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宣传全年无判决、调撤率100%,引发央级媒体质疑
来源丨本文综合来自湖北高院、中国新闻周刊、经济观察报
转自丨烟语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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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湖北法院发表《愿做“没有判决”的法庭》一文,内容如下:
近年来,九畹溪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耕诉源治理,狠抓调解工作,推进“三个服务”,2022年全年结案319件,调撤率100%,无一判决,“没有判决的法庭”不断刷新“枫”景,守护一方平安。
夯基垒台,厚植调解“好土壤”
“法庭真是太有心了,在‘一杯清茶泯恩怨’的茶厂法官工作室主持调解,大家喝着茶、拉家常、化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从激动到言和,我想这就是法官工作室用真情温暖人心的最好体现。”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对九畹溪人民法庭的调解工作给予肯定。
今年来,九畹溪人民法庭结合地方实际,以九畹丝绵茶厂法官工作室为中心,因地制宜打造“庭室站点”四位一体的司法服务网,以小基点服务大民生,以小切口促进大调解。“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站等司法服务点作为我们倾心打造的多元解纷平台,对我们开展诉源治理,了解社情民意发挥了重要作用,更是人民法庭传承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探索。”九畹溪人民法庭庭长袁胜兰介绍道。
除此之外,九畹溪人民法庭积极开展“小案大理·身边的民法典”巡回审判,将调解工作做到田间地头。同时融合共同缔造理念,将辖区堂鼓非遗文化与法治文化相结合,打造具有地方法治特色的“堂鼓法治夜校”,用乡亲们熟悉的语言、听得懂的方式就地调解,以案说法。自堂鼓法治夜校开办以来,共调解纠纷20起。
同频联调,扩大调解“朋友圈”
“人民法庭邀请我们参与调解,将人大代表的群众优势和法院的专业优势结合起来,能够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作为人大代表,我们责无旁贷。”宜昌市人大代表、九畹溪丝绵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龚万祥说道。
“单打独斗已经不适应新时代调解工作了,我们必须学会借力,”袁胜兰说道,“山区最重要的力量就是村级组织,我们要通过他们来打通调解的关节,共同推进在诉源治理。”
为扩充解纷“帮手”,九畹溪人民法庭联合各级组织,选聘德高望重的基层党员和乡贤能人担任调解“专家”,为法庭调解打满“能量包”。2022年以来,联合各方调解纠纷60起。
“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立后,我们就开始谋划镇上的‘小矛调中心’了,”杨林桥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梅江臣说,“通过与法庭联合,实行专职调解员全日制服务,全面实现‘线上线下’双线调解。”自“小矛调中心”成立以来,已有效化解纠纷80余件。
同时,九畹溪人民法庭主动转变职能,从“纠纷解决中心”,转变为“纠纷疏导+纠纷解决+纠纷预判”的“纠纷解决枢纽”,整合代表委员、党员干部和村调解员力量,构筑起“人民调解+特邀调解+法官调解”的“大调解”网络,让矛盾纠纷在源头减量。与2022年相比,2023年案件数同期减少20.1%。
勤做加法,提升调解美誉度
“没想到涉及这么多人的案子这么快就搞完了,并且很快就收到了一部分拖欠的工资,真是很感谢法庭为我们这群农民工操心!”在九畹溪人民法庭对49起涉案金额达40余万元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司法确认后,农民工都很高兴。
“在法庭的帮助下,‘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既让村内调解力量充分发挥作用,更是大大提高了村里矛盾纠纷的调解质效,为无讼村落创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杨林桥镇云峰村书记史思格说。2022年以来,九畹溪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处理纠纷120件。
“为了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庭还探索了‘审执结合+’的工作方法,不仅调解,而且善后,”袁胜兰介绍,“通过对全庭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保姆式’管理,建立执行‘台历’,在临近节点时督促履行,变调解文书为履行现实。”2022年来,九畹溪人民法庭通过审执结合,执行到位110余万元,2022年办理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数至今仅18件。
以上文章发表后,却引来了包括“中国新闻周刊”、“经济观察报”等央级媒体火力全开的质疑。
“中国新闻周刊”借助专家采访的观点评议到:
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建军看来,诉源治理从2019年推开至今,还没有形成概念边界和稳定机制,目前甚至呈现出格局扩张化、概念模糊化、导向同质化、改革口号化的问题。
以格局扩张化为例,曹建军说,法院追求中心主导地位、包揽纠纷解决工作,加重了法官在审判之外的工作负担与现实压力,可能损害法官中立角色,引起实践的失范甚至异化的风险。“各地改革为推陈出新、追求特色,不断扩张诉源治理的内容,持续加重法院的负担。”曹建军认为,我国应当以体系化的程序规则明确诉源治理在网格化、强制化、运动化方面的限度,警惕行政化倾向和管控性思维。
民事诉讼法学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华看来:
“口号司法或政绩司法不是司法的追求,公正公平解决纠纷,迅速高效解决纠纷,才是司法的目的”。
“经济观察报”评论认为:
“没有判决的法庭”当然可以作为司法和谐的象征,但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却不宜过度提倡,因为其有违司法基本规律。
所谓司法的对立冲突规律,就是指司法将纠纷以对立冲突的方式反映在诉讼过程中,等待司法者处理的双方(控辩之间、原被告之间)不仅呈现出相互对立的关系,也具有不同的利益追求,司法首先就需要直面并正视这些冲突和对立,并通过诉讼程序理性地加以引导,不能片面强调和谐,否则就有可能忽视乃至否定司法过程中双方利益冲突的客观存在,进而诱发各种法治风险。
通过调解结案来实现零判决,从目前来看,只是个别基层法院的宣传,笔者担忧的是,百分百调解结案甚至零判决会不会作为对司法裁判的某种考核衡量指标,并以行政命令式的方式普遍推广?假若以此为某种司法导向,必将成为基层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不可承受之重。
烟语君语:
法院强调案件调解率撤诉率,不是一个司法新话题,记得十几年前,就曾经达到过登峰造极的程度,各地纷纷要求和宣传“零判决”、“零上诉”、“零改判”先进事例。各地过高的调撤率,引来来诸多的质疑,后来,又出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工作要求。