的高中同学汪勇到我父亲吴礼的公司去当司机。后来汪勇又引荐他妹妹汪璐也到了吴礼的公司工作,后来被外派到了中非工作。

2019年2月25日,吴礼给我打电话,让我到天京找他。我就去了汉铁大厦找吴礼。下午的时候,汪璐和她母亲王晓到办公室找吴礼。我也进入了办公室,汪璐跟我说她和吴礼好上了,现在吴礼不联系她了,她问我这要是我的话我怎么办。当天吴礼和汪璐怎么谈的我不清楚。

2月26日,汪璐、王晓、汪勇及其妻子一起来了汉铁办公室。王晓说汪璐的腿在非洲工作时落下病了,要求给汪璐看病,吴礼答应了。他们一家人说吴礼把汪璐糟蹋了,要求吴礼离婚并与汪璐结婚。吴礼说不能离婚,后来双方说好先让汪璐去看病,看病的费用由吴礼承担。2月27日,我和吴礼去豪情酒店去找他们一家人商谈。这次汪璐的父亲汪洪也来到了这里,汪璐提出了五点要求:1、吴礼离婚,与汪璐结婚;2、如果不离婚,给予汪璐2000万元的赔偿(我问:“凭什么给2000万?”王晓说:“吴礼说过他有4个亿,我们要2000万元不算啥。”);3、给汪璐、汪勇、程翠找国企的正式工作,给她父母一直发工资;4、汪璐的病一直由吴礼负责;5、让吴礼当着汪璐的面打田雪(吴礼妻子)100个嘴巴。听完之后我把汪勇叫出了房间单独谈。我说咱们都是同学干嘛要这么多钱。汪勇说他妹子不是想睡就睡的,吴礼有两条路,要么结婚,要么就履行这五点要求。汪勇还说有大量的吴礼犯罪证据,到时候给吴礼送进去,谁也捞不着好。我说:“那你就把他送监狱,反正我也啥都没有。”后来我俩回到屋里,双方围绕着要求和事情反复说,后来吴礼说回去考虑一下,我们俩就离开了。

2月28日他们一家人到了汉铁办公室找吴礼,围绕着五点要求进行了商谈,吴礼一直说考虑。当天吴礼的堂哥陈喜也在,陈喜作为中间人好言相劝,但是双方没有谈出进展。

3月1日,吴礼带着我和蒋来一起去了豪情酒店。蒋来又作为中间人跟他们家人商谈,蒋来说吴礼这事办的不对,要给吴礼打疼、别打死,意思就是肯定得赔,赔偿金额少一点。汪璐说你让吴礼试试,不给钱我就给他送进去,当天没有谈成。我没有印象这次有人提出新的赔偿金额。

3月7日,他们一家人到了汉铁办公室反复说这五点要求,吴礼一直说考虑。3月8日,他们一家人再次来了,问吴礼考虑的怎么样、能不能赔偿,吴礼一直说钱太多了,再考虑考虑。3月11日,他们一家人又来了,吴礼把朋友袁文也请过来当中间人。吴礼明确说2000万肯定是给不了,让汪璐提出合理的赔偿。汪璐说“你就等着进去吧,你这班也别想上了,我们住这儿。”后来吴礼怕他们在单位闹事就报警了。警察来了,把他们一家人请出了办公楼。当天,吴礼、我、袁文和对方回到了豪情酒店继续谈,吴礼让汪璐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对方说让我们说一个数额,吴礼说回去再考虑。

3月13日,他们全家又来汉铁办公室,问吴礼考虑的怎么样了。吴礼也没有说出赔偿金额,汪璐的父母要去找汉铁的领导,吴礼就报警了,告知双方协商别闹事。后来吴礼带着对方到了茶馆商谈。在茶馆,汪璐和汪勇说必须赔2000万元,一分不能少。吴礼说没有那么多钱给不了。汪璐和王晓就说因为吴礼把汪璐睡了,要一直跟着吴礼,谈的不欢而散。吴礼要离开,他们一家人就跟着吴礼走到汉铁大院外。吴礼说要去开会,吴礼要上车离开的时候,他们一家人把吴礼从车上拉下来。后来我叫了两个朋友,想把吴礼带走。后来双方发生了推搡,对方报警了,我们就被民警带回了派出所。次日对方联系吴礼,要求处理近期花销和昨天看病的钱,吴礼把钱给了我。当天我把这笔钱报销给了汪璐,对方一家人离开了天京。

他们离开天京以后,吴礼告诉我汪璐、汪勇向蓝岛、江州、海州等项目进行了举报,说吴礼投标、账目等存在问题,总公司就不让吴礼负责这些项目了。2019年5月中旬左右,双方约定见面,谁约的谁我不清楚。吴礼说让我陪他到龙县酒店去商谈。王晓问吴礼考虑的怎么样了,吴礼说:“你都已经给我举报成这样了,你让我怎么给钱。”他们就说:“你宁可损失你都不给我们钱。”汪璐说:“你要不给钱,我继续告你。”后来商量赔偿金额,汪璐说她要买房子、买车、开店,让吴礼算算得多少钱。吴礼说:“不用这样,你们说多少钱。”汪璐说:“最少600万元,你要是给钱这事就了了,你要是不给钱我就接着告。”我爸说一时半会儿凑不上这么多钱,回去想办法。后来我劝吴礼不行就报警吧,吴礼说行。后来我回到江州上班,吴礼后来怎么和对方谈的我不清楚。

基本上每次商谈过程中汪勇和汪璐都会说他们手里有大量的吴礼违法违纪的证据,比如公司账目、采购、送礼等问题,如果吴礼不赔偿汪璐,她会举报吴礼。举报的目的就是不让吴礼好过,真正的目的是逼着吴礼赔汪璐钱。在龙县酒店的时候,汪璐和汪勇说如果吴礼赔了汪璐,就不再告吴礼了。汪勇说要去蓝岛等地方的项目上举报,汪璐说要向汉铁总公司举报。

6.证人王晓证言证明

2015年夏天,汪勇经吴礼的儿子吴悦介绍到吴礼的公司上班,开始是在南山上班。2016年5、6月份,汪勇又介绍我到蓝岛公司的食堂上班。2017年初,吴礼让我的女儿汪璐去中非上班。过了没几个月,吴礼和我说要把他儿子吴悦介绍给汪璐,我没有同意。过了没多久,吴礼又和我说,有一名40多岁的山城离异男子有孩子,在追求汪璐,我也没有同意。2018年2月份,春节之后,吴礼安排我和我的爱人汪洪去南海农场工作,他答应给我们20万元人民币的工资。2018年6月,汪璐因腿疼的问题,吴礼安排汪璐回国。2018年12月,汪璐因为和汪勇吵架了,然后来南海找到了我。2019年1月,具体的时间记不清了,吴礼把我叫到天京。我俩见面之后,吴礼就和我说,他就是一直提到的那名山城男子,他和汪璐正在交往。他跪在地上给我认错,扇自己嘴巴,让我原谅他。我当时都快崩溃了,说了他几句。吴礼让我回南海找汪璐,劝她不要着急、生气,不要再骚扰他,他会对汪璐负责的。我就赶紧回南海找汪璐。回到南海之后,汪璐把他和吴礼的事情都跟我说了,我就发信息给吴礼,让他来南海,商量一下这件事情怎么处理。没几天,吴礼就来南海了,我和汪璐就去见吴礼了。见面之后,吴礼跟汪璐说:“你不要着急,你放心,我会对你负责的,我现在身体不太好,回去调养一下身体,咱们回头就结婚,你要照顾好自己。”吴礼问:“我在南海买房子还是在天京买房子?”我跟吴礼说:“哪里买房都不重要,主要是你对汪璐好就行。”在现场,吴礼就是和我们说会和汪璐好好过日子。谈完话之后,吴礼说他先回天京,回头会给我准信,我和汪璐就回农场了。

过了没几天,汪勇给我打电话,问我:“吴礼和汪璐的事情知道了吗?”我说:“知道了。”大概过了不到一个月,吴礼一直没给我们回信。2019年正月19号,我就联系吴礼,说汪璐腿疼,我和汪璐要回天京看病。我爱人汪洪留在了南海,吴礼给我们订的机票。吴礼派汪勇接的我们,把我们送到龙县老家。汪勇在家和我说:“吴礼不准备和汪璐结婚了,准备给汪璐补偿。”我不答应,必须让他对汪璐负责。在家待了有四五天,我和汪勇、儿媳妇程翠就带着汪璐来天京看病。在天京期间,我和汪璐去汉铁大厦找吴礼谈,吴礼跟我们说他和汪璐没法结婚了,但是可以给汪璐补偿。我就和吴礼说:“我们不要补偿,只要你和汪璐结婚。”吴礼说:“我一定给汪璐安排好,给她补偿,但是结婚不可能了。”我说:“你之前都答应好了,现在反悔了,那不可能,你们必须结婚。”最后没有谈妥。这期间,我也把我爱人汪洪从南海叫到了天京,把吴礼和汪璐的事情跟汪洪说了。汪洪来到天京当天,吴礼和吴悦来到我们入住的酒店找我们。当时我、汪勇、汪璐、汪洪在现场,对方有吴礼和吴悦。一进门,吴礼就跪下跟汪洪说:“姐夫,对不起,你打我。”汪洪说:“你还是人吗?做出这种猪狗不如的事情。”吴礼跟我们说:“我一定给汪璐补偿,你们开个价格。”我说:“我们不开价,我们不卖女儿。”吴礼就说:“田雪要多少钱,我就给汪璐多少钱。”我说:“我们就要他和汪璐结婚。”汪璐和汪勇具体说了什么我不记得了,只记得汪勇、汪璐好像没有和吴礼提过要钱的事情。如果是要钱也不是真的要,就是他俩想逼吴礼和汪璐结婚,最后我们也没有谈妥。第二天,吴礼的朋友蒋来到酒店找我们,我和汪洪、汪勇、汪璐在大堂和蒋来谈。蒋来说:“吴礼做的不对。”让我劝汪璐不要和吴礼结婚,他说让我们向吴礼要经济上的赔偿,可以要三五百万,但是不要太多,可以把吴礼打疼,但是别打死。我和爱人表示我们就想让吴礼和汪璐结婚,蒋来就开始劝汪璐,汪璐就开始哭了。我就带着汪璐上楼了,之后也没有形成决定,蒋来就离开了。过了没几天,吴礼又约我们,我和汪洪、汪勇、汪璐去汉铁大厦。到了吴礼办公室,我们没看到吴礼,就看见吴悦和三四个男子在办公室。我们看吴礼不在就准备离开了,吴悦就追了过来。吴悦追到大厦门口和我们说:“事情你不解决,我们就黑白两道给你们试试。”我们没理他,就离开了。过了没几天,吴礼又叫我们来汉铁,在吴礼的办公室,他们有吴礼、吴悦、陈喜,我方有我、汪洪、汪勇和汪璐。到了之后吴礼说要陈喜全权代表他跟我们谈,吴礼就要走。我就拽着吴礼不让他走,让他和我们谈,一直拽着他跟到了汉铁大厦的门口,来了一辆车,下来了三四名男子,他们要带汪勇上车走,汪洪就拦住对方,然后就发生了冲突。当天我们来到派出所处理了这件事情。

2019年5月份左右,吴礼又约我们去龙县酒店见面谈一下这件事情。对方有吴礼、陈喜、吴悦等人,我方有我、汪洪、汪勇、汪璐。在现场,我管吴礼要我和汪洪在南海剩余的工资,他说他没答应过,我说:“你怎么说话不算数?”然后陈喜把我拽到走廊单独聊聊,陈喜和我说:“给你们赔偿四五百万行不行?”我说:“吴礼答应的工资都没给我们。”陈喜说:“我承诺让吴礼给你们。”然后吴礼和汪璐聊天的事情我都不清楚了,最后他们谈没谈成我也不清楚,汪勇和汪璐没和我说过。之后的日子,汪勇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里对方和汪勇说吴礼要给汪璐200万元的赔偿,劝汪璐别和吴礼结婚,并且给汪勇、程翠安排工作,但是汪璐不同意,就是想和吴礼结婚。之后吴礼和汪璐好像商量好了,吴礼赔偿给了汪璐200万元人民币,这件事我也不太清楚,汪璐和汪勇没和我提过。

我不知道汪璐、汪勇举报吴礼的事情。吴礼好像给了汪璐200万元人民币。这些钱我不清楚去哪儿了,我也不知道汪璐用在哪里了,汪璐没和我说过。汪勇买车的事情我知道,是我提出给他买了一辆丰田霸道车,钱是我和汪洪的,不过这些钱都是汪勇来管理。

7.证人汪洪证言证明

2018年正月,吴礼安排我和我的妻子王晓到他位于南海的果园工作。2019年两会前,吴礼给我打电话让到天京说事情,并给我买了飞机票。后来我就坐飞机到了天京。我们吃饭的时候,王晓跟我说之前吴礼说给汪璐介绍处对象的山城人就是吴礼自己,吴礼已经把汪璐祸害了,吴礼答应娶汪璐。我当时非常的气愤,因为我儿子汪勇和吴礼的儿子吴悦是同学,吴礼干的不是人事。晚上的时候我们住在了豪情酒店。第二天,吴礼到酒店来找我们,跟我和王晓承认错误。吴悦也在,他也觉得吴礼这事办的缺德。后来,吴礼说:“明天再来,肯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次日,具体的地点我忘了,吴礼来找我们,问我:“这件事情怎么解决?”我说:“你不是要和汪璐结婚吗?你想怎么解决?”吴礼说不能结婚了,他得了病,活不了多久了,而且马上田雪就要告他违法乱纪,所以不能结婚了。后来,吴礼说要给汪璐补偿,我说看孩子的意见。汪璐说就要和吴礼结婚。当天没有谈成结果。次日,吴礼叫来了一个叫蒋来的人,蒋来单独跟我、王晓、汪勇谈的。蒋来说:“吴礼这件事情办得猪狗不如,做做汪璐的思想工作,别把吴礼违法乱纪的事情宣扬出去。”他说要把吴礼打疼,别打死,并说让吴礼赔偿500万,把汪璐的生活安排好。他问我们行不行?我说:“听孩子的。”后来汪璐进了屋,汪璐一直哭,没有表态。后来的几天,吴礼说他忙,不跟我们谈这件事情。过了几天,吴礼约我们到汉铁大厦去谈这件事情。吴悦开车接我、王晓、汪勇和汪璐到了汉铁大厦。吴礼说袁文是他的表哥,袁文代表吴礼跟我们谈。后来,袁文跟我们谈经济补偿的事情,我们不跟袁文谈,后来吵了起来。吴礼说去旅馆谈,吴礼说给补偿,但也不说给多少钱。汪璐就要跟吴礼结婚,也没谈出结果,吴礼就走了。次日,我们联系不上吴礼。过了一天,我们去汉铁找吴礼,在办公室找到了吴礼,又和吴礼吵了起来,从办公室吵到外面。后来,吴礼就带着我们去了一个茶馆谈,谈赔偿的时候,吴礼接了电话。他要跑,我们追着他。在汉铁大厦的门口,有两个文身的男子说吴礼欠他们的钱,要带吴礼走。我拦着吴礼,不让他走。后来,那两名男子打了我两下,然后我就报警了。报警之后,民警把我们带回了派出所,后来这件事情没有处理结果。后来,我们一家人回到了龙县,汪勇得了肾病住院,住了一个月左右。

2019年5月左右,吴礼约我们一家人到龙县酒店谈这件事情。我管吴礼要欠我和王晓的工资(在南海工作的工资),他说我准给你。后来吴礼的表哥陈喜也来调和这件事情,劝我们别再纠缠吴礼了,陈喜来代表吴礼解决。陈喜说给补偿,但是不说给多少钱,后来还单独劝我,跟我说:“一直吵也解决不了问题。”后来,汪璐提出了600万元的赔偿金额,吴礼说一个星期内给我们答复,一个星期之后吴礼也没有给答复。后来,汪璐单独来天京找过吴礼,发现汪璐来了天京,汪勇也来天京找汪璐。他俩回到龙县之后,汪璐说他和吴礼心平气和地谈完了,达成了共识,吴礼赔偿了她200万元,吴礼承诺给汪璐、汪勇、程翠安排国企工作。后来我听汪璐提过吴礼把钱给她了,后来的事情我就不清楚了。

我记不清我是否说过“好多你犯罪的证据,你自个也承认是吧,能判个十年八年的吧,吴礼你就考虑吧。我主要是考虑你俩的关系,要没有你们俩的关系,我不顾及。”我、汪勇、汪璐、王晓在与吴礼谈此事的过程中,没有说过不赔偿就举报吴礼等话语。我和王晓在南海果园工作,吴礼把我俩的工资安排在江州的一个项目上开支,我觉得这个就是吴礼的犯罪证据。我听汪璐说过,她向相关部门举报吴礼违法乱纪的事情。2019年3月我们从天京回到龙县,她向蓝岛地铁提交了举报吴礼的材料。我觉得是因为吴礼一直拖着汪璐不赔偿,所以汪璐举报了吴礼,是汪璐自己想这么做的,汪勇应该没有参与举报。

8.证人程翠证言证明

我是2019年3月陪王晓去天京看病的时候才知道汪璐和吴礼之间的事情。2019年3月份,具体哪天我记不清楚了,我和汪勇、汪璐、王晓、吴礼和吴悦在天京西站豪情酒店商谈这件事情。具体商谈的情况就是汪璐和吴礼先说了一下他们之间发生的事情。当时,汪璐管吴礼要补偿,并且吴礼同意给补偿。吴礼在之前也表达过想给汪璐补偿,也就是要给汪璐分手费,想跟汪璐分手。具体情况我记不清楚了。2019年5月份,我也参与了龙县酒店的商谈,但是具体的事情我不记得了。汪璐和吴礼在这期间发生的事情我也不太清楚,我就知道最后吴礼给汪璐赔偿200万元人民币。在吴礼给汪璐赔偿的过程中,我们家里人没有在私下商谈过怎么要赔偿费的事情,我们没有一家人在一起商谈过。

9.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证明

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汪璐、汪勇持有的手机进行扣押的情况。

10.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

对被告人汪璐、汪勇以及被害人吴礼持有的手机等进行数据提取和鉴定的情况。经过检验,提取出本案当事人与证人间的相关微信聊天记录。

(1)被告人汪璐、汪勇的聊天记录

2019年3月1日20时10分至13分,汪璐表示“我觉得自己付出这两年给咱家人换点钱花”“心里不舒服,很疼”等。汪勇回复“你不要这么想,钱不能抹平你的伤痛”“出气是最主要”“但是钱你也必须要有”“钱都是你的,你可以一辈子不再为物质生活操心”等。

2019年4月4日14时45分至48分,汪璐表示“他要痛快有个诚意多给补偿,我也许没有告他的想法,但是现在我就是想折腾他”“反正给多少都拿着,以后一告他自己就服软”“而且我就直接威胁他”。汪勇回复“必须按照这个思路走。第一先拿到生活保障多多益善。第二把我们多搜集掌握他的证据就像斗地主一样把手里的牌捋明白一张一张打出来让他焦头烂额、寝食难安,直到他央求我们饶了他,那时候怎么谈他都要听话”。

2019年4月4日15时5分至8分,汪璐表示“我围绕上次见面您告诉我不能跟这样人结婚,我听你的不结婚。但是他已经给我和我家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我要补偿不为过”“您是公平公正的人,在我们全家心里都有信任度,所以这件事即使解决也只能是您,而不是他找的那些亲戚”。汪勇回复“不要说给我们的补偿。就说你这辈子不想结婚了、厌恶男人、反感婚姻,但是你还要活着。强调你因为常吃紧急避孕药导致月经紊乱,有可能不能再怀孕,是他把你害成这样的,他有义务补偿你,让你有活下去的希望”。

2019年4月11日20时25分至38分,汪勇表示“他会抓住这个机会。如果不解决,他们全家不会怀疑我们送他们进监狱的决心”“最主要的是我们送他们进监狱真不是难事”“他们有信心和勇气和我们做这个赌吗?”“这场博弈他们和我们的赌注不一样。如果我们输了,最多是得不到我们不曾拥有过的经济补偿,我们全家都可以照常生活。但是他们如果输了就会失去全部,包括他们的人身自由,有可能会死在监狱里”等。汪璐回复“那是肯定的”“而且我觉得他们既然主动找咱了,肯定我提的那几个条件他们都细致的考虑过了”“除了2000万是难事”“1.两千;2.咱俩工作;3.爸妈工资;4.补齐我的工资;5.扇田雪”等。

2019年4月16日21时39分,汪勇表示“他现在还是认为我们放不开告他”,汪璐回复“对呗”,汪勇回复“这次必须行动”。

2019年5月30日10时至11时,汪勇表示“就一直举报他”,汪璐回复“就折腾他”;汪勇表示“不管什么协议都不签”,汪璐回复“肯定的”;汪璐表示“你们非不让,其实刺激、骂田雪她受不了,她自然会逼他尽快处理。因为我之前骂她、威胁她,上次见面他不就说了往抖音上发啥,田雪啥都会跟他说”“告是告的,刺激田雪是刺激田雪的,刺激田雪更为了让她坐不住、站不住,让田雪也逼他,这也不冲突,就是让他内外交困”“要么上次见面他也说,必须得解决这事不能再拖了”“我要是田雪,看到抖音上那些话,都得气炸了还得忍者,能不跟他闹么”,汪勇回复“先不要骂田雪了”。

2019年7月13日12时0分至41分,汪勇表示“第一,因为三个工作才让步到200。如果工作不能安排,这个钱不行,你口头承诺再涨多少”“第二,必须今天拿到钱我才能看到你的诚意,我才能离开天京安心等你安排工作”“第三,协议不可能签,我不签卖身契。你如果诚信给,我诚心要。你只有诚心打动我父母原谅你,你才能真正没事。只要有材料谁举报你都一样,你想明白”“你只有给我安身立命的钱,我才能离开天京”“协议绝对不能签”“那就是卖身契”,汪璐回复“知道”,汪勇回复“说你现在给我安身立命的钱,我才能回家等你安排工作。我有了正常生活你才能活”“你让我一身病没有工作、亲情疏远”,汪璐回复“知道”,汪勇回复“让他承诺工作,如果安排不了再涨多少。没有工作,200不可能同意。强调你有钱花、有工作、有房住才能放过他”“绝对不能给派出所打电话说你报错案了”,汪璐回复“知道了”。

2019年7月13日14时10分至15时10分,汪勇表示“再看看那些要点”“钱不给全不能给地铁公司打电话”,汪璐回复“让签字”“他怀疑有人给咱家背后出主意”,汪勇回复“不签”“坚决不签字”等,汪璐回复“我说那你就是不想谈了”,汪勇回复“不同意你就回来告诉他,不诚心诚意解决,你再干什么事都是他逼的”“告诉他你一身病没住处、没收入,你再干啥都是他逼的”。

(2)被告人汪勇与证人程翠的聊天记录

2019年7月13日20时21分至48分,程翠表示“现在是个什么情况啊”“我都没弄明白”“你们现在是什么思路呢”,汪勇回复“汉铁现在给吴礼压力很大”,程翠回复“现在是想用这个逼吴礼吗”,汪勇回复“让他四面楚歌”,程翠回复“你的意思就是逼他主动让步吗”,汪勇回复“逼他”。

(3)被告人汪勇与证人汪洪的聊天记录

2019年7月11日19时46分至20时54分,汪勇表示“如果吴礼来了,问什么条件怎么说”“三个工作还提吗”“如果提工作他们会认为这事能解决,因为咱们还想要工作”“还是钱可以往下降点”“还要六百吗”,汪洪回复“最好代工作,钱可降点”,汪勇回复“最低几百”,汪洪回复“有工作2-3百”“和汪璐说,不管多少,先到手再说有主动权”,汪勇回复“知道”,汪洪回复“让汪璐把有关这方面的信息清空”,汪勇回复“知道”。

2019年7月11日23时16分至23时28分,汪洪表示“快半夜了,休息好,明天才有精力”,汪勇回复“知道”“明天狠下心整出结果”。

(4)被告人汪璐与证人程翠的聊天记录

2019年7月2日16时41分至44分,汪璐表示“我开导他要来钱,买上车,心里就好多了。他说是”,程翠回复“嗯嗯,他说话要是着急了你也别往心里去啊,最近几天晚上半夜他总不睡觉就寻思这点事儿,昨天晚上还是我一直开导他才好点儿了”。

2019年7月10日21时04分至50分,程翠表示“明天是先去吴礼那儿吗”“还是按照原计划来呗?”,汪璐回复“先去他那”“明天要是不在也想等,必须得先收拾他,让他看见我疯的那面,他才怕我啥都能干出来”;程翠表示“你说的确实是,还是先在吴礼那儿闹一通比较真实,像你的性格”,汪璐回复“嗯呢” “下午他真是躲过一场战争”“不过这天迟早他要承受”“只有跟他疯完,他才害怕”,程翠回复“嗯嗯,主要就是体现你自已一个人来的,跟咱家闹翻了,没有地方可以去了,就一直跟他打苦情戏,装可怜”。

(5)被告人汪璐与证人王晓的聊天记录

2019年7月24日22时23分至42分,汪璐表示“妈,你现在啥心情了”,王晓回复“最起码的不受老王八犊子气了,好多了。说实在的,我都不知道怎么过来的。我倒好说,现在看你哥你们俩的心情好了,我也就好多啦”,汪璐回复“哈哈哈”“我现在反而拿到100了,没有啥感觉”“形容不出来”,王晓回复“我也是很淡定,形容不出来”,汪璐回复“当时一点没拿到的时候,感觉拿到50都高兴”“你感觉200少吗”“我是这么想的,主要有我们三个的工作,这个多少钱咱自己也买不来”“而且真要再多要,肯定也不痛快,我也是懒得墨迹这事了,我就以后时不时的管他要”,王晓回复“啥多少的行啊。对,一份工作还不少钱呢,能给你哥的车买上,他的身体快点好起来都好”“知足吧,知足者长乐”。

11.录音录像文件证明

被告人汪璐、汪勇与被害人吴礼双方进行谈判的过程。

12.被害人吴礼提供的短信截图证明

被告人汪璐向其发送短信的情况,其中有辱骂、表示实名举报、确认收到钱款等信息。

13.天京市派出所工作说明证明

2019年7月11日,民警接报称在汉铁公司院内汽车被划。经民警调查,汪璐有作案嫌疑。2019年7月26日,吴礼向派出所书面申请称其与汪璐存在感情矛盾、属于民间纠纷。吴礼愿意自行承担车辆损失,不追究汪璐相关责任。

14.天京市派出所110接处警记录、情况说明证明

2019年8月6日,田雪报警称其丈夫的女性朋友汪璐一直在网络上对其以及家人进行骚扰。

15.被告人汪璐供述证明

我和吴礼交往的时候,他承诺会离婚跟我在一起。他告诉我和现任妻子田雪要离婚,田雪管他要2000万元,他没有同意。之前他也跟我家里人说过,田雪有啥就补偿我啥,所以吴礼跟我分手的时候,我说田雪要多少我就要多少,所以我让他赔偿我2000万元。后来经过多次谈判,吴礼赔偿了我200万元。

我觉得我被骗了。2017年3月,我在中非工作的时候,他经常通过视频、语音、电话、微信等与我聊天,后来他就开始向我表白。他告诉我他已经离婚了,后来我同意和他交往了,我俩以“老公”“老婆”相称。2017年8月29日,吴礼以工作原因让我到蓝岛找他,后来我俩在公司的公寓内发生了性关系。当时我还是处女,这是我俩第一次发生性行为。事后他给我买了避孕药。当天他接了田雪的电话,我就发现他没有离婚,我认为他骗我。他说他努力和田雪离婚。后来我向吴礼提出分手,但是吴礼不同意。之后我和他继续在一起,后来我和吴礼分别在蓉都、龙县、中非、天京等多地发生了多次性行为。每次我都吃避孕药避孕,有时候他买有时候我买。2018年6月,吴礼总跟我说身体有病和经济危机什么的,我俩联系越来越少。2018年12月,我让吴礼给我个交待,不能他想在一起就在一起。他说让我当他的情人,并说他和田雪离婚是早晚的事儿。我不同意,后来我和吴礼开始吵架。2019年春节前,吴礼跟我母亲说了我和吴礼的关系,并承诺会离婚,他妻子有什么我就有什么。我很生气他把这事儿告诉我妈。后来他又把这事儿告诉我哥汪勇,让汪勇稳住我,我哥也很生气。

因为我在中非的时候得了腿疼的毛病,吴礼安排我到天京医院看病。期间,我家和吴礼谈我俩的事儿。后来我父亲也来了,我们家开始谈赔钱的事儿了,但是谈了好多次也没有结果。2019年3月,因为在医院看病没有看出什么毛病,我就回龙县老家继续看病了。吴礼总找人联系我们请求和解,但是我觉得他没有诚意,总是找别人出面,答应我的赔偿也没有给我。4月23日,我就开始向江州铁路局、蓝岛地铁集团举报。5月21日,吴礼约我们家人在龙县酒店谈判,他说2000万能不能再少,他说让我有吃有穿有住,他让我开价。后来汪勇说600万元(这个价格是我告诉我哥的,因为我委托我哥跟他们谈)当做给我买房的钱,吴礼说要回去商量。过了七天左右,吴礼的朋友舒亮约汪勇去谈,称给我一个安身的地方,再给我、汪勇、我嫂子解决三个工作。汪勇回来告诉了我,我不同意。后来,江州铁路局、蓝岛地铁集团多次和我联系询问我具体情况。6月13日我向天京铁路总局举报吴礼。7月13日左右,吴礼约我到他的办公室去谈判。他称对不起我,愿意赔偿我,但是需要和他签分手协议。后来他给我拿出来一份协议,大概内容是:2020年6月之前赔偿我200万元,我不再向他和他家人索要赔偿,不再互相骚扰,不再继续告他并向我已经举报的单位撤销举报。我觉得这个是对我的侮辱,所以我没有签这个协议,但是我同意了200万元的赔偿金额。他说要考虑一下协议的事儿,后来他约我第二天见面,又谈了谈,我没有签协议。第三天,我和汪勇又去和吴礼见面了,吴礼说不用签协议了,昨天已经商量好了200万元,问我还有什么要求。我说不是解决三个国企工作吗,他说行,但是不能很快。最后他提出7月份给我200万元,后来我和汪勇就回家了。7月底前他给我转了200万元,但是到了10月还是没有给我和汪勇解决工作。我父亲联系他问什么时候可以解决工作,他回信息说我们不守承诺(因为他让我当着汉铁集团的人撤销举报,他说他约我当面撤销,但是一直没有约我,所以我没有撤销举报,所以说我不守承诺)。后来我又向蓝岛地铁核实举报情况,蓝岛地铁称“把汉铁设计集团拉入蓝岛地铁建设黑名单,将吴礼清除蓝岛地铁建设”。我向蓝岛地铁要书面材料,蓝岛地铁不给我看,因此我向蓝岛地铁国资委举报蓝岛地铁不作为,后来我被民警查获了。

我举报是为了正义,也是因为吴礼伤害了我,我恨吴礼。我记不清楚有没有说过“如果不给600万,就要把吴礼、田雪、吴悦送到监狱”。如果说了,也是因为气愤。我不想跟吴礼说话,去谈之前我都告诉汪勇我的想法,告诉汪勇怎么谈。600万和200万都是我让汪勇向吴礼提出来的。

关于实名举报的目的,我是为了正义。他有违规操作,有行贿行为。我觉得他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我的举报跟吴礼后来给我的200万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吴礼找我第二次谈赔偿的时候,谈的价格是600万。在龙县酒店,我说了他要不赔偿我这个钱,我就举报他。吴礼给我的200万元,我哥没有得到任何。吴礼给我的钱,我投资生意被骗了。

关于为什么会选择在2019年4月举报吴礼,我觉得他对我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我为了正义举报的他。这次举报后,他主动找到我们家开始谈赔偿我的事。这次谈的赔偿价格是600万,吴礼说要回去商量。之后他找了很多的亲戚朋友跟我和我的家人接触谈价格。

16.被告人汪勇供述证明

2015年,我经我的同学吴悦介绍,在南山地铁2号线项目部当司机。2015年下半年,吴悦的父亲吴礼来南山办事,我给他做过几次司机,认识了他。2016年,我经吴礼安排去了蓝岛地铁2号线车辆监理部工作。2016年11月份左右,蓝岛地铁监理部要找厨师,吴礼让我帮忙找个厨师,我就找我的母亲王晓来这里工作。2017年,吴礼跟我聊天说,中非项目部招聘员工,问我的妹妹汪璐要不要来他这里上班。我询问汪璐,汪璐同意了。2017年3月份,她去了中非工作,我就一直在蓝岛地铁工作。2018年3月,吴礼安排我的父母去南海工作。2018年,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汪璐从中非回龙县家中待业,在国内看病。期间,汪璐和吴礼的事情我一直也不清楚。2018年12月27日,我在天京因病做手术,术后我回到老家休养,我的母亲王晓也回到老家照顾我。2019年春节前,吴礼让我的母亲王晓去南海找他,那会儿汪璐已经在南海了。我那会儿在家休养,具体的事情我不清楚。

2019年春节后,吴礼把我叫到他在天京的办公室,和我说了他和汪璐的关系,还有他们之间的事情,并告诉我现在不能和汪璐结婚,让我劝汪璐情绪稳定点。吴礼说他得病了,要去日本看病。

2019年3月,我和汪璐、王晓、汪洪在天京西站豪情酒店和吴礼、吴悦商谈他们两个人的事情,在现场汪璐提出了几个要求。汪璐要求吴礼和她结婚,但是吴礼不同意结婚。然后汪璐就和吴礼说要吴礼赔偿她2000万元人民币,并提出让吴礼给我和汪璐安排正式工作,给我妻子程翠办理天京社保。我在现场和汪璐说没有必要管我,这是她俩之间的事。我不知道汪璐会提出这个要求。我在现场也和吴礼谈了,但是我忘记说什么了。谈了2个小时没结果,吴礼说回去考虑,这次商谈就散了。

商谈完之后,2019年3月期间,我和汪璐、王晓、汪洪去汉铁集团找吴礼,想问他考虑的怎么样。他说我们提的要求现在办不了,问钱能不能少点。汪璐说不能,我们在现场吵了架,但是吴礼还是没有答应。之后我们又去找了他几次,他一直没有给明确回复。2019年3月中旬,我们就都回老家了。我在老家看病,后来我就住院了。汪璐也在家待着。

2019年4月份,汪璐和我说她要举报吴礼。她恨死吴礼了,也要他痛苦。我就劝她别干傻事。2019年4月份,具体哪天我记不清了,汪璐去蓝岛,找蓝岛地铁公司举报吴礼。

2019年5月,我、汪璐、我的父母、吴礼、陈喜又在龙县酒店商谈这件事,吴礼问我说:“我不给你们钱,你们就举报我呗?”我说:“举报这件事情不是我干的,你问汪璐去。”汪璐说话很激动,陈喜就嚷嚷她。我和他们说,我替汪璐表达:给汪璐600万元人民币,别的要求都不用了。吴礼说他还得再考虑考虑,这次商谈就散了。

2019年7月份,汪璐和我说,吴礼约她去汉铁谈,已经谈好给汪璐200万元人民币,并且已经给了50万元,还给我和汪璐、我的爱人程翠安排工作。没过几天,汪璐带着我来天京找吴礼。我和吴礼说,咱们就一次性付清,今天你就把剩下的150万元给汪璐。我和汪璐跟吴礼说,还得给我和汪璐、我的爱人程翠安排工作,吴礼同意了。吴礼也让我们不再举报他,我们也同意不再举报吴礼,可以把之前举报的东西撤销。在7、8月期间,吴礼给汪璐的银行卡又转账150万元。在这之后,吴礼和汪璐的事情我不清楚了。

关于最初汪璐向吴礼要2000万元的原因,汪璐跟我说是因为吴礼的爱人说过如果他们离婚,让吴礼给她2000万元。所以汪璐说她也要2000万元。吴礼总共给汪璐200万元人民币。汪璐就跟我说她要去举报吴礼,具体举报什么我不清楚。她就跟我提过,没有跟我商量。关于举报时间,是在我们谈判完,吴礼一直没有给回信。汪璐先开始是想靠举报给吴礼造成压力,然后,让吴礼同意和她结婚。但是吴礼还是不跟她结婚,最后就变成了和吴礼谈判,赔偿钱给汪璐以及安排工作。

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证据间相互印证部分能够证实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评判】

被告人汪璐、汪勇的整个商讨、计划过程有二人以及与证人程翠、王晓、汪洪之间完整、清晰的微信聊天记录为证,被告人汪璐、汪勇与被害人吴礼的整个谈判过程有双方在谈话时各自录制的音频、视频文件为证,本院结合相关证据对控辩双方的主要意见综合评判如下:

一、被告人汪璐、汪勇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本案系因婚外情纠纷引起,从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汪璐与吴礼在相处前期以“老公”“老婆”互称,且关系融洽,后因吴礼不能和妻子离婚等缘由二人感情不和产生争执。汪璐向吴礼索要2000万元主要根据在于“吴礼的爱人说过如果他们离婚,让吴礼给她2000万元”“吴礼爱人要多少我就要多少”。因吴礼不答应汪璐的要求,该费用逐步谈判至600万、200万等。汪璐、汪勇索要高额分手补偿费既无法定理由,亦无充足、合理的事实依据。

此外,从汪璐、汪勇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二人对向吴礼索要钱财具有明确且一致的想法。在谈判前期,汪璐即向汪勇表示“我觉得自己付出这两年给咱家人换点钱花”,汪勇亦回复“出气是最主要”“但是钱你也必须要有”等内容。在谈判过程中,汪璐向汪勇妻子表示“我开导他(注:被告人汪勇)要来钱,买上车,心理就好多了。他说是。”在双方谈判协议达成后,汪璐与王晓分享拿钱心情时仍表示“当时一点没拿到的时候,感觉拿到50都高兴”“我就以后时不时的管他要”。

二、被告人汪璐、汪勇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且二人对通过以举报相威胁来索要钱财有明确的认知

一方面,汪璐、汪勇与吴礼双方的整个谈判过程始终围绕着“不给钱就举报”“给钱才能撤销举报”等进行。从录音证据可以看出,在提出2000万赔偿时,汪璐、汪勇的父亲即表示“好多你那个犯罪的证据,你自个承认是吧,能判十年八年来的吧”;在提出600万赔偿时,吴礼表示“汪勇、汪璐,如果这个600万,我要满足不了你怎么办”,汪璐回答“满足不了那还怎么办?你自个基本都能想象到”,吴礼表示“我也想象不到”,汪璐回答“告你。送你儿子、田雪,还有你,你们仨一块进去”;在汪璐收到50万,向吴礼索要剩余150万时,汪勇表示“我们只能说保证从今天开始往后不上任何单位去举报,这个我们能做到”“要是这样今天不来,直接上蓝岛地铁,现在不怕往中央整么,那我们就整呗”等。

另一方面,汪璐、汪勇在私下沟通时一致表示要通过举报对吴礼施加压力,且就举报事项、要钱理由、谈判技巧等多次进行沟通修改。汪勇曾向汪璐发送微信“必须按照这个思路走。第一先拿到生活保障多多益善。第二把我们多搜集掌握他的证据就像斗地主一样把手里的牌捋明白一张一张打出来让他焦头烂额、寝食难安,直到他央求我们饶了他,那时候怎么谈他都要听话”“这场博弈他们和我们的赌注不一样。如果我们输了,最多是得不到我们不曾拥有过的经济补偿,我们全家都可以照常生活。但是他们如果输了就会失去全部,包括他们的人身自由,有可能会死在监狱里”“强调你有钱花、有工作、有房住才能放过他”“不同意你就回来告诉他,不诚心诚意解决,你再干什么事都是他逼的”等。此外,在最终谈判达成前(2019年7月13日),汪勇妻子询问谈判情况时,汪勇亦表示“汉铁现在给吴礼压力很大”,且表示要让他四面楚歌、逼他主动让步。

三、被害人吴礼给付财产系迫于被告人汪璐、汪勇向有关机关的举报

从汉铁设计集团出具的相关材料显示,该集团收到主管部门要求调查的函件后,集团纪委便进行调查。从被害人吴礼的陈述、被告人汪璐的供述亦可以看出,正是由于汪璐的举报,吴礼开始主动早早找汪璐一方谈判。在此期间,吴礼在与汪璐、汪勇谈判过程中多次向对方表示“领导已经不联系,不说话了。你是既杀鸡又取卵,而且把我路也断了,领导路也断了”“你就四处举报,有的没的你都全举报,要置我于死地”“你现在彻底把我所有路都断了都。包括蓝岛也是,我什么都没有了现在”“现在全在找,全在折腾我”“我这个也就是彻底的完了”等。吴礼还明确要求汪璐、汪勇在收到钱款后不但要停止举报,更要去撤销之前的举报。

综上,被告人汪璐、汪勇及其辩护人所提出的无罪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汪璐、汪勇通过举报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汪勇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汪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汪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三、责令被告人汪璐、汪勇退赔被害人吴礼人民币二百万元。

四、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手机二部予以没收。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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